就人的一生而言,生命的开始与生命的终结都极具标志意义,人生的全部价值与意义就是在这两极之间的运动过程及其结果。相比较而言,生命的终结要比生命的开始复杂得多。在生命的开端,人生的大幕才刚刚开启,一切还都是一个空白,而在生命的终端,人生充满了沉甸甸的内容,这幕人生话剧尽管对于个人来说行将谢幕,但是对于他人或者社会来说,或许又是一个新的开启。人生的终端对于当事人以及他人来说有着太多太多值得思考的问题,人生的终端极具伦理道德意义,这就使死亡、安乐死以及死亡教育等等成为现代医学伦理学所热切关注的研究领域。
一、死亡伦理
现代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使人的生命的死亡变得越来越复杂。个体生命的死亡不仅仅是生物学意义上的生命的结束,同时它还具有了广泛的社会学、价值学以及伦理学等含义。与死亡相关的一系列问题,如死亡的概念、死亡的标准、死亡的态度、死亡的文化背景与社会现实问题等等都成为现代医学伦理学需要重新思考与研究的对象。
(一)死亡的含义及标准
1.死亡的含义
哲学意义上的死亡是指一个人的自我意识或意识经验能力的完全和永久地丧失。现代医学死亡的概念是指机体生命活动和新陈代谢的终止。
2.死亡的标准
死亡的定义只反映了死亡的本质,而临床所需要的是从可观察的现象中找到反映死亡本质的检测方法,也就是死亡的标准。
死亡标准,也即人们用以衡量与判断死亡的标准或尺度,它随着医学科技的发展和人们观念的改变而在不断地演变,新的死亡标准都是在旧的标准基础上的进步。传统的死亡标准是以心肺功能的停止为标志。但是,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随着现代医学科技和社会文化的发展,传统的死亡标准在实践中屡屡受到挑战。
首先,现代大量的临床实践表明,人体是一个多层次的生命系统,死亡并不是生命的骤然停止,而是分层次的、连续发展的过程。心肺功能的停止,并不一定意味着死亡。在许多情况下,心跳和呼吸停止时,人的大脑并没有死亡。脑细胞的死亡是在心跳停止搏动后十几乃至几十分钟后才开始的,而这时的肝脏、肾脏、肌肉、皮肤等组织、器官还没有死亡。因此,这对传统的心肺死亡标准提出了挑战。
其次,现代人工维持心肺功能的技术和药物的应用,心跳和呼吸停止的病人经抢救也可以复苏,甚至治愈出院。在临床实践中,有的病人在停止了自主呼吸或心跳几十个小时以后,通过呼吸机或心脏起搏器的作用,又重新活了过来。即使某些已丧失脑功能的病人,也能在生命维持装置的监护下,心跳、呼吸维持很长时间。可见,心肺功能的人工维持,并不等于生命的继续存在。因此,医学高技术的发展向传统的死亡标准提出了挑战。
第三,20世纪60年代,现代医学在心脏移植技术方面取得的突破性进展,从根本上动摇了心肺死亡标准。1967年12月,在南非开普敦市由班纳德医生做了世界第一例心脏移植手术,把一位24岁女性的心脏移植到一位56岁男性患者的胸腔中,并使之存活了19天。在手术的第二天,舆论界就提出”病人真的死了吗?“的新闻,由此引起了死亡标准的讨论。经过多年的研究与争论,最终由病理生理学证明:脑死亡是不可逆的,从而把人的生命的主导器官由心脏转向了大脑,提出了死亡的现代标准——脑死亡。
1968年以贝彻为主席的美国哈佛大学医学院特设委员会发表了题为《不可逆性昏迷定义》的报告,首次提出了”脑死亡“的概念。脑死亡就是整个中枢神经系统的全部死亡,即”包括脑干在内的全部脑功能丧失的不可逆转的状态。也就是某种病理原因引起脑组织缺氧、缺血而坏死,导致脑组织功能和呼吸中枢功能达到了不可逆转的消失阶段,最终导致的病理死亡“。其主要标准有四:(1)不可逆的深度昏迷。病人完全丧失了对外部刺激和内部需要的所有感受能力,以及由此而引起的反应功能均全部消失。(2)无自主呼吸。人工通气停止3分钟(或15分钟)仍无自主呼吸恢复的迹象,即为不可逆的呼吸停止。(3)脑干反射消失。瞳孔对光反射、角膜反射、眼运动反射(眼球-前庭、眼球-头部运动等)均消失,以吞咽、喷嚏、发音、软腭反射等由脑干支配的反射一律消失。(4)脑电波平坦(等电位)。以上四条,在24小时或72小时均反复多次检查,结果无变化,即可宣告其死亡。但此标准对于体温过低(<32.2℃)者和服用过巴比妥类等中枢神经系统抑制剂者不适用。
3.脑死亡标准的特点
脑死亡标准具有科学性、现实性与时代性特点。
(1)科学性。现代死亡具有严密的科学性,它的提出为医务人员及时抢救假死状态的患者,维护病人的生命,为临床救治行为提供更加完善的道德标准。服毒、溺水、冻死等患者,特别是服用中枢神经抑制剂自杀造成的假死者,使用心跳、呼吸停止作为死亡标准,不容易鉴别出假死状态,往往造成放弃抢救或延误抢救时机。而脑死亡标准的确立,为真假死亡的鉴别提出了科学的依据,使假死状态的患者能够得到及时抢救和治疗,从而更好地维护了人类生命的尊严。
(2)现实性。现实性主要表现在有利于器官移植技术的开展和有利于合理使用卫生资源。器官移植技术要求从死者身上摘取的器官越早越新鲜,移植后的成功率就越高。但传统的死亡标准影响了移植器官的新鲜度,限制了此项技术在临床上的广泛应用。确立脑死亡概念可使移植器官的来源有可靠的保障,更能保证移植器官的新鲜度,从而确保移植器官的质量,提高移植成功率。
随着现代医学和科学技术的巨大进步,人工维持心、肺功能技术的发展,可以维持心跳、呼吸停止的人的植物性生命,但是这是一个毫无意义的”生命“。如果无节制地延长这种状态,其家庭和社会所承担的人力、财力无疑是巨大的,对卫生资源是一种浪费,这样做是不符合社会公益的。然而,脑死亡标准的使用为终止这种病人的抢救提供了依据,从而避免将有限的卫生资源浪费在毫无救治希望的人身上,将省下来的卫生资源用于救治可以救治的病人。
(3)时代性。现代脑死亡是时代发展的产物,是现代医学伦理学的要求,是从传统的生物医学模式转化为现代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的结果。
在生物医学模式的理论条件下,脑死亡的人还活着,因为他还有呼吸和心跳;但在现代医学模式的范畴里,人的生命与生物学的生命有着本质区别。人只有在有理性,有自我意识,与社会其他成员发生相互关系时,才是社会的人,只有社会的人才具有人的生命。因此,在现代医学模式理论范畴里,脑死亡的人死了,因为他既没有人生命的本质特征——自我意识,也不能在社会上与其他人进行交往、联系,在社会上作为人存在的实际基础已经丧失了。所以说,随着时代的进步和医学科学的发展、医学模式的转化,促使人们对死亡概念重新认识,提出脑死亡。
(二)死亡观的伦理分析
死亡的含义以及死亡标准的演进充分说明人的死亡的复杂性,因此死亡不仅仅是医学或法学所关注的,同时要求我们必须从伦理学的角度进行分析。从社会的或者文化的角度形成了不同类型的死亡观,从个体的角度就是在人生的不同年龄阶段对死亡的态度有所不同,以及人们有没有死亡权利和人如何实践这种死亡权利等等。
死亡观是人类对待死亡的一种基本态度,文化背景及宗教信仰的不同也就形成了各种各样的死亡观。
儒家坚持”未知生,焉知死“、重生轻死的生死观。儒家强调生命价值,但它所说的”生命“不同于道家的含义,指的是人的自然生命,并将伦理道德赋予生命之中,使生死观带有浓重的道德责任感。因为儒家思想在中国影响之深,被中国广大民众所接受,所以,大多数中国人往往从伦理道德的角度去思考、规定死亡的意义与价值,从而使中国人的死亡态度散发着浓厚的伦理气息。儒家的代表人物孔子提出”杀身成仁“的观点,孟子提出”舍生取义“的观点,就是这种思想的例证。《论语·先进》中记载:”季路问事鬼神。子曰:’未能事人,焉能事鬼?‘曰:’敢问死。‘曰:’未知生,焉知死?‘“儒家轻视死亡,不是说面对死亡而逃避,而是能够正视死亡。这在儒家继承者李贽的《焚书·伤逝》中也有说明:”生之必有死也,犹昼之必有夜也。“那么,超越死亡的途径是什么呢? 是修身养性,提高道德境界。因为儒家的死亡观以道德标准为基础,死若有利于天下,有利于国家,则虽死无憾。这种死亡观,积淀于中华民族之中,在我国的历史中培育了许多激励后人的英雄人物。
道家主张”死生,命也“、”生死齐一“的死亡观。道家学派从一开始就注重人生目的与死亡态度关系的认识,它从个体生命价值来探讨对死亡的态度。老子提出保身全性之道,认为: ”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可以长久。“告诫人们无为不争、顺应自然,为贵生之道。庄子发展了这一思想,提出了”生死齐一“的观点。认为生与死是自然现象,生为气之聚,死为气之散,生与死没有幸与不幸之别,不必悦生恶死。据记载庄子的妻子死了,其朋友惠子前来吊唁,见他”鼓盆而歌“,十分惊异。庄子解释说,人之死,犹如春夏秋冬四季运行一样,死不过是安卧于天地之间,而我如果悲痛欲绝,是不通晓天命的表现,所以我就停止了哭泣。道家解释生命,认为世间的一切皆为”元气“,生命也是如此,都是由”元气“演化而来,由无形实体变为有形实体,最后形成生命。人的死亡是自然而然的事情,没有必要大呼小叫,这是由有形实体复归”元气“的过程,我们不应该改变这种自然的变化。道家提倡对待生命要顺乎自然, ”生死之道,弘之在人,生死常也,确乎在天,但禀以自然,则生死之意,无可而无不可也“。这种”生死齐一“论实际上是对生死超脱、豁达的态度,生命的泯灭是不同生存形式的转换, ”方生方死,方死方生“为道家生死观的基本精神。
佛教的死亡观是建筑在生死轮回的思想基础之上的。佛家不同于儒家和道家之处在于把生和死统一起来,用轮回思想来解释生死,所谓轮回是指”转生“、”流转“、”轮转“,即生老病死、新陈代谢、循环流转的交替过程。佛法认为整个生物界,从单细胞到多细胞再到高级动物的人类,人的各种感觉、认识等活动,时时刻刻都在运动流行、生灭变化,从而形成了因果相续、无始无终的生命之流。佛教把这种生死现象(天、人、鬼、畜等)概括为六道轮回。佛教认为死亡并不意味着生命的结束,从另一种意义上讲,又是生命的开始,今生不过是很多次生命中的一次。
知道轮回,就要珍惜每一期的生命,不自暴自弃,我们才能在每一期生命中,再度创造美好的未来。佛教的生死观植根于对苦的忍受上,苦与生俱来,人生在世离不开苦,所以要安于忍受世间的一切痛苦,消除一切欲望、追求,最终走向”涅槃“,通过死获得新生。
基督教遵循”恶生存恋“死亡观。基督教与佛教的死亡观相比较,有三个共同点:其一,人注定要死亡;其二,人死之后可以升”天堂“(基督教的理想世界)或”极乐世界“(佛教的理想世界);其三,人要想死后升”天堂“或”极乐世界“必须忍受现世所遭受的一切苦难,并把它们看做是死后必须付出的代价。
两者的不同之处,佛教认为人生的苦难来自于自己,而基督教认为人生的苦难来自于人类的始祖——亚当与夏娃。
伊斯兰教独具特色的乐观主义死亡观,把人之”生“ ”死“视为自然而然的事情,强调出世和入世,认为后世优于今世,后世是人的最终归宿,是永久的。当肉体失去,灵魂得到拯救,真主会赐予他永久的快乐。生死不由人,全由真主决定。”不得真主的许可,任何人都不会死亡。“人一生注定要死,”每个有生命气息的都要尝死的滋味“。面对死亡,谁也不能逃避。人死了,还会复活,”我从大地创造你们,我使你们复返大地,我再一次使你们从大地复活“。所以,伊斯兰教在教导人们透悟死的同时,对生的态度就获得某种坦然与和平。
(三)死亡态度的伦理分析
就人的一生而言,不同的年龄阶段对死亡的认识和态度也不尽相同。
青少年处于生理和心理的发育时期,世界观还没有形成,对死亡问题的看法还比较幼稚。据香港学者何敏贤研究,青少年认为死亡是”与爱的人分离“,以及”人们在旁边哭“。青少年对死很少加入自己的感受,他们多注重别人对死的感受和态度。
青年人处于生理和心理的快速发展期,随着知识的丰富和一定经验的形成,对待社会和死亡有了一些认识。但此时青年人性格稳定性差,缺少对人生哲学的深入理解,面对社会竞争的压力,容易产生空虚、焦虑感。青年人一般不能理解生命的起源和走向,把生死看得比较简单,认为死亡或者是一种生活压力的解脱,或者是一种英雄式的行为,对生命的珍惜和对死亡的尊重把握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