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三一集团在国际市场上玩儿法太嫩
2012年10月18日,三一集团在美国的子公司Ralls决定起诉奥巴马。2013年3月案件又有了阶段性进展,三一集团在其召开的媒体说明会上表示,该案的核心诉求已被美国法院裁决受理,下一步双方将就“奥巴马做出决定时是否违反程序正义”展开正式交锋。据三一集团称,誓将这一诉讼进行到底,在“讨得说法”之余还要争取获得经济补偿。
这是美国历史上第一次总统被外国的公司控告,相信大家在震惊之余,也会感到非常的解气!这几年我们真是憋屈坏了!我们中国的企业不论是国有的还是民营的,进入美国,不管是收购也好、投资也好,都遭到美国商务部、外资在美国审查机构等多部门的诸多刁难。美国频频对中国出口的产品进行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甚至公然封杀中国企业进入美国,不让美国人跟某些中国企业合作,不让买中国企业的产品。如此之多有针对性的打击令我们的出口损失惨重。这时三一集团将美国总统奥巴马告上了法庭,让我们真真出了口恶气。但我还是想请读者朋友先稍微静下心想一想,这么多年来如果全世界其他国家的公司从来没有告过奥巴马,而只有三一集团一个公司告过,你们觉得正常吗?正所谓无知者无畏吧。
为了更好地进行后面的分析,我们先回头看看三一集团的背景。坦白地说,三一集团走到今天确实相当不容易,这家公司目前已经是中国工程类机械生产企业的第一,2012年1月份又收购了德国混凝土巨头大象,在全世界范围进行混凝土机械设备制造,成为混凝土设备制造领域的全球第一。
但是,如何发展这个问题如果不思考清楚,就会产生问题,于是就引发了所谓控告奥巴马的事件。三一集团想进入美国,但是它们自己也清楚地知道,如果用三一集团的名义收购美国的风电厂,很可能会被美国外资审查委员会(CFIUS)否决掉。为什么?美国这个委员会对中国企业在美国的投资一向是非常敌视的。比如2005年中海油收购优尼科,2008年华为和贝恩资本联手收购电脑设备制造商3Com(与其谈判失败),2009年中国西色国际收购美国金矿(害怕结果不利),2011年华为收购美国服务器技术公司3Leaf等(被要求终止),都无法通过其以国家安全为理由的审查,或者害怕它启动程序以及发出不利结果,因而选择自动放弃。2012年,美国众议院情报常设特别委员会更是发布政策建议,直接点名华为和中兴,要求CFIUS必须阻止与其有关的任何收购、并购和购买协议,并为CFIUS扩权。
那么三一集团是怎么做的呢?我不知道它是听信了哪个律师或者投行的建议,选择了一条“捷径”,到后面你就会发现这是一个非常糟糕的建议。三一集团找了两名公司的高管,在美国注册了一家公司“Ralls Corporation”,2012年3月 由Ralls公司出面从希腊电网公司Terna US处,收购了美国俄勒冈州Butter Creek风场项目,并取得了该项目建设的所有审批和许可。该项目包括四个相对独立的风场,每个风场均成立了独立的项目公司。那么收购这家电厂,三一集团可以捞到什么好处呢?就是Butter Creek的项目已经通过了美国政府的各种审核,并网协议、购电协议、环境评估、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FAA)评估等所有手续都已经完成。按照我们中国人的想法,三一集团绕这个圈子很值得,这样就变得很干净,不会有什么问题了。
但是看看接下来三一集团遭受了什么?5月份,美国海军西北舰队以三一集团收购Ralls项目中一个风场可能影响空军基地训练为由让三一集团搬迁。要知道美国海军根本没权力审批风场建设,况且这个风场已经在2010年9月取得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司颁发的“无潜在威胁”许可。但是最终三一集团还是搬迁了。7月11日,三一集团不得不在华盛顿就Butter Creek项目举行专门听证会。7月25日,CFIUS以涉嫌威胁美国国家安全为由,禁止三一集团风电项目。9月12日,Ralls公司把CFIUS告上法庭。9月28日,美国总统奥巴马签发总统令,以涉嫌威胁美国国家安全为由,中止Butter Creek风场的风电项目。10月1日,Ralls将奥巴马追加为被告。11月29日,三一集团起诉奥巴马案在美国首次开庭。2013年2月24日,三一集团大部分诉讼请求被驳回。
按照我们中国人的思维,可能大部分人都会为三一集团喊冤。我们收购了一家各种审核都已经完成得如此干净的公司,为什么还要被美国整得这么惨?到底出现了什么问题?答案很简单,问题就出在了你认为没有问题的地方!
先给大家普及一个经济常识,根据任何国家的法律,如果三一集团的两名高管成立了一家公司Ralls,那么这个Ralls和三一集团就叫做关联公司。因此,表面上看是美国公司Ralls收购了一个希腊的风电厂,但在美国人看起来,这和三一集团自己亲自收购是没有任何差别的。问题就出在了一个我们中国人特别喜欢犯的错误上面,总是喜欢走捷径、投机取巧,完全不想去了解美国的法律讲究什么。在不清楚规则的情况下去参与,这个游戏结果就可想而知了。美国法律讲究程序正义,也就是说一定要走过它规定好的程序,你是不能够偷懒的。如果按照这种做法来做,结果比三一集团自己光明正大地收购还要糟糕很多!为什么?美国人可以光明正大地认为你这是有意逃避,甚至藐视美国法律,即对于外资在美国的投资要进行审核的法律规定。美国一旦将你的行为定性,要么你就是逃避,要么你就是藐视,不论从哪个角度来看这在美国来讲都是非常严重的罪行。
奥巴马最后签署了总统令对此项目进行否决,理由是威胁美国国家安全,因为1000英里外的地方有一个美军基地。美国法律规定总统有这个权力,只要是涉及国家安全,他不需要对三一集团做出解释,就可以无条件否决。这个否决理由有点牵强,因为就在这个风电厂附近就有其他国家的项目。但是从程序正义上讲是没问题的,他有这个权力。
其实奥巴马否决Butter Creek风场项目不是简单的因为这一项目距离美国的某军事基地有1000英里之远,这个不是主因,主因还是所谓的程序正义,即三一集团没有按照美国政府的规定走完这个程序,而是自己耍小聪明,找两名高管成立一家公司之后收购希腊的风电厂,正是这一点惹怒了美国政府。
事已至此,那么我希望中国企业,特别是想走向国际化的中国企业思考一下,你能告奥巴马什么?他到底犯了什么罪呢?三一集团在起诉奥巴马的时候提出了一些说法。他说“既损失了金钱,也损失了名誉,这是我们无论如何也接受不了的”,另外三一集团总裁向文波说:“你说我影响国家安全,我不建了行吗?不行。你说我影响国家安全,我拿走行吗?也不行。你说我影响国家安全,我卖给美国人行吗?还不行。而且还不允许三一的人进风电厂,太欺负人了。”没错,我非常认同他的这个说法,美国对于我们中国企业进入美国的投资、收购行动,保持一贯的敌意,一贯的欺负人,使得三一集团2000万美金的投资白白打了水漂。但是我们也确实应该通过这个案例,好好反思一下。
除了我之前说的绕过美国法律,违反美国法律程序的正义,还有一个规则也是我们中国企业必须懂得的。美国是一个民主法制的国家,奥巴马做事绝对不可能没有法律依据。那么我先帮助中国想进入美国的企业培训一下法律常识。根据1988年埃克森-费罗里奥(Exon-Florio)修正案,即美国国防产品法规第721节(Section 721 of the U.S.A,Defense Production Act)规定,美国总统可以阻止他认为有可能影响到国家安全的外交投资项目。换句话说,只要美国总统心里面认为这个项目有可能影响到美国国家安全,只要有可能就足够了,奥巴马根本不需要提供任何实际的证据,就可以否决这个投资。
三一集团副总经理、Ralls公司首席执行官吴佳梁在没有透彻地研究美国法律的情况下,就质疑“美国政府以国家安全为由,有不受任何司法管制的特权,就可以先砍头再说理由或者是砍了头也不说明任何理由”。这个质疑简直太可笑了!美国1988年的修正案就是赋予了美国总统相当大的权力,大到什么程度?他可以凭着自由心证,也就是说总统只要想一想就可以了,根本不需要任何的实际证据,就可以判定这个投资是否威胁美国国家安全。可能你会觉得非常不爽,想质问他究竟影响什么安全?而他完全可以两手一摊,说一句“无可奉告”了事。为什么?既然属于国家安全的话,当然不能明说了,一明说它不就影响了国家安全了吗?因此,第一不需要实际证据,第二根本不需要解释影响到什么安全,只要美国总统愿意,就可以根据1988年的修正案直接将某公司拉黑,判定它的投资不合法。但其实在历史上,除了这一次,美国总统依照这条法律签署总统令来否决外资并购仅有一次。
我们老百姓听到三一集团控告奥巴马,可能感觉很解气,但是话说回来,解气归解气,看了我之前的分析后相信大家都清楚,其实控告奥巴马是没有成功机会的,奥巴马这是按照美国的法律作出的决定。我希望通过探讨三一集团的问题,给我们其他走出去和想要走出去的中国企业一个学习的机会。
§§§第四节中国企业如何走出国门
和日本企业相比,我们的企业似乎并不具备核心竞争力,也没有什么核心的技术,但是进入美国似乎是一个大家都在走的路。不过进入美国之前,从这些案例来看,我觉得我们中国企业所花费的做功课的时间显然不够,有很多功课我们必须加以研究。进入美国以后到底如何做管理,如何能够顺利生产,这其中又包含一大堆的问题,比如能否处理好与工会的关系以及和美国政府一系列的纠结问题,我们的企业一定要事先做好准备、做足功课,才能进行下一步。
首先,我们应该认清美国的真实嘴脸,不要再有很傻很天真的想法。看看美国是如何对日本丰田进行打压、限制,最后得到其核心技术的(相当于日本用自己的技术换美国的市场,但也至少是有技术才获得了市场),这才是一个真实的美国。所以,在进入美国之前,要做好被美国各种欺负的心理准备。
然后,我们应该认真分析三一集团这个案例,吸取教训,了解那些国家的游戏规则。从某种程度上讲,这次事件确实是三一集团犯错了(即明目张胆地规避美国法律),给了美国人一个以维护程序正义为由收拾你的把柄。而且只要美国总统是以影响国家安全为由,就拥有不受任何司法管制的特权,就可以先砍头再说理由或者砍了头也不跟你说明任何理由。企业在国内外的运营环境是截然不同的,在中国,一些企业凭借“关系”就有很大的优势,但是在国外按照法制经营的环境中,这种“关系”就被大打折扣,没有用武之地,所以中国企业在这方面还是应该多加锤炼。
就是再不济,我们也要从三一集团的事件中,让所有想在美国投资的中国企业搭个便车。也就是说,按照三一集团画出的路线图,学会海外维权,充分了解目标国的政治、文化、法律、监管。我们不怕犯错,但我们要记得自己犯的是什么样的错,修正错误之后,摆在前面的一定是康庄大道。
最后,我认为我们中国企业走海外扩张之路,最最重要的一点是从国际市场的角度形成真正的核心竞争力,比如核心的技术、核心的产品。像以前在吉利“迎娶”沃尔沃时我曾经讲过的,中国的管理者可能会把一家中国的企业管理得很好,但是让他管理一家全球性的企业则需要打一个问号,是不是做足了功课?吉利就是在很不了解国外工会的情况下,匆匆领了“结婚证”,结果给自己造成了很大的麻烦。
我的目的并不是想苛责我们的中国企业,而是想通过跟大家一起分析三一集团这个经典案例,给我们的企业如何走出去提供一些建议。要知道,美国标普五百里面,国际业务占公司总销售的平均比重为27%,其中有100家企业的国际收益超过50%,甚至有的可以达到70%。而中国的五百强企业中,全球业务占比均低于10%。因此,我们的国际化程度是远远不够的,走出去的路也势必困难重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