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胡适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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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章 民国八年七月(3)

(四)根本解决“根本解决”这个话,很容易使人闲却了现在,不去努力,这实在是一个危险。但这也不可一概而论。若在有组织,有生机的社会,一切机能,都很敏活;只要你有一个工具,就有你使用他的机会,马上就可以用这工具作起工来。若在没有组织,没有生机的社会,一切机能,都已闭止,任你有什么工具,都没有你使用作工的机会。这个时候,恐怕必须有一个根本解决,才有把一个一个的具体问题都解决了的希望。就以俄国而论,罗曼诺夫家没有颠覆,经济组织没有改造以前,一切问题,丝毫不能解决。令则全都解决了。依马克思的唯物史观,社会上法律政治伦理等精神的构造,都是表面的构造,他的下面,有经济的构造,作他们一切的基础。经济组织一有变动,他们都跟着变动。换一句话说,就是经济问题的解决,是根本解决,经济问题一旦解决,什么政治问题,法律问题,家族制度问题,女子解放问题,工人解放问题,都可以解决。可是专取这唯物史观(又称历史的唯物主义)的第一说,只信这经济的变动是必然的,是不能免的,而于他的第二说,——就是阶级竞争说,——了不注意,丝毫不去用这个学理作工具,为工人联合的实际运动,那经济的革命,恐怕永远不能实现;就能实现,也不知迟了多少时期。有许多马克思派社会主义者,很吃了这个观念的亏。天下只是在群众里传布那集产制必然的降临的福音,结果除去等着集产制必然的成熟以外,一点的预备也没有作。这实在是现在各国社会党遭了很大危机的主要原因。我们应该承认:遇着时机,因着情形,或须取一个根本解决的方法;而在根本解决以前,还须有相当的准备活动才是。

以上拉杂写来,有的和先生的意见完全相同,有的稍相差异,已经占了很多的篇幅了。如有未当,请赐指教。以后再谈罢。

***寄自昌黎五峰

四、三论问题与主义

我那篇“多研究些问题,少谈些主义”,承蓝知非、李守常两先生,做长篇的文章,同我讨论,把我的一点意思,发挥的更透彻明了,还有许多匡正的地方,我很感激他们两位。

蓝君和李君的意思,有很相同的一点:他们都说主义是一个“共同趋向的理想”(李君的话),是“多数人共同行动的标准,或是对于某种问题的进行趋向或态度”(蓝君的话)。这种界说,和我原文所说的话,并没有冲突。我说,“主义初起时,大都是一种救时的具体主张。后来这种主张,传播出去,传播的人,要图简便,便用一两个字来代表这种具体的主张,所以叫他做某某主义。主张成了主义,便由具体的计划,变成一个抽象的名词。”我所说的是主义的历史,他们所说的是主义的现在的作用。试看一切主义的历史,从老子的无为主义,到现在的布尔什维主义,哪一个主义起初不是一种“救时的具体主张”?

蓝、李两君的误会,由于他们错解我所用的“具体”两个字。凡是可以指为这个或那个的,凡是关于个体的及特别的事物的,都是具体的。譬如俄国新宪法,主张把私人所有的土地,森林,矿产,水力,银行,收归国有;把制造和运输等事,归工人自己管理;无论何人,必须工作;一切遗产制度,完全废止;一切秘密的国际条约,完全无效……这都是个体的政策,这都是这个那个政治或社会问题的解决法。——这都是“具体的主张”。现在世界各国,有一班“把耳朵当眼睛”的妄人,耳朵里听见一个“布尔什维主义”的名词,或只是记得一个“过激主义”的名词,全不懂得这一个抽象名词所代表的是什么具体的主张,便大起恐慌,便出告示捉拿“过激党”,便硬把“过激党”三个字套在某人某人的头上。这种妄人,脑筋里的主义,便是我所攻击的“抽象名词”的主义。我所说的“主义的危险”,便是指这种危险。

蓝君的第二个大误会,是把我所用的“抽象”两个字解错了。我所攻击的“抽象的主义”,乃是指那些空空荡荡,没有具体的内容的全称名词。如现在官场所用的“过激主义”,便是一例;如现在许多盲目文人心里的“文学革命”大恐慌,便是二例。蓝君误会我的意思,把“抽象”两个字,解作“理想”,这便是大错了。理想不是抽象的,是想像的。譬如一个科学家,遇着一个困难的问题,他脑子里推想出几种解决方法,又把每种假设的解决所涵的结果,一一想像出来,这都是理想的。但这些理想的内容,都是一个个具体的想像,并不是抽象的。我那篇原文自始至终,不但不曾反对理想,并且极力恭维理想。我说:

凡是有价值的思想,都是从这个那个具体的问题下手的。先研究了问题的种种方面的种种事实,看看究竟病在何处,这是思想的第一步工夫。然后根据于一生的经验学问,提出种种解决的方法,提出种种医病的丹方,这是思想的第二步工夫。然后用一生的经验学问,加上想像的能力,推想每一种假定的解决法,该有什么样的效果,推想这种效果,是否真能解决眼前这个困难问题。推想的结果,拣定一种假定的解决,认为我的主张,这是思想的第三步工夫。凡是有价值的主张,都是先经过这三步工夫来的。不如此,算不得舆论家,只可算是抄书手。

这不是极力恭维理想的作用吗?

但是我所说的理想的作用,乃是这一种根据于具体事实和学问的创造的想像力,并不是那些抄袭现成的抽象的口头禅的主义。我所攻击的,也是这种不根据事实的,不从研究问题下手的抄袭成文的主义。

蓝、李两君所辩护的主义,其实乃是些抽象名词所代表的种种具体的主张(这个分别,请两君及一切读者,不要忘记了)。如此所说的主义,我并不曾轻视。我屡次说过,“一切学理,一切主义,都只是我们研究问题的工具。”我又屡次说过,“有了学理做参考的材料,便可使我们容易懂得所考察的情形,看什么意义,应该用什么救济方法。”我这种议论,和李君所说的“应该使社会上多数人,先有一个共同趋向的理想主义,作他们实验自己生活上满意不满意的态度”,并没有什么冲突的地方。和蓝君所说的“我们要提出一种具体的方法来解决问题,必定先要鼓吹这问题的意义,以及理论上的根据,引起一般人的反省”,也没有什么冲突的地方。因为蓝、李两君这两段话,所含的意思,都是要用主义学理作解决问题的工具,和参考材料,所以同我的意见相合。如果蓝、李两君认定主义学理的用处,不过是能供给“这问题”的意义,以及理论上的根据,——如果两君认定这观点,我决没有话可以驳回了。

但是蓝君把“抽象”和理想混作一事,故把我所反对的和我所恭维的,也混作一事。如他说“问题愈广,理想的分子亦愈多;问题愈狭,现实的色彩亦愈甚。”这是我所承认的。但是此处所谓“理想的分子”,乃是上文我所说的“推想”,“假设”“想像”,几步工夫,并不是说问题的本身是“抽象的”。凡是能成问题的问题,都是具体的,都只是这个问题或那个问题。决没有空空荡荡,不能指定这个那个的问题,而可以成为问题的。

蓝君说,“问题的范围愈大,那抽象性亦愈加。”这里他把“抽象性”三字,代替上文的“理想的分子”五字,便容易使人误解了。试看他所举的例,如法国大革命所标的自由平等,如中国辛亥革命所标示的排满,都不是问题本身,都是具体问题的解决。为什么要排满呢?因为满清末年的种种具体的腐败情形,种种具体的民生痛苦,和政治黑暗,刺激一般有思想的志士,成了具体的问题,所以他们提出排满的目标,作为解决当时的问题的计划。这问题是具体的,这解决也是具体的。法国革命以前的情形,社会不平等,人民不自由,痛苦的刺激,引起一般学者的研究。一般学者的答案说:人类本生来自由平等的,一切不平等不自由,都只是不自然的政治社会的结果。故法国大革命所标示的自由平等,乃是对于法国当日情形的具体解决。法国大革命所要解决的问题,都是具体的。大革命所提出的自由平等,在我们眼里,自然很抽象了,在当日都是具体的主张,因为这些抽象名词,在当日所代表的政策,如废王室,废贵族制度,行民主政体,人人互称“同胞”,……哪一件不是具体的主张?

所以我要说:蓝君说的“问题的范围愈大,那抽象性亦愈增加”,是错了。他应该说,“问题的范围愈大,我们研究这种问题时所需要的思想作用格外繁难,格外复杂,思想的方法,应该格外小心,格外精密。”更进一步:他应该说,“问题的范围愈大,里面的具体小问题愈多。我们研究时,决不可单靠几个好听的抽象名词,就可敷衍过去;我们应该把那太大的范围缩小下来,把那复杂的分子分析出来,使他们都成一个一个的具体的简单问题,如此然后可以做研究的工夫。”

我且举几个例:譬如手指割破了,牙齿虫蛀了,这都是很简单的病,可以随手解决。假如你生了肠热症(Typhoid),病状一时不容易明了,因为里面的分子太复杂了。你的医生,必须用种种精密的试验方法,每时记载你的热度,每日画成曲线表,表示热度的升降,诊察你的脉,看你的舌苔,化验你的大小便,取出你的血来,化验血里的微菌……如此方才可以断定你的病是否肠热症。断定之后,方才可以用疗治的方法。一切大问题,一切复杂的问题,并不是“抽象性增加”;乃是里面所含的具体分子太多了,所以研究的时候,所需要的思想作用,也更复杂繁难了。补救这种繁难,没有别法子,只有用“分析”,把具体的大问题,分作许多更具体的小问题。

分析之后,然后把各分子的现象,综合起来,看他们有什么共同的意义。譬如医生把病人的脉,血,小便,热度等现象综合起来,寻出肠热症的意义,这便是“综合”。但是这种综合的结果,仍旧是一个具体的问题(肠热病),仍旧要用一种具体的解决法(肠热病的疗法)。并不是如蓝君所说“从许多要求中,抽出几种共同性,加上理想的色彩,成一种抽象性的问题”。

以上所说,泛论“问题与主义”,大旨只有几句话:“凡是能成问题的问题,无论范围大小,都是具体的,决不是抽象的;凡是一种主义的起初,都是一些具体的主张,决不是空空荡荡,没有具体的内容的。问题本身,并没有什么抽象性;但是研究问题的时候,往往必须经过一番理想的作用;这一层理想的作用,不可错认作问题本身的抽象性。主义本来都是具体问题的具体解决法。但是一种问题的解决法,在大同小异的别国别时代,往往可以借来作参考材料。所以我们可以说主义的原起,虽是个体的,主义的应用,有时带着几分普遍性。但不可因为这或有或无的几分普遍性,就说主义本来只是一种抽象的理想。”

蓝君和我有一个根本不同的地方。我认定主义起初都是一些具体的主张。蓝君便不然。他说:

一种主张,能成为标准趋向态度,与具体的方法恰成反比例。因为愈具体,各部分的利害愈不一致。……故主义是一件事,实行的方法又是一件事。……主义并不一定含着实行的方法,那实行的方法也并不是一定要从主义中推演出来的。……故往往有一种主义,在主义进行的时候,效力非常之大,各部分的团结也非常坚强。一到具体问题的时候,主张纷歧,立刻成一纷扰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