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易经与辩证法杂说
3145200000017

第17章 人之初 善恶兼

关于人性的善恶,中国古代孟子倡“性善”,而荀子则主“性恶”。主张性兼善恶说的代表人物有周代的世硕,汉代的董仲舒、扬雄、王充,唐代的韩愈等。王充在《论衡》一书中记载:“周人世硕,以为‘人性有善有恶,举人之善性,养而致之则善长;恶性,养而致之则恶长’。”董仲舒则把阴阳五行的天道说附合人道之说,形成一种比较周详的天道人道观。

他说:“人之诚,有贪有仁。仁贪之气,两在于身。身之名,取诸天。天两,有阴阳之施,身亦两,有贪仁之性。天有阴阳禁,身有情欲衽,与天道一也。”又说:“身之有性情也,若天之有阴阳也。言人之质而无其情,犹言天之阳而无其阴也。”也就是说,一分阴阳,阴阳合一,人性含有善与恶的两种潜在因素,或现其阳为善,或现其阴为恶。扬雄观点同董氏,说“人之性也,善恶混。修其善则为善人”。人性善恶兼的观点,实合乎《易经》“一阴一阳之谓道”论,而《易经》有明显的扬善抑恶的倾向。

在西方,性善论者有古希腊的斯多葛学派和卢梭;性恶论者有奥古斯丁、马基雅弗利、霍尔士、叔本华等。基督教的原罪论就是一种典型的性恶论。基督教认为人类的祖先亚当和夏娃因违背了上帝的旨意犯了“原罪”,亚当和夏娃的子孙们,自从来到这个世界即负有深重的罪恶——“原罪”。因此,人要用忏悔和良好的工作以及服从某种禁忌、戒律等来获得全知全能上帝的救赎,否则,人的灵魂就不能进入美好的天堂,而只能沦落于苦难的地狱。

西方持善恶兼论的代表人物有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康德等。柏拉图认为人有欲望、意志和理性。当理性驾驭欲望和意志时,就能获得善;反之,就是恶。亚里士多德也认为人有理性和情欲,人生的目的在于用理性节制情欲于一个合理的状态,恰到好处,从而获得人生的幸福。康德则认为人有两个我,一个是“实我”,另一个是“真我”。“真我”是理性主导的我,“实我”是情感主导的我,“真我”因为善性的约束而高于恶性欲望的“实我”。

我赞同人性善恶兼的观点,但我不可能对“人性”作出一个“形而上”的定义。我认为只讲“性善”或“性恶”有失片面,不合易学阴阳对立统一的辩证观点。

或可用“两性”说来解释“人性”,即人性既有自然属性,也有社会属性。自然属性就是人类作为群居哺乳动物的原始本性,如食欲、性欲、生存欲、自私性、暴力性,等等。社会属性则标志着人属于人的存在,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中生存、成长,在劳动中产生了精神、理性、道德、集体合作、为他人谋福,等等。当然对人的社会属性也可作具体分析。社会性是建立在自然性之上的。

人性既有善与恶、社会性与自然性的两面,因此,作为个人的修身养性来讲,就要如《易经》所强调的力求“自律”和“他律”相结合。“他律”就是要按照宇宙、社会的发展规律来立身处世,以客观外在的规范来衡量自己的行为;“自律”就是要“反身修德”、“惩忿窒欲”、“抑恶扬善”。人性是真善美的追求和假恶丑的抛弃。

人性既有善与恶、社会性与自然性的两面,因此,欲治国、平天下,必须教化和法治相结合,也就是要两手抓。每一个国家都要通过道德规范和法律来调节人们的行为。合理的法律和道德规范能把人的自然本性约束在一定的合理的范围之内,也就是说使人的原始本性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满足,但又不至于使其行为危害大多数人的利益。这里又关涉到中和、适度的问题。

西方社会强调人的各种要求,肯定人的自利性,并在这种人性“自利”的逻辑基础上,展开对法律、政治等制度的探讨与论述,从而探求社会运行的合理与和谐。他们不强调人该如何超越自我以达到一个“内圣外王”的程度,而是强调应该顺着人的普遍要求并加以一定的理性节制。加上他们深厚的宗教文化等因素,由此,人性思想就发展成了当今欧美社会普遍的人道主义观、自由平等、民主法治等社会思潮和大众心理。相反,中国社会由于长期的封建统治和礼教束缚,故自由、民主的观念较淡薄。

我不赞成社会伦理的唯一性和绝对性,根据人性的两面所得出的方法论,也不要求平衡两者达到绝对平均的状态;应让人类社会在一个相对合理而宽松的区间内“自然”摆动,“民主”与“集中”可各稍有侧重,但须交融结合,使社会有序和谐地发展进化。

关于人与人之间善恶互相报应的关系,以前只知道善有善报、恶有恶报这两种模式,现经观察思考,知道实有六种可能:即善有善报,善有不报,甚至善有恶报;恶有恶报,恶有不报,甚至恶有善报,这种种情况是比较复杂的。

最近在网络上看到一篇文章、一幅照片。说有一老人倒地受伤,许多路人围观,而一个外国女子施以援手。文章认为这是一幅让人震撼的照片,也是一处让国人颜面扫地的场景,更是一个令人深思、使人百感交集的事件。并说,这种见危不救的现象已屡见不鲜,仅2009年9月份,重庆、杭州也都发生了这种老人倒地、众人围观而无人救助的事件。2008年,一名75岁的老汉在南京市下关区三汊河公交站台下车时,一头从公交车后门跌倒在地,跟在身后的乘客都不敢上前救他,老汉大喊“是我自己跌的,你们不用担心”,听了这话,众乘客才上前救他……而这一切的一切,皆缘于南京的“彭宇案”。好心的彭宇只因搀扶了一个不该扶的人——一个摔倒的老太,便被她及其家人指认为撞人者,在漏洞百出的证言证词面前,法院居然判他四万多元的赔偿。就是这个“彭宇案”,彻底摧毁了国人心里的道德价值观,从此,人们不再见义勇为,不再以助人为乐,而出现助人如畏虎的现象。“彭宇案,真正输掉的是社会,真正被颠覆的是助人为乐的传统价值观,真正被毁灭的是善良和爱心。”

“彭宇案”就是一个“善有恶报”的事例。如今,**叔叔不在了,焦裕禄式的干部不见了,现实中是清官难当,好人难做。

“人之初,善恶兼,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人的善恶行为表现,与人的自然属性、生活环境、社会影响、所受教育以及自我修养、实践改造等诸多因素都有密切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