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易经与辩证法杂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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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略说易经与辩证法(1)

辩证法英文为Dialectic,由希腊文演变而来,原含有对话或争论的意味,或可称为对话和争辩的艺术。但辩证法不仅可用于对话或争论,同时也可用于个人单独的思想。因为思想是一种无声的言语,思想就是个人的对话,就是经由个人的反复沉思,由模糊的见解逐渐达于成熟的见解,所以辩证法也是一种思想方法。

辩证法思想在西方自古希腊至中世纪到近现代一直在进步发展。康德(1724-1804)是现代思辨哲学之父。黑格尔(1770-1831)则是辩证法大师,提出了正-反-合三段论。黑格尔的辩证法是以否定为核心的,他认为原有的概念是静的,而否定是动的,所以,否定原有概念则为动。原有概念遇着否定,便是静遇着动,因此,否定就变成思想进展的动力。否定是一种进一步的决定,并有其一定的历程:即第一个概念肯定——“正”,再由第一个概念之“正”,随之提出第二个概念即否定——“反”,正反相遇,是为矛盾,或称为对立,但为求“矛盾”之解决,必须进而提出第三个较高级的概念,以克服此“矛盾”,是为否定之否定——“合”。

正引出反,反引出合,正反并非相消,而在“合”中被保存、被修正。这样正-反-合三段历程继续进展,可以达到“绝对理念”,这就是黑格尔辩证法思想进展的历程。

黑格尔去世后,他的学生费尔巴哈(1804-1872),提倡辩证唯物论,修正黑格尔学说,批判其“绝对理念”的客观唯心主义。费尔巴哈的口号是“恢复感官世界之地位”。他指出意识的产生在于知觉,而知觉的成立是靠感官的,而感官的依据则是物质。他曾说:“人吃什么,就是什么。”

他指出黑格尔虽然在“正”和“反”之中看见了“合”,但这“合”仍不过是唯心之“正”,并没有真正的“合”出现。他认为真正的“合”应该是“思想”和“存在”的“合”,而不是思想的“合”。但费尔巴哈其实只是唯物论者,马克思(1818-1883)和恩格斯(1820-1895)才是真正的唯物辩证法者,他们把黑格尔哲学体系中的唯心思想颠倒过来,并继承了黑格尔辩证法的合理内核,开创了唯物辩证法体系。而后列宁和毛泽东继承并发展了这一学说体系。

现代唯物辩证法有所谓“三个基本规律”,即“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三个基本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内在关系: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质量互变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状态;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趋势和道路。以毛泽东为代表的很多人主张最基本的规律只有一条,即对立统一规律,认为“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但也有人不赞成这个观点,主张把三大规律并列化和立体化,即矛盾方面的共存、斗争综合规律;量变、序变、质变规律;肯定、否定、再肯定的否定之否定规律。

易经或易学与上述唯物辩证法的原理、规律是基本相合或基本一致的。易经或易学是中国的辩证法。

本书所讲“易经”,包括“经”和“传”,行文时或注明“经”,或注明“传”,或注明为后来学者论述,或总称“易经”或“易学”。此先作说明,以免引起紊乱、误会。关于“易学”的渊源及发展,北大哲学系朱伯崑教授有一段概括论述:“凡汉朝以来经学家和哲学家对《周易》经传所作种种解释和注解,都属于易学领域。随着时代的变迁,易学经历了四个阶段,即汉代易学、晋唐易学、宋明易学和清代易学。近人和今人对《周易》经传的研究,可称之为当代易学。易学对经和传,特别是易传解经原则的进一步开发,同每个时代的历史、文化和哲学的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如汉易同当时的天文气象和天人感应思潮相结合,其解易主卦气说;晋唐易学又同魏晋玄学结合起来,宣扬贵无贱有的理论;宋明易学又同儒家道学结合起来,成为理学、心学和气学三派哲学的理论基础;清代易学又同汉学结合在一起,对《周易》经传的研究,着重于文字、训诂和考证。从易经到易传,再到历代易学,这一发展的过程,就其理论思维的形成和内容说,可以说是后来居上,逐渐摆脱了占筮的内容,成为中华文化瑰宝之一,为人类的文明作出了自己的贡献。”

(《请来认识易经》)说起《易经》,一般认为是占卜之书,与唯心、迷信相连。其实《易经》虽有占卜、迷信的因素或形式,但实为穷理尽性的哲学着作。《易传》从占问吉凶祸福,到阐发哲理是一大进步,《易经》(包括经传)的主要倾向是唯物主义的。试看《系辞·下》论八卦的形成过程:“古者包牺氏之王天下也,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于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八卦作为一种珍贵的精神产品,来自于人的生活实践,来自于对宇宙万物的观察分析和总结。《易经》所坚持的理论就是物质第一,意识第二。

说到《易经》与辩证法,过去一般认为《易经》有朴素的辩证法因素或思想。这样的评价似觉偏低。我认为《易经》包括经传,有丰富而深刻的辩证法思想,恰如一个大而深厚的宝藏,有待后人更多地发掘、开采。

关于辩证法的对立统一律,对《易经》来说,就是“一阴一阳之谓道”。(《系辞·上》)这是以阴阳变更释“道”的概念,即指出事物矛盾对立、互相转化的自然规律,这是万事万物发展变化的总规律。对立统一也即“一分为二”、“合二而一”,《易经》也早就论及:“是故易有太极,是生两仪”(一分为二)、“阴阳合德而刚柔有体”(合二而一)。举例来说,泰卦、既济卦分别由天地卦及水火卦组成,象征天地、水火合二为一;反之,否卦、未济卦又是天地、水火一分为二的反映。历代易学家对此“两分法”都有很好的发挥:宋代朱熹说“一分为二,节节如此,以至无穷”(《朱子语录》);明清之际的王夫之说“故合二以一者,既分一为二之所固有矣”(《周易外传·卷五》)。

先天八卦图就是形象的对立统一图。天地、水火、风雷、山泽,都两两相对;南北、东西、西南、东北方位也两两相对。然如《说卦传》所说:“天地定位,山泽通气,雷风相薄,水火不相射(yì),八卦相错。”

意谓,天地设定上下配合的位置,山泽一高一低交流沟通气息,雷风各自兴动交相潜入应和,水火异性不相厌弃而相资助,八卦就是这样(既对立又统一)互相错杂。“错者,阴阳相横对也”,错卦即对立之卦,故八卦首先就是四组错卦的构成体。八卦象征八种基本物象,它们之间既矛盾又和谐的运动状态,揭示了事物对立统一的变化发展规律,其义与“一阴一阳之谓道”密切相合。项安世曰:“八卦虽八,实则‘阴阳’二字而已。”

(《周易玩辞》)所以,以“一阴一阳之谓道”,即对立统一规律,可以解释一切卦象,一切自然、社会、人事发展变化的现象,阴阳推摩是一切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