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高职教育强校实践与战略理论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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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浙江高职教育强省建设管理体制创新案例评析(3)

四、基地建设。建立基地建设责任制,各基地要成立人才培养基地管理委员会,加强协调沟通,确保发挥各合作单位的积极性;各基地应根据市联席会议办公室下达的任务书,认真组织落实,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建设任务;基地主持单位和合作建设单位应认真完成本单位承担的学科、专业建设和产学研结合工作,并按政府拨款提供不低于1∶1的配套经费;各基地建设单位应定期向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建设报告,及时汇报建设进度。

五、基地的评估与验收。根据“建成一个、验收一个”的原则,采取“整体验收和分项目验收相结合”的办法对基地进行评估与验收。基地的评估与验收工作由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要组织专家对基地建设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并提出定性的评估意见(认可、整改、终止),经市联席会议确定后反馈至各基地建设单位。建设期满后,各基地建设单位向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验收,验收结果报市联席会议审定;各基地管理委员会负责分项目的评估与验收工作,验收结果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办公室可视情况组织专家对分项目进行抽查验收。

六、基地经费管理。基地建设经费应建立多渠道筹措机制,其主要来源为市人民政府“十一五”期间的财政专项资金、立项单位提供的配套资金和争取行业、企业和社会相关部门投入的建设资金;基地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建设及其他教学改革、联合攻关、学生创业与就业等;基地专项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强化经费绩效考核,严格经费预算管理。人才培养基地及项目一经确定,根据确定的项目预拨50%建设经费,中期评估通过后再拨付30%建设经费,全部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再拨付剩余20%建设经费。对实绩显著者进行奖励,对未完成项目任务者追回全部专项资金;基地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专项核算,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当年项目经费的结余可顺延至下一年度;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年度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违反本办法或有关财务制度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采取书面警告、通报批评、停止拨款、撤销项目、追回已拨款项等方式进行处理。

七、宁波市旅游会展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宁波市旅游会展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是以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为牵头学校,同时依托宁波大学、浙江万里学院等在甬高校、职业学校和宁波市旅游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旅游会展类企业,以学科为依托、以专业为载体、以产学研结合为途径共同合作培养宁波市旅游会展专业应用型人才,同时成为宁波市旅游会展的研发中心,开展产业技术创新的重要社会平台。按照宁波市关于应用型专业人才培养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要求,坚持以人为本、资源共享和特色办学的原则,以学生就业、产业发展和企业需求为导向,以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为重点,以产学研结合为途径,深化改革,加强建设,努力构建具有宁波特色的旅游会展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

1.建设思路。首先是“形成一个体系”,即通过整合社会各类教育资源,努力调动各级各类旅游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及企业培训力量共同培养旅游人才的积极性,形成社会化、开放式、多层次、多形式的大旅游教育体系。其次是“强化二个理念”:即在基地建设过程中,人才培养规格上强化应用型理念、校企合作上强化服务型理念。第三是“实现三个改革”:即改革现有的人才培养模式,构筑“2+1”订单式人才培养新模式;改革现有学校培养人才、企业使用人才的传统模式,构筑校企共同培养人才,形成产学深层次合作新模式;改革教学科研与行业脱钩状况,构筑校企共同参与科研开发,建立科研成果共享机制。第四是“实施四个工程”:在基地建设过程中拟实施以下四个品牌工程:“名导工程”、“旅游会展名师工程”、“旅游会展紧缺人才工程”、“旅游会展信息工程”。五是“突出五个重点”:师资队伍建设方面,重点加强教师双师素质的培养,形成一支与行业紧密联系的实战名师队伍,同时建立一支由行业专家、职业经理人为主的兼职教师队伍,形成校企共同培养人才的师资队伍体系。产学合作方面:在与现有宁波旅游会展行业企业合作的基础上,重点拓展长三角经济圈及国外旅游会展企业,让更多的优秀企业介入旅游会展人才培养过程。实验实训基地建设方面:加强校内外实验、实训基地建设,构建科学的实践教学体系,营造优良的旅游会展实践环境。服务地方经济方面:重点建设旅游发展研究所及会展策划设计研究所,跟踪旅游行业最新发展趋势,与各合作企业建立联合科研机制。人才培养方面:深化“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基础”的办学理念,重点强化培养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

2.基地建设的目标。首先是进一步完善人才培养模式。在基于“平台+模块”课程结构体系、“职业学历教育+职业岗位培训”的双证制人才培养模式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2+1”、“订单式”、“顶岗实习”、“国际合作”等培养方式,实现人才培养模式的多样化。其次是加强学科、专业建设。依托学科整合相关专业,进一步改革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和手段,按“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建立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和素质教育体系,通过五年努力,旅游管理学科成为市级重点学科;2-3个专业成为市、省的重点专业或重点建设专业;市级以上精品课程达到3门以上。每个专业建成2门校级及以上精品课程、完成2本具有特色的专业教材。第三是加强校内示范性实训基地建设。进一步加大投入,完善校内实训基地建设,至2010年每个专业均有规范的校内实训基地。第四是拓展校外实训实习基地。通过基地建设,加强校企合作,通过五年建设,确保每个专业形成稳定的15个校外实训实习基地,并建成若干个市级以上示范性实训基地。第五是加强双师结构师资队伍建设。

各专业通过各种途径提高教师学历层次,特别注重中青年教师的培养,重点提高教师的专业能力和实践教学能力。至2010年专任教师中高级职称比例达到30%,硕士比例达到50%,“双师型”教师比例达到80%,使基地拥有一支学术水平和教学水平高、结构优化、充满生机活力的师资队伍。第六是年均人才培养数为3000余人;学生“双证率”达到98%以上、就业率达到95%以上。第七是构建产学研合作教育体系。按互惠互利原则,通过共建校内外实训实习基地、校企合作联办科研机构、专任教师进企业挂职等途径,形成校企合作联动的人才培养体系。

3.基地建设的组织领导。基地设立“基地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宁波市教育局、宁波市旅游局、旅游会展类行业协会、著名旅游会展类企业等组成,成员组成应具有一定的代表性,管委会主任由基地牵头学校——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校长(分管校长)担任。管委会职能:1.指导基地建设,审议基地建设方案,对基地组成、经费分配等提出建议,供教育局决策咨询;2.定期听取基地负责人及有关单位基地建设工作的汇报,提出指导意见;3.受教育局委托,对基地建设各参与单位进行协调,充分调动各方的积极性,同时积极争取社会资源,推动基地建设;4.每年度及建设期满对基地具体二级建设项目进行评估与验收。

基地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行使委员会日常事务管理职责,并对基地管理委员会负责。基地负责人和合作单位负责人在基地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具体工作,包括:1.提出基地建设思路和建设方案;2.负责对各学科、专业进行协调,并就二级项目设置、建设提出设计方案;3.对基地建设进行任务分解;4.负责开展基地各级项目建设,并向基地管理委员会汇报建设进度。

4.基地课题项目的管理。基地课题研究主要围绕专业建设、学科建设、产学研合作等三类进行,具体包括综合及管理、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室及实训基地建设、课程教材建设、教学改革课题、课题开发、校企合作项目等。根据本基地2006-2010年建设发展规划,一般在每年5月由基地管理委员会每年发布课题项目指南,由基地成员单位相关人员申报。项目经专家评审、基地管理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报送宁波市教育局批准,教育局批准后将项目和经费直接正式下达各主持人所在单位。经教育局批准立项的课题,课题主持者须与基地管委会签订相关课题协议,由基地管委会主任签字后生效。完成期在两年及以上的课题均实行中期检查制度,所有课题均实行结题验收评审制度。中期检查和验收评审均由基地管理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检查或评审结果经基地管理委员审核后作出是否延续或同意结题的主要依据。对于项目建设成绩显著的人员,在下一批项目立项时予以优先。对于未按计划完成者不得参加下一年度项目的申报。

项目完成的成果要符合旅游会展人才培养基地建设目标的要求,所有项目除完成项目研究内容外,结题时均要有研究报告,此外,教学改革课题还需至少公开发表论文1篇以上,课题开发项目还须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项目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教材等,均需标明宁波市应用型人才培养基地项目,同时按照协议书要求将成果提供给宁波市旅游会展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基地办公室;基地项目的科研工作量按照各承担单位相关管理办法予以计算。

5.基地项目的经费管理。宁波市教育局、财政局通过人才培养基地建设项目专项资金,对基地建设予以资助,并将经费直接下达给各项目承担单位,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按照1∶1的比例进行建设经费配套。并将通过产学研途径,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经费支持;项目经教育局批复后,各项目承担单位可按照各单位项目管理办法,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在立项、中期检查合格、验收通过分别按照40%、30%、25%的比例分期分批予以经费拨发。无中期检查的项目分别按照立项50%、验收通过45%的比例予以经费拨发。各项目承担单位的管理部门可提取不超过5%的项目管理费用于项目的管理。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的项目管理费直接由管委会办公室提取和管理、使用;基地经费(含配套经费)主要用于项目的建设和研究,一般包括:设备费、能源材料费、设计试验费、信息费、会议及调研费、科技成果鉴定(评审)费、租赁费、人员费、科研协作费、科研交流费、资源占用费等与科研项目研究直接相关的费用,其中会议费不超过经费额的20%,人员费不超过经费额的15%、科研交流费不超过经费额的15%。经费的使用在本规定的范围内由项目负责人按照承担单位相关管理办法使用。基地管理费由基地负责人按每年预算签字使用。对于未按计划完成又未经基地管理委员会批准延期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不再给予经费拨付。(案例选自《宁波关于加快构建服务型教育体系增强服务地方经济社会能力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5〕74号),《宁波应用型人才培养基地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