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三维信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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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章 商务诚信建设(2)

加强建设消费者维权体系。我国有13亿人口,消费者人数众多,消费者权益保护仅靠一个消费者协会和一年一度的3·15是绝对不够的,应该形成一套包括法律制度、组织机构、监督机制在内的完整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从事消费者权益保护,不仅要有政府机构,还要有民间或行业组织。政府机构受理投诉、进行调查、实施处罚,并在必要时应用法律程序;民间组织为消费者提供法律咨询和消费指南的信息服务等,并向政府机构提出意见和建议。消费者的投诉和维权渠道应多样化,有多个全国性和地方性的机构和组织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和维权申请,并且可以通过电话、信件、电子邮件、亲自上门等多种途径受理。从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机构和各类组织应通过网站公示等方式使其办公地点、联系方式甚至接洽者姓名等信息透明化和公开化。

(三)鼓励并加强信用交易及践约——经济活动践约度

促进企业间信用销售。推动企业与金融机构合作,发展企业间的信用销售。

鼓励和支持信用销售企业利用信用调查、资信评估、商业保理、履约担保和信用管理咨询等信用服务产品,降低信用销售风险。

鼓励企业发展信用消费。引导财务实力雄厚、管理先进的零售企业面向消费者开展信用消费;支持零售企业与银行、保险机构、信用担保机构合作开展各类信用消费业务,开发新的信用消费模式,拉动消费增长。

推动内外贸信用险发展。鼓励更多保险公司开发信用保险业务,不仅面向外贸企业,也面向进行信用销售的内贸企业。保险公司应实施积极的承保政策,降低平均费率,优化产品体系,创新承保模式,扩大保障范围。推动建立信用保险业务的制度化风险补偿机制,降低内外贸企业信用销售风险。鼓励商务领域的企业用好、用足信用保险政策,进一步发展信用销售。

支持商圈融资发展。加强与金融和担保机构的合作,支持对商品交易市场、商业街、物流园区等商圈内经营主体的信贷融资,推广适合商圈特点的融资模式,建立商圈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机制,创造良好的融资服务环境,有效缓解中小商贸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

鼓励商贸企业运用多种融资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向已通过信用认证或信用评级较高的商务领域企业发放小额信用贷款,开展应收账款、仓单、保单融资和供应链融资等创新业务。鼓励大型流通企业对供应商、分销商和客户的融资提供信用支持。支持商务领域的企业通过典当等方式获得融资。

建立企业大额应收账款拖欠申报制度。应收账款是企业因销售商品、材料、提供劳务等应向购货单位收取的款项,直接影响企业的营运资金周转和企业的实际经济效益。现代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企业之间的信用交易越来越多,外贸和内贸企业很多都采取赊销方式进行销售,所以应收账款也越来越多。现在监管部门没有渠道了解企业间赊销货物形成的应收账款状况,不利于掌控我国经济的总体运行情况,这是很危险的。应该建立企业大额应收账款拖欠申报制度,大型国有企业和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必须定期申报应收账款状况,政府监管部门应设定监管预警指标,对企业的应收账款进行监控和预警。

建立企业大额合同违约登记备案制度。大额合同涉及的资金和货物数额很大,合同的履约和违约情况对企业的经营会产生严重影响。在现代信用经济和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大额合同越来越多,涉及的企业范围也越来越广,对经济的总体运行也产生较大影响。现在监管部门没有渠道了解企业大额合同的签订和履约、违约状况,可能会由此造成经济失控,十分危险。应该建立大额合同违约登记备案制度,大型国有企业和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必须定期申报大额合同违约状况,政府监管部门应对大额合同违约情况进行登记备案,并设定监管预警指标,对企业的大额合同违约进行监控和预警。

建立企业信用销售支付结算监控系统。在现代信用经济背景下,信用销售是企业扩大销售规模、增加收入的重要途径之一。当前越来越多的企业通过分期付款、延期付款等方式向单位或个人销售商品或服务,国内企业信用销售已经很普遍,而且信用销售也是我国企业发展的大方向,企业信用销售的支付和结算情况将对经济的总体运行状况产生较大影响。现在监管部门没有渠道了解支付和结算情况,一旦失控将会很危险。应建立企业信用销售支付结算监控系统,大型国有企业和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必须定期申报信用销售的支付和结算情况,政府监管部门应对支付和结算情况设定监管预警指标,对企业的信用销售进行监控和预警。

(四)行业组织自律

强化行业自律。指导行业商协会在食品、日用品等重点行业,电子商务、电视购物等新兴业态,对外投资及劳务合作以及重点产品出口等领域,率先实行企业信用认证和信用等级评价。监督行业商协会定期通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出资、撤资、清算等规定的情况。要创新组织模式和管理模式,增强行业自律建设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要协调好行业商协会与企业和社会公众的关系,提高协会的凝聚力和公信力。

建立信用档案。指导行业商协会采集和整理本行业企业的信用信息,建立会员企业信用档案,制作和发布守信企业红名单和失信企业黑名单,建立行业信用信息发布查询平台,实现行业内部及上下游企业之间的信用信息共享。指导行业商协会从重点行业入手,对职业经理人和重点岗位从业人员实行执业行为的采集、记录、管理和共享制度,建立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开展信用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会员企业、上下游行业组织和有关部门通报。

健全管理机制。指导行业商协会开展会员企业信息服务和信用管理知识培训,推动行业内先进企业设立信用管理机构,对客户资信、销售合同、应收账款、员工信用档案等进行管理,降低交易风险,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推动企业信用信息互换共享。支持商品交易市场、商业街、物流园区等商圈,以及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群等逐步积累企业信用信息,推动条件成熟的商圈和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群建立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系统。

(五)舆论监督

应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力量,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到商务领域的诚信建设中。

社会舆论有很强的监督和警示作用,能对错误思想和行为有很好的约束和矫正作用。如果社会舆论消极对待诚信建设,诚信思想和行为不能得到肯定和弘扬,诚信缺失现象不能得到及时的抨击和惩罚,必定会阻碍商务领域的诚信建设并导致失信文化的形成和传播。因此网络、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要切实做好舆论监督,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褒扬诚信思想和诚信行为,积极推动诚信文化建设。

通过全社会诚信道德教育,培养公众的信用观,为监督商务领域的诚信建设和为社会保持良好的信用秩序营造良好的道德基础。

(六)信用服务业

引导企业运用信用产品和服务。信用产品和服务既可以帮助企业减少和避免因其他商务领域中的主体的诚信问题而导致的损失,也可以帮助企业提升自身的诚信水平,完善企业自身的信用管理。要逐步建立行政许可、市场监管、政府采购、招投标、财政贴息等事项的信用记录预审制度,鼓励行业商协会和交易当事人使用信用服务机构提供的企业信用报告,扩大信用服务业的市场需求。

培育信用服务企业。把信用服务企业的发展和规范作为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重要内容,并把信用服务业作为一项新兴产业扶持和培育。鼓励发展中小信用服务企业,根据商务领域各行业企业的特点,开发创新型信用产品和服务,并将信用产品商品化。信用服务企业要建章立制和规范运作,以可靠的信息和优质的服务取信于广大市场主体,努力提高自身的诚信度和公信力。政府职能部门要依法监督信用服务企业及其经营行为,并保护其合法权益,营造和维护良好的信用服务市场环境。借助企业资质、服务质量、信息安全等评估认证,促进信用服务企业规范发展。鼓励信用服务机构完善信贷、合同履约、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的信用记录,实行内部信息分类管理,健全负面信息披露制度。此外还应加强对外资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发展征信机构,建立和完善商务信用信息系统。商务领域的信用信息系统可以实现商务领域中的信用信息采集、交换、披露、汇总和共享等,既能为企业的销售决策和合作决策等提供依据,又能帮助相关政府部门实现监管。征信机构通过采集、处理、评价、传播信用信息,可以有效缓解商务领域信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国际上信息产业对经济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商务诚信信息调查作为信息产业化的具体表现,早已深入市场经济的每一个角落,成为社会经济活动中不可缺少的一项业务。以美国为例,从事这一行业的成员已达 1.6万人,平均年营业额在46亿美元左右。在欧洲、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商务诚信调查被工商业主们誉为经济活动中“ 防止跌倒的手杖”。 在我国,商务诚信以商务部为主导,分为行业信用建设、企业信用分类监督、贸易信用体系建设等几个方面,在我国经济领域产生了重要的作用。今后要进一步推动商务诚信信息的合法采集、及时披露与适度公开,推进建设我国的商务信用信息系统,并尽快实现各部门、各行业的商务信用信息的联通与共享。

发展商业信用评价机构,促进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完善。商业信用评价机构对商务领域各参与主体将来按期偿还债务的意愿和能力,以及可偿还债务的实现程度进行综合评定,可以起到信用风险度量、信用风险监测、信用风险预警和信用资源整合等作用。商业信用评价机构和商业信用调查机构经营的信用信息是不同的,商业信用评价机构经营的是资信流中的信用信息,而商业信用调查机构经营的是商品流中的信用信息。市场交易的对象不只是有形的商品,还有劳务、技术、资本以及其他无形资产。资本的交易额在市场交易总量中的比例不断提升,国际的资本交易量已经超过了贸易交易量。市场上流通对象数量的变化使得商业信用评价机构处理信用信息的数量和重要性在不断增强,在信用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

应在建立健全商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同时,不断推动对劳务、技术、资本以及其他无形资产的评价工作,充分发挥商业信用评价在商务信用体系中的显着作用。

(七)重点与热点领域

电子商务是当前商务领域中的重点与热点。电子商务诚信是利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和远程通信技术从事各种商务活动、交易活动、金融活动和其他相关服务的主体在买卖双方不谋面的情况下获得对方信任的资本。

电子商务诚信平台是以电子商务为基础,针对现有电子商务的缺点,专门打造的平台。平台执行符合我国市场情况的企业资信认证标准、产品认证标准、整体品牌认证和企业履行能力考察等多种企业信用认证方式和国际通用的认证方式,并提供在线的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和信用报告服务。在企业允许的情况下,买方可以方便地查询到企业信用报告。信用报告中包含了企业基本信息、企业名称变更记录、企业股东情况、企业内部制度、相关资质和证书、银行信用信息、财务情况评估、行业前景评估等内容。企业信用报告分为基本信用报告、综合信用报告和专项信用报告。

基本信用报告包含企业商务诚信状况的基本信息,比如注册情况、通讯地址、法人代表、经营范围、所属行业分类等。

综合信用报告在基本信用报告的基础上,更加详细地反映企业的综合运行情况,包括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的特征、经营方式、信誉状况、信贷能力、财务状况以及在市场中的公众形象等。此外,综合信用报告一般还包含对企业信用等级和信用风险能力的评定。综合信用报告有利于企业树立自身形象、扩大业务范围与规模,同时也为企业争取更多银行贷款提供了有力后盾。

专项信用报告涉及以上两个报告中没有的信息。该报告在遵守相关法律的前提下,按照客户的要求,提供企业的所有背景情况。

健全电子商务诚信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在电子商务发展初期,诚信建设主要依靠企业自发性的规范行为推动,但要进一步完善诚信体系,就需要健全的法律法规保障和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司法部门可以根据电子商务环境和交易的特点,制定新的法律法规,明确电子商务信用的范围和形式,保障诚信交易的实现,保护交易各方的利益。另外,在法律执行过程中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主体予以惩罚,加大失信行为的成本。统一信用评价标准,加强制度保障。

提升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涉及的数字签名、数字证书及身份认证等技术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