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三维信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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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章 社会诚信建设

近年来,诚信缺失现象屡屡见诸媒体。“毒奶粉”、“瘦肉精”、“地沟油”、“染色馒头”等令人们在消费时提心吊胆,利用人心之善发布虚假捐款信息行骗的行为令人们在心中设起重重防线,政务诚信缺失、商务诚信缺失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

诚信缺失现象的成因很多。一方面,对失信行为惩罚不严,使失信有利可图,有时失信甚至成为“头脑灵活”、“经营有道”的代名词;另一方面,守信收益不明显,有时守信者甚至要为守信行为付出严重不对等的代价。不仅如此,对诚信缺失见怪不怪的“习惯性诚信缺失”心态,导致严重的社会信任危机。政府表态,不信;专家解释,不信;媒体报道,还是不信。一些极端的诚信缺失事件打破了法律底线和道德底线,严重损害社会公平,影响社会稳定。

十七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把诚信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重塑社会诚信,加快推进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会诚信建设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一、怎么认识社会诚信的内涵与范围?

社会诚信(PI,Public Integrity)是指参与社会活动的所有社会主体的诚信。

社会主体包括个人、企业、政府和各种社会组织,例如高校、基金会、行业协会等。

社会诚信是某一社会主体获得其他社会主体信任的资本。社会诚信表现在三个方面:社会主体具备基本的诚信素质,社会主体在社会活动中遵守规定、规则,社会主体在经济活动中遵守交易规则。

社会主体的基本诚信素质,涉及社会主体的道德文化理念、精神素养、意愿与能力及行为,体现的是社会主体的信用价值取向,可以用诚信度衡量。社会上的一些诚信评价活动就属于这个范畴。

社会主体获得管理者信任的社会资本,表现为社会主体在社会活动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规则、民间惯例等的意愿、能力与行为结果,涉及社会主体的一般社会活动,体现的是社会主体在社会活动中的信用价值取向与信用责任,可以用合规度衡量。我国一些行政管理部门开展的对企业信用监管评价活动就属于合规度评价这个范畴。

社会主体获得交易对手信任的经济资本,表现为社会主体在信用交易活动中遵守交易规则的能力,主要是成交能力与履约能力,涉及社会主体的经济活动,体现的是社会主体在经济活动中的信用价值取向与信用责任,可以用践约度衡量。

二、社会诚信建设的时代背景与意义

(一)社会诚信缺失现象与情况

我国经济一直持续快速增长,而我国的社会诚信水平却持续下降。《小康》杂志从 2006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中国人信用大调查”。从调查的数据来看,我国社会诚信水平逐年下降的趋势比较明显。其中,在2011年对新中国成立以来各个年代的社会整体诚信度的调查中发现,有超过六成(65.7%)的受访者认为,20世纪五六十年代的整体社会诚信度较高,仅有 6.2%的受访者对近十年的评价较高。《了望》新闻周刊于2011年2月11日至2月14日在北京、上海、广州、杭州、成都这5个大中城市开展了民意调查。从调查结果来看,受访者对当前中国社会诚信状况总体评价较低,仅有4.8%的受访者评价“好”,48.7%的受访者评价“一般”,近一半(46.6%)受访者评价“差”。

当今社会各种失信状况频发,我国面临着诚信严重缺失的危机。政府、企业、个人这三类主要的社会信用主体都存在着较大的诚信问题。政府部门政策多变、暗箱操作、弄虚作假、虚报政绩,企业逃废银行债务、信用交易违约、制假售假、发布虚假财务信息,个人学历造假、学术造假、坑蒙拐骗、欠账不还……诚信缺失严重影响了社会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对我国经济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造成严重危害;社会生活中的失信则损害了人际关系的和谐,影响和谐社会的建设;经济生活中的失信则危害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加速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的必然选择。

(二)社会诚信建设的意义

1.社会诚信建设是我国经济转轨、发展市场经济的需要在我国当前的经济发展阶段中,市场经济要想快速发展和顺利推进,必须要加强社会诚信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动,包括商品的生产、经营、流通和交换,本质上都必须以社会诚信作为基础和保障。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社会诚信问题必然日益显现出来。

市场经济既是法制经济又是诚信经济。所谓市场经济,就是以市场为基础对有限的资源进行合理配置,并且以价值规律为基础实行等价交换。这两项最基本的市场经济规律都要以诚信为基本前提,诚信为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在诚信缺失条件下,银行担心信贷风险从而使大量的交易机会由于缺乏金融安全的保障而被放弃,出现金融资源闲置现象。社会信用的缺失也会导致投机盛行和社会腐败现象的增多。

2.社会诚信建设是我国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每个国家、地区、企业和个人都是市场主体,信用对这些市场主体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影响。市场主体缺少技术、资金、人才等生产要素可以很快筹集或引进,但一旦缺少了信用这一无形资产,则需要很长的时间去建立和修复,从而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在改革开放和经济全球化的双重推动下,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正快速融入国际社会,这对我国的社会诚信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面临激烈的国际竞争,而国际竞争的基础和前提就是诚信。在开放的全球化市场竞争中,质量是竞争的根本,诚信是竞争的基础。建立完善的社会征信和信用评估体系是个人和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必备条件。

WTO 九大基本原则都是以诚信为基础的,加入WTO 对我国的诚信制度、信用机制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据中国外企协会调查,外商认为在华投资的最大风险之一就是信用风险。在国际竞争中,我国在努力提高企业产品竞争力的同时,应恪守诚信观念,遵守 WTO的各项规则,不断建立和完善我国的信用制度和体系,树立良好的信用形象,只有这样,我国才能在经济全球化的激烈竞争中立足和发展。

3.社会诚信建设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

诚信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特征,是社会和谐融洽和发展进步的伦理道德基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不是单一、片面的发展,而是全面的、健康的、和谐的发展。社会诚信建设既关系到经济的快速增长,又关系到精神的丰富和发展,对社会的全面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但在现实生活中,有种种不诚信、不和谐现象存在着,不仅严重损害了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扰乱了社会秩序,而且阻碍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谐社会,都离不开社会诚信这一重要保障。

和谐的社会关系和有序的社会秩序一方面需要有法律的强制作用来维持,另一方面更需要有伦理道德来规范和维系。诚信建设是伦理道德建设的重点,搞好诚信建设可以为社会公众创造和提供健康有益的精神食粮,有助于正确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

三、社会诚信建设的内容

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应该大力弘扬诚实守信的中华传统美德,使每个公民都树立起诚实守信意识,在全社会范围内开展诚信建设。

1.基本道德准则,文化宣传教育

现代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应该发挥包括诚信在内的传统美德对推动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巨大作用。市场经济越发达,对诚信的要求就越高。

诚实守信是做人的一项基本道德准则,是一切社会关系赖以维系的基石。诚信要求人们为人诚恳,待人诚实,做事实在,讲求信誉。因此,诚实守信是一个人安身立命、为人处世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也是一个社会维持正常秩序和有效运行的必然要求。

树立现代诚信观念对于改善个人生活和维护社会秩序都有着重要意义。现代社会应加强诚信宣传,形成诚信文化。单纯的中国传统诚信已经难以适应当今飞速发展的时代要求,更应发挥社会信用体系的强大功能和现代诚信观的导向作用,从思想上廓清人们的认识误区,树立义利并重的现代诚信价值理念。

强化思想道德教育,培育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风气。当前,我国公民所接受的思想道德教育大多停留在学生阶段,走进社会后所接受的道德教育是微乎其微的。思想道德教育的薄弱与缺失,增大了社会成员失信的可能性。诚信道德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应从家庭、学校、企业和社会全方位开展,在全社会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氛围,使诚信真正渗透到每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实现诚信的自律化。

诚信建设需要正确的舆论引导,提高社会公众对诚信重要性的认识。通过网络、电视、广播、报刊等多种形式宣传、教育,设置专题专栏,加大宣传报道力度。

通过舆论报道,使诚实守信的企业和个人获得社会尊重,曝光不讲诚信、不讲道德、不讲规则的丑恶现象,使失信者受到全社会的谴责。通过舆论宣传,使人们感知诚信问题的严峻性、诚信交易的重要性和改善失信交易状况的紧迫性,并让人们意识到失信事件所造成的恶劣后果,从而树立诚信意识,自觉诚信做事。

2.职业道德要求,规范社会活动,建立良好的社会关系

诚信要求各行各业的从业人员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实事求是,杜绝弄虚作假、假冒伪劣、坑蒙拐骗等现象。

诚信建设主要靠自律,但也要靠他律,规范社会信用活动和营造良好信用环境需要有制度作保障。应完善信用制度,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健全诚信记录,统一评估标准,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

建立良好的社会关系还应规范信用管理,制定相关行政法规,建立科学的协调机制、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规范信用信息的公正、合法、正当收集与使用,加强对信用服务行业的监管,实现政府信用、企业信用、中介机构信用、个人信用的相互衔接和资源共享,在信用数据开放、信用监督管理方面,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此外,还应强化信用激励,注重发挥社会政策和社会管理的导向作用,建立失信惩罚和守信奖励机制,把诚信标准纳入各类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和企事业单位各项先进评比范畴中。

3.记录行为,形成制度,培养习惯

以社会公众日常言行为重点,把公共诚信行为纳入征信范围。社会公众的日常公共行为既是个体行为又是事关社会公共利益甚至公共安全的公共行为,应该将个人遵守社会文明规范列入信用监管范围。要记录社会公众的日常诚信行为,首先要积极采集数据,制定相关规程,选择一些公民日常诚信行为,依法有效采集,整合社会信用信息,实现对诚信行为的协同监管。有关部门应该在对违反交通法规、破坏管理秩序等行为进行处罚的同时,把相关行为记入相关个人和组织的信用档案。其次要采取制约措施,运用采集的诚信行为数据,依法对有关个人和组织在办理工商年审、金融业务、市场准入、社会保障等方面进行正面激励以及反面惩罚,让诚实守信者得实惠、受尊重,反之受谴责、受制裁。最后要加强宣传评议,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积极组织社区和街道等基层单位开展诚信宣传活动,向社会公众大力宣传并深入剖析诚实守信的典型,曝光和指责不诚信的人和事,增强社会公众的诚信意识,使诚信根植于社会基层之中。

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体系,意义在于通过对个人信用的调查与评估,赋予信用一定的价值,使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在社会相应机构的监督下自由变现使用,从而建立良好的市场经济运行秩序。其基本内容包括个人信用登记、个人信用评估、个人信用风险预警、个人信用风险管理、个人信用风险转嫁等制度。个人信用体系根据成本收益原则,使个人信用违约成本高于违约收益,通过失信约束惩罚机制使诚信观念深入人心。

此外,还应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诚信档案,在信息共享的基础上建立个人诚信信息数据库,并使其所记录的诚信信息相伴终身,辐射其生活的方方面面。将之前单独、分隔的信用记录,比如税收缴纳、个人贷款、信用卡还款、交通违章信息等,集中整合在一个数据库中,并增加和完善其他的个人信用记录信息,实现个人诚信体系从碎片化到完整统一的过渡,从而有利于降低个人的诚信风险,建立全社会的信用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