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三维信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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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章 对中国信用评级业的思考(1)

一、信用评级概述

(一)信用评级界定

信用评级活动是对被评级对象的资金、信誉,从质、量方面进行检验和计量,并科学、客观地做出全面评价的过程。信用评级机构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一定的程序、办法和标准,对委托人的偿债能力、信誉状况、履约的可靠性程度进行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作出定性定量的评估,确定其信誉等级,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因此,信用评级活动可以说是一种社会活动,为投资者及社会各界提供科学、公正、准确、及时的信息和投资决策参考。

在资金市场上或商业合作交往中,投资人或合作者都有必要了解筹资人或寻求合作的一方,一般主要了解其资金实力及信誉状况。通常的做法是,要求对方出示信誉证明或自己进行调查。自己进行调查必须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人力、财力,而结果不尽全面准确。因此,最简便可行又较为准确、可信的方法就是要求对方出示信誉证明。而筹资人或寻找合作的一方为了顺利筹资或合作,必须要委托第三者,即信用评级机构对其资信状况作出分析、判断及鉴定。

因此,信用评级机构实际上是社会经济活动的中介机构。作为独立的信用评级机构,应该从自身的机构性质和任务出发,只要委托人发出委托,信用评级机构即可从政治、经济、法律、环境等各方面对其信誉进行评价,以达到保护投资者利益、保护信用关系、降低风险损失等目的。委托人可以是一切自然人、法人及经济主体,包括工商企业、机关单位、社会团体、部队、学校及年满18岁以上的合法社会公民。

(二)信用评级机构

信用评级机构是根据投资者、筹资者、管理者及市场上各种与融资活动有关的参与者的需要自然产生的组织机构。目前,关于这一机构在法律上如何设置、如何定义与管理、其名称的确切含义与根据等,尚无经典定论。评级制度传入我国,被广泛研究并使用也只是近十几年之事。就是在评级制度起源地欧美国家,关于评级机构的定义及其法人资格亦无一致公认,只是习惯上把这一机构确定为“将债券能否按合同还本付息的相对可靠性程度用简单的符号提示给投资者的情报机构”。但实际上这并不确切,范围太小,至少没包括其他有价证券的评级及企业信誉评级,更不包括特定信用关系评价。那么到底怎样定义信用评级机构呢?

其法人资格属于哪一类?

按照国际惯例,对机构定性并归类,一般以法律条文做根据,其中以美国最具代表性。

在美国,对于评估机构没有特殊的法律规定与限制。最早根据美国商法规定,美国的评估机构属于一般股份公司,当时比较着名的五大评估机构即穆迪公司(Moody"s)、标准普尔公司(Standard & Poor"s)、惠誉公司(Fitch Ratings)、达夫公司(D & P)、麦卡锡公司(MCM)都是股份公司。

1940年美国投资咨询法颁布,其中第203条规定,投资咨询机构是有偿向顾客提示证券的实际价值,以及分析引导证券买卖交易的组织机构,或者对证券本身进行分析并提出报告的组织机构。评估机构的业务范围相当于投资咨询业中的后一种业务。据此,穆迪公司和标准普尔公司于1940年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进行了注册登记。

其中有一点必须引起注意,即评估机构虽属投资咨询公司,但一般投资咨询公司的法律限制却不适用于评估机构。目前,在美国,做评估业务的机构分为四大类:被确定的一般公认评估机构如Moody"s、S & P、Fitch Ratings、D & P、MCM 公司;被确定的一般公认的评级机构以外的评级机构,如专门从事商业票据评级的公司;一些规模较小的评级机构,主要为投资者提供有关各行各业发行债券信誉情况的情报;虽不被称为评估机构,但也向投资者提供投资情报服务的机构,如投资银行、投资咨询公司。

评估机构的法人资格不仅在美国得到确认,在被美国金融与实业覆盖到的国家也同样得到确认。以受美国金融、实业甚至文化影响较深、较典型的加拿大为例。

在加拿大,主要的评级机构是1972年在蒙特利尔成立的CBRS 公司,及同年在多伦多市成立的DBRS 公司。几乎所有在场企业,在发行公司债券时,都要取得这两家公司的评级。这种做法虽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作为习惯,已根深蒂固。

据统计约有80%的公司债券接受评级机构的评级。

从以上介绍的美国、加拿大评估机构的情况,我们可以看出,虽然评估机构的定义还未有定论,评估机构的法人资格普遍未被明确,但是评估机构的存在以及评估活动的深入开展已在民间扎下深根。可以说,评估机构的资格已为广大投资者所接受。

在欧洲,有很多国家根本不需要具有一定含义及法人资格的评估机构。如德国、法国、瑞士等。

在德国,债券信誉的评价由银行进行,银行在企业发行公司债时,往往运用其掌握的交易情报进行信誉分析,并将该信誉状况分别通知机构投资者及个人。

在法国,公司债的发行采取许可制,由政府控制,具体由发债委员会执行,没有独立的评估机构。但是发债委员会在决定公司债的发行顺序及条件时,要考虑企业的信誉状况。因此发债委员会仍很关心以美国为代表的债券信誉评估方法。

瑞士、瑞典的情况与法国类似,没有独立的评估机构,但有信誉评价活动,由银行执行。在这些国家,没形成独立评估机构的原因很简单,主要是企业债券市场很小而且不活跃。同时,银行的活动影响很大,完全掌握企业情况,还兼营证券业务。另外,企业经营较封闭,不愿公开企业信息。

综上所述,在全球范围内,有关信用评级机构的定义与法人资格情况分为三大类:

一类如美国,评估机构的定义与法人资格被广泛研究及有明确的法则规定,形成了一套评级制度,评估机构依法注册,作为独立的、专业的机构开展业务,其评估结果为社会服务,评估活动在经济活动中产生不可估量的影响。

一类如法国,没形成评估制度,也没独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评估机构,但评估活动却广泛存在。在这些国家里,具体的评级业务由与评级有关的其他机构开展,但这些机构通常是非专业评估机构。

还有一类则既无评估制度,也无评估机构,更无评估活动。

信用评级对投资者与资本市场的贡献与作用是明显的。确定信用评级机构的性质与归属不是简单的,建立一个成功的信用评级机构更是不易。宏观经济发展趋势、市场环境、微观经济基础都有影响,单就信用评级机构本身,在设立中就有很多必须注意的重要问题。

首先,这个机构一定要完全独立于市场的所有参与者,其中特别是债务发行者、金融中介机构以及政府。只有完全独立,才能抵抗和减免来自于各方面对评估结果的意见与压力,才能取信于投资者。

其次,信用评级机构要有充分的发表评估意见和评估结果的自由,要有公布这些结果和意见的固定地点和方式,如报刊、杂志或其他大众传播信息手段。评估意见和结果要由评估机构控制和公开,而不能受债务发行者的控制,这样才能保证评估信息被社会使用,使投资者不受蒙蔽。约翰·穆迪先生认为,投资者需要一条看门狗,他坚信一条好的看门狗应该是硕大的,能大声吠叫的,有时还能狠狠地去咬。

同时,信用评级机构还要有严格的组织,这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这个组织的内部构成应该尽量脱离于市场的所有利益主体,让投资者不会感到评估机构受某一种力量的影响和控制,使评估结果与意见不失客观公正。另一方面是评估机构的组织构成中,必须有一支完全胜任的专业人才队伍,不但要形成阵容,而且要形成较高的稳定性,甚至永久性,使评估在保证质量的同时,能够持续、连贯。因此,建立一家信用评级机构的难度和费用很大,发起人要有足够的实力与耐心。

(三)信用评级分类

从不同角度可以将信用评级划分为不同的种类。按评级对象的不同,信用评级可分为金融工具评级、工商企业评级、金融机构财务实力评级、公用事业评级和政府评级。按债务工具期限的长短,信用评级可分为长期债务评级和短期债务评级。按评级对象债务的范围,信用评级可分为债务发行评级与发行人评级。按被评主体是否自愿接受评级,信用评级可分为主动评级和被动评级。按债务计价货币币种,信用评级可分为本币评级和外币评级。按评级结果的适用范围,信用评级可分为国内标准评级与全球标准评级。这里主要介绍按评级对象不同的分类。

1.金融工具评级

金融工具评级是对各种有价证券完整履行金融合同要求的相对风险的评价,如债券信用评级是对债券按期足额还本付息可靠程度的评价,主要包括企业债券、可转换债券、普通股、优先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结构融资债券的信用评级。

2.工商企业评级

工商企业评级是对企业偿还无担保债务的能力和意愿的综合评价,它衡量的是企业偿还非特定债务的违约率及损失严重程度。与债券信用评级不同的是,企业信用评级不是针对具体债务,而是对企业目前和潜在总债务偿还能力的综合评价,反映了企业依靠自身能力维持正常经营而不会陷入财务困境的可能性。

3.金融机构财务实力评级

金融机构财务实力评级是对金融机构综合财力或内在安全性的评价,它衡量的是金融机构陷入债务困境时需要外部支持的可能性。金融机构信用评级包括对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商业银行、财务公司、担保公司、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和典当行等的信用评级。

4.公用事业企业信用评级

公用事业企业信用评级是对公用事业单位履行债务或其他合同的能力与意愿的评价。公用事业信用评级与一般企业有所不同:一般企业信用评级是从企业的角度进行分析,强调企业自身对债务的保障程度;而公用事业信用评级在考虑企业财务实力的同时,特别注重政府支持对公用事业企业债务的保障程度,包括在偿债资金来源上的支持、政策支持以及在企业发生偿债困难时的特别支持等。

5.政府评级

政府评级是对一国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如约偿还债务本息的能力和意愿的评价。其中,对中央政府的评级又称主权信用评级,它反映的是该国偿还其全部对外债务,包括公共事业和私人借款的能力和相对风险。主权评级是该国债务人及其债务工具信用等级的“主权上限”,该国管辖的任何经济主体所发行的外币债务的信用等级不会超过该国的主权信用等级。

(四)信用评级的方法和程序

信用评级的方法和程序是信用评级专业性的集中体现。恰当的方法和严谨的程序是信用评级结果客观性、准确性的重要保障。信用评级的程序描述了信用评级活动的全过程,而信用评级方法则贯穿于这一分析、综合、评价的全过程。

1.信用评级的方法

静态与动态分析相结合。没有具体的历史指标和定量数量检验、计量,就不能正确分析企业的生产经营和信用状况。因此,静态评估是完全必要的。但由于社会经济环境不断变化,企业自身也不断运作,完全用静态指标定一个企业的信誉是远远不够的,必须结合动态分析。对企业的发展前景、筹资项目效益、企业应变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履约能力等很多可变、难以确定的因素,应注意多采用动态分析。例如,企业的发展前景可以从企业在产业政策、区域经济规划中的地位、该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市场预测、企业发展战略及规划的可行性方面进行评估,尽可能分析与企业前景相关的动态因素及对企业发展前景的影响。

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所有制形式、产业政策、社会效益、财务效益、行业、地区、时间不同,都会产生很大差异,只用定量指标很难对不同企业做出公正、科学的评价。特别是在很多情况下,有很多因素无法量化计量,只能定性判断。

因此必须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互交叉,使定量分析中有定性分析,定性分析中含定量分析。

一般来说对企业的财务质量分析,依靠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中提供的数据,用一套较有针对性的指标来计算,因此可以说财务分析是以定量为主的,即主要采用财务比率分析法进行。财务比率分析法是评级的重要方法,它是利用各个财务指标之间的内在联系求得它们的比率关系,并与有可比性的参照值进行对比分析,以衡量财务质量水平的一种方法。

但是很多国家的很多企业,特别是我国的绝大部分企业的无形资产,一般很难以定量的形式从账面上反映出来,经常会出现账面财务状况完全相同但无形资产不同,使企业将来的财务成果差异很大。因此要正确评价一个企业的财务水平,除了财务定量分析外,还应从业务的其他方面做定性判断。而有关企业素质、筹资投向、履约能力这三方面内容,则很难定量分析,一般以定性分析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