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经济法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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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经济法基础知识(2)

(3)经济组织的内部机构。当经济组织内部机构的关系用经济法律规范来调整时,内部机构就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4)农户、个体工商户和公民。农户、个体工商户和公民大多参加的是民事法律关系,只有当他们在国家干预经济活动中与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发生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时,才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5)国家。在一般情况下,国家不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出现,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以主体资格出现,如发行公债、以政府名义与外国签订贸易协定等。

2.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经济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指向的对象。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的种类主要有以下几个。

(1)财物。财物是指可以由经济法主体自由支配,并且具有一定价值和使用价值的财富和实物,包括货币、有价证券和一般的物质财富。

(2)经济行为。经济行为是指经济法主体为实现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经济目的,通过经济法律关系所进行的经济活动。经济行为具体可分为实现一定的经济任务和指标、完成一定的工作、履行一定的劳务。

(3)智力成果。智力成果是无形财物,是指人们脑力劳动所创造的非物质财富。它们一般不具有直接的物化形态,但却是可以创造物质财富、提供经济效益的智力成果。智力成果主要包括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经济信息等。

3.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在经济法律关系中所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

1)经济权利

经济权利是指经济法主体根据经济法律、法规的规定或约定而享有为或不为一定行为,或者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经济权利的种类主要有以下几个。

(1)财产所有权。财产所有权是指经济法主体对其财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经济职权。经济职权是指国家机关在行使经济管理职能时依法享有的权利。经济职权的主要内容包括经济决策权、经济命令权、经营许可权、经营禁止权、经济批准权、经济监督权等。

(3)经营管理权。经营管理权是企业对于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

(4)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人们对其创造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主要包括商标权、专利权。

(5)请求权。请求权是指当经济法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依法享有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和要求国家机关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权利。请求权的主要内容有请求赔偿权、请求调解权、申请仲裁权、经济诉讼权。

2)经济义务

经济义务是指经济法主体根据经济法律、法规的规定或约定而承担的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

经济义务可分为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和合同、协议约定的义务。就企业等经济组织而言,经济义务主要有对国家的义务、对消费者的义务、对内部组织和职工的义务及对其他经济法主体的义务等。另外,与经济权利相对应,经济义务主要包括正确行使所有权的义务、经营责任、经济职责和经济债务等。

案例3-2

近年来,针对部分地区房价上涨较快、住房供应结构性矛盾突出等问题,国务院就加大房地产政策调控力度,引导住房需求,进一步完善有区别的信贷调控政策做了进一步部署,出台了一系列调控措施。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于2007年9月27日晚间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根据通知,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

通知要求商业银行不得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专门用于缴交土地出让金的贷款。对政府土地储备机构的贷款应以抵押贷款方式发放,且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收购土地评估价值的70%,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通知要求利用贷款购买的商业用房应为已竣工验收的房屋。商业用房购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期限不得超过10年,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利率的1.1倍;对以“商住两用房”名义申请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5%。

在本事件中,国务院为调控房地产市场,出台了新的房贷政策,这些管理措施对于稳定房地产市场具有一定的作用,伴随着这些调控措施的出台,一个新的经济法律关系便随之产生。在这个法律关系中,法律主体是出台政策的国务院,以及在房地产市场上进行交易的市场主体;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一种经济行为,即国务院通过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从而稳定房地产市场的行为;法律关系的内容则包括权利和义务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国务院依照自己的经济职权和新出台的措施对房地产市场进行经济管理的权利,另一方面则是在房地产市场进行交易的主体服从政府的管理规定,依法进行交易的义务。

3.2.3 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终止

1.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终止的概念

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是指在特定的经济法主体之间形成一定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已经形成的经济法律关系通过一定的经济法律事实而引起的变化,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的变化。

经济法律关系的终止是指经济法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消灭。

2.经济法律事实

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终止都要基于一定的经济法律事实的出现。经济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经济法关系发生、变更和终止的客观情况。

经济法律事实按照是否与经济法主体的主观意志有联系可以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两种。

法律事件是指不以经济法主体的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终止的客观现象。其具体包括两种:一种是自然事件,如地震、海啸、泥石流等;另一种是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等。

法律行为是指经济法主体有意识的,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终止的活动,包括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

本章小结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干预经济活动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干预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经济关系被经济法律规范确认和调整之后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3个方面。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包括国家机关,社会组织,经济组织的内部机构,农户、个体工商户和公民,国家。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有财物、经济行为、智力成果。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在经济法律关系中所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包括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两个方面。

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终止都要基于一定的经济法律事实的出现。经济法律事实按照是否与经济法主体的主观意志有联系可以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两种。

思考练习与案例分析

1.名词解释题

经济法 经济法律关系 经济法法律关系的主体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2.简答题

(1)简述经济法的概念与特征。

(2)简述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过程。

(3)简述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4)简述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与终止。

3.案例分析题

1998年8月,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动用近千亿港元入市操作,香港金融管理局推出7项技术性措施,集中在港元兑美元的兑换保证和有关银行港元流动资金贴现方面的新措施两个方面。1998年9月7日,为了严格治市纪律,强化金融监管,香港特别行政区财政司公布了严格香港证券及期货市场纪律的30项措施。这30项新措施的实施涉及联合交易所、期货交易所、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和财经事务局5个机构。香港特别行政区财政司的官员表示,这些措施用于增强货币及金融系统抵御国际投机者跨市场操纵的能力。

问题:分析本案中涉及的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