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经济法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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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民法基础知识(4)

(4)债因混同而消灭。混同是指某一具体之债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合为一体。

(5)债因免除而消灭。免除是指债权人放弃债权,从而免除债务人所承担的义务。

2.5.3 人身权

1.人身权的概念与特征

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人身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人身权与权利主体的人身紧密联系,不可分离。

(2)人身权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但与权利主体的财产权有密切的联系。人身权往往是发生财产权关系或为主体带来财产权利的前提或依据,而且当权利主体的人身权受到侵害时,其财产权也往往会受到侵害。

(3)人身权是绝对权和支配权。人身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义务主体是权利主体之外的任何人。人身权也是一种支配权,它的行使不需要他人配合,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

2.人身权的种类

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两方面。

(1)人格权是指以权利人自身的人身、人格利益为客体的民事权利,包括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自由权、肖像权、名誉权、名称权、隐私权等。

(2)身份权是指存在于一定身份关系上的权利,包括荣誉权、监护权、配偶权、亲属权等。

2.5.4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民事主体对自己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性的权利。知识产权兼有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双重属性。知识产权主要包括著作权、商标权和专利权。有关商标权和专利权的内容将在第8章中详细介绍,在此不再赘述。

2.6 民事责任

2.6.1 民事责任的概念与特征

1.民事责任的概念

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或者侵犯他人的民事权利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规定民事责任的目的就是对已经造成的权利损害和财产损失给予恢复和补救。

2.民事责任的特征

民事责任具有以下特征。

(1)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不履行民事义务或者侵犯他人的民事权利时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

(2)民事责任以财产性责任为主,以非财产性责任为辅。

(3)民事责任具有补偿性。

(4)民事责任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

2.6.2 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构成要件和免责事由

1.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指确认民事责任归属时所依据的法律原则。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主要有以下3种。

1)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是指民事主体承担民事责任的前提是其在实施损害行为时主观上存在着过错。过错责任原则是我国民法最基本、适用最广泛的归责原则。所谓过错,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的心理状态;另一种是过失,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虽有预见但轻信可以避免,以致发生了危害后果的心理状态。过错责任原则要求受害人承担举证责任,即“谁主张,谁举证”。受害人只有能够证明加害人有过错才能获得赔偿。但在某些情况下,受害人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或自身的不足,难以举证证明加害人主观上有过错。如果适用一般过错责任原则,在此种情况下,受害人则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其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在过错责任的基础上又产生了过错推定原则,即只要受害人能够证明其所受的损害与加害人存在因果关系,而加害人又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法律上就推定加害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过错推定原则的适用主要体现在我国《民法通则》的第126条,即建筑物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

2)无过错责任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又称客观归责原则或严格责任原则,是指在法律规定的特定领域或行业内,只要损害结果是由行为人的行为造成的,则不论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都可确定其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被告就免责事由进行举证,原告只要举出损害事实及损害事实和被告的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即可,再由被告就存在的法定免责事由进行举证,如果被告不能证明存在免责事由,则被告应承担民事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比较有限,适用于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一般适用于特殊侵权民事责任中。具体而言,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的侵权、产品责任、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污染环境致人损害、地面施工致人损害、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等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另外,法人对其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包括执行职务)给他人造成的损害,应依无过错责任原则承担责任,不得以其选任或监督无过错而主张免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也就是说,合同责任也属于无过错责任。

3)公平责任原则

公平责任原则,又称衡平责任原则,是指当事人双方对损害结果均无过错时,根据公平原则在当事人之间合理分担损失的归责原则。公平责任原则能弥补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不足,在一定程度上承担起保险和社会保障制度的任务。

2.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民事主体承担民事责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由于民事责任又分为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和侵权的民事责任,因此二者的构成要件也有所不同。

1)违反合同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又称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规定的义务所应该承担的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只要合同当事人有违约行为,即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行为,就应当承担责任。关于合同责任,将在合同法一章中详细阐述,在此不再赘述。

2)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侵权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实施一定的侵权行为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侵权责任可以分为一般侵权责任和特殊侵权责任。

(1)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有加害行为、有损害事实的存在、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4个方面。

(2)特殊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侵权行为、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共同组成特殊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3.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

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是指由于存在法律规定的事由,行为人对其不履行合同或法律规定的义务,造成他人损害不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免予承担民事责任的事由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不可抗力,指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如地震、海啸、战争等。

(2)受害人自身的过错。

(3)正当防卫,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4)紧急避险,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

2.6.3 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是指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具体形式。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修理、重作、更换;[7]赔偿损失;[8]支付违约金;[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10]赔礼道歉。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