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中国近代通史(第四卷):从戊戌维新到义和团(1895-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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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甲午战争后列强在中国的角逐(1)

1894年的甲午战争是中国近代历史的分水岭。这场战争使中国在东亚的大国地位发生根本的动摇,而日本在中国、在东亚的影响则获得很大的发展。东亚的政治格局不仅开始出现新的变化,而且日本的崛起也为东亚乃至世界的未来变化注入许多不可预测的变数,而中国的历史也因这次战争而改变,过去的辉煌已经成为遥远的历史记忆,中国人需要面对的是能否继续在这个世界上立足的问题。

与东亚格局变化相伴而生的另一重要变化是,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伴随其工业化的进程,已开始由先前向国外寻求商品市场转为寻求资本投资市场和技术转让市场。他们急于将自己的剩余资本和已经公开的西方近代技术向那些尚未获得充分开发的国家输出,急于抢占尚无自身近代工业的中国这一巨大的、尚未真正开发的资本市场。

第一节大赔款与大借款

一、《马关条约》规定的对日赔款

1895年4月17日,即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正在日本进行战争善后谈判的中国全权大臣李鸿章与日本全权大臣伊藤博文、陆奥宗光举行第七次谈判,双方签订了《中日讲和条约》。由于该条约的签订地点为日本的马关,故历史上又称这一条约为《中日马关条约》(简称《马关条约》)。

《马关条约》完全肯定了日本在1894年对华军事侵略的可耻行径,使日本通过谈判轻而易举地获得了许多在战场上不曾得到的东西。这个条约不仅使中国丧失大片土地,而且规定中国必须向日本支付巨额的战争赔款。战争的结果不仅是清朝两百余年历史上的奇耻大辱,也使中华民族遭受了五千年文明史上从未有过的灾难。

根据《马关条约》的规定,中国承认朝鲜脱离中国而“为完全无缺之独立自主”,事实上是承认朝鲜脱离与中国的宗藩关系,承认朝鲜已成为日本附庸。这样,日本不仅达到了其最初发动战争的目的,而且使中国国家安全丧失了一个重要的屏障。

日本通过《马关条约》的相关规定,从中国手里获得了朝鲜,这本来是日本执意发动甲午战争的主要目的,日本应该对这一结果感到满意。然而事实上,由于中国的国力太弱,中国当时的统治者实在太无能,特别是新兴的日本****正处在上升的势头,他们对这一结果并没有感到满意,而是步步紧逼,期待从中国获得更多的利益和好处。

在日本的压力下,中国政府在《马关条约》中被迫同意向日本割让辽东半岛、台湾及澎湖列岛的管理权,并将这些地方所有用于军事目的的堡垒、军器工厂等一切属于政府所有的财产永远让给日本。

辽东半岛是中国北部的重要门户,它和山东半岛合成环抱渤海之态势,其南端的旅顺又是中国北方极端重要的军事港口。假如日本占有辽东半岛之后,不仅直接威胁天津及山海关一带,对中国的政治中心北京构成极大的威胁,而且可能随时以此为基地长驱直入松辽平原,整个东北地区实际上也就处于日本的控制之下。

至于台湾及澎湖列岛,它既是中国的第一大岛,也是南中国的重要门户,与中国大陆的福建省隔海相望,具有极为重要的经济价值和战略地位。中国割让台湾及澎湖列岛,不仅割让了台湾丰富的资源,向日本殖民者提供了台湾同胞廉价的劳动力,而且让台湾这一重要海岛成为日本向中国内陆腹地进行进一步侵略的基地。

从未来战略态势上看,辽东半岛、台湾及澎湖列岛这一南一北两大重要门户的割让,实际上使中国处于日本的严密包围和控制之下。日本占据这些重要的战略位置,既可扼住中国南北两大咽喉,以此作为日本继续侵略中国的桥头堡,又可随心所欲地掠夺这些地方丰富的资源与财富。

日本在疯狂地掠夺中国土地的同时,还在《马关条约》中要求中国向日本支付战争赔款2亿两(库平银)。这笔战争赔款约为1842年及1860年对英、法战争赔款的7倍,而中国在19世纪90年代初的年平均财政收入在8000万两以上,日本则为8000万日元,合库平银4571万余两。因此,《马关条约》规定的战争赔款,相当于中国全年财政收入的两倍多,相当于日本政府四年半的财政收入。这笔巨额战争赔款成为中国人民的沉重负担,对日本却是一笔意外之财,对日本后来的发展起到了无可估量的作用。

根据《马关条约》第四款关于战争赔款的规定,这笔巨额战争赔款分作8次付完。第一次5000万两,规定在《马关条约》批准互换后6个月内付清;第二次5000万两,规定在条约批准互换后的12个月内付清。余款平分6次,逐年支付。条约还规定,第一次赔款付清后,未付完之款应按年加5%的利息。

《马关条约》正式签订之后,在李鸿章反复争取下,日本政府同意,中国如在三年内将战争赔款全部付清,日本承诺“除将已付利息或两年半、或不及两年半,于应付本银扣还外,余仍全数免息”,(铁崖:《中外旧约章汇编》(一),615页,北京,三联书店,1957。)也就是说,中国如果用三年时间将这笔巨额赔款偿付完毕,日本方面可以免除赔款利息,中国方面即可由此而节省一千数百万两。(顾廷龙等:《李鸿章全集》第3卷,499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

蛮横的日本政府为了强迫清政府“认真实行约内所订条款”,又与清政府约定在中国向日本支付战争赔款期间,日本军队将暂时占领威海卫。在此期间,中国必须每年承担日本威海卫驻军费用50万两,总计400万两。中国如果在三年内支付完战争赔款,中国向日本支付的威海卫驻军费用也可相应减少为150万两。所有这些貌似优惠的条件,无疑对中国政府具有强大的吸引力,但也势必加重中国在短时间内的经济负担。

《马关条约》的签订以中国巨大的经济损失和国土损失暂时缓解了中日之间因甲午战争而引起的紧张关系,但由于日本政府的贪得无厌,不仅引起远东国际政治格局的变化,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列强在中国的既得利益。

根据《马关条约》的相关规定,列强在通商、工业投资等方面获得了与日本一样的优惠待遇,这一点符合列强的共同利益。但是,日本迫使中国向其割让辽东半岛等,在列强中引起了激烈的纷争,西方各国开始有意识地向日本施加压力,以便调整各国在华利益。

较早进入中国,并在中国具有许多重要利益的德国多年来一直期望在中国取得一个港口,以便作为其进一步对华扩张的基地。德国的在华利益主要集中在山东及华北一带,因此德国最希望的是在中国北部沿海获得这一港口。而日本对辽东半岛的占领,破坏了德国的计划,威胁到德国的利益。基于这样的战略判断,德国政府认识到如果由德国出面阻止日本对辽东半岛的占领,中国政府一定会心怀感激,这样德国就可以在甲午战争之后转被动为主动,轻而易举地从中国东部沿海得到一块地方作为海军基地和煤栈之用。

德国政府的方案决定之后,首先想到与英国联手。而英国的在华利益主要集中在长江流域,日本侵占辽东半岛在很大程度上似乎与英国的利益无关,所以英国政府对德国的邀请持消极的态度。英国认为,日本在《马关条约》中提出的商务方面要求对英国有利,至于日本占领辽东半岛,主要是损害俄国人的利益。在某种程度上说,英国最想实现的就是用日本的力量去抗衡俄国对中国的影响。至于中国政府因割让辽东半岛而使中国的首都失去屏障,则英国会建议中国政府将首都南迁至英国的势力范围,如南京。果如此,英国将用自己的力量保护中国政府,而中国政府在英国的保护下,势必也会最大限度地维护英国的利益。因此,英国政府无意与德国政府在辽东半岛问题上进行合作,它甚至期望通过日本政府向中国政府施加压力,中国政府不断屈服,并求助于英国,从而使英国政府轻松地达到“中国印度化”的目的。所以,英国对《马关条约》中割让辽东半岛的条款并不像德国人那样看重。

英国希望日本占领辽东半岛去抵制俄国对中国的影响,而俄国政府认为,日本如果能够实现这一目标,可以有效地抵消英国对中国的影响,俄国将英国视为最危险的敌人,因此俄国怂恿日本的扩张,寄希望于将来日本成为英国最主要的敌人。所以,当《马关条约》谈判的时候,俄国只是提醒日本不要占领旅顺,至于辽东半岛,俄国人和英国人一样,并没有看得十分重要。

英国政府不干涉的立场向德国政府表明之后,德国人转而开始运动俄国人,希望俄国人能与他们一道干涉日本对辽东半岛的觊觎。德国人提醒俄国政府说,一旦日本占据了辽东半岛,势必侵害俄国在远东地区的利益。其实,德国政府引俄国向远东发展的深层目的还有使俄国放弃至少延缓向欧洲的发展,以减轻俄国对欧洲、对德国的压力。

俄国人或许并不知悉德国政府的目的,但经过德国外交官的深入工作,俄国政府确实改变了对日本占领辽东半岛的态度。俄国政府开始认识到,日本侵占辽东半岛,将主要损害俄国人的利益。日本占领辽东半岛之后的下一目标或许就是吞并朝鲜,果如此,势必对俄国的远东领土和西伯利亚铁路构成极大的威胁,俄国为保护这片领土不得不常年派驻几十万军队去那里,甚至还要花费巨大的军费去扩充海军。因此,俄国即便不同意德国的建议,仅仅从自身利益去考虑,也不能容忍日本对辽东半岛的占领。而且,俄国政府像德国政府和英国政府一样认为,如果俄国帮助中国政府阻止了日本对辽东半岛的占领,中国人一定会将俄国人视为救星,中国一定会尊重俄国的功劳,同意用和平的方式修改两国的国界,调整两国之间的关系,俄国一定会在这个调整过程中获得更多、更大的利益。

法国政府原本无意干涉日本对辽东半岛的占领,它更不愿意与德国一起去干涉中日之间的冲突,但碍于签订不久的俄法同盟的制约,因此也只好追随俄国介入远东的事务。至此,以德国、俄国为中心的西方列强开始有意识地要阻止日本对辽东半岛的占领。

《马关条约》签字的同一天,俄国政府正式邀请法国、德国政府一起要求日本放弃占领辽东半岛,他们共同表示,如果日本对于三国的这一要求表示拒绝,即由三国海军联合行动,切断驻扎在辽东半岛的日军与日本本土之间的任何联系,使日本驻扎在辽东半岛的军队陷入孤立状态。三国政府在向日本政府发出通牒的同时,已经做好了与日本不惜一战的军事准备。

经过甲午战争的消耗,日本已经不堪一击;面对三国的干涉,日本更无招架之力,不要说与三国同时作战,即便单独与俄国人开战,日本也无胜算。日本最初寄希望于英国、美国的反干涉,但英美两国为了自身利益,更愿采取中立的立场,英国政府甚至明白地劝告日本政府不可和三国交战。

经过一番紧张的交涉,日本政府同意向俄、德、法三国集团让步,表示可以考虑不实质性地占领辽东半岛。但对于“弱大”中国,日本政府也向三国明确表示了“一步不让”的原则,希望三国政府能够充分理解日本政府的处境和决定,即为了确保日本已经到手的利益不致失去,坚持无论日本接受三国的要求与否,各国都应该通过外交手段促使清政府如期批准《马关条约》并和日本换约。日本的这一要求得到了美、英及德国的支持。5月5日,日本宣布接受三国要求,放弃对辽东半岛的占领,但条件是中国政府必须增加5000万两赔款作为日本“还辽”的酬报。又经一番讨价还价,10月19日,三国和日本在东京签订协议,约定日本放弃割取中国的辽东半岛,但中国必须为此而增加支付库平银3000万两给日本作为“酬报费”,日本在中国支付此项赔款后三个月内退出辽东半岛。这样,中国政府在甲午战争后向日本的战争赔款又增加了一大笔。

二、甲午战争期间对外借款情况

甲午战争后,中国不仅要作为“战败国”向日本偿付巨额的战争赔款和支付所谓赎回辽东半岛的巨额款项,而且在甲午战争进行的过程中,中国也在西方列强的诱导下,向这些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借贷了巨额款项。

早在战争爆发之初,台湾巡抚邵友濂就上奏清廷,以为台湾孤悬海外,为了筹办海防,请求政府在划拨各省海关应付款项外,同意台湾先向上海洋商订约筹借150万两,以应筹办防务之急需。1894年8月12日,李鸿章请求清政府同意他向外商借款,以购买快船一艘,年息可在六七厘上下。对于邵友濂、李鸿章在战争期间向外举债的请求,光绪帝在最初并不同意,他赞成户部尚书翁同龢向内举债、发行国债的主张。9月8日,清廷发布上谕,正式公布了翁同龢的举借内债的方案,要求各省督抚按照这个方案进行,向国内商民借款以应战争之需。然而翁的这个方案并没有得到商民的欢迎,各省商民反应极为冷淡,直至战争结束,也只筹措到1100余万两,根本无法满足战争的需要。

国内借款无法满足战争的需要,迫使清政府于9月15日批准邵友濂向外借款,以筹办海防。邵友濂原计划借款150万两,但实际上他从上海洋商手里仅仅借到50万两,其余的100万两因洋商多方刁难而落空。这笔借款是甲午战争开始后清政府向外借款的第一笔,它对于缓解台湾防务经费的困难、加强台湾地区的防御力量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