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军事吴堡县军事志(公元前406年—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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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章 政治工作(3)

四、退休、离休

军队干部退休、离休是指长期在部队工作,为部队的全面建设作出贡献的一些老干部因年龄、身体或其他特殊原因退出现役休养或离职休养的一种干部安置方式。

(一)退休

战争年代,因环境和物质条件所限,主要采取退伍、入荣誉军人学校和交地方供养等办法安置。1958年,国务院颁发的《关于现役军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规定,军队干部凡“服满现役,年满55周岁(女50周岁)以上的”或“因积劳成疾,身体衰弱;因公损伤,身体残疾,不能继续担任实际工作,又不能回到生产中去参加劳动的”,可以退出现役休息,移交地方政府民政部门安置,按月由国家发给退休生活费。吴堡安置本籍李凤夙等人。

(二)离休

在战争年代,各部队因伤、病、残不能继续在军队工作而又无家可归的人员,交由解放区或根据地人民政府供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仍有少数失去工作能力的军队干部交给地方政府“供养安置”。1959年5月,中共中央组织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首次决定军队正师职或大校军衔以上干部,“有病不能担任工作的,可以离职休养,其待遇不变”。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凡是1949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军队干部都转为离休,大多安置在军队干部休养所,而且提高待遇。土地革命时期参加工作者,不管原职低于师者,均按师职待遇。土地革命时期参军者,每年增发两个月工资;抗日战争时期参军者,每年增加一个半月工资;解放战争时期参军者,每年增发一个月工资。

五、军衔与授勋

(一)军衔

1955年1月,中央军委发布了《关于评定军衔工作的指示》。同年2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颁布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根据此《指示》和《条例》的规定,吴堡籍慕生忠由军委授予少将军衔;冯维精、李增荣、贾振宁为大校军衔;李有益、张汉民、李启贤、张生彪、高凤舞、刘本清、冯学诚、丁有年、张桂金、慕汝瑞、薛锋等为上校军衔。其中冯维精于1960年晋升为少将军衔。

吴堡县人民武装部曾接受军衔的有吕琪林,为少校军衔。

1965年6月,取消了军衔制度,废止了军衔肩章、领章和兵种勤务符号,着新式服装和佩戴新的帽徽、领章。

1988年7月,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中央军委于同年8月予以颁布,要求全军从9月1日开始执行,从10月1日起,官兵一律佩戴新的军衔标志。驻吴堡武装警察中队也被评授了警衔,于1989年1月佩戴了警衔肩章、符号。

(二)授勋

1955年2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作出了《关于规定勋章、奖章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中国人民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的决议》,同时颁布了相应条例,决定发八一勋章(授予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参加革命战争有功而无重大过失的人员)、独立自由勋章和奖章(授予在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战争有功而无重大过失的人员)、解放勋章和奖章(授予在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战争有功而无重大过失的人员),以表彰他们的功绩。各类勋章均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奖章不分级。

1988年6月,经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公布了《关于授予军队离休干部中国人民解放军功勋荣誉章的规定》,决定对已离休的军队干部授予功勋荣誉章。荣誉章分三种:即红星功勋荣誉章、独立功勋荣誉章、胜利功勋荣誉章,分别授予子土地革命战争、抗日战争、解放战争三个历史时期参加革命者。凡获得功勋荣誉章的离休干部,每月按等级发给定额荣誉金。

第四节宣传文化工作

一、宣传工作

吴堡从建军以来,主要做了如下宣传工作。

(一)对内宣传

1.人民军队宗旨宣传

土地革命时期,陕北红军游击队第4支队刚建立,就进行为谁当兵、为谁打仗的宗旨宣传,使战士和赤卫军都明白人民军队要爱人民,不为害群众,自觉为群众办好事。

2.抗日与反摩擦宣传

民族矛盾上升,和国民党军队联合抗日,原来的红军战士不理解。通过宣传教育,统一了官兵的思想。国民党当局制造摩擦,强调了抗日统一战线的独立自主原则教育,按照“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的自卫原则,进行了“有理、有利、有节”的反摩擦斗争。

3.抗日战争胜利后,将民主革命进行到底宣传

日本侵略者投降后,组织官兵学习宣传毛泽东《抗日战争胜利后的时局和我们的方针》的报告,学习中共中央《关于重庆谈判》的一系列指示,控诉国民党侵犯解放区的罪行,认清国民党的本质,加深了对中共中央提出的“针锋相对,寸土必争”的理解;坚定了“保卫党中央,保卫毛主席,保卫延安、保卫陕甘宁边区”,为建立和平民主而战的决心。

4.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

①抗美援朝宣传

②过渡时期总路线宣传

③“三面红旗”宣传

④“阶级斗争”宣传

⑤新时期改革开放宣传

(二)对外宣传

瓦解敌军宣传瓦解敌军是在长期的革命斗争实践中形成的人民军队政治工作的三大原则之一,在革命战争年代发挥了巨大作用。

土地革命时期,红军采取火线喊话、在交通要道贴标语、张贴散发传单等形式,宣传红军好,白军坏,当红军才有出路。每打一仗,就编成歌曲,红军上操时唱、教儿童团唱,对内鼓舞斗志,对外促成敌军哗变,削弱其士气。如时任中共吴堡县委秘书的慕生桂编写的《白军投降歌》,用《苏武牧羊》调唱。

当时的红军歌谣,红军会唱,少年儿童会唱,赤卫军会唱,家庭妇女会唱大大提高了军民的革命激情。

另外有唱给国民党家属听的《盼五更》。也有宽待俘虏政策的歌谣。陕北红军第5团政治部主任薛翰臣是一位教歌能手,红军宿营到哪里就教到哪里。

抗日战争时期,八路军驻军学习日语,开展对日军宣传。河防游击队学唱军歌,如《游击队歌》,鼓舞抗日士气,瓦解日军。

二、文化工作

部队文化工作,是军队建设的重要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分为如下几个阶段:

(一)扫盲与普及小学教育

新中国成立初期,部队中干部、战士文化水平普遍低,其中干部未及高小文化程度的约占60%,战士文盲、半文盲约占80%。为了提高指战员的文化素质,县武装科、县民警中队根据总政治部1952年《文化教育计划大纲》的精神,结合实际情况配备文化助理员、文化教员、扫除文盲。战士能识500字以上,能会简单的加减乘除计算。另外派员去军分区所办的速成小学学习。

(二)干部普及初中与战士扫盲教育

1956年初,中共中央发出“向科技进军”的号召,总政治部随即作出《关于结合理论学习对干部进行文化教育的指示》。县上自办文化学校,兵役局派员参加。县中队继续扫盲活动,干部送上级中等学校培训。“文化大革命”时中断。

(三)干部普及高中教育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对干部一边要求自学,参加自学考试,一边选送军事学校培训,普及了中等教育。有的达到大专以上文化水平。干部还参加了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50%的干部取得了等级证书。

(四)军地两用人才教育

此外,体育工作、文化娱乐工作,也取得一定成绩。20世纪50年代,县公安部队设置体育场,有篮球、木马、单杠、双杠等活动场地。县中队每天下午都与兄弟篮球队比赛。战士董贵昌还参加了全军举重比赛,获得名将名次。

第五节保卫工作

土地革命时期,红色政权刚诞生,就设立肃反委员会,下设肃反小组,保卫新生的革命政权。

新生政权开始叫革命委员会,后改为苏维埃政府,改肃反委员会为政治保卫局,下设保卫队,配备队员20人。4支队配合保安队维持会议秩序,防止国民党军骚扰。给首长配备了警卫员,严防意外。后来,保卫局改为肃反会,专门对付给国民党军的民团通风报信的人,剪断对方的“电线”。各区乡也设相应组织,监控AB团的行动。

抗日战争初期,吴堡属于统一战线区,政权属国民党,军队属共产党,八路军向各联保派驻军代表,通过驻军代表,贯彻体现抗日统一战线政策,保卫土地革命的成果。

1938年冬,根据东地特委指示,吴堡组建100多人的河防游击队,活动在宋家川至岔上沿河一带。1940年3月,吴堡县民主政权建立后,以河防队为基础组建吴堡县武装保安大队。6月,绥德警备区决定将吴堡县保安大队改编为绥德警备区保安2大队,属新建保安1团建制,活动于吴堡、绥德等地。

解放战争时,公安部门为了配合自卫战争,粉碎国民党蒋介石、胡宗南的重点军事进攻,组建治安小组120个,组员449人,加强了战时安全保卫工作,使境内社会秩序稳定,人民政权进一步巩固。

1950年以后,武装科、兵役局、武装部协助公安部门维持社会秩序,许多工作是通过民兵组织协助执行的。

第六节群众工作

广大人民群众是革命武装力量发展壮大的广泛的基础,是革命的可靠保证,在各个革命历史时期都发挥了重要作用。陕北红军游击队第4支队就通过宣传鼓动、组织、武装群众,帮助劳苦大众建立革命政权,积极开展拥政爱民活动,促进军政、军民团结。以后组建的红5团、战斗团、独立团、独立营同样坚持把群众工作作为三大任务之一和军队政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保证革命战争的胜利起了重要作用。

一、宣传武装群众

(一)动员群众参军支前

(二)帮助地方政权建设

1.宣传群众,创建革命政权

2.肃清反革命,巩固人民政权

3.打击反革命和各种刑事犯罪

二、拥政爱民活动

(一)拥政爱民公约

(二)三大纪律,八项注意

(三)节日联欢,慰问活动

三、“三支两军”工作(支左、支工、支农,军管、军训)

四、扶贫帮困

1986年以来,陕西省军区党委提出《关于进一步做好扶贫致富工作的意见》,经中共陕西省委批转后,在吴堡县委、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武装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机关干部,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扶贫帮困的总体规划。并抽出一部分人员长期蹲点开展扶贫致富工作。至1990年,县人民武装部和乡镇人民武装部扶贫基本上实现了一年打基础,两年见成效,三年脱贫,四年进入富裕行列的预期目标,使扶贫致富工作与民兵工作紧密结合,互相促进,相得益彰。各单位在扶贫工作中,大力举办以民兵、退伍军人为主体的经济实体和乡镇企业,组织民兵、退伍军人积极参加农业基础工程建设和劳务输出,大力开展科技扶贫,组织乡镇、街道、厂矿企事业武装工作人员与贫困地区乡村挂钩,开展定点扶贫。

1997年以来,榆林军分区系统按照省军区“一部一村”扶贫工程的统一布置,吴堡县人民武装部围绕地委、行署和县委、县政府扶贫攻坚目标,以为地方分忧、为贫困群众解难为己任,自觉实践人民军队宗旨,积极开展了“一部一村”扶贫帮困活动,包扶了宋家川镇郭家要村,先后有6名干部打背包、带口粮深入村子,蹲点600天。通过三年努力,使郭家要村解决了人畜饮水困难,修建了小学,建立了红枣加工厂,生产条件得到了较大改观,贫困群众生活水平有了明显提高。2000年,在省军区召开的扶贫工作总结表彰会上,吴堡县人民武装部被评为扶贫工作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