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办《关于印发<;伴生放射性污染源普查监测有关问题的说明>;的通知》(普查办[2007]4号)规定,我省对全省境内所有伴生放射性的污染源也进行普查监测。我省伴生放射源监测面广、数量多,为搞好我省放射源的普查监测工作,我省将各放射污染源样品的分析监测工作由四川省辐射环境管理监测中心站统一承担,各市(州)、县环保局,负责对伴生放射性污染源的分析样品进行采集和运输。各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积极配合并协助各地环保局做好伴生放射样品的采集工作。由于监测方法得当,我省放射源普查监测的每个季度数据都按时上报到国家普查办,在2007年的普查监测中,各市(州)环保局在时间紧、任务重、经费极其短缺的条件下,克服重重困难,精心组织,密切配合,采取多种有效、可行的措施,保证了各个季度重点污染源普查监测的顺利进行。各地为了解决现有监测力量的不足,培养和锻炼基层监测队伍,大部分市采取了由市环境监测站统一制定监测方案、统一质量把关,组织有资质、有较强监测能力的区(县)级环境监测力量共同参与的方式来开展普查监测工作。雅安、眉山、乐山等市针对普查监测中的污染源监测和工况监控等问题,专门召集市、区(县)监察、监测和相关企业的参与人员进行了技术培训。资阳市为了提高监测数据的可信度,采取由市监测站制定监测方案,负责质量控制,组织有资质、有较强监测能力的区(县)监测站以相互交替监测的方式,克服了在异地监测中路途远、开支大、情况不熟等诸多困难和不便,按时完成了各个季度的普查监测任务。特别是部分市在监测过程中做到了监察和监测联动。
全省完成了水、气污染源负荷达到80%以上的989家重点污染源(其中国控349家、省控329家、市控311家)和集中污染处理设施2007年的排污状况普查监测,完成了伴生放射源的普查监测采样工作,获取现场监测数据1000多个,采集样品600多个,完成了样品的核素分析,制作完成21个市(州)的伴生放射性污染源监测汇总表,为普查入户调查阶段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6 普查清查工作及成果
一是布置清查任务,做好清查工作准备。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是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准备阶段的一项基础性工作,通过清查我省普查区域范围内各类单位的基本信息,以确定是否纳入普查、是详细普查还是简要普查,也为我省合理配备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提供依据,为科学制定普查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提供基础数据。省环保局于2007年9月下发了《关于开展四川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的通知》(川环办发[2007]146号)。要求各地立即按照《关于开展四川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的通知》和《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细则》要求,认真组织清查工作的布置与落实,做好普查清查员的选聘和培训工作。要求各地要充分认识清查工作的重要性,做到:加强领导,工作要动。责任如山,工作要实。时不我待,工作要细。履职到位,工作要稳。各市要制定清查工作方案和计划,使清查路线明确,清查方法得当。
二是制定清查方法,各地组织清查。各市州、区(县)普查办在结合政府职能部门及有关单位(工商局、统计局、发改委、环保局、农业局等)已有信息资料形成的单位基本情况名录的基础上,划分清查小区,明确普查员、普查指导员负责的区域范围及清查对象,落实责任。2007年8月份开始,全省组织了以街道、乡镇为清查小区的普查单位清查工作,通过清查对象的筛选,确定清查单位名录,对列入清查方案的所有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进行了入户清查。以社区(或居委会)、行政村为单位划分清查小区。然后按清查小区拉网式筛查,实地访问、核实摸底,筛选出普查登记对象。在清查过程中,避免小区交界之间的漏查,各清查小区的交界地明确具体,清查时清查人员先从两个清查小区交界处进行清查,对于名录中没有而清查中发现的单位,记录其基本信息,对于名录中有但检查中已经不存在的单位,落实该单位不存在的原因,最后把落实的单位登记造册,再根据普查有关技术规定确定该单位是否需要列入普查范围,属于工业源的是详查还是简查。
农业污染源清查依据当地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的具体情况,根据清查名单和规定的抽样比例确定相应抽查对象,确保抽取样本的代表性,并涵盖所有的样本类别。
普查指导员对各自负责的清查范围内的清查表汇总,先进行书面审查,对填写不规范、信息不完整不确切的清查表再次实地调查,修改完善。区县组织普查指导员和熟悉情况的相关单位及乡镇工作人员对汇总表进行集中会审,对发现的问题再次组织人员现场复查,保证清查质量。
三是进行全省清查核查。为了解全省清查情况,省普查办2007年下半年先后3次对全省21个市州进行了清查检查。清查核查时每次在每个市任意抽取3个区县,到现场进行清查核查,重点检查清查对象所在地方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组建、人员到位情况,部门配合与分工情况,重点源监测、普查实施方案、普查宣传计划等各项准备工作进度,普查经费预算编报、落实及管理情况,工作简报与制度建立情况。普查员、普查指导员是否全部参加过培训,培训质量情况。被核查地区的所有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是否全部进行过清查摸底,是否重复登记或有遗漏,清查表指标及污染源分类是否正确。省普查办检查组每到一个市县样本区,检查所在市、县、区准备的污染源普查机构、经费、宣传、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名录及培训名单、《单位清查底册》、《单位清查表》、《污染源普查单位名录》等相应资料。召开座谈会,了解本地的普查准备阶段总体情况,认真做好记录。调出样本区的单位清查相关资料,根据资料的内容对清查表进行审查。对已经进行过清查且所填资料信息无误的单位,在《污染源单位清查一览表》上作出标记。查看样本区的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名录及培训名单,核查实际参加培训的人数;随机找5名以上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询问培训的内容,以了解培训的质量,确保普查相关内容培训到每一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计算“人员漏训率”,填写《质量核查报告单》。对样本区的重点单位和区域、未进行入户清查摸底且所填信息有误的单位进行了重点核查。并组织市、县普查人员进行入户调查,记录相关信息,填写《单位清查表》,作为清查的漏查单位,计算“单位漏查率”;对重复出现的单位计算“单位重复率”,对基本信息填写错误的单位“单位错误率”,填写《质量核查报告单》。还查看样本区各类污染源《清查表》,与确定的普查对象表相比较,核查普查对象的确定是否符合有关技术规定。
在对全省的清查情况进行检查后,省普查办及时将检查情况通报全省,组织各市州集中研讨解决问题的方法,确保普查整个工作的开门红,从开始就不欠账。各市州也按照省普查办检查方法同时对各县、镇的清查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确保清查对象不缺不漏,基本情况准确。
2008年1月份国家普查办对我省的普查清查工作进行了检查,我省清查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得到了国家的肯定。国家普查办指出,全国污染源普查任重而道远,又是第一次开展,缺乏实践经验,我们面临着的困难很多,出现一些问题也在所难免,普查前期准备阶段工作质量对整个普查工作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决不能掉以轻心。对普查前期准备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要认真研究, 向各级政府部门提出具体的对策建议,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切实加以解决和完善,全国普查正式实施阶段就要到了,留给我们的时间不多,希望四川省各级普查机构抓紧最后的时机,克难攻坚,查漏补缺,鼓足干劲,不辱使命,为出色完成污染源普查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国家普查办这次清查质量检查使我们发现了许多新问题:一是各级政府尤其是区县和街道社区一级对普查工作仍然认识不足,许多地方普查机构仍不健全,专职人员不到位,普查各项工作很难落实到位。我省的普查清查工作虽然较早布置(国家是10月31日才发文布置清查),但截止全国核查组来川核查,全少各市州大多数都未按要求对清查结果进行审核复查,影响了普查工作进度。二是各市州尤其是区县普查办普查经费仍未真正落实,致使工作难度加大,基层工作人员积极性不高,加之清查阶段正处于各地环保工作繁忙阶段,人手严重不足,普查工作受到影响。三是部分相关部门不同程度仍存在认识上的差距,表现出对普查工作不热心、不积极,甚至出现推诿敷衍的现象,造成环保部门孤军作战的局面。
针对国家清查检查查找出的问题,省环保局党组立即组织会议进行了普查工作专题安排部署,省环保局长田维钊同志指出,我省普查工作量大面宽,各级普查机构认识还没有跟上去,有的部门还不理解,还必须加大宣传和协调力度。省普查办自身工作比较扎实,得到检查组的肯定,但我们要正确评估,形势还很严峻,还有大量工作要做,联动推动工作要狠抓,不能环保部门孤军作战。要求普查基础工作要抓好,认真思考我们还要抓什么?怎样抓?从哪些方面入手抓?思路要更清晰一点,措施的针对性更要强一点,宣传工作要更扎实一点,要让全省上下都知道。
污染源普查重点抓的就是数据质量,我们通过质量监督和检查来提高和保证数据质量,从数据原始表格的填报入手,进行认真核查。省普查立即以川污普办发[2008]2号文《关于抓紧开展污染源清查复查工作的紧急通知》下发,要求各市(州)普查办立即安排所辖区域集中力量,于2008年1月16日至25日开展全面的清查复核,各级环保局领导亲自抓,做到层层落实,保证清查工作不重不漏,清查表填写完整正确,认真进行审核把关。为改变环保部门孤军作战的局面,加强部门协作,2008年1月24日召开了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加的四川省污染源普查联络员工作会,会议上省普查办向各成员单位通报了前一阶段的工作情况和国家核查组的反馈意见,要求各部门通力合作,积极配合环保系统把普查清查工作做好,做扎实,保障我省普查清查工作的顺利完成。同时省普查办向省环保局申请,紧急向各市州普查办下拨了138.4万的普查经费补贴,保障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圆满完成。
通过2007年8月至12月近半年时间的认真清查,我省查清了各类污染源的数量、区域和行业分布情况。全省清查阶段共选聘了普查员16401人、普查指导员2106人,来源主要为环保、统计等有关部门业务人员及乡镇、街道、居委会(村)干部、学校教师以及具有一定工作能力的社会青年等。完成各类污染源600191家(含农业源)普查清查。其中:工业源67020家,生活源186071家,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204家。经过复查 筛选后确定了各类普查对象175783家其中:工业源55884家,生活源119899家,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199家。农业源中全省共4348个乡镇,耕地面积5376.9万亩,园地面积994.8万亩,农户总数1979.2万户,按照地块类型及种植模式确定了种植业污染源典型农户211599余户,规模化农场38个;按照《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中规定的养殖规模要求,确定畜牧养殖业专业户、养殖场和养殖小区79375个;确定水产养殖业专业户和养殖小区54860个。
2.7 全面普查工作及成果
2008年是全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全面实施阶段,也是整个普查工作的关键阶段,为确保全年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我省在圆满完成了2007年污染源普查前期准备阶段各项工作的基础上,按时进入了污染源普查第二阶段——污染源普查入户调查和数据填报工作。各级普查机构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按照省环保局的具体要求,将污染源普查作为2008年阶段性的中心工作,各级环保部门实行由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集中人力、物力、全面开展普查工作。
特别是在“5·12”汶川特大地震灾害之后,全省上下一手抓抗震救灾、灾后重建,一手抓好本职工作,各级普查机构齐心协力、密切配合,攻坚克难,全面普查工作整体推进。确保了普查数据质量真实可靠,力求准确无误,在全省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的努力下,狠抓宣传、培训、入户调查、数据录入、数据审核等五个方面,使我省按国家要求按时保质完成了2008年污染源普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