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1 强化领导、落实到位
周生贤局长在2008年全国环保厅局长会议上指出,当前要集中力量搞好污染源普查,2-4月份是污染源普查的数据采集期、成败在此一举,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要把污染源普查作为阶段性的中心工作,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集中力量完成入户调查任务。全省通过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各级政府和普查机构按照国务院的统一要求要求部署,举全局之力,严格实行领导责任制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将普查机构、人员切实落实到位,做到领导到位、人员到位,资金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各级普查办要加强与农业、水产、畜牧部门的联系与沟通,主动支持配合其工作,掌握农业源普查工作速度,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
2.7.2 继续开展普查宣传
各地污染源普查办在2007年普查前期宣传工作的基础上继续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目的、意义、方法和内容及相关法律规章的宣传活动。将宣传工作贯穿于入户调查、数据填报、数据审核、数据录入的始终,各市(州)和有条件的区县及时制定了全面普查阶段的宣传方案,集中精力、集中时间利用电视、报刊、多媒体等多形式,多渠道大张旗鼓地对污染源普的目的、意义及入户调查等进行广泛的宣传和动员,力争使每个入户调查对象都能了解普查的目的、意义,积极支持和配合普查工作,让全社会都关注污染源普查工作。“墙上有标语、街上有条幅、板报有专栏、广播有声音、报刊有新闻”,从2008年1月初到2008年3月初开展全面普查工作前,全省各地污染源普查办要集中一段时间,运用多种宣传手段,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目的、意义、方法和内容及相关法律规章的宣传活动,使各级领导干部、各类企业和广大公众充分认识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性,了解普查工作的责任和义务,积极支持和配合污染源普查。
2.7.3 强化技术培训、提高人员素质
全面普查实施阶段是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具体进行入户调查和数据填报过程,不经过严格的技术培训,就难以准确的把握普查的技术要求和规范。为此,全省分省、市、县三级联动进行,以市级培训为重点,几个市组成一个点,全省分分五个片区,对21个市州和181个县的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全部集中进行培训考核,按照《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工作细则》的要求,对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全方位实施严格的培训和考核,合格后再持证上岗。为提高培训质量,注重实效,学能所用,各地培训方式也多种多样。如广元市等在培训中注重每次课堂的质量,赏上课晚到一次扣5分,3次迟到作为不合格处理,培训费用由学员自己支付,并重新学习考核。
2008年1月底以前,各地完成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选聘、全省聘请了工业源、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共计16565人,农业源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21560名,省、市、县三级普查办举办了普查骨干教师、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和重点普查对象人员的各类业务培训班193期,培训人员44947人次;农业小组完成农业源普查人员培训2.5万人次。
2.7.4 布置阶段任务,落实阶段措施
将培训、宣传、入户调查、数据录入、数据审核上报时间、任务明确,使各级普查办做到心中有数。2008年3月底以前,市、县级普查机构要完成入户调查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等所有相关人员的技术培训,确保人人按时持证上岗。3-4月各地正式入户调查期间,各级普查机构利用不少于一个月时间向社会公众、入户调查对象等集中开展污染源普查宣传月活动,确保入户调查工作顺利完成。4月底之前,各级普查机构、环保、农业、水产、畜牧等主要部门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全力以赴,完成普查入户调查和普查表格填写工作。5月份前完成数据整理与上报工作。7月底以前完成普查数据的审核和二次上报。8月至12月底完成数据库建立前的有关准备,并为2009年普查总结和普查报告的编写作好前期准备工作。
2.7.5 搞好入户调查和普查表的填报
普查员入户调查指导普查对象填报普查表是整个普查工作中最关键、最重要的环节,以清查名册为基础,根据纳入入户调查对象的标准要求,筛选入户调查对象,制定周密详细的工作计划,将普查任务按范围、对象逐一分解落实到各个部门、单位和个人,从2008年2月中旬开始,至2008年4月底前全部完成普查表的填报与初审工作。在入户调查中,各市、县普查办负责人,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全部到普查对象现场进行调查、指导普查对象对每张表格的填报,发放的表格严格实行签字登记,使发出去的表格和回收的表格数据一致,对不能回收的表格必须说明原因。
2.7.6 强化数据审核,确保数据质量
从2008年2月现场调查环节开始,对从普查对象取得的每张普查表,每项关键指标,都要经过普查对象内部审核、普查员审核、普查指导员审核和普查机构审核四道关审查确认,之后才能进行数据录入,上级普查办对下一级普查办汇集的数据进行逐级随机抽样复核。对经发现普查数据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责成其在规定时间内重新填报或重新进行调查。为保证全省普查数据的准确性,确保数据万无一失,省普查办在2008年3月-12月对普查清查数据、入户调查数据、数据录入工作先后进行了5次质量核查和检查。每次根据不同的重点和要求,通过现场实地抽查,再结合各地普查表数据逻辑关系质量审核发现问题共同探讨解决,做到各类污染源不重不漏,表格填报不错不缺。科学推算与行业特点相结合,以保证填报质量。全年普查工作具体参与人员达41000余人,共计100000余人次进行入户调查和表格填报与审核工作,发放各类表格1500万份(含农业源表格)。
2.7.7 严格普查数据的填报和管理
严格按照《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及《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四川省实施方案》要求和规定,动员各地普查对象如实填报,严把质量关,切实保证普查数据客观和准确,对发现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普查资料的,要求立即更正,对拒不更改的普查对象,加强教育,使其明确其承担的法律责任,配合普查员认真填写,同时普查员在普查具体实施过程中要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环境保护法》、《统计法》和《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使人人知法守法,普查人员科学普查,确保基层普查资料数出有据,省、市加强督察、抽查,严把普查质量。各级各部门严格依照《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办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对不认真履行或拒不履行《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的人和事,发现一次,曝光一起。
2.7.8 质量控制工作及成效
普查的重点和难点是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确保普查数据质量是我们普查工作的中心任务。各级、各部门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紧紧围绕确保普查数据质量这一核心开展工作,为保证数据质量,摸索质量控制方法,掌握质量控制重点,省普查办首先在全省开展了普查试点工作,2007年8月,国家普查办在全国组织了几个省市进行了普查试点,我省眉山市、洪雅县纳入了国家农业污染源普查试点,参考国家试点做法,2007年9月省政府确定了内江市和眉山市作为全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试点市,经过2007年9月-11月三个月的试点,在我省验证了普查技术规定和工作细则的可行性,普查表格和计算机软件的适用性,检验了普查的组织动员体制和工作机制,为我省开展全面普查阶段的质量控制积累了宝贵的实战经验。
污染源普查质量管理工作必须贯穿普查方案设计、普查人员选调和培训、污染源清查、现场监测、普查表填报、普查数据审核、录入、汇总、处理和上报的全过程。根据试点经验和全省质量管理情况,省普查办在2008年2月份及时转发了国家《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核查工作细则》,制定了全省普查质量核查工作细则和质量核查的具体工作方案,要求各地按照国家和我省的质量核查细则认真进行数据录入和质量审核,省普查办还开发了四川省污染源普查质量核查应用软件,发放各市(州)进行核查。2008年3月份,省普查办组织5个质量核查组赴全省21个 市(州)和四川科学城,对各地的污染源普查工作质量进行了第一次检查,根据第一次质量检查发现的问题和经验,邀请各市(州)环保局、普查办、监测站领导召开全省污染源普查质量检查总结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对工作较差的地方和部门进行点名批评,提出整改措施要求和限期整改时间;4月份省普查办又根据全省检查情况再次组织专家检查组,按国家质量核查规定要求,第二次对全省各市(州)及抽查县区的入户调查情况和表格的填报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和检查指导,在检查过程中,到企事业单位现场核对相关票据和台账,查看生产设施、工艺过程、污染治理设施,对普查对象的基本信息(如名称、地址、行业等)、水量、能源消耗量、监测数据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排污系数选用的正确性、治污设施的运行状况和处理效率、污染物排放去向、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等进行认真核实,查找问题。做到各类污染源不重不漏,简表与详表不错填。对生活源的检查实行普查对象自己填报与普查员实际调查相结合、单月数据与理论统计相结合、科学推算与行业特点相结合,以保证填报质量。
普查表填报质量控制
普查员在发放普查表或入户调查过程中,若发现清查工作中遗漏的污染源,根据污染源的规模及性质向其发放普查表,并及时报告县(区)普查机构备案;发现普查对象在普查片区内不存在或清查后关闭的企业,及时报告普查机构。若发现一般污染源有重金属、危险废物或放射性废物产生,及时报告县(区)普查机构,将其改列为重点污染源,并请该普查对象改填普查详表。
每个普查对象确定一名联系人,负责普查表的接收、内部协调、填表和报送工作。对内部组织结构比较复杂的多产业法人普查对象,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普查工作,做好内部的协调,同时,普查办派普查员或普查指导员进行一对一指导。
普查对象的负责人对填报数据负责,填报人员及负责人要对本单位填报的普查数据信息进行把关审核后,逐一签名。普查对象与普查员,普查员与普查指导员以及普查指导员与普查机构之间普查表的交接要做好交接记录,逐一签名认可。
普查表必须用钢笔或碳素墨水笔填写。需要用文字表述的,必须用汉字工整、清晰地填写;需要填写数字的,一律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填写代码时,每个方格中只填一位代码数字。普查表中所有指标的计量单位、指标的保留位数应按规定填写。
普查表的审核
普查表经普查对象内部审核合格,签字确认后交普查员,或由普查员入户收回;
普查员对普查表的准确填报进行现场审核,根据企业生产经营记录、物料(含水、电及其他能源)消耗记录、原辅材料凭证、污染处理设施运行记录及污染废物排放监测记录等资料,对企业普查表填报项目完整性、准确性,数据来源是否可靠进行核查,并对普查表填报项目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指标解释要求和准确性负责;
普查指导员对普查信息的逻辑关系和合理性审核,并对其是否符合技术规定的要求负责;审核未通过的普查表由普查员退给普查对象重新填报,反之报送区(县)普查办;
区(县)普查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审核,并对其审核结果负责,会商审核组由普查办组织污染源管理、环境监察、环境监测、环境统计和有关行业专家组成,会审内容包括与日常环境监察、环境监测、环境统计和污染申报数据进行核对,并分析普查数据填报的可信度;分析对比环境监测、排污系数或物料衡算结果的代表性。对有问题的普查表返回填报单位进行核实,重新上报;
区(县)普查办对辖区内的普查表抽取一定的比例组织普查指导员逐户重新调查,对发现有问题的普查表返回填报单位进行核实,重新上报。并根据抽查的情况确定是否要求相关社区重新调查。
各区(县)对入户调查表实行五级审核制度,即普查对象内部审核、普查员审核、普查指导员审核、普查机构会审和抽查审核。各县(区)普查办对普查表的审核、核实、更改要有记录,并将原始表、更正表和审核记录一并存档。
“五级审核”的具体做法:
1、普查对象内部审核
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普查对象均需对填报的普查表进行内部审核。普查对象内部审核实施三级审核制度,即填表人自审、部门负责人审核和法人代表或单位负责人审核。
填表人按填表规定填写各项普查表格并对填报的表格进行自检,包括普查表的项目、编码、属性标识、各指标的计量单位以及文字表述等。部门负责人自审数据的真实性、合理性和逻辑性,确保数据真实有效。法人代表或单位负责人对普查数据负责,对填报表格进行整体审核,并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