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工业四川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成果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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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主要工作方法和成效(7)

2、普查员审核

普查员审核重点包括:(1)普查表必填项目是否填报齐全;(2)能源、水、主要原辅材料、主要产品产量、生产(运营)工况、污染处理设施及运行状况等基本情况是否与有关台帐、票据和实物相符;(3)普查表格填报栏目是否准确;(4)普查对象内部是否进行了内审并加盖印章。

3、普查指导员审核

普查指导员审核:审核普查数据的合理性和逻辑性;如能源消耗与废气中主要污染物、固废产生量,水平衡,主要产品产量与能源、水、原辅材料消耗量的关系等。

4、普查机构会审(专家审核)

由普查机构组织污染管理、环境监察、环境监测和有关行业专家组成专家组,对于重点污染源普查数据进行会审;会审内容包括与日常环境监察、环境监测和污染申报数据进行核对,并分析原因,确定普查数据填报的可信度;分析对比环境监测、排污系数或物料衡算结果的代表性,确定普查对象填报的一组数据的合理性。

5、抽查审核(交叉审核)

抽查审核:由省和市级普查机构对市和县(区)级普查机构的数据进行逐级随机抽样审核;地市级普查机构对各区县级工业源、农业源(以养殖业为主)和生活源各随机至少抽取2个普查对象进行审核。对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各随机至少抽取1个普查对象进行审核。审核应从各项基础数据的来源、依据、填报的准确性和合理性、逻辑关系、数据的有效性、质量管理等方面详细审核,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数据审核的具体方法和内容

代码准确性审核

各类代码需正确填写。企业法人代码、行业类别代码、登记注册类型代码、排水去向类型代码、受纳水体代码、行政区代码等各类代码需完整无误填写。按照“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表主要指标解释与填报规定”要求填报。

数据准确性审核

普查对象台帐需准确完整。台帐主要指普查对象各类属性标识情况,如产品产量、单位,工业总产值,燃煤灰分,硫分,单位能耗量,单位水耗量,单位煤耗量等生产经营基本情况。将台帐与实际填报项目进行对比,两者必须相符。

普查表规范填报,数据与单位要对应,指标单位符合统一要求。

指标间的逻辑关系合理。各指标间的关系应符合《第一次全国污污染源普查表式》中相应的指标间关系。

根据普查对象产排污特点及污染治理设施情况判别污染物产生浓度、排放浓度以及污染物去除效率是否合理。

填报指标偏大或偏小的,应重点审核。如污染治理设施处理能力和实际处理量偏大或偏小;消耗吨煤的SO2、烟尘产生量偏大或偏小;水泥行业吨产品工业粉尘产生量偏大或偏小等等。

根据普查五级审核制度,对数据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级审核人员或部门应提出具体、明确的书面审核意见,由普查对象按规定程序和方式予以更改或重新填报。原始普查表、更正后的普查表和书面审核意见一并存档。

普查对象内部审核结果的处理

重点污染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对象,填表人应根据部门负责人和法人代表或单位的审核意见予以更改。部门负责人和法人代表或单位的审核意见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填表人可拒绝更改,并可向各级普查机构举报。

普查员审核结果的处理

普查对象应根据普查员的审核意见,重新核查本单位基本情况是否与有关台帐和票据相符,普查表格填报栏目是否准确等,并按普查员的审核意见进行更改或对其做出解释。

普查指导员审核结果的处理

普查对象应根据普查指导员的审核意见,重新核查或调查填报数据的合理性和逻辑性,并按普查指导员的审核意见更改或对其做出解释。

普查机构会审结果的处理

普查对象应根据普查机构会审的审核意见,予以解释或更改并重新填报。

抽查审核结果的处理

各级抽查结果与原填报结果偏差较大时,应查明原因,是普查对象的生产状况、污染治理情况发生了变化,还是普查结果错误。属填报错误的,责令普查对象予以更改或重新填报。能源、水、主要原辅材料消耗量、主要产品产量、污染物排放量审核结果与原填报数据偏差在10%以上的,视为不合格,需要对该普查对象重新进行调查。一个地区所有抽查样本中不合格普查对象超过10%时,该地区的该类污染源普查结果不合格,需要重新进行普查。

抽查结果同时作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总结验收的依据。

数据录入质量控制

严格执行普查数据处理的统一规定,保证各地数据处理工作的一致性,减少技术性差错。在做好基本单位名录库的管理和维护工作的基础上,通过单位清查建立完好的基本单位名录库,进一步核实普查表填报质量,防止漏报、重报、错报,为数据的正确录入和汇总普查数据打下坚实的基础。同时,加强了基层表数据的人工审核。计算机数据录入之前,必须对基层表数据先进行人工审核,人工审核合格后交付录入人员。人工审核由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办工作人员完成。审核人员与录入人员之间均建立交接验收制度。坚持分级负责、责任明确到人的质量管理原则。未经审核通过和质量评估的数据均不得交付录入。各区(县)普查办对上报的数据进行严格验收把关,保证上报的基层表数据和综合表数据的一致性。发现异常情况和错误信息及时反馈给下级单位检查核实,对不符合各项普查技术规定的数据,退回报送单位重新修改,并限时重报。

各地普查办分别建立了普查表交接验收制度、数据录入的工作制度和数据录入岗位责任制,设置录入人员、复录人员和复核人员岗位。

在数据录入和审核修改期间,每日都利用移动硬盘或其他介质对处理机上的普查基层表数据进行备份。建立污染源普查制度环境参数备份,在制度变更时,应同时进行备份更新。定期用防病毒软件进行查毒杀毒,在外来移动存储介质接入处理机时,要先查杀病毒后使用。不在数据处理微机进行与污染源普查数据处理无关的操作。

数据录入员负责普查表的录入,记录录入过程表格和软件发生的问题,数据复录入员负责普查表的复录,数据录入指导员负责数据录入工作的指导、监督,并检查录入数据出现的差错和复录率。数据处理技术负责人,负责数据处理工作的技术指导,数据处理软件的维护与日常管理,记录软件出现的问题并查明原因,及时解决反映的问题,难以解决的及时上报上级普查办。数据编审人员,负责数据的审核、编辑、修改,记录编审规则存在的问题并及时上报上级普查机构。数据质量监控人员,负责数据处理质量的全程控制。

数据录入后,分别进行计算机各类审核关系操作,并打印审核结果报告单;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对于计算机审核出的提示信息查明原因,进行校正或上报时附加说明。如为填表错误,则需进一步核实,更正普查表,重新录入。校正情况均有记录和经手人签名;如普查对象对核实的情况拒绝更正,普查机构可按更正情况录入,并做好相关记录,附加说明上报。

省、市普查办组织数据处理工作人员和专家组成数据处理检查组,在数据处理、上报阶段,分别对各区(县)普查办执行统一的数据质量控制标准的情况进行检查,对各区(县)普查办在数据录入和复录过程中难以解决的问题协助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解决和纠正;同时,督促各区(县)普查办一定要严格按照数据处理工作细则的要求,保证100%复录率,严格执行软件批量比对和审核操作,对比对和审核中出现的错误信息,必须对照基层表,进一步核实和更正,确保软件审核差错率最低。

省普查办在质量检查中对普查表基础数据的来源、依据、填报的准确性和合理性、逻辑关系、系数选择及计算是否正确、数据的有效性、质量管理及综合数据质量评估等情况进行抽查。同时核查是否存在普查对象、标准、范围及类别确定错误的情况。对抽查的工业源和生活源,逐一入户,进一步核实工业源企业生产工艺中每一个环节,落实原辅材料使用情况,查看企业提供的能源消耗票据、财务报表和物料供销表等佐证材料,结合现场实际,核实产排污系数使用的正确性和准确性,对填报信息有误、存在数据逻辑关系错误、产排污系数及产排污环节填报等错误的单位,进行现场指导和更正,并将错误信息记录在案。

对各区(县)生活源餐饮业、住宿业、理发美容保健业、医院等行业中的规模、行业小类代码的正确填报、能耗情况、是否有油烟净化系统、是否有放射源或射线装置等填报信息进行逐户现场核查,对信息资料不完整、治污设施认定有误的单位进行现场更正,对能耗情况不真实或无依据的,要求该单位立即或限时提供相关票据,并对普查表进行更正。

核查结束后出具核查报告和整改意见,各区县普查办均举一反三认真组织整改,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确保入户普查阶段的工作质量。

放射源普查质量管理

伴生放射性污染主要存在于矿物资开采、冶炼和加工过程中,伴生放射性污染源分布广,普查与普查监测困难大,但伴生放射性污染源普查是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重要内容,为切实搞好全省伴生放射性污染源的普查与监测工作,我省2007年普查办成立后,立即安排四川省辐射环境管理监测中心站负责全省伴生放射性污染源普查监测、数据录入和培训工作,根据四川省伴生放射性污染源的具体情况,制定放射源普查工作方案,落实人员和经费,省普查办2007年及时下发了《关于开展污染源普查伴生放射污染源普查监测的通知》(川污普办发[2007]2号),要求各地严格按照国家关于搞好伴生放射性污染源普查监测的有关要求,认真开展伴生放射污染源普查监测工作,2008年数据录入过程中,省辐射管理中心站组织技术骨干力量对全省所有纳入入户调查的放射源、伴生放射源等进行了填报、审核,保证了我省放射源普查质量。在放射源普查质量保证措施中,我省主要做了:

1、省污染源普查办建立了放射性污染源普查与监测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四川省环境辐射管理中心站站长担任,成员由分管副站长和放射性监测室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组成和技术骨干组成,各市(州)普查办辐射管理站落实专人负责。

2、按国家技术要求制定我省伴生放射性污染源普查监测工作方案,并出台《关于开展污染源普查伴生放射性污染源普查监测的通知》(川污普办[2007]2号)。

3、结合我省实际确定了伴生放射性污染源普查监测取样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即8个重点调查行业类别:稀土、钢铁、钒钛矿、磷矿、煤、铅锌、铜、铝等。并以这8个行业类别分布比较集中的地区如凉山、攀枝花、乐山、德阳等地区作为本次调查重点区域。

4、开展放射源普查技术培训。省普查办2007年选派2名专业技术骨干前往新疆乌鲁木齐参加国家伴生放射性污染源普查监测技术培训,按照培训要求,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制定相关的技术方案,确定伴生放射性污染源普查监测取样具体实施内容,开始现场监测和采样工作,派出技术指导组到普查监测一线进行指导和培训,2007年、2008年共培训市(州)监测站监测技术人员150多名。

5、2007年普查监测和清查工作中,省辐射管理中心站派谴了20个技术指导小组到凉山、攀枝花、泸州、宜宾、乐山、广元、广安等19个市(州)200多家8个行业类别的伴生放射性矿开采、加工、利用的重点企业,进行放射性监测和样品采集,获取现场监测数据1000多个,采集样品600多个,进行γ核素分析。2007年10月,省辐射环境管理监测中心站又组织放射性监测技术组携带监测及采样设备,分赴凉山彝族自治洲和攀枝花市指导开展伴生放射污染源普查监测采样工作,各市环保局对此非常重视,分别带领省辐射环境监测站人员对攀钢钒钛磁铁矿、选矿厂、冶炼厂等10个企业进行现场普查监测,并采集各种原矿、精矿、废碴样品17个。如:凉山州环境监测站站长率技术人员协同技术组对方兴稀土、江西铜业康西有限责任公司、西昌锌业有限责任公司、太和铁矿等6家企业进行伴生放射性资源普查监测,共采集样品18个。完成全省钒矿及废渣样品的采集,掌握了我省稀土伴生放射性资源的基本情况。在普查监测取样过程中我们发现攀枝花钒钛矿石及冶炼废渣现场初测时其表面1m处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值均低于 “当地本底+50nGy/h”(113+50=163 nGy/h),但作为四川的特色资源,我们也对其进行采样,进行样品制备及测量分析工作。在省技术组现场指导、培训下,各市的监测人员通过现场操作,基本掌握伴生放射污染源普查监测、采样工作的技术要求,基本具备独立开展伴生放射污染源普查监测和采样工作的能力,我省伴生放射性污染源普查监测工作的顺利进行。

6、制作了伴生放射性污染源普查监测汇总表,该表以市(州)为单位作分类统计,该汇总表附有标志主要伴生放射性污染源的地理分布图和区域内重点伴生放射性污染源企业一览表并附有详细的文字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