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传播文化:全球化与本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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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文化帝国主义”的传播扩张与中国影视文化的反弹(1)

——加入WTO,中国影视艺术的文化传播学思考

■孟建

说明:由于国外影视间近年来出现的体制“合流”大趋势,特别是美国出台《1996年联邦电信法》后,以此为标志的信息产业媒介“空前大整合”潮流风起云涌,电影电视之间的分野已极其模糊(即产业形态和媒介壁垒正在打破和消融)。因此,本文在提及和使用“影视”概念时,一是多用影视合流的“泛指”;二是所提及和使用“影视文化传播”概念时,多限于“影视艺术作品”的范畴。

加入WTO,中国的市场将进一步开放,影视产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从中美签署的WTO双边协议的内容来看,在文化领域电影业是受冲击最大的行业之一。中国加入WTO影视业作出的承诺主要是:在电影上,增加“国外大片”的进口数量和逐步放开服务贸易领域的市场。假如我们此时用“帝国文化的侵略”来谈论中国即将加入WTO的问题,那将十分刺激。这种刺激,很大程度上在于用我们意识形态的思维定势来看待“帝国文化”一词,很容易带上政治“大批判”的眼光。实际上,“帝国文化”一词,根本不是我们的“发明”与“创造”。在学术界,哲学领域的法兰克福学派60年代末就涉及此问题。作为政府间文化政策的主张,是法国文化部长雅克·郎于1982年,在联合国所作题为《美国文化帝国主义》的演讲中就曾提出的。这种提法出自法国,直接的原因似乎是法国的视听业,特别是影视业受到了美国的巨大冲击,但更为深刻的原因,应当是法国文化的高度自觉与文化渊源的极其深厚,加之法兰西的独特个性。诸种因素的合力,共同促使了这种被称之为“文化愤懑”首先在法国,而后在欧洲的喷发。很快,这一问题得到了众多国家,主要是文化渊源丰厚,工业化程度很高,视听业(特别是影视业)非常发达的国家的响应,并引发了一场颇具声势,颇为激烈的论战,对这一问题的学术大讨论,甚至形成了学术流派。

在中国即将加入WTO之际,这一问题陡然“再现”(我们毕竟要履行所签署的入世公约)。我们如何不是简单地,甚至只是感性地研究影视业中的“帝国文化”问题,而是深入地,在学理层面上对这一问题进行持久的研究,已成为影视界一个十分突出的课题。这问题也应当成为中国文化战略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样的研究,不仅在影视上、在文化上,而且在政治上、经济上,都将有十分积极、甚至是重大的意义。本文将就中国加入WTO,国外影视,主要是美国影视对中国产生的影响问题,发表自己的一点学术见解。

一、加入WTO,中国影视面临“帝国文化”传播扩张的严峻态势

2000年年初,美国商务代表白茜芙(又译白介夫)在洛杉矶贝佛利山庄的一席演讲,为美国影视工业进军中国大陆市场带来一片喝彩,与会的八大影片公司主管和海外发行代表更是显露出勃勃雄心。美国电影协会主席贾克·瓦伦提(Jack Valenti)满怀信心地表示,中国加入世贸后,将为进入中国大陆市场的美国影视业提供难以计数的机会,其中包括影片开放进口、投资兴建影视院以及跨国合作拍片等。瓦伦提一向被称为美国影视工业的超级说客,他为了促使美国国会通过给予中国永久正常贸易关系法案,曾多次在国会发表演说。瓦伦提的亲密伙伴、美国福克斯公司的东家,也是国际传媒大亨的默多克(Rupert Murdoch),过去多年来一直默默地从事进军大陆市场的努力,2001年5月他也走到了前台,甚至开放位于洛杉矶西区的20世纪福克斯制片厂,并召开以进人中国大陆影视市场为主题的“亚洲娱乐与国际影视艺术”会议,其目的在于协助美国政府和影视界认识并进入中国巨大的影视市场。

美国娱乐业被归为“以版权为基础的”制造业。1998年被称之为“王中王”的影视业与电视业,以及所带动相关的录像带、录音带、音乐出版行业等方面的总收入高达600亿美元,占美国出口额的第一位,其中120亿美元是由影视业直接创造的。在美国影视巨子的眼中,中国大陆不但是一个13亿人口的巨大影视市场,而且是世界影视最后的一个大市场。他们相信在世界各地所向披靡的美国影视能在中国进入世贸后,到中国内地大发利市。就以过去数年为例,中国内地每年最多进口10部影片,美国电影业从中获得的平均收益是2500万美元,而在日本、香港等地的收入,由于少受到限制,往往都能突破10亿美元收入,这就带给他们无限的憧憬。美国电影协会联合会秘书长莫瑞(James Morel)指出:“中国大陆加人WTO后,第一年从美国进口的影片将从已往的10部增加到20部,中国人一向有看电影的习惯,若以每人10元计算,便能超过20亿美元。”莫瑞说:“根据统计数据,中国大陆每12万2千名观众才有一家电影院;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平均每8000-18000人即有一家。”因此,大陆开放外国影片进口后,势必兴建更多的电影院,而美国电影娱乐界不会错过这个良机。除了兴建近年盛行的连锁式电影院外,由电影票房连带产生的外围商业行为还有光盘、录像带、唱片、录音带、书籍以及纪念品的发行、销售,每一项产品衍生的利益都令美国电影垂涎三尺。有别于八大影片公司,一些零星的独立制片人则正在寻觅他们跟中国大陆电影界的合作方式。日前由上海返回洛杉矶的一名先头人员表示,中国大陆本土电影制作正尝试技术性的突破,美国电影中的计算机影像合成技巧领先全球,未来这方面的合作可为美国业者提供无限商机。总之,当今美国影视业的上上下下,都开始摩拳擦掌,只待中国正式进入世贸后,便能随着美国商业大军长驱直入。

然而,对中国大陆有着更为深入研究的兰德公司(美国最好的思想库之一)却有其力排众议的看法。兰德公司认为,美国影视业与其他工业不同,不可能像波音公司卖飞机一般,只是制造与出售产品,也不似英特尔直接到大陆设厂,聘用当地劳工生产芯片而已,影视业所衍生的意识形态将会面临政治上、文化上难以计数的阻碍。美国要真正打开中国意识形态领域的市场,将要比纯粹的经济领域赚钱花费更多、更大的精力。但是,美国必须这样做,因为影视业是中国入世后,美国进入中国意识形态领域产品的第一场巨大战役,胜败如何,直接影响美国在文化领域其他事业的开拓。兰德公司的研究,十分值得我们注意!它提出的问题,早已超越了一般经济学的市场意义,它让我们强烈而充分地感受到在中国入世之际,“帝国文化”开始的对中国新的巨大的冲击。兰德公司的研究告诉我们,我们现在所谓的“狼来了”,可不是一般的“狼”。

我们应当看到,美国影视在全球市场上越来越强大的占有率,并不是为世界提供越来越多的优秀影片。绝大多数的影片,特别是越来越多的所谓巨片,不但仅仅是娱乐性强,而且有相当的作品文化品格颇为低下。当然,将美国影视等同于美国文化,尤其是美国高文化(high culture),这本身就是一个错误。美国文化学者麦切尔·米达(Michael Medved)说:“大多数的美国人并没有将美国的娱乐业,尤其是影视业视为亲密的朋友,他们也认为这些东西践踏我们最珍视的价值观和腐蚀我们孩子们的心灵,但是,值得吃惊的是,世界都那样地欢迎美国的这些东西。”就麦切尔·米达的这番话而言,我们的确可以强烈地感受到,以影视为代表的具有象征意义的美国文化,一方面极大地冲击着我国的文化工业,而另一方面,它更开始改变着我们的生活观、生活方式,甚至是价值观。在这一问题上,西方后现代的哲学家哈贝马斯在论及大众传播媒介所涉及的“公共领域”时指出,我们现在甚至可以这样说:“不是美国影视在腐蚀世界,而是世界在腐蚀美国影视。”对这种文化的全球性悲哀,美国著名学者丹尼弗·贝尔的话语是极其精辟的:“这种文化性经济利益的获得,本身是资本主义的文化逻辑所决定了的。”

中国加入WTO,发达国家影视业,主要是美国的影视业将在以下几个方面构筑他们进入中国市场的优势。

第一,他们利用我国改革开放的机会进入中国影视市场。国际影视文化传播历来是不平衡的。在欧美国家中,美国是第一影视大国。他们一是实施影视产品的单向流通,由几个大国,特别是美国向中国流通;二是进入流通的影视产品绝大多数是娱乐性的。他们凭借规模化经营、雄厚的财力和制作水平,借我国开放市场的机会,进入中国市场。中国加入世贸双边协议签署后,好莱坞、华纳、迪斯尼等各大公司立即研究中国大陆市场,纷纷在中国设立“中国部”,大量招聘了解中国大陆影视市场的华人供职。在中国大陆,美国既要提供大量影视,还想建立院线。电视业更是在亚洲,特别在中国上空积聚了大量的卫星,虎视眈眈。

第二,他们利用资本优势占领中国影视市场。国际各大传媒企业,尤其是美国企业,纷纷采用多层次发展战略,加速资本的积聚与集中,迅速扩大资产规模,凭借发达的资本市场与高新技术产业融合,使得竞争力飞快提高。世界范围影视投资成本越来越高,据统计,美国影视平均成本1996年是3980万美元,1997年为5340万美元。而当年影片的发行宣传费用为2220万美元。这对我国的影视界来说是个天文数字,我国影视平均规模不到美国影视的1%,对不断增长的投资规模难以满足需求。高投入,使得视听产品,特别是影视在跨国传播中,形成文化产品的单流向,即发达国家凭借资金的优势,大量输出自己的文化产品。在欧美大型传媒企业集团逐鹿欧美各国和洲际市场的同时,他们也把眼光紧紧盯住了亚洲市场,尤其是中国这片增长潜力巨大的传媒市场,千方百计想渗透这个市场。

第三,他们利用高科技手段垄断市场。国际传媒产业的竞争演变过程是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及全球化的趋势而日新月异的。从最初的主要集中在平面媒体领域的竞争逐渐延伸到影视、电视等视听媒体的竞争。而今数字技术和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数字影视、数字广播都已面世。影视、广播正由模拟时代向数字时代全面过渡。电脑特技(数码特技)如今已经成为美国、日本及欧洲一些国家影视创作的主流,高科技手段已逐步取代传统影视。对美国影视而言,电脑特技如今是确保票房的最大热点,其卖价甚至超过了大牌明星。自从中影公司每年引进十部大片以来,国内观众的视听习惯已被国外,尤其是美国的那些高科技制作的影片所熏陶。中国影视界的高科技手段才刚刚起步,还不足以与国外抗衡,因此影视市场受到国外高科技手段拍摄大片的冲击已是不争的事实。

第四,利用国外大企业的优势与我国竞争。加入WTO后,美国等发达国家利用传媒企业优势与中国影视企业竞争。国外大公司发展不但已成规模,而且运作自如,如好莱坞、迪斯尼,无论是专业化水平,还是科技手段、人才素质、产业化经营,都比我国成熟许多、超前许多。据统计,1999年世界电视20强第一名的美国时代-华纳收入已达123亿美元。第十名的巴西环球组织是1965年4月才创办的,现已远远超过我国中央电视台。可见中外电视企业规模势力的差距是明显的。我国企业规模小,竞争力低,难以与国外大公司抗衡。

第五,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容易使我被动。知识产权保护类似一把双刃剑,它既保护创新活动和技术进步,也会为后进国家带来发展困境。加入WTO后,会使我们面临更多的知识产权保护的约束。一方面,高新技术对我国封锁,高价卖出,使我国影视制作业陷入以高价引进依赖和知识产权陷阱。另一方面,我国影视业知识产权保护还没有从根本上建立起来。如对著作权的保护尚不彻底,这与国际惯例相悖。再比如,走私、盗版还没有从根本上消除。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规范市场的主要法律手段。在这方面滞后,将影响我国影视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