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文化视野下的近代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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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政治变革与文化转型(3)

新文化运动是近代中国最清晰地展现开放的文化观念的时期,这也是中国人的文化觉醒达到一个新的高度的显著标志。新文化运动的领导者们个个都怀有一种世界主义的倾向,他们无例外地都持有非常开放的文化观念。胡适与陈独秀已是人们所熟知的了。鲁迅早在清末就表述过其世界化的文化主张。新文化运动起来之后,他是最积极地从事翻译引介西方文化者之一。他认为,“同是人类,本来决不至于不能互相了解”。这已经接近于人类文化同一性的认识。

蔡元培更是一位胸怀博大的世界主义者。他担任北京大学校长后,极力提倡“兼容并包”的精神,即是基于他的开放的文化观念。梁启超这时期,也有更为成熟的世界化的开放的文化观念。综观这一时期对于开放的文化观念的论述,有如下几点是特别值得注意的。

(一)提出了人类文化同一性的理论。胡适在批评梁漱溟的主观主义的东西文化观时,指出:“文化是民族生活的样法,而民族生活的样法是根本大同小异的。为什么呢?因为生活只是生物对环境的适应,而人类的生理构造根本上大致相同。故在大同小异的问题之下,解决的方法也不出那大同小异的几种。这个道理叫做‘有限的可能说’。”根据这一人类文化同一性的理论,胡适进一步说:“我们拿历史的眼光去观察文化,只看见各种民族都在那‘生活本来的路’上走,不过因环境有难易,问题有缓急,所以走的路有迟速的不同,到的时候有先后的不同。”提出人类文化同一性的理论,这是非常重要的。只有承认人类文化本质上具有同一性,才会充分承认世界各民族的文化都可以互相交流,互相容纳,才会从根本上破除一切排外主义和封闭主义的文化观念。

(二)他们都相信,不同文化相互接触,相互交流,必能促进文化的进步和更新。蔡元培在美国华盛顿乔治城大学演说《东西文化结合》,指出,历史上,例如文艺复兴时期,西方文化受了阿拉伯与中国文化的影响,已是举世公认的事实。而近代,东方诸民族都在努力地学习借鉴西方文化。然而,即在当下,西方有许多思想家,“几乎没有不受东方哲学的影响的”。异质文化相交,产生新文化,这同样是一个很重要的观念。胡适不止一次地说到中国因吸收印度佛教文化而促成宋代理学的昌盛;坚信吸收西方近代文化的结果,也必然促成中国新文化的诞生。

(三)在开放的文化观念之下,文化的交流,不会是单向的,而是互补的。梁启超主张,要“拿西洋的文明来扩充我的文明,又拿我的文明去补助西洋的文明,叫他化合起来成一种新文明。”然后,要将这种新文明再贡献于世界,与人类共享这新的文明成果。

由于当时身居教育文化领袖地位的这些思想家和学者们,坚定地秉持着开放的文化观念,他们都能尽其所能地身体力行,从事促进东西文化交流的工作。例如,邀请著名的西方学者来华讲学(如杜威、罗素、杜里舒等等),积极组织翻译西方名著(蔡元培、胡适、蒋梦麟组织“世界丛书社”,准备系统翻译世界各国文化名著),派遣学者出国访问和开拓门径,增派留学生等等。

这时期还有一个现象值得注意,即一部分人热衷于提倡世界语。他们中有钱玄同、区声白、黄凌霜、孙国璋等等,陈独秀、鲁迅、周作人也对此表示同情。他们的理由是:中国人所使用的汉文已不适用,须研究一种文字“来做汉文的代兴物”。“世界语之文法整齐,亦简单易学”,正可应此需要。他们坚信“世界语为将来人类公用之语言”,“世界进化,已至20世纪,去大同开幕之日已不远”,推行世界语将大有助于“世界主义之事业”。所以大力提倡世界语,乃属当仁不让的事情。他们把推行世界语视为推进中国世界化的一种捷径。这种想法本身之正确与否是另一回事,它从一个特别的角度反映出,此时期中国一部分文化精英对世界化的期许和热情。这当然亦应被看作是开放的文化观念的一种表现。

三、文化觉醒给予政治的重大影响

前面我们已经说到,政治觉醒会带动一定程度的文化觉醒。现在我们要着重谈谈文化觉醒对政治的反作用。仔细考察从清末到民国的政治变革和演进的过程,我们就会发现,五四新文化运动是一个界碑,此前中国人对民主政治的追求主要集中关注于参政权与对政府的监督权。以孙中山为首的革命党人,强调“由平民革命以建国民政府,凡为国民皆平等以有参政权”。以梁启超为代表的立宪派,集中力量动员群众要求建立国会和责任政府制度。建立国会,核心是解决人民参政的问题;强调责任政府,则是实现监督权的问题。梁启超根据中国的国情,曾特别强调,由人民选举产生的国会,其对政府的监督权远比立法权更为重要。孙中山和梁启超,代表了清末先进的中国人的最基本的政治意识。到民国初年,宋教仁把议会作为争取民主政治的中心,也正是为解决人民的参政权和对政府的监督权的问题。他为此,竟牺牲了自己的生命。从此亦可见,参政权与对政府的监督权是民主政治最基础的东西。

按民主政治最主要的内容有三个方面:一是选举,这是实现人民参政权最基本的途径;二是权力制衡,这是落实监督政府权的必要的制度机制;三是人民个人权利的保障,这是任何民主政治必有的内容,也是一切民主制度最后的底线。一个国家,其人民如果最基本的自由权力都没有,那就绝对不是一个民主的国家。我们看到,在新文化运动之前,中国人在争取民主的斗争中,主要关注的是前两点。新文化运动起来之后,人们开始把关注点转向个人权利,亦即人权的问题。个人自由、个性解放等等,在清末只是稍稍被提到。严复在1895年时所说的,西方的自由略近于中国的“絜矩”之道,其主要意义是“存我”,恐怕没有多少人能够理解。《新民丛报》时期梁启超宣扬自由,但他强调的不是个人的自由,而是国家的自由和民族的自由。直到新文化运动时期,个人的自由、个性解放、独立自主等等才被提到突出的地位。经过新文化运动的洗礼,差不多一整代的青年都为个性解放的呼声所震撼,他们对于个人自由的渴望和吁求要比他们的前辈们强烈得多了,虽然并非都能正确地理解个人自由的真正意义。从五四时期直到抗日战争时期,人们争自由的斗争,都很明显地突出了个人自由和基本人权的内容。这正是新文化运动造成的文化觉醒所带来的中国政治的新趋势。

1920年8月,新文化运动的几个领袖分子胡适、蒋梦麟、陶孟和、张慰慈、***、高一涵、王徵联名发表《争自由的宣言》。他们说:“这几年来军阀政党胆敢这样横行,便是国民缺乏自由思想自由评判的真精神的表现。我们现在认定,有几种基本的最小限度的自由,是人民和社会生存的命脉,故把它郑重提出,请我全国同胞起来力争。”他们所提出的几种最基本的、最小限度的自由包括身体、家宅、言论、著作、集会、结社、书信秘密、居住迁移和财产营业等等。他们还特别提出其中的言论自由、出版自由、集会结社自由和书信秘密等四项,认为是最重要、最基本的自由权力。为了能够保障这些最基本的自由权力,他们要求废除现行的“治安警察条例”、“出版法”、“报纸条例”、“预戒条例”等等危害个人自由的法律;要求制定“人身保护法”,以防止政府当局和军警等对个人自由的侵害。这是针对北洋政府提出的要求。这些要求虽然不可能实现,但我们从这里看出由于文化觉醒所带来的政治变化。

1920年代末,国民党取代北洋政府,建立起一党专制的统治。这时,一些尊信民主自由的人士,针对国民党的一党专制,再度发出要求保护人权的呼吁。胡适也再度成为这一运动的领袖。

1929年5月,胡适在《新月》2卷2号上发表著名的《人权与约法》一文。文章激烈地抨击国民党“种种政府机关或假借政府与党部的机关侵害人民的身体自由及财产”;而其以政府名义颁布的所谓“保障人权”的命令,却通篇只提“个人或团体均不得以非法行为侵害他人身体、自由及财产”。胡适说:“这岂不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吗”?文中列举许多实例,揭露国民党人及其军政机关,滥用权力,迫害无辜,人民含冤莫白,投诉无门的惨痛情形,呼吁“快快制定约法以确定法治基础”,“快快制定约法以保障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