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势需要满足后出现新的需要,是从无逐渐变为有的,而不是突然从天而降。如果优势需要A仅满足了10%。那么需要B可能杳无踪影。然而,当需要A得到25%的满足时,需要B可能显露5%,当需要A满足了75%时,需要B也许显露出50%等等。
需要的有意识和无意识都不是绝对的。然而从整体来看,在一般人身上,它们经常是无意识的,但我们没有必要查找一大堆证据来表明无意识动机的绝对重要性。单纯以优先为根据,可以推测无意识动机从总体看来比有意识动机重要得多。我们称之为基本需要的东西,通常大部分是无意识的,尽管富有经验的人可以利用适当的手段把它们变为有意识的。
表面差异的具体欲望在不同的文化中新表现出来的相对统一性,也是基本需要分类的一个重要方面。当然,任何具体文化中的某个人的有意识动机的内容通常会与另一个社会中某个人的有意识动机的内容截然相反。
然而,人类学家的共同经验是,人们之间,甚至不同社会的人们之间的相近程度远比我们首次与他们接触时产生的印象要大得多,并且随着我们对他们的了解的加深,我们似乎会发现越来越多的共同点。于是,我们认识到,最惊人的差异不过是表面的,不是根本的,例如,发型和衣服款式的差异,对食物喜爱的差异等等。
我们对基本需要的分类在某种程度上就是试图解释文化与文化之间的表面的多样性后面的这种统一性。但是我们无意强调这种统一性对于所有文化来说都是绝对的。我们的观点仅仅是,它比表面的意识欲望相对更加重要、更普遍、更根本,并且更加接近人类共同的特性。与表面的欲望或行为相比,基本需要更加为人类所共有。
让行为服从意志
某种行为的产生,绝不是由单纯的唯一的需要或者单一的因素来决定的。举例说,任何看来是由生理需要促动的行为可能有多种动机,如吃东西、性享乐等。心理学家通过长期临床研究发现,任何行为都可能是多种冲动发泄的渠道。
也可以这样说,大多数行为由多种动机促成。在动机决定因素的范围内,任何行为都往往由几个或者全部基本需要同时决定,而非只由其中的一个决定。由一种动机决定的情况极其罕见。吃东西可以部分地是为了填饱肚子,而另一方面是为了安抚其他需要,改善其他需要的状况;一个人进行性行为,可能不仅出于性欲发泄的目的,而且还要确立自己男性的自信,或者是为了通过征服获得强者的感觉,或者是为了赢得爱情依赖感。
作为说明,我想指出,如果不是在实践上,也至少是在理论上对某人的一个单一的行为尽可能进行分析,从中发现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爱的需要、尊重需要和自我实现需要的表现根源。这一点与特质心理学中更幼稚的一派形成鲜明对比。后者用一种品质或者一个动机来解释一种行为,例如,一个进攻性行为的起因仅仅是一种进攻性的特质。除了动机以外,行为还有许多决定因素。
行为并非全部都由基本需要决定,甚至有的行动可以是没有动机的。例如,有一类重要的决定因素是所谓外界;至少在理论上,行为完全可以由外界决定,甚至由具体的、孤立的外界刺激决定,如联想或一些条件反射。如果外界给予“桌子”一词作为刺激,我立即感觉到记忆中桌子形象,或者想起一把椅子,当然这时我的基本需要并非是“桌子”和“椅子”。
另外,我们再次重申的概念是关于基本需要或者动机的接近程度。一些行为的动机非常明确,另一些行为的动机不甚明确,还有一些行为则根本没有动机(但是所有行为都有其决定因素)。
要特别注意表现性行为与应对性行为之间的根本区别。表现性行为并不试图做什么,它只是人格的反映。蠢人言行愚笨,并不是他想要或者有意去这样做,也不是他有这样的动机,而完全是由于他就是他。同样,我说话时用男低音而不用男高音或女高音也是一个道理。一个健康孩子的漫不经心的动作,一个愉快的人独自一人时面带微笑,健康者走路时脚步的轻快和他站立时挺直的姿态,这些都是属于表现性的,非机能性的行为。另外,一个人言谈举止的风格,无论有无动机,几乎总是表现性的。
那么,是否所有行为都表现或者反映了性格结构呢?答案是否定的。生搬硬套的、习惯的、机械的或者随俗的行为可能是,也可能不是。由刺激物引起的行为就属于这种情况。
最后有必要强调,行为的表现性和行为的目的性不是两个相互排斥的范畴,一般的行为通常二者兼而有之。
一个健康者在根本上受其发展和实现自己最充分的潜力和能力的需要促动。如果个人在任何活跃的、长期的具有任何其他意义的基本需要,那么他简直就是一个不健康的人……
满足真正需要的手段
根据日常生活中有意识动机的内容与基本目的的关系,其重要性各不相同。一种对冰淇淋的欲望可能实际上是一种对爱的欲望的间接的表达,在此种情况下,这种对冰淇淋的欲望就成了极为重要的动机。但如果冰淇淋只被当作爽口之物,或它仅仅引起偶然的食欲,这种欲望则相对弱得多了。
日常的有意识的欲望应该被看作是征兆,是更基本的需要的表面指示物,假如我们只承认这些表面的欲望的表面价值,我们就会发现自己处于一种完全的混乱状态。这种状态永远不可能被解除,因为我们忙于认真处理的是征兆而不是潜伏在征兆后面的更本质的东西。
心理疾病是由挫伤重要的需要导致的,而不会由挫伤不重要的需要引起的。因此,任何一种心理病理论都必须以合理的动机理论为基础。冲突或者挫折不一定会致病,只有当它们威胁、挫伤基本需要或与基本需要紧密相关的不完整需要时,才会致病。
已经满足的需要的作用已经多次指出,我们的需要通常是在占优势的需要得到满足后才会出现。满足因而在动机理论中具有重要作用。不仅如此,需要一旦满足,就不再起积极的决定或者组织作用。例如,一个基本需要得到满足的人不再有尊重、爱、安全等需要,他只可能在一种几乎是玄学的意义上被认为有这类需要:一个吃饱的人有食欲、或者一个装满的瓶子有空隙。
如果我们的兴趣仅在于什么东西实际上正在促动我们,而不在于什么东西已经、将要或者可能促动我们,那么,一个满足了的需要就不是促动因素。对于所有已经完全不存在、完全消失了的实际目的,我们都必须考虑这一点。这一点应该特别注意,因为在我所了解的每一种动机理论中,它不是被忽视就是被否定。极为健康、正常、幸运的人没有性、饥饿、安全、爱、名誉或自尊的需要,只有在具有短暂威胁的偶然时刻,它们才会出现。如果要作补充,我们也必须断言,病理反应能力是每个人都具备的,例如巴宾斯基的研究,因为人的神经系统一旦遭到破坏,这些反应就会出现。
这样考虑导致一个惊人的结论:人只要任何一个基本需要受到挫折,就可以把他想象为病人。这相当于我们把缺乏维生素或者无机物的人称为病人。谁会否认爱的匮乏不如维生素的匮乏重要呢?既然我们了解爱的匮乏的致病作用,谁能说我们倾向于价值问题的方式比医生诊断和治疗皮肤病或者坏血病时更不科学、更不合逻辑呢?
一个健康者根本上受其发展和实现自己最充分的潜力和能力的需要促动。如果个人在任何活跃的、长期的具有任何其他意义的基本需要,那么他简直就是一个不健康的人,就像他突然显现出一种强烈的缺盐症或者缺钙症一样,他肯定有病。如果我们在这种意义上使用“病态”一词,我们还必须公正地正视人与他的社会之间的关系。我们定义一个明确含义:既然一个基本需要受挫折的人应该被看作病人,而且这种基本需要的挫折完全由这个人之外的力量造成,那么这个人的疾病完全源于这个社会的某种疾病。因此,我们就该这样给良好或者健康的社会下定义:它通过满足人的所有基本需要来允许人的最高意图出现。
如果这一论点显得不突出或模糊,你可以认为它只是在我们不断变换方式考察人类更深层的动机时要出现的许多模棱两可的论点之一。当我们探索人究竟想从生活中得到什么时,我们就接触到了人的本质。
阿尔波特已经详细描述并概括了这一原理:达到目的的手段可能最终成为满足本身,那时,它们与最初的起源只有记忆中的联系;人们可能最终会需要它们本身。这一关于在有目标的生活中、学习与变化的巨大重要性的论点,将以往每一件事都变得具有复杂性。
这两套心理学理论原理之间并不存在矛盾,它们是相互补充的。我们是否可以根据一直使用的标准,把通过这种途径所获得的需要认定为基本需要,还有待进一步研究。无论如何,高级基本需要经过长期的满足后,可能变得既独立于它们的更强有力的先决条件,又独立于它自身的满足,即一个在其生命早期爱的需要得到满足的成年人,在安全、归属以及爱的满足方面比一般人更加独立。
我倾向于将性格结构看成是心理学中功能自主的重要例证。那些坚强、健康、自主的人最能经受住爱和声望的挫折。然而,在现实社会中,这种坚强和健康通常是由于安全、爱、归属和自尊的需要在早年长期得到满足的结果。此人的这些方面在功能上已经具有自主性,即独立于曾产生这些方面的满足本身。
虽然我们要在低级需要得到满足后才转而对高级需要感兴趣,但人们在满足了高级需要,并获得了价值和体验之后,高级需要会变得具有自治能力,不再依赖低级需要的满足。人们甚至会蔑视与摒弃使他们得以过上“高级生活”的低级需要的满足,这就像第三代的富裕为第一代的富裕感到羞耻一样。
我们探讨了人类动机,我们还要考察这一探讨的部分理论后果,并且以此作为对片面强调挫折和病理状态的一个积极的或健康的平衡。
众所周知,将基本需要按优势的强弱或力量的强弱排成等级是人类动机生活组织的主要原理。健康人的优势需要一经满足,相对弱势的需要便会出现,定时付予这个组织生命的主要动力原则。生理需要在尚未得到满足时会主宰机体,同时迫使所有能力为其服务并组织它们,以使服务达到最高效率。相对的满足平息了这些需要,使下一个层次的需要得以出现。后者继而主宰、组织这个人,结果,他刚从饥饿的困境中逃脱出来,现在又为安全需要所困扰。
这个原理同样适用于等级集团中其他层次的需要,即爱、自尊和自我实现。还可能有这样的情况:高级需要也许不是偶尔在低级基本需要的满足后出现,而是在强迫、有意剥夺、放弃或压抑低级基本需要及其满足后出现,如禁欲主义、理想化、排斥、约束、迫害、孤立等的强化作用。据说这些情况是很常见的,但我们对其性质以及发生的频率了解甚少。但是,不管怎样,这类现象与我们的论点并不矛盾,因为我们并未强调说满足是力量或者其他心理急需物的唯一源泉。
限于满足理论的特殊性、不完整性,它不再具有独立的合理性,因此不可能单独存在。至少,只有与挫折理论、学习理论、神经病理论、心理健康理论、价值理论、约束理论等结合,它才可能合理。行为的心理因素与主观生活、性格结构组成一个复杂的网,在这当中,我们不是把全景都描绘出来,而是任意假定除了基本需要的满足之外还有其他决定因素,假定满足与匮乏各自都有理想与不理想的后果,假定在重要方面的基本需要的满足与神经病需要的满足不同。
一个需要被平息,更高级的需要随之出现,这是任何需要满足所产生的根本后果。其他后果是这一基本事实的附带现象。这些从属的后果有:对于旧的满足物和目的物的独立,对于旧的满足物和目的物的一定程度的轻视,同时,又隶属于一直被忽视、不被需要或只是偶然被需要的新的满足物和目的物。
这种新旧交替的现象包含许多第三级的后果。这样,在兴趣方面就有了变化:一些新的现象首次变得有趣,而旧有的现象则变得乏味,甚至令人厌恶。这等于说人的价值观发生了变化。大体来说,往往有这些情况:在更高估价尚未满足的需要中,力量最强的需要的满足物;轻视其中力量较弱的需要的满足物(并且轻视这些需要的力量);轻视甚至贬低已经得到满足的需要的满足物(同时贬低这些需要的力量)。
这种价值观的改变伴随一个从属的现象:在一个可以粗略断定的范围内重新建立关于未来、尤赛琴、天堂和地狱、美好生活以及个人无意识愿望的满足状态的人生观。
在此前提下,认识能力发生变化。由于机体有了新的兴趣和价值观、注意力、感觉、学习、记忆、遗忘、思维,这一切同样在一个可粗略断定的范围内被改变。
这些新的兴趣、新的满足物和新的需要不仅新,而且在某些意义上更高级。当安全需要满足后,机体被解放出来去寻求爱、独立、尊重、自尊,等等。将机体从较低级和自私的需要的束缚中解放出来的最容易的办法,就是满足这些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