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学生时代啊!我生命的那一阶段,从童年到青年——看不见,觉不出,一天天过去——就那么无声无息地流逝了!回顾那条流水,如今已成了蔓草丛生的干渠。让我来看看吧,沿途是否还留下点什么痕迹,可让我想起那水是如何奔流的。
刹那间,我就又坐在大教堂里了。每个星期天早上,为了上教堂,我们都先在学校集合,然后一起去那儿。泥土的气息,阴暗的空气,与世隔绝的感觉,萦回在黑白拱形楼厢和侧廊间的风琴声,如同一对翅膀,把我带回到过去,进入半睡半醒的梦中,在往日的上空翱翔。
我已不是学校里最差的学生,在几个月内,我已超过了好几个同学,不过那个考第一名的学生,在我看来是个非凡的人物,和我相距甚远,高不可攀,令我目眩。爱格妮斯则说“不见得”,可我说“是这样”,同时告诉她,那个了不起的人积累和掌握的知识之多,她简直难以想象。但是她却认为,即使像我这样一个较少抱负的人,到时候也可以赶上他。他不像斯蒂福思那样私下是我的密友,公开是我的保护人,不过我对他一直恭而敬之。我想知道的主要是:离开斯特朗博士学校后,他会成为怎样一个人,人们会用什么办法来不让他取得任何地位。
可是,突然一个人出现在我的面前,这是谁呢?是我所爱的谢珀德小姐。
谢珀德小姐是奈廷格尔小姐学校的寄宿生。我爱慕谢珀德小姐。她是个讨人喜欢的女孩,穿一件紧身短上衣,圆圆的脸蛋,一头淡黄色的鬈发。奈廷格尔小姐学校的学生,也到大教堂做礼拜。我没法看我的公祷书,因为我得看谢珀德小姐。唱诗班唱歌时,我只听到谢珀德小姐的声音。祈祷时,我心里暗暗把谢珀德小姐的名字,放进祷文里,把她放在王室成员之中。有时候在家里,在我自己的房间里,我也会情不自禁地大叫起来:“啊,谢珀德小姐!”
有一阵子,我对谢珀德小姐的心事琢磨不透,不过到后来,多亏命运之神慈悲,我们在舞蹈学校里遇见了,谢珀德小姐成了我的舞伴。
谢珀德小姐既然是我生活中唯一所思所想的人,我怎么又会跟她分手呢?我也弄不清是怎么回事。然而谢珀德小姐和我之间,渐渐变得冷淡了。谢珀德小姐的悄悄话传到了我的耳中,说是她不希望我老是瞪眼盯着她,还公开承认说,她喜欢的是琼斯少爷——喜欢琼斯少爷!一个什么长处也没有的男生!我跟谢珀德小姐之间的隔阂,不用说更深了。后来,有一天,我遇见奈廷格尔小姐学校的女生出来散步。谢珀德小姐经过我面前时,做了个鬼脸,还跟自己的同学笑了起来。这下全完了。一生——就像是一生,反正是一回事——的恋情全完了。早祷的祷文里,没有了谢珀德小姐的名字,王室成员中也不再有她了。
这时,一个年轻的屠夫的影子出现了,就像《麦克白》里那个戴头盔幽灵。这个年轻屠夫是个什么人呢?他是坎特伯雷年轻人中的一霸。大家好像都模模糊糊地相信,由于他用牛油涂头发,就有了超凡的力气,所以连成年的汉子也打得过。他是个阔脸膛、粗脖子的年轻屠夫,两颊长着通红的横肉,有着一肚子坏水和一张臭嘴。他那张臭嘴,主要用来诋毁斯特朗博士学校的年轻学生。他公开说,要是他们想要挨几下,他就给他们来几下。他还点了他们当中一些人的名(其中也有我)。他说他只需要一只手,另一只手绑在背后,就可以把他们打得趴下。他拦路袭击那个年纪较小的同学,而且还当街跟我挑战。为此我决定跟这个屠夫打上一场。
时间是一个夏天的傍晚,地点是在一个墙角的草洼中。我按约在那儿跟这个屠夫见了面。事先我挑选了几个同学为我助阵,为屠夫助阵的是另外两个屠夫、一个年轻的小店主和一个扫烟囱的。一切准备停当,我和那个屠夫相对而立。一眨眼工夫,那个屠夫就在我的左眼上点亮了千万支蜡烛。再一眨眼工夫,我就不知道墙在哪儿,我自己在哪儿,其他人在哪儿了。我也分不清哪个是我,哪个是屠夫,我们一直纠缠在一起,扭打在一起,在那片惨遭蹂躏的草地上翻来滚去。有时,我看到屠夫血流满面,但仍沉着不乱;有时,我就什么也看不见,只是坐在助阵人的膝上,张嘴直喘气。有时,我发疯似的朝屠夫冲去,挥拳猛击他的脸,把我自己的指节都打破了,可似乎一点也没使他着慌。最后,我从昏迷中醒过来了。脑袋晕得厉害,像是从昏睡中醒来。我看到屠夫在另两个屠夫、扫烟囱的和小店主的祝贺下,披上外衣,扬长而去。根据这一情况,我猜想(完全正确),胜利是属于他的了。
还有,我第一天在威克菲尔先生家见到的那个小女孩呢?她在哪里?她也不见了。代替她在这个家里到处活动的,是那个画中人最完美的化身,而不再是一个画中人的孩子了。爱格妮斯,我亲爱的妹妹(我心里这样称呼她),我的良师和挚友,一切受到过她恬静、善良、克己精神感化过的人的福星,现在已经完全长成一个大姑娘了。
在这段时间里,我长大了,模样变了,知识积累起来了,除了这些之外,我还有别的什么变化吗?有。我身上有了带链子的金表,小指上戴了枚戒指,穿上了燕尾服,还有头发上抹了好多熊油。头发上的熊油,再加上手指上的戒指,样子实在不好看。我又恋爱了么?是的。我崇拜起拉金斯家的大小姐来了。
拉金斯家大小姐不是个小姑娘了。她是个高个子、深肤色、黑眼睛、身材苗条的成年女子。拉金斯家大小姐已不是个小雏儿,因为最小的拉金斯小姐都不是小雏儿了,而拉金斯家大小姐,比她最小的妹妹至少大三四岁。也许她已经三十来岁了。我对这位小姐的热恋,简直是出了格。
拉金斯家大小姐认识好些军官,这简直让人无法忍受。我亲眼看到他们在大街上跟她说话。我看见,他们一见到她那顶软帽(她对软帽很有鉴赏力),在她妹妹的软帽陪衬下,一起从人行道上过来,就穿过马路,迎上去会她。她又说又笑的,好像很喜欢这样。我花了很多空闲时间,有意在街上来回溜达,为了想碰见她。一天中,我要是能对她鞠上一个躬(我因为认识她父亲拉金斯先生,所以等于认识她,可以给她鞠躬),那一天我就会感到格外高兴。有时,我也应该得到这一鞠躬的荣幸。在赛马舞会的那个晚上,我知道拉金斯家大小姐会跟那些军官跳舞,我要承受巨大的痛苦,要是这世界上还有公道的话,我的痛苦总该得到一点补偿吧。
“特洛伍德,”一天晚饭后,爱格妮斯对我说,“你猜明天谁要结婚了?一个你爱慕的人。”
“我想不会是你吧,爱格妮斯?”
“才不是我呢!”她从正在抄着的乐谱上,抬起一团高兴的脸,说,“你听到他说的话了吗,爸爸?——结婚的是拉金斯家大小姐啊。”
“跟——跟贝利上尉?”我只有气力问这句话。
“不,不是跟贝利上尉。是跟切斯特尔先生,一个种啤酒花的。”
大约有一两个星期,我心情沮丧至极。我摘下了戒指,穿上最差的衣服,不再抹熊油,还不时对拉金斯小姐给我的那朵枯萎的花唉声叹气。这时候,我对这种生活已经有些厌倦了,而且那个屠夫又对我进行了新的挑衅,于是我就扔掉那朵花,又到外面跟那个屠夫打了一架,光荣地把他给打败了。
这件事,以及我重又戴上了戒指,又适量地抹起了熊油,是在我长到十七岁的那年中,我现在还能辨认出来的最后痕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