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宪在:生活中的宪法踪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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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宪法与爱国(1)

篇首语

2008年奥运前后,国内发生了一系列的事件,让爱国主义的话题成为我们重新关注的焦点。爱国主义之所以和宪政有关,是因为一旦脱离了宪政的轨道,“爱国”就会出大问题;一不小心,所谓的“爱国主义”情绪就成为中国制度进步与和平发展的大敌。毕竟,近代宪政是来自西方的“舶来品”,无论是从既得利益还是文化心理上都很容易遭遇强烈的本土抵制。事实上,自1840年鸦片战争开始,中国即面临救亡与启蒙的“双重变奏”,抵御外侮和借鉴西方政治文明之间的内在张力一直时隐时现。到1919年的五四运动,《凡尔赛条约》让长期埋藏在中国人心中的隐痛一并爆发出来,民族主义成为“爱国”标志,中国最终走向了否定西学、排斥宪政的不归路。

90年后,国际和国内环境都发生了巨大变化,但是中国的制度现代化仍然面临着同样的悖论。今天讨论宪政,不能再让虚假、狭隘、有害的“爱国主义”误导中国,因而不能不首先澄清“爱国主义”的真义。我们一直主张,真正的爱国主义不是民族爱国主义,而是宪政爱国主义;真正的爱国者不是盲目排外、自卑自大、个性愤激的“愤青”,而是胸怀宽广、视野开阔、心态平和、自尊自信的现代公民。

北大青年与五四运动

虽然每个人都一度是青年,但是要给青年写几句有价值的话却委实不容易。北大、青年、五四当然是和中国近代命运息息相关的论题。谁都知道,《新青年》是在北大创办的。当时,北大自己才刚满18岁,还是一个地地道道的“青年”;陈独秀在《新青年》创刊号上那一段激动人心的寄语,正是说给青年听的。新文化运动掀起的那一股飓风,对自由主义在中国青年中间的传播产生了巨大的冲击力;假若这种影响得以持续下去,中国很快就能看到宪政的曙光。不过可惜就在短短3年后,巴黎和会重新燃起了国人对列强积压了80年的怒火,此时一齐迸发出来、熊熊燃烧,将从列强那里舶来的一点自由主义烧个七零八落;青年情绪自然也发生了180度大转弯,从自由主义转向了“爱国主义”。加上正值西方各国陷于第一次世界大战的水深火热中,睿智如梁启超都在庆幸中国没有落入自由主义的泥潭;“十月革命一声炮响”,更为中国热血青年送来了新的希望。

自由主义凋零之后,马列主义在中国的传播正当其时,而这种转折在一度作为自由主义旗手的陈独秀自己身上体现得最淋漓尽致。虽然马列主义和自由主义都同是来自西方的“舶来品”,但是马克思和洛克、斯密、孟德斯鸠这些西方“体制内”学者恰好相反,他是西方政治和经济秩序的批判者而非维护者,他对“罪恶的资本主义”的无情鞭挞想必令义愤填膺的中国青年热血沸腾、击掌欢呼。虽然当时的中国社会和资本主义没有什么关系,我们也未必理解资本主义究竟有什么“原罪”,但是批判西方资本主义的话语却让我们感到很温暖、很亲切、很有同感——终于,有一个西方人站出来说几句公道话了!手捧《资本论》这样厚重的鸿篇巨制,阅读其中震撼人心的论证和声讨,凡是有理想、有信仰的热血青年很少有不动心的。至于学说本身的是非,无论是当时中国还是西方的社会现实都不足以验证,包括陈独秀这样的“前辈”在内的中国知识分子也未必真正理解学说的真义,而是凭着自己的兴趣和情绪将某些学说引入中国,进而引导中国的青年。经济基础、历史规律、社会进化——对于没有任何科学训练的青年学子来说,这些毫无疑问都是真理和科学的声音,剩下的任务只是自己去领会、理解和证明而非反思或质疑这些真理的正确。

而且这些真理不仅在科学上正确,在政治上更正确:“资本主义必然灭亡”,不正指明了我们自己的正确方向?要赶超西方,要报鸦片战争之仇、雪丧权辱国之耻,就得从历史进化的高度上超越它们。这才是最终的超越,因为有了科学理论的指导,这种超越是必然正确、义无反顾也不可抗拒的。也只有这样,中国才能有出头之日;否则,总是跟在别人后面,亦步亦趋、循规蹈矩地经历“罪恶”的走向“灭亡”的资本主义,那么何时才能战胜这些可恶的列强、迎来社会主义呢?又过了30年,中国终于迎来了超越的机会,而“二十年内超英赶美”的口号恰如其分地表达了中国几代人的迫切心境。这个口号指导下的政策后果众所周知,毋庸赘述了。

之所以要说这些,是因为五四运动——1919年的那场青年学生运动——为中国开辟了另一条路,而正是这条路将我们带到今天。听听抵制家乐福、抗议CNN的呼声,五四的激浪似乎仍在耳边汹涌澎湃,五四运动所谱写的爱国主义和民族主义主旋律也一直没有中断过。即便在改革开放之后,中国不断从西方引进市场经济、法治、人权、公众参与这些“舶来品”,但是民族情绪依然一触即发。虽然时隔多年,我们依旧没有淡忘民族的耻辱;反西方的情绪或许不如五四那样强烈,但也依旧没有消退。在这种大环境下,批判西方体制的学说颇受不少青年人的青睐。就和当年的马克思主义一样,这些批判学说也都来自西方而非中国本土制造,是西方“后现代”社会对自身体制缺陷的不满和纠偏。也和当年一样,他们所批判的体制和我们并没有什么关系,我们也并不真正理解民主宪政体制所面临的困境,但是这些学说之所以在中国流行,不仅因为它们在现行环境下是“政治可靠”(虽然未必够得上“政治正确”)的,而且还因为它们更“新”,因而也想当然的更“科学”、更“先进”,至少更与众不同、开人耳目;当然,在潜意识中,我们许多人之所以关注这些学说,在本质上是因为它们是反西方的,它们替我们说了西方的不是。至于它们本身是或不是,我们既没有经历别人的政治制度,就和我们当年没有经历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一样,也就不可能有什么切身体验,因而实际上是无法鉴别的;我们真正的兴趣在于它们适合自己的口味,尽管理性地回味一下,适合我们口味的东西显然未必对自己真正有用,就和一个病人需要的是苦药而非糖果一样。

对我来说,学说也好、情绪也好,都没有什么关系;我甚至愿意从自己的原则出发,为表达不同情绪和接受不同学说的自由说话。何况这个时代毕竟不是五四,我相信“理性的爱国主义”还是可能的。但我要说的是,盲目的爱国热情并不能自动走上《新青年》开始、五四之后中断的那条路,也就是宪政;恰好相反,因为宪政是“舶来品”的总汇,因而不分是非的“爱国”往往令我们越走越偏、越偏越远。撇开爱国不谈,五四之后,我们究竟有多少宪政成就?这个问题实在让我这个中国的宪政学者汗颜,屡屡不愿也不敢与外国学者谈起。我曾经作过一个讲座,题目是“五四运动没有产生中国的马伯里诉麦迪逊”;大意当然不是题目所指的那个简单事实,而是中国当时的社会情绪、知识储备和制度环境都不可能让我们接触马伯里诉麦迪逊那样的宪政。事实上,不仅当时没有,今天也还是没有,而凡是学过宪法的人都知道,没有马伯里诉麦迪逊产生的那种司法审查制度(未必是那种特定的司法审查模式),宪政就无法开始。因此,五四运动对中国宪政是没有帮助的。如果硬要将宪政和“五四”扯上一点联系,大概是我们曾经有过一部“五四宪法”,但是这部宪法和此前此后我们有过的许多部宪法一样时运不济,因而恰恰只能说明宪政的缺乏。仅两三年后,连亲手起草宪法的毛泽东都说他自己“记不清”宪法究竟规定了哪些东西;“大跃进”、“人民公社”、“文革”接踵而至,宪法完全淹没在政治运动中。那个时候,我们也是“爱国主义”情绪高涨,不仅反对“美帝国主义”,而且也和“苏联修正主义”闹翻了。当“爱国主义”把我们封闭在自己构筑起来的“爱巢”中时,从外国舶来的宪法制度的命运就可想而知了。

因此,我不是说“理性爱国”不可能,但是作为一种情绪,“爱国”和宪政之间确实是存在着一定的张力。这种张力不仅体现在宪政和爱国的不同品性——爱国是一种义无反顾的热忱,宪政则要求我们精细平衡权利和权力、公平和效率、少数人和多数人的得失,而且还体现于不同的出发点和关注点。爱国主义不仅要求我们爱自己的国家,而且在我们这种历史环境下很容易流变为排斥外国经验的民族主义;宪政则将关注点放在国内的人权民生,用普世标准来衡量和评判我们自己的状况,并在需要的时候不惜借鉴乃至照搬别人的有益经验。如果爱国主义并不盲目拒斥宪政,那也就是“理性爱国”了,而五四运动告诉我们,理性和激情是不容易调和到一起去的。

既然整个中国百年宪政的成就寥寥无几,北大的贡献也就必然极其有限了。如果要数北大历史上对宪政贡献的第一人,这个人非胡适莫属。2007年暑假造访台湾中研院的时候,我有幸看到胡适在《自由中国》杂志上的手书和许多倡导宪政民主的文章。用现在的话说,他是一个典型的“公共知识分子”;事实上,他当时的言论远超过当今大陆任何一个公共知识分子。有人说胡适的学问很一般,这或许是事实,但不要忘记他不仅是一位忙碌的公共知识分子,还曾经是北大校长,而今天的校长们也是很少做学问的。而且在今天看来,校长和公共知识分子——这种结合是如此南辕北辙,何其不可思议;这种结合在当时的可能性,也更耐人寻味。

今天,北大已不再是18岁的青年,而是110岁的老人了,比中国第一部宪法还长十岁。人老并不可怕,一所大学之老更是宝贵的历史资源。然而,我们因老而变得成熟了吗?我们的宪政随着时间的流逝而进步了吗?我看未必。我们可能失去了一些青年的热情和冲动,但只是变得更加老成、保守、踌躇、世故、势利甚至冷漠和麻木而已;毕竟,人在现实面前迟早都会变得更“现实”,像陈独秀那样死硬到底、直至被开除党籍的人是极少的。回到五四这个话题,宪政是需要智慧和理性的,但是推动宪政所需要的热情和勇气却一点不比爱国主义更少,而且爱国是天然正确的,因而一般不需要特别的政治和道德勇气,甚至可以作为炫耀或泄愤的手段,而宪政虽然也不需要什么道德勇气,却往往面临政治上的风险;如果患得患失、周密计算,那么理性的人会选择“爱国”而非宪政。当然,今天追求宪政既无生命之虞,也不需要牺牲一切;它不再是疾风骤雨的运动,而只是点点滴滴的生活,但是它确实可能要求我们失去一些本来可以轻易得到的资源。在许多不经意的小事上,即便是热血青年也会发现他们面临理性选择。如果说在一个宪政成熟的国家,宪政可以通过不同人群的理性计算而得到维持,那么一个国家在走向宪政的过程中必然受制于种种既得利益的阻碍;宪政改革需要老百姓的智慧、知识分子的勇气、执政者的魄力,而狭义的理性恰恰是改革胎死腹中的诱因。似是而非的是,今天我们似乎反倒需要更多的激情——当然,是“理性”的激情。

我要对青年说的是,爱国和宪政当然不是顾此失彼的矛盾选择;今天,你们要用爱国的热情来推动宪政,因为只有虚心吸取世界各国的经验教训,用你们的知识和抱负将中国建设成一个宪政国家,才算得上真爱国!

爱国需要理性

2008年3月,国外一些政府和媒体针对西藏问题批评中国并拿“奥运”说事,引起国内部分民众的强烈反应。以抵制家乐福为由头,正反双方已形成旗帜鲜明的两大阵营。看起来抵制派声音更强大,口号也更激进,网上甚至已将反对派上纲上线到“汉奸”、“卖国贼”的高度。尽管如此,我仍然认为这类争论是完全正常的,也是公民言论自由的体现。即便言辞激烈、夸张一点,也远比压制言论好得多。从宪法角度看,我甚至为这场争论感到欣慰;只有当言论游离于“出格”边缘的时候,才能考验这个民族对言论自由的耐受力。不过从个人角度看,我也忍不住对“爱国”言论发表一点自己的看法和建议。毕竟,如果动辄“扣帽子”、“打棍子”,不仅无助于探讨问题的实质,而且很可能将整个讨论误引到骂街、抹黑、人身攻击的歧途上去。爱国主义本来是一种宝贵的社会资本,但是如果为一种非理性的力量所主导,那么盲目的“爱国”往往会产生误国的效果。因此,即便爱国也是需要一点理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