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中国古都研究(第二十一辑)
3537700000042

第42章 “天下之中”——中国古代第一个建都理论(2)

其四,“定天保,依天室”,均教化的文化中心思想,是谓文化意义上的“天下之中”。王国维《殷周制度论》云:“都邑者,政治与文化之标征也。”建都不仅是地理位置的选择,也反映了政治理念的选择和文化制度的取向。都城本身也往往是文化的中心,具有文化聚集和辐射的强大功能。在“天下之中”建都理论中,周公通过对都城地理位置的构想,由“空间观念”表达和延伸出了都城作为文化中心的丰富的文化意义,丰富了人们对都城文化中心性质及功能的认识。这种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3个方面:

第一,傍依天室求得佑助的宗教意义。李学勤说:“便于敬配皇天,对上下神灵进行祭祀,这是宗教上的意义。”这个意见是对的。在古人那里,建都在很大程度上首先便是建立一个宗教场所。

《左传》庄公二十八年:“邑有宗庙先君之主曰都,无曰邑。邑曰筑,都曰城。”因此,都城自然就应选建在最有利于与天地交通的地方。《史记·周本纪》载,周克殷后,周武王为“未定天保”而夜不成寐,武王曰:“‘我未定天保,何暇寐?定天保,依天室,自洛汭延于伊汭,居易毋固,其有夏之居。我南望三涂,北望岳鄙,顾詹有河,粤詹雒、伊,毋远天室。’营周居于雒邑而后去。”

根据许多学者的考证,武王所言“天室”就是河南嵩山,亦称“太室山”,既是夏人兴起之地,也是传统的通天圣山,被认为是“天下之中”的标识。武王设想在洛邑建都,目的就是便于就近取得天命之眷顾。《尚书·召浩》篇也说:“王来绍上帝,自服于土中,旦曰:

‘其作大邑,其自时配皇天,毖祀于上下,其自时中乂,王厥有成命,治民今休。’”《伪孔传》也称周公言其为大邑于土中,其用是大邑配上天而为治。周公“时配皇天”的想法与武王一脉相承。在天室山脚下建都洛邑,一方面居天地之中,获地理上的优势,另一方面可就近沟通“天神”,居中即帝配天以获天保(天命),以此作为帝权神圣性、合法性和永恒性之根据。此后,无论是秦皇、汉武还是唐宗、宋祖,尽管祭祀地点有变化,但都没有中断过这类祭祖、通天的政治宗教,可见由夏王朝开创、周代继承强化的这一传统观念的作用是多么的强大而有力。

第二,获得王朝正统性地理认同的法统意义。《逸周书·作雒》载,武王告诉周公,他决定建都洛邑依据之一,是这里曾是夏王朝统治的中心区域:“自洛汭延于伊汭,居易毋固,其有夏之居。”谢维扬在谈到中国早期国家与特定地域关系时,指出:“在夏朝国家建立后,由它控制的地域已逐渐成为标志国家主体的不可分割的内容。这在中国历史上造成了一个重要的政治传统,即建立一个真正的、被承认的国家,就必须占据特定的地域,并拥有相应的中央权力。”这个特定区域不仅仅是自己的族源地,而是对前朝整个政治疆域的继承和发展。谢维扬将之称为“国家意识形态”[8]。从历史地理学角度看,这种“国家意识形态”在地域上的表现便是“国家法统地域”。法统地域含有地域和政绩的双重意义,具有神圣性、正统性。法统地域观念的认定是一个长期的认同过程,一般来说,其思想依据,一是禹迹的概念,即“有夏之居”,后发展为“王土天授”。二是出现具有普遍意义的象征性景观,如天室山等[9](P20-23)。“禹迹”是最早的国家法统在地域观念上的表述,其产生正是出于夏王朝的建设成就,确立了夏王朝的中心地位。而夏王朝根基地就是所谓“伊、洛之间”,即以洛阳为中心的豫西地区。此后,任何想要夺取天下的政治势力,都必须夺取这一法统地域后,才算承继了夏商的天下,才算正式接受全部天下之天命,真正拥有统治天下的合法地位。《诗经·殷武》说商“天命多辟,设都于禹之迹。”《叔夷钟》铭说,成汤“翦伐夏祀,咸有九州,处禹之堵。”《诗经·文王有声》说周“丰水东注,维禹之绩。”

商、周都说自己是在“禹之迹”。在“有夏之居”建都,占据具有国家法统意义的地域,构成了周王继承前朝、统治天下法理性地位的依据。周王就与前朝名君一样,拥有了不可言喻的合法性、正统性和权威性。后继王朝也毫无例外地把“夏”理解为“天下”和“王土”,当作“中国文明”的代名词,宣称自己是夏文化的继承者,是大禹所划定“九州”的主人。故而,曾长期为夏之都城的洛阳也就很自然地成为华夏国家的法统地域及公认的华夏文明中心地区,拥有不可言喻的正统性和权威性。

第三,文化整合与均教化的意义。偏居西域的小邦周灭掉中原大邦殷,本身就存在着一个如何对待前朝文化问题。而周所营之洛邑,既是西周之东都,也是殷遗民移居之地,既存在周殷间的政治矛盾,也有二者文化上的矛盾与冲突。周初管蔡、武庚叛乱,史称管蔡以殷叛,这未必不是殷人挟管蔡以叛周。在此形势下,周公通过将都城设于“天下之中”,在距离上对四周的不偏不倚,宣示了他的政治、伦理的主张。在洛邑,周公大行分封,建立“以藩屏周”的宗周政治体制,制礼作乐,推行礼乐教化,实行德政,将殷王要求民以“中”对待统治者转化为要统治者以“中”治民,“尔克永观省,作稽中德;尔尚克羞馈祀,尔乃自介用逸。”[5](《酒诰》)“中”被正式以“中德”名之,并升华为一种施政道德,复兴光大了尧舜之道,在不同文化的整合中创造出“郁郁乎文哉”的周文化,于是“兴政礼乐,度制于是改,而民和睦,颂声兴。”[1](卷4《周本纪》)可见,“天下之中”不仅仅是一种建都理论,而且还是一种施政理念和治国方略。《左传》桓公三十二年云:“昔成王合诸侯,城成周以为东都,从文德焉。”后世也多将洛阳看作是“有德则易以王,无德则易以亡”的“德政”之都[1](卷129《刘敬叔孙通列传》),具有德政、王道等文化象征意义。班固云:“王者必即土中者何?所以均教道,平往来,使善易以闻,为恶易以闻,明当惧慎,损于善恶。”洛邑作为西周都城,“首善之地”,确实发挥了其人文荟萃之所,德政王畿象征、文化辐射之都的作用。周公在此以“中”对商周文化的整合及其提出的中德思想,对西周统治的稳定和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直接催生了“成康盛世”的出现,为周王朝“八百年,最长久”的基业奠定了基础。

总之,在营建洛邑过程中,周公在总结前人“尚中”、“择中”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并阐发了“天下之中”概念,其对内容的解释也是后世“天下之中”思想最基本、最主要的内容。他首创的“天下之中”,已由一般的空间概念上升到理论和伦理范畴及方法论的高度。“天下之中”建都理论经周公之手始得以形成。形成之主要标志可归为两点:其一,首创了“天下之中”概念,并赋予其明确的地理和政治上的含义,遂使“天下之中”成为一种建都选址的标准。其二,提出了基于政治、经济及环境需要选择“天下之中”基本原则,并成功地运用于营建洛邑的建都实践,遂使“天下之中”成为一种方法论原则。如此,“天下之中”便涵盖了政治理论和方法两方面的内容,表现为二者的统一,亦即获得了一种比较普遍的意义,成为中国古代最早的建都理论。

二、“天下之中”建都理论的渊源

“天下之中”作为一种建都理论产生于西周初年,它的产生,有其深厚的思想来源,它的形成,与上古特别是夏商的建都实践有着必然的联系。

首先,它与五帝和夏商时期人类对宇宙秩序的认识有密切的渊源关系。古代先民通过对天体运行的观察,很早就认识到作为空间之宇宙是规范而有序的,天与地相对,而天与地则又都是由对称和谐的中央与四方构成的,中央高于四方,乃宇宙秩序的轴心。

天体运行为先民在观念上提供了一个神圣的中央的具体模式,通过对天体运行的神秘的发现和体认,进而在先民中产生“尚中”观念和“择中”意识。这种观念早在原始社会的五帝传说时期便已略见端倪。相传黄帝即居天下之中,《淮南子·天文训》说:“中央土也,其帝黄帝,其佐后土,执绳而制四方。”夏代,由于缺乏实物材料,难以确证是否出现了“中”的概念。但夏人在国土划分和都城建设上,已表现出相当的“尚中”、“择中”意识。司马迁根据《禹贡》等书的记载,记述说夏禹平水土,更制九州,中州之外有八方;又列天下分五服,甸、侯、绥、要、荒,一圈一圈地向外推衍,以中央为中心,四方环绕中央。这当然是想象中的国土规划或天下安排,但它真实地反映了当时人们思想中的天下理想空间秩序和对“中”的孜孜追求。商朝时,关于中心和四方等方位概念已确切地形成。商人以五方观念将全国政治疆域划为五方,商王直接统治区居中,号称“中商”。余者按方位,将属地属国分别称之为东土、西土、南土、北土。“四方、四土”按距“中商”地理位置的远近受商王不同程度的制约。甲骨卜辞中常有东方、西方、南方、北方或东土、西土、北土、南土的字眼,有一则卜辞更将东西南北并举,曰:“癸卯卜,其自西来雨,其自东来雨,其自北来雨,其自南来雨。”[10](第357片)“四方、四土”的认识之所以出现,其前提便在于“中”观念的形成。五帝和夏商时期对宇宙和社会空间秩序的认识及其由此形成的“尚中”思想观念,对当时和后世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并成为一种具有象征意义的观念,起着对人间秩序的传递、暗示和规范的作用,成为“天下之中”理论的基点。

其次,它是上古都城选址实践经验的总结。我国都城建设历史悠久。司马迁指出:“昔唐人都河东,殷人都河内,周人都河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