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性与性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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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同性恋与男色(2)

男人之间的友谊当中全都存在着性的因素,无论这种因素在其友谊中是多么无关紧要。但我们只要记住一点就足够了:没有某种能把男人吸引到一起的吸引力,就不会有友谊。男人之间的友爱、保护和偏袒,大多都由于他们之间存在着无可置疑的性相容性。

在老年男人当中,也可以发现类似青年男人的性友谊的情况。例如,随着老年出现的器官萎缩,男人潜在的双性恋倾向就会出现。这大概就是这么多50岁以上的男人犯猥亵罪的原因。

在动物当中,我们也可以观察到相当普遍的同性恋现象。卡尔什(F.Karsch)汇编了其他作者的大量(如果不是全部的话)观察报告。遗憾的是,这些报告全都没有提到这些现象中应当被观察到的各种程度不同的雄性和雌性形态。不过,我们却有理由确信:这个规律也适用于动物界。如果公牛长期与母牛隔绝,公牛当中就会发生同性恋;其中雌性成分最多的牛会首先受到性侵犯,然后是其他牛,也有些牛永远都不会受到性侵犯。(据记录,牛群里的中间性别形态的数量最多。)这可以表明,它们体内潜伏着同性恋倾向。不过,在其他情况下,它们的性要求则会按照正常的方式得到满足。圈养的牛群,其行为完全如同性囚徒和性罪犯。动物当中不但会出现交媾中断[5]的现象(它们也会像人类一样有意中断性交),而且还会出现同性恋现象。我认为:这个事实,连同动物中存在中间性别形态的事实,都有力地证实了我提出的性吸引力规律。

可见,倒错的性吸引力根本不是这个性吸引力规律的例外,而只是其中的一种特殊情况。半男半女的人需要的性互补对象,也应当同样是半男半女的人,这才符合这个规律的要求。这就解释了一个事实:性倒错现象往往出现在性格相似者身上,而极少在性格正常者身上见到。性吸引力是双向的,因此,性倒错者才会如此容易识别出对方。正因为如此,人类社会的正常成员很少知道同性恋现象究竟能在多大范围内出现;而一个同性恋案例若被众人知道,每一个正常的年轻浪子都会认为自己有权去谴责这种“恶行”。一直近到1900年,德国一所大学的一位精神病学教授还主张,应当对同性恋者施行阉割术。

现在对同性恋者采取的疗法(在尝试医治这种人的案例中),当然不像那位教授提议的那么激烈,不过,那些疗法却只能表明人们对同性恋的实质知之甚少。目前采用的疗法是催眠术,而它的理论依据只能是“同性恋是一种后天形成的特性”。它引导接受治疗者去想像女人的身体和正常的性交,以使他们去适应正常的性关系。不过,这种疗法却很少能得到公认的效果。

按照我们的观点,催眠疗法的失败是意料之中的。催眠者让同性恋者想像“典型的”女人的形象,而忽视了被催眠者内在的差异,更没有意识到那种类型会使被催眠者感到天然的厌恶。正常类型的女人并不是同性恋者的互补对象,因此,为了完成对一个长期规避正常性交的男人的治疗,即使医生建议他去接受任何美貌妓女(无论她多有魅力)提供的性服务,也会无济于事。如果把我们的公式用于寻找性倒错的男人的互补对象,它就会指出:这种人的性互补对象是那些最具男人气的女人,她们都属于女同性恋者类型。她们大概是惟一能吸引性倒错的男人或能使他们愉快的女人。如果说,性倒错不会自生自灭,所以必须找到治愈它的方法,那么,我这个理论就可以提供以下的解决办法:性倒错者必须用性倒错者来互补,即男同性恋者必须根据程度的不同,到相应的女同性恋者中去寻求补偿。理解了这个办法,就应当最终废除英国、德国和奥地利的惩治同性恋者的荒唐法律;而目前,至少应当尽量减轻对他们的惩罚。在本书的第二部分里,我将要说明:在男人的同性恋关系当中,主动的一方和被动的一方何以都会表现出羞耻,尽管两者的欲望比男女间的正常关系中更强烈。从理论上说,这两种关系在道德上根本没有差别。

当今,不少人都在强烈主张不同的个体都应当享有各自的权利,尽管如此,支配人类的却只有一条规律,正像世上只有一种逻辑而不是好几种逻辑一样。我们违背了这条规律,违背了根据违犯法律(而不是道德过失)量刑处罚的理论,去禁止同性恋者的行为,而同时却允许异性恋者们任意胡为,只要双方能避免公开的丑闻就行。站在更符合人性的立场上,站在未被“惩罚就是威慑”的教育理念玷污的刑律的立场上,我们可以说,对性倒错的惟一合情合理的疗法就应当是:允许这些人到另一些性倒错者中去寻找并获得自己需要的对象。

在我看来,我的理论无可争议,无可置疑。它能对一切现象作出完整的解释。不过,这个说法目前还面对着一系列事实,它们似乎与这个说法截然相反。我提出的“性倒错与存在性别的中间类型有关”的见解,我对支配这类人之间的吸引力的那条规律的解释,也似乎与那些事实相矛盾。对女人的一切性倒错现象来说,我的解释很可能已经很充分了,不过,的确还存在着另一种现象:在一些男人身上,女人气的表现虽然极少,但他们还是能强烈地吸引另外的男人;他们对男人的影响,比那些更女人气的男人的影响更大——这种影响甚至会在最具阳刚之气的男人身上起作用,而事实也表明:这种影响甚至会比任何女人对这些男人的影响大得多。阿尔伯特·摩尔(Albert Moll)说得很对:“世上存在着一类心理性别上的雌雄同体者,男女两性都能吸引他们,但他们分别似乎只迷恋异性的独有特征。世上还存在着另一类心理性别上的雌雄同体者,吸引他们的不是异性的独有特征,而是另外一些人,即性冷淡者,甚至是敌视他们那个性别的人。”这种区别来自两类现象之间的差异,本章的题目就指出了这两类现象——同性恋与男色。可以这样来表述这个差异:同性恋者属于一种性倒错类型,他们遵循性吸引力的规律,迷恋最具女人气的男人或者最具男人气的女人。另一方面,爱好男色(鸡奸)者既可能迷恋最具男人气的男人,也可能迷恋最具女人气的女人。不过,这种人只有在不喜欢男色的情况下,才会迷恋最具女人气的女人。不仅如此,他对男性的欲望还会比对女性的更强,这种欲望在他天性里植根更深。男色现象的起源本身就是个难题,本书的考察依然无法解决它。

[1]施林克—诺京(Albert von Schrenk Notzing,1862—1929):德国贵族、医师,从事有关精神心理及细胞外质方面的大量实验研究。——译注

[2]克雷培林(Emil Kraepelin,1856—1926):德国精神病学家,在精神病病理学和分类学研究方面卓有成就。——译注

[3]有关克拉夫特—埃宾(Krafft-Ebing)对同性恋的调查结果,可参看埃利斯的《性心理学》第五章。——译注

[4]女同性恋者:原文为sapphist,此字来自公元前6世纪前后希腊女诗人萨福(Sappho)的名字,据说她是女同性恋者。此字可与lesbian一字互换,后者来自萨福居住的列斯波斯岛(Lesbos)的岛名。在本书中,homosexualist(同性恋者)一字有时泛指两性的同性恋者,有时则特指男性的同性恋者,与sapphist或lesbi-an的特指相对应。——译注

[5]交媾中断(onanism):此字来自《旧约·创世记》第38章,犹大(Judal)的儿子俄南(Onan)奉父命与嫂子同房,“知道生子不归自己,所以同房的时候,便遗在地,免得给他哥哥留后。”(第8—10节)——译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