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王明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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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章 法制工作(3)

四、《关于王明同志的决定》

1950年6月6日至9日,中国共产党七届三中全会在北京举行。毛泽东在会上作了《为争取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基本好转而斗争》的书面报告和《不要四面出击》的讲话。

会议确定要做好土改、稳定物价、调整工商业、肃清反革命、整党等八项工作,以争取在三年的时间内,实现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根本好转,为有计划的经济建设创造条件。

七届三中全会的主要议题是讨论财政经济工作,制定党在这个时期的战略与策略。但七届三中全会在完成了这一主要议题的同时,还专门就王明的问题做了讨论,并在会议的最后一天,通过了《关于王明同志的决定》。

七届三中全会专门就王明问题作出决定,是与七届二中全会以后王明对待自己错误的态度直接相关。

1949年3月,党的七届二中全会决定,王明应对历史错误写一声明书,提交政治局审阅。当时他口头答应,过后却拖延不写。

1949年10月23日,***代表政治局同王明谈话,批评他不尊重二中全会的决定,拖延不写声明书是不对的,催促他从速写好声明书交政治局审阅。

1949年10月26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在决议事项第九项中作出了如下决议:

“由于王明同志尚未按照今年3月二中全会决定对所犯错误写声明书,***同志已在10月23日代表政治局和王明同志谈话,指出王明同志不尊重二中全会决议,拖延不写声明书,是不对的,并催他从速写好声明书。中央政治局听了***同志的报告后,认为***同志对王明同志谈话时所采取的立场是正确的,王明同志必须遵守二中全会决定,并按着二中全会上同志们对王明同志所作批评的方向及王明同志在会议上所作愿意写声明书的口头表示,从速写好声明书,交政治局审阅。”

11月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出通知,将10月26日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的这个决议通知了王明。

接到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出的通知后,11月6日,王明给毛泽东写了一封信,信中说:

您在去年3月二中全会作结论时,要求我对于您所指出的我在内战时期和抗战时期所犯的错误再写一次声明书,现遵示声明如下:

1.关于内战时期错误问题,我于1945年4月20日已经写了一封信给六届七中全会,表示完全接受七中全会1945年4月20日通过的《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去年9月至12月期间主席四五次反复问我对《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还有什么意见?并说,如果我认为还有哪些不合实事的话,中央可以修改决议。前几次,我均答复已经没有什么意见了,最后一次(12月哪一天晚上,记不清了)当时我觉得既然主席这样反复地询问,不妨遵照主席的‘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的指示,将我想到的有些意见向党的领袖陈述一次,现在我再向中央正式声明一次:我完全接受六届七中全会通过的《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对于决议中提到的一些历史问题,再不向任何人发表任何问题的不同意见。

2.关于抗战初期错误问题,中央作出结论,我是一个党员,一定接受和服从。

王明的这封信是导致七届三中全会作出《关于王明同志的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因为王明是把这封信作为七届二中全会让他所写的声明书提交给主席的。但他在这份声明中,虽然表示对《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有些意见”,但又“再不向任何人发表对任何问题的不同意见”,只是“接受和服从”中央作出的结论。这种“既使不满”也“绝对服从”的态度带有抗拒情绪,因此,党的七届三中全会做出了《中共七届三中全会关于王明同志的决定》。《决定》全文如下:

中共七届三中全会《关于王明同志的决定》

(1950年6月9日通过)

关于王明同志在内战时期和抗日时期所犯的政治路线的错误,1949年3月党中央在第七届第二次全体会议曾决定王明同志应写一个声明书,提交政治局审阅。当时王明亦曾在全会上口头表示接受这一决定。但是事实上,王明同志对于这一决定的执行,一直采取拖延的态度,中间虽经政治局的催促,并于1949年10月23日派***同志代表政治局与王明同志谈话,指出王明同志不尊重二中全会决议,拖延不写声明书,是不对的,并催他从速写好声明书。同年12月20日,政治局听了***同志同王明同志谈话情形的报告之后,又曾将政治局的决定通知王明同志,指出:‘王明同志必须遵守二中全会决定,并按照二中全会上同志们对王明同志所作批评的方向及王明同志在会议上所作愿意写声明书的口头表示,从速写好声明书交政治局审阅’。1949年11月6日王明同志写信给主席说,他对于内战时期所犯错误问题,已在1945年4月20日写了一封信给六届七中全会,表示完全接受七中全会1945年4月20日通过的《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虽然他在后来又向主席表示不同意这个决议,但他除表示接受这个决议外,拒绝再有所声明。他对于抗日时期的错误问题,除准备接受中央的结论外,亦拒绝声明他自己的任何意见。

三中全会认为,王明同志至此时为止,对于他过去所犯的错误是拒绝反省的,对党中央所采取的态度是不诚恳的,对不遵守二中全会决定向政治局写声明书的行为是无纪律的行为。

因此,三中全会决定,王明同志仍应执行二中全会的决定,对于他在内战时期及抗日时期所写的各种文章、小册子和其他文件中所犯的原则错误,作一次深刻的反省,借以证明他自己是深刻地认识了并承认了自己所犯的错误,而在思想上行动上真正有所改正。此次声明写好后,应即提交中央政治局审阅,并在必要时,由政治局提交以后的中央全会讨论。

王明虽然在二中全会上口头表示接受中央要他写声明书的决定,会后却拖延不写,对于中央政治局的催促也置之不理。到1949年11月6日给毛泽东主席写信时,又说1945年4月20日在写给六届七中全会的信中,已经表示了接受《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没有必要再写声明书。

事隔24年之后,他在《中共五十年》中又说:“事实上二中全会并没有通过要求我写这种声明书的决定。这个要求只是1949年10月23日***奉毛泽东之命来同我谈话时,才向我提出来的。”

王明这种歪曲历史的手法是令人遗憾的。七届二中全会的决定虽然不是书面决定,但却是在中央全会上提出的,当时王明也表示接受,到会的中央委员们也听到了这个决定。这个客观事实是谁也抹煞和否认不了的。曾经担任过党的重要领导人的王明,应该清楚知道党的组织纪律。作为一名中国共产党党员,对于党的中央全会作出的规定,只有服从的义务,而没有拒不执行的理由。王明从党的七届二中全会决定要他写声明书,竟然在一年多的时间内拒不执行,确实如《决定》所言,是“不遵守二中全会决定向政治局写声明书的行为,是无纪律的行为”。

尽管如此,党中央对他既没有进行批判,又没有给予任何处分,而是仍然对他进行帮助。

在七届三中全会召开之前,王明去天津了解地方工作情况。回北京不久,就病倒了。因此,王明没有出席七届三中全会,也不知七届三中全会对他的决定。直到7月3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把全会文件转交给他后,他才看到全会对他的决定。为此,王明于8月17日又给毛泽东和中央书记处写了一封信,并提出:

“三中全会《关于王明同志的决定》,于7月底收到。由于从天津视察回来,又病了一月左右,刚起床,又适逢司法会议开会在即,催着要我赶写报告和突击几个司法法规草案初稿,因而从8月初又病到现在。昨今两日腹泻较轻,特将有关写声明书问题请示:

1.三中全会决定要我把内战时期及抗日时期所写的各种文章、小册子及其他文件,均作出检讨来写声明书,这需要相当久的时间。因为我身体带病(由于心脏和肠胃交互影响),加之还有法委会一批司法法规及公司法草案等,照政务院决定,应于秋季完稿;同时,要研究这么多的文章、小册子和其他文件,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因此,请示究竟要我在好多时间以内写成声明书?以便我好来计划支配时间。(但害病时间,请除外,如目前,照医生意见,至少还需要半个月时间左右,才可能开始工作,因肠肿未消。)

2.1937年12月会议散会时,主席叫王首道同志把各同志笔记本都收下,不准带出去。我的笔记本也被收下去了,要请人查出来还我,以便研究。其他如武汉时期的新华日报、延安的新中华报,由于疏散时送到瓦窑堡都遗失了,如中央存有,均请允准借我一用。”

从王明的这封信来看,他当时还没有公开对抗中共七届三中全会《关于王明同志的决定》,他准备按照《决定》中的某些规定,把自己所写的文章、小册子及有关文件看一遍,然后写一份材料,但强调“这需要相当久的时间”。

鉴于王明的这种态度,8月18日,毛泽东在王明的信上批示:“王明的声明书应在11月上旬七届四中全会开会以前写好,并送交政治局。王明的笔记本及武汉时期的报纸,请尚昆查清是否尚有保存。以上两点,由尚昆口头通知王明。”

接到毛泽东的批示后,杨尚昆立即让孟庆树代转了毛泽东的批示,通知了王明。

王明在信中强调“这需要相当久的时间”,毛泽东在批示中明确指出应在“11月上旬七届四中全会开会以前写好”。在这期间,王明的病情又有发展,于是他于9月上旬提出“请求到苏联医治”,并于10月25日动身去了苏联。这样王明一直到最后,也没有再向党中央写出任何声明书。

五、孟公府2号轶事

北京的四合院中外闻名。似乎高大的红墙圈起来的神秘皇宫也感染了这些座落在胡同小巷深处的四合院落,一处处四合院建筑虽然并不高大,但就像北京方城的一个缩影,使人感到神秘、庄重。

从北京沙滩沿着东黄城根往南走,穿过骑河楼就进入了孟公府胡同。在胡同进口不远处有一座标准的四合院,叫做孟公府2号,也就是王明在北京的住宅。

这套四合院,庭院宽敞,房间较多,环境幽静。王明曾在《小院春光》的七绝诗中形容说:“当窗桃杏万花红,鹊噪柳西燕枣东。”

王明、孟庆树夫妇、两个孩子,岳父母和孟雅一起从延安撤退,又一起到了临县和西柏坡,后又一起住进北京的孟公府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