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王明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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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章 法制工作(4)

王明、孟庆树夫妇一共有两男一女三个孩子。大女儿王芳妮,乳名叫玉华,是1932年1月18日王明任中共驻共产国际代表时在莫斯科出生的。王芳妮生在苏联,长在苏联。她不会中文,从未回过祖国,她的俄文名字叫季米特洛娃·法尼娜·格奥尔基根夫娜。据王明弟弟甘宁说:“有一次我问王明他大女儿叫什么名字,他没有告诉我中文名字,却说俄文名字翻译成中文,叫脚盆。”①

1937年11月王明、孟庆树夫妇从苏联回国参加抗战时,没有带大女儿王芳妮,而是交与了当时任共产国际总书记的季米特洛夫作了养女。因为季米特洛夫和他的捷克妻子所生的唯一儿子已经在战争中牺牲,膝下无子,这位著名的国际共产主义运动领袖就把王明的女儿当作自己的亲生女儿一般抚养。

王明、孟庆树十分想念自己唯一的女儿,王明曾于1947年11月写了《忆芳儿》的诗:

一别十年久,

时艰音问稀。

双亲常梦女,

多半诉离思。

王芳妮于1985年1月27日逝世,与生母孟庆树合葬一起,时年53岁。

王明、孟庆树夫妇的两个儿子,都是在延安所生。大儿子王丹芝,乳名叫明明,1939年生。二儿子王丹丁,乳名亮亮,1945年10月2日生。孟庆树对这两个孩子非常溺爱,一直把他们留在家里,没让他们去读小学。王丹芝长大以后,直接进入初中学习,但没上几天学,又跟着父母去了苏联。据他表姐汪向荣回忆说:“他们曾以明明、亮亮名义给姑父(汪惠生)写过一封信。其中写道:‘现在我们已经打倒蒋介石,我父亲没有功劳,也有苦劳’等等。”

孟庆树的父母从延安到北京一直跟着女婿王明共同生活。王明岳父叫孟募州,当过中医。王明到延安后,就把岳父母接到延安。中央法律问题研究委员会由陕北迁到山西的临县时,王明的岳父母也随王明一起来到临县,后来又共同到了北京,住在孟公府2号。

孟庆树的弟弟孟侃、堂妹孟荣,解放战争期间去了东北,后来也调到北京。但他们的父母并没有跟着儿子过,而是一直与女儿孟庆树共同生活。孟侃的女儿孟雅,与继母不和,也一直跟着爷爷奶奶,住在王明家里。每日去北师大女附中读书,后考上清华大学。

王明不是只孝敬岳父母,对于自己的父母也竭尽孝子之情。抗战胜利后,王明父亲陈聘之、继母黄莲舫、妹妹陈觉民、妹夫汪惠生、外甥女汪向荣一行五人,由新疆经西安回家乡金家寨。他们途经西安时,在一个小旅社住了一个多月,设法与在延安的王明取得了联系。王明给父亲回信说,希望他们留在西安,不要回金家寨。而陈聘之思乡心切,觉得自己老了,不愿客死异乡,因此,没有接受王明的建议,毅然与黄莲舫等人,于1946年冬回到了金家寨。

陈聘之等回到金家寨后,首先落脚到南皈的亲家,即汪惠生父亲家。在汪家住了一个多月,又搬到金家寨镇上,住在远亲陈绍华家。

1946年春节过后不久,国民党李品仙部48师借口他们在外边搞共党活动,逮捕了陈聘之、汪惠生、陈觉民三人,押在霍山县监狱,并施以重刑。

陈聘之、汪惠生在新疆时积攒了一些钱,但回乡的路费花了相当部分,回金家寨后又无事可做,为维持生活,把剩余钱全部花光了。因此,被捕后也无钱赎出。汪惠生父亲是个小地主,为了赎亲家、儿子和儿媳出狱,他变卖了几亩地,又通过在南京做事的金家寨老乡给48师说情。陈绍华的弟弟陈绍杓也找有关人员疏通,最后算把蹲了一年多监狱的陈聘之等人保了出来。

陈聘之出狱后,无法继续呆在金家寨,只好带着老伴黄莲舫去了袁家湾,以教书为生。他共招收了19个七八岁的学生,不收学费,由学生送交点粮食维持生活。

1947年6月30日,刘邓大军突破蒋军内线包围,强渡黄河,揭开了人民解放军战略进攻的序幕。刘邓部8月底挺进大别山区,解放了金寨、六安等县,废除了“立煌县”县名,正式建立了“金寨县”,建立起人民民主政权。

金寨县首任县长是刘伟,他得知王明的父亲是金家寨人,在当地有一定的影响,于是,刘伟亲自到袁家湾找到陈聘之,动员他出来工作,为人民民主政权服务,并把陈聘之夫妇领回金寨镇住。

1948年叶新华来到金家寨。据他回忆说:“我家住在公家分给我的地主宫本杰的四间大屋,宽敞得很。不久,金寨县长刘伟和我商量,要陈绍禹的父亲陈聘之和黄莲舫也搬进这几间屋来住。这样,陈家老俩口就成了我们的邻居。”“陈家老俩口在我家住了三年。”。

王明到北京后,惦念着父母。1950年,他给在延安时任过他秘书的远房弟弟陈一新写信,请他帮助把自己父亲陈聘之、继母黄莲舫接来北京。当时陈一新任湖北省政府公安厅厅长,接王明信后,就派了两名卫兵去金寨县,把陈聘之和黄莲舫接到武汉,在武汉过完年后,又把他们送到北京王明处。王明的大妹妹陈觉民、妹夫汪惠生、外甥女汪向荣,未一同赴京,仍留在金寨老家。

王明父母到了北京后,孟公府2号成了热闹的大家庭。王明夫妇和两个儿子,加上王明父母和孟庆树父母以及孟雅,有9口人之多。王明让父母和岳父母各住两间阳面房屋,在生活上也问寒问暖,很为关心。夏天,他在院子乘凉时,如果见到老人来了,必定马上站起来,把椅子让给老人座,很有孝子之情。

由于父母和岳父母都住在王明家里,所以亲戚们常来孟公府2号看望。孟侃夫妇、孟荣夫妇常来看父母、姐姐和孟雅。先在北京工作,后调到天津的甘宁也常来看望父亲和继母。只有在金寨的妹妹陈觉民、在重庆的妹妹陈映民,因路远而没有到北京孟公府2号来过。

孟庆树多年的国外生活使她养成了吃西餐的习惯。据甘宁回忆说:“解放后,我去王明家,都是去看父亲,不是去找他。我特别怕与他们一起吃饭。我嫂子吃饭有一套外国规矩,每人两双筷子,两把刀子,两个勺子。先用一双筷子把菜夹在自己盘子里,然后用另一双筷子夹在嘴里。我很不习惯,也不爱这一套。我真不愿吃他们的饭。我常常不和他们一起吃饭,而和警卫员一起吃饭。”

脾气不太好的孟庆树使自己身边的工作人员都感到很难与之接近。据王明的秘书、警卫员等人反映,在延安时,孟庆树就常发脾气,爱吵架,与人合不来。到北京后,她在任法制委员会资料室主任期间,常和办公室主任陈甫子吵架。陈甫子回忆起与孟庆树相处的日子就生气地说:“孟庆树跟我矛盾到什么程度?她对我说:‘你也不打听打听,谁当办公室主任像你这个样子’!”

秘书田书元也说:“孟庆树在延安时,家属们议论最多的就是她。谁和她也处不了。”

汪向荣也证实说:“姥姥对我说,她在北京时与媳妇搞不到一块。孟庆树对她很厉害,跟她说话就像训小孩似的。姥姥说大舅对她还行。”

孟庆树不仅和别人吵架,与王明也是经常斗嘴。为了不使秘书和警卫员知道他们吵架的具体内容,有时就用俄语相互争吵。据和他们生活了九年的田书元说:“王明和孟庆树常吵架,一吵就讲俄语,孟这个人太厉害,有时一吵就半宿,搅得我们不能睡觉。他们半宿都不算完,一连好几天都不说话。可能都是因为些生活琐事。”

王明与孟庆树从莫斯科中山大学相识,一直到俩人客死他乡,也称得上是患难夫妻。可是患难的生活也是不平静的。政治生活的波折和王明的长期生病,更加深了家庭生活中的矛盾。愉快时王明亲切地称孟庆树为“罗莎”,这象征玫瑰花的俄文名字能唤起俩人对在苏联时那段春风得意的美好时光的回忆。不高兴时俩人又大吵大闹,似乎可以在吵闹中发泄种种不满和失意。

陈聘之兄弟5人,他为老大,有个四弟叫陈云溪。陈云溪和大哥陈聘之走了不同的道路。抗日战争爆发后国共两党实现了第二次合作,王明到武汉任中共中央长江局书记,还当了国民参政员。陈云溪同大哥一起赴武汉投奔王明,希望王明给找个好差事。但王明对这个一心想升官发财的叔叔并无好感,批评他一顿后也没有给他安排什么差事。陈云溪只好败兴回到了金家寨。解放战争时期,他当了国民党保安团团长,与人民为敌。我刘邓大军挺进大别山,解放金寨县后,他又率部跑到山上打游击,负隅顽抗,成为政治土匪。

据中共金寨县委党史办公室1985年出版的《金寨县革命历史大事记》(修订本)记载:“1949年2月,匪首袁成英以伪皖二区保安副司令身份自兼伪立煌县长。……袁成英便把金寨县境恶霸、惯匪、叛徒、特务、反动军官等首恶分子如黄英、潘树师、柯建华、周湘波、饶国栋、张天和、陈云溪之流组织起来,拼凑成11个伪保安团。”“1949年9月30日,东线七十一师二一三团一营教导员陈先达率一、三两连在金寨县白水河附近之帽顶山狮子洞,摧毁了大别山区残匪最高机关——‘鄂豫皖人民自卫军总司令部’。活捉其总司令汪宪,第一副司令兼立煌县县长袁成英,第二副司令兼参谋长樊迅、副参谋长马君兹等。缴获电台一部和部分枪支。接着活捉著匪潘树师、汪德芝,匪团长陈云溪投降。”

陈云溪是在其大哥陈聘之的劝说下投降的。陈云溪的保安团跟着匪首汪宪、袁成英逃到金寨县白水河的帽顶山后,时任金寨县县长的刘伟得知陈云溪是王明的父亲陈聘之的四弟,就亲自找到陈聘之,请他招降陈云溪。陈聘之受人民政府的委托,写信给陈云溪,向他讲了党的政策,劝其马上投降。走投无路的陈云溪慑于人民政权的威力,听从了陈聘之的劝告,终于率部投降,使得人民军队未费一枪一弹,就接收了陈云溪的保安团,陈云溪也受到宽大处理,回到金寨县城。

陈云溪回到金寨镇后,开始了平民生活。但不久,他当保安团长时的警卫员因犯事被捕。此人在狱中揭发出陈云溪缴械时,私藏两支手枪未交与政府,陈云溪由此被捕。

由于陈云溪是王明的亲叔叔,又是由陈聘之动员而投降的,所以,金寨县没有马上处理此案,而是把此案呈报给了皖北行署。皖北行署也没有立即批复此案,而是将其呈报给了华东军政委员会。

华东军政委员会又将此案呈报材料送京交与王明一阅。王明看后写了四个字:“依法处理”。

1950年9月10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在全国掀起了大规模的镇压反革命运动。金寨县人民法院也在1951年,根据陈云溪的犯罪事实和王明的态度,判处陈云溪死刑,执行枪决。陈云溪一案的处理,震动了金寨县,百姓们议论纷纷,大都赞扬王明大义灭亲。

在陈云溪一案的处理上,当时身为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主任的王明,能够秉公执法,大义灭亲,维护了法律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