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美国商业电视的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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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章 5000单词配画面(4)

在《出卖五角大楼》事件余波未了之时,NBC新闻总裁鲁文·弗兰克曾经在一篇备忘录中对其工作人员说:“我和你们一样,已经厌倦了当一个不容怀疑的人。”他不厌其烦地提醒每一个人了解NBC的规定,反对“欺骗性操作”。但是,广播电视新闻与公共事务类节目必须是“不容怀疑”的,哪怕是以损失节目的活力为代价。在有关该片的争论中,某些人关注或支持其中的某一方,不可避免地会有个人看法,对于一位已经建立起公正和服务公众形象的电视新闻业者来说,这些看法永远也无法符应其理念。

希望舆论能够监督欺骗性新闻行为,很显然,这个愿望在《出卖五角大楼》事件中破灭了。电视网在对亨金的访谈节目中扭曲事实,对这一行为,一些大学和学术团体毫不关心,却热衷于给节目授予奖项。一个人信奉的观点如果与他在电视中发现的观点完全一致,他是不大会去调查节目制作的背景的,就像一个坠入情网的人不大可能去调查他的爱人所用的化妆品一样。戴维·布林克利曾经发现,没有人去指责与自己立场相近的新闻存有偏见,而且当这种评论不是很真实时——塞尔迪斯曾经指出,在麦卡锡与默罗之争中“同等时间”的适用条件不充分——它会遮蔽大多数人对公共事务类节目的看法。

由于对物质利益的兴趣比对方法技巧的兴趣要大得多,因此至今没有人成功地对“编辑责任”下定义,或者想出一种方法来确保编辑责任的实现。正当《出卖五角大楼》一事在美国炒得沸沸扬扬之际,英国的BBC陷入了一场令美国电视网无法想像的麻烦中。事情的起因是,一档名为《大全景》的每周公共事务类栏目,为庆祝1970年大选的第一个周年纪念日制作了一期节目,表现前工党大臣们现在降为站在对立面“影子内阁”。工党政要们接受了邀请,在电视上露面,他们给人的印象,似乎是要参加一个关于执政与在野之间有何区别的严肃讨论,然而,《大全景》的制片人兼主持人戴维·丁布尔比却一再强调他们的工资和办公津贴问题——竞选失败后,失去公房、公车及各项便利的情况:画面中有不少家庭搬家、熄灯之类的镜头;背景音乐也配的是一个摇滚乐队弹奏的伤感歌曲;节目名字一直到访谈内容全部剪辑成片之后才公布,名为《昨天的人》。

在英国加入欧洲共同市场的问题上,英国前首相哈罗德·威尔逊曾因党内意见分歧而饱受困扰;在节目中,他被刻画为:在其作为反对党的几年中做了一件好事,即及时写出了他在唐宁街10号任职期间的回忆录,对于威尔逊来说,这不啻是在侮辱之外又加上了伤害。人们看到,丁布尔比在镜头前采访威尔逊时,坚持要了解《泰晤士报》为取得他的回忆录连载权支付了多少钱,当对方称“这不关你的事”时,仍然穷追不舍,拒绝接受这一回答。后来,在威尔逊对BBC监事会的强烈抗议下,这一段提问和回答在节目播出之前剪掉了。实际上,有关人员在制作室里一直等了两个小时,直到看到节目预告后,才对片子进行了二次剪辑,以便能够及时播出全部报道。开了几天务虚会之后,BBC监事会采取了一种明智的坚定立场,支持BBC制片人所表现出的道德正义感,尽管人们知道,其中有几个人当被私下问及对节目的看法时,他们的反应近乎愤怒。几个月后,BBC指定成立了一个由资深人士组成的“广播电视评议会”(Broadcasting Council),类似于英国早已建立的“新闻评议会”(Press Council),专门处理有关新闻报道的投诉。

CBS在同斯塔格斯的斗争中显示了极大的勇气。如果蔑视国会罪的起诉在国会获得通过的话,联邦通讯委员会会感到有压力,会拒绝向CBS所属电视台签发3年的续期执照,这是很有可能的,因为那些被指控蔑视国会的广播电视从业者和机构,似乎是不大可靠的执照持有者。但是,如果再多几分勇气,并加以适当运用的话,也可能会避免这次龌龊的大辩论。当国防部提出要求时,CBS新闻部本来应当做的,是给亨金,也许还有麦克尼尔上校寄去一封致歉信。信中要强调的是:因时间仓促,剪好片子比较困难;CBS的不当剪辑很明显对该节目的影响无足轻重,等等。最让国会议员们感到愤怒的,对CBS新闻部来说也是最丢脸的,不是对亨金访谈进行的剪辑——即使是“不容怀疑的人”也被允许使用铅笔头上的橡皮擦——而是后来对无可争辩的事情进行的争辩。一年后,以不断增加的名誉损失(不仅是在国会上的)为代价,CBS新闻部还在为自己对亨金访谈节目的剪辑行为进行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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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3年,当霍姆斯法官还在马萨诸塞州最高法院工作时,他写道:出版就好比“在大街上开枪”。他的观点是,出版物对任何因其内容而造成的伤害负有完全责任,任何受到出版物虚假内容伤害的人,都有权收集这些内容,不管错误是因为恶意或是真诚,还是因为意外引起的(比如,因首写字母相同而造成混乱,使得某个品性优良的公民受到嘲讽,因为有同姓同名的醉鬼在警察局有不良行为)。在被公认为是美国最伟大的自由主义者的霍姆斯看来,个人名誉权比新闻自由更加重要。但是在1960年代,最高法院破坏了人们在公共生活中的名誉权,并一再坚持,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存在恶意,或者存在对实情的“完全漠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能有这种证据),那么任何公职人员都不能收集那些甚至是最虚假、最有破坏性的诽谤文字。1960年代末,出现了地下新闻业的全盛时期,它沾染了魏玛共和国时期小册子的那种恶意诽谤的陋习;到了1970年代初,人们开始奇怪,为什么年轻人没有了英雄可崇拜……。

正是在这种情势下,出现了真正的权利冲突。有一则案例可以说明这一点,这便是“公众知情权”优于一切。作为一个“因删节造成对他人的诽谤”(因未能指出某一广告词的确出自她的手笔)而遭到起诉的作家,我个人毫无疑问认为法院判决大有好处,可以保护我免受因自己可能的失误所带来的困扰。可是,诽谤法实际上消失了,留下来约束记者的,除了良心之外别无他物,而记者是会不喜欢某人、某种态度或某项政策的。一般来说,多数人的良心总是脆弱的,经受不住压力,尤其是当你只是因为没有证据而不能说出内心真正想说的话时,这种情形被批评为是在作“自我检查”。

公正原则也会惩罚那些根本没有制造受害者的电视台。由于这一原则是行政运作的补救措施,因此,它很容易被滥用——要么被有敌意的行政机构故意滥用,要么是被认为应尽可能经常利用手中权力的官僚们愚蠢地滥用。而且,在具体实施中,这项原则对受到合法抨击的人和受到诽谤的人都一视同仁——联邦通讯委员会不可能是“真理的仲裁者”,它对攻击背后的证据如何不加理会,却给予每个人同样的答复权。实际上,也许真正需要的不是法律而是一种惯例,即诽谤者进行诽谤后在同一时段、同一地点公开道歉的传统做法。这样,记者自然也应该受到惩罚,而受害人所得到的,不仅是赔偿,而且是雪恨的机会。

几年前在伦敦,泰晤士电视台晚上6点的《今日》节目曾经报道过一起发生在某中学的骚乱。在离该校不远的街头,记者和摄制组抓拍到一群穿着相近的男孩子,并对他们进行了采访。访谈中,这群男孩详细描述了这次骚乱的情形及其原因,实际上,这些男孩中没有一个是那所学校的学生或是这次骚乱的参与者,他们不过是一些到处胡闹的孩子。第二天晚上,很明显,由于主管商业电视台的独立电视公司的坚持,记者走上荧屏,为他工作的草率向这所学校、也向他的观众们道歉。

最近在美国也发生了一起类似事件。NBC记者卡尔·斯特恩在一次《晚间新闻》节目中谈到,参议员罗伯特·伯德有可能被任命为最高法院法官,并谈及伯德在美国大学法学院的情况。他说:“几年前有许多人公开指控——尽管从未被证实过——一些国会工作人员为他撰写学期论文。”实际上,从来没有这种指控(无论如何,没有公开指控)。伯德参议员对此提出了抗议,之后他收到一封来信,是NBC官员写来的,而非斯特恩的来信,信中对播出内容表示了歉意,伯德随即在《国会记录》上全文刊登了这封来信,可是,《晚间新闻》的观众们并不知道有这样一封信。很显然,正确的处理方法应该是,斯特恩亲自上电视,告诉观众们,并没有什么针对伯德的“许多公开指控”,他们被误导了。

美国新闻界(报刊界和广播电视界)一直都情愿用私人信件而不是其他方式,来表示收回自己的传播内容。但是,在最高法院架空诽谤法之前,收回传播内容在过去是经常发生的。很明显,也许除了经法庭审判外,没有任何外部组织,有权强迫报刊界或广播电视界收回自己的节目;同样明显的是,没有任何行政或立法机构应该对此类事件发表意见。在英国早已成立的新闻评议会,在美国也于1971年在明尼苏达州成立,它可以针对有关严重失实或处置不善的投诉进行调查,如果评议会成员感到有必要的话,还会公开建议当事者作出道歉。这里的关键是,新闻评议会应该主要由在职记者组成(而不是像英国和明尼苏达州的评议会那样,由大老板和公众人物组成),因为在职记者们的标准会更高一些。对记者而言,受到同行公开指责后的道歉,要比一般性道歉所带来的羞耻感更甚,为了避免这种被人指指戳戳的处境,许多记者会咬紧牙关,尽快地道歉。不过,这种情况并不常见,多数情况下,不少投诉遇到巨大的灰色地带时都会不了了之。但是,应该有一个灰色地带存在,尽管一个不能控制自己偏见的记者终究会越过这个灰色地带,做出应受到指责的行为。

现在的情况——报刊界和广播电视界揭露别人的错误,却从不承认自己的错误——在缺乏行之有效的诽谤法的情况下是难以为继的。如果法院或者立法机构给予“新闻记者以特权”,那么在这个世界上,记者本身就有权隐藏他们攻击他人的证据(如果有的话),情况将是灾难性的。正如我曾经指出的那样,对于20世纪后25年不断专业化的社会来说,如何规范专业行为是一个巨大的挑战。不断有力量推动着教育界、法律界和医学界,去制定更值得信赖的标准,新闻界(报刊界或广播电视界)也不可能置身其外。

纪录片是电视的专长——其他节目多多少少是由于事件本身,或出于效果考虑而出现在电视上的。可是纪录片常常赔钱,这一点不为管理层所待见。弗雷德·弗兰德利曾经在他的书中回忆起第一次参加CBS股东会议时的情景,他感到震惊:当时的主席威廉·S·佩利指出,在刚刚过去的25年间,未曾料想到,公共事务类节目(内容包括太空探索、纪念温斯顿·丘吉尔之死等等)使CBS的股票每股跌了6美分,而且纪录片还在华盛顿惹出了麻烦。不管执政当局的政治色彩如何,每一名广播电视从业者都有理由为此感到忧虑。

弗兰德利曾经在报刊上为《出卖五角大楼》的编辑工作进行辩护,但是,他也非常沮丧地告诉他的一些朋友,节目播出后惹来这么些麻烦,一家电视网(或者一本书,他说)必须对一切有争议的题材三思而后行。可是,没有人能够那么小心。所有电视网目前开始对其制片人所实施的那种控制(除了电视网管理层根本不情愿播出的有争议性的纪录片之外),都会扼杀电视传媒最有价值的生机和活力。

民间性新闻评议会——一个有责任接受投诉,并作出常识性评判的团体——能够保护纪录片的未来。换句话说,“事后批评”既是不可避免的,又是合法的。问题是,由谁来作“事后批评”?电视网新闻部门——和报刊编辑们——所面临的任务,是建立有效的后期审核程序,按照这些程序,他们可以公开地自己处理这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