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致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痛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在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进行经济性裁员的,应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需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方可解除本合同。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甲方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乙方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8.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事先通知甲方。
9.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终止,双方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1)本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1.甲、乙双方应提前30天协商劳动合同续订事宜,协商一致后,续订劳动合同。
12.本合同期满后,双方仍存在劳动关系的,甲方应与乙方及时补签或续订劳动合同。
13.甲方应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乙方应在甲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劳动合同的证明后10日内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包括书面文件、物品、证件、电子文档、欠(罚)款、工资的办结等,若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时间进行交接或者交接手续不齐备的,甲方有权不予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亦有权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九条 劳动合同的无(失)效。
1.乙方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甲方有权了解乙方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一些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劳动者的学历、履历、资格或任职证书(明)以及以前劳动关系是否解除或终止等。劳动者除如实说明处,还应书面承诺其真实性。若因故意漏报、隐瞒前述基本情况,骗取甲方签订劳动合同的,经甲方查出或被原单位追诉的,视为乙方的欺诈行为,若导致甲方的严重误解,甲方有权依法申请认定本合同自始无效,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
2.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到岗日期到岗的,本合同自到岗日满后自动失效,但甲方认可的除外。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
笫十条解除、终止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甲方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给乙方造成损害的。
(2)由于甲方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
(3)甲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乙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
(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1款的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除赔偿本条第2款中约定的项目外,还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甲方已支付给乙方工资的__%的部分(或规定按照与同岗位员工工资标准的下一等级的差额部分计算)。
4.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2款的约定,应按照本条第2款中约定的第(1)项中的招收录用费用和第(2)项承担赔偿责任。
5.如果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项,或者给甲方造成任何经济损失,或依照法律法规约定和本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工资、奖金及津贴、补贴等(不限于此)中做相应的扣除,但该扣除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够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权就剩余部分向乙方追偿。
第十一条 劳动争议的处理。
甲方与乙方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 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就本合同未尽事宜进行补充约定,但所约定内容不得与现行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相抵触。
2.乙方实际工作单位(地点)和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地点)不一致时(视为后者外派到前者进行工作的),乙方同时适用实际工作单位(地点)和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地点)的规章制度和决定,若两者有冲突的,优先适用前者。
3.乙方在合同期内,属其岗位职务行为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所产生的所有专利、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权进行商业性开发。
4.双方签订本合同后,乙方不得在合同期间内再受聘于其他任何单位从事与甲方相同或类似或有竞争冲突的业务。
5.乙方对在合同期间得到的有关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情报、信息等商业秘密保密,不得将其泄露给任何第三者(亦包括无工作需要的甲方雇员)。乙方违反保密义务则被视为严重违反本合同,并认为有足够的理由被辞退。此种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或期满后的任何时间对乙方保持约束力。双方可另行签订《商业秘密和竞业禁止合同》以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凡由甲方出资培训乙方的,双方另行签订《培训/教育协议》,因乙方原因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培训等费用,具体赔偿标准执行《培训/教育协议》的约定。
第十三条 其他事项。
1.本劳动合同一式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劳动合同涂改的部分,未经合法授权代签的,无效。劳动合同为解决双方劳动争议的依据。
3.本合同共有__份附件。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如果本合同约定的条款与附件内容有任何冲突或不一致之处,则以附件中的内容为准。
4.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5.乙方确定下列地址为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文件、文书的送达地址。如以下地址发生变化,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__。
甲方(盖章):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
经济性质:__
地址:__
邮政编码:__
乙方(签字):__
证件名称与号码:__
户籍地址:__
联系地址:__
联系方式:__
紧急情况联系人姓名:__与本人关系:__
通信地址:__
邮政编码:__
固定电话(移动电话):__
__年__月__日
集体劳动合同
本合同由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__公司工会(以下简称工会)签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用以明确和调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第二条 工会代表公司职工(以下简称职工)整体的利益,依据本合同的原则,指导职工正确处理和公司的劳动关系,并监督和协商这种关系。公司用以和职工个人确定劳动关系的合同,不得与本合同相悖。
第三条 本合同是双方遵守的共同准则。
双方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遵守不低于有关职工就业、劳动报酬、劳动保险、劳动保护、生活福利、退休养老和各种节假日等方面的规定,并努力提供尽可能高的水平和标准。
第四条 公司尊重工会维护和代表职工利益的权利。公司制定各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和制度,均应符合本合同的原则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充分听取工会的意见,取得工会合作。
工会有义务支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支持公司的合法权益,教育职工认真履行劳动合同,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促进公司的全面发展。
(第二章) 职工聘用
第五条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本着择优录用的原则,有权招聘新职工。
第六条 公司分别与职工签订个人劳动合同,在签订个人劳动合同之前,工会和公司应指导职工明确履行合同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的责任和处理。工会有权监督个人劳动合同的执行情况。
第七条 公司制定和修改个人劳动合同标准文本时,应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八条 因履行个人劳动合同而发生争议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章) 工作日制度
第九条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以不超过政府规定的标准,实行本公司工作日制度。
第十条 公司有责任严格控制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尽可能避免或减少让职工加班加点工作。
长时间或长期加班加点以及在公休节假日内大范围加班时,应征得同级工会的同意,并给职工另发加班加点工资,其待遇应高于正常工资水平。严重有损职工身体健康或人身安全的加班,工会有权支持职工拒绝执行。
第十一条 公司执行政府规定的各类节假日制度。
公司在制定本公司的休假制度时,应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四章) 工资和津贴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和实际需要,确定本公司的工资制度,并发放各类专项津贴。
第十三条 公司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工资分配形式、工资发放办法)的制定和变更,由公司决定。公司在作出上述决定时,应听取工会的意见,并取得工会合作。
(第五章) 职工福利
第十四条 公司按照规定每月提取工资总额__%的福利费用和__%的职工医疗费用,每年从税后利润中提取__%的福利奖励基金,用于职工集体福利和奖励,不得挪作他用。其中用于福利的部分,由工会协助公司合理安排使用。公司应定期向工会提供该项基金的使用情况报表。
第十五条 公司有责任改善职工的文化设施和住房、膳食、医疗、托儿、交通条件,并提供其他与公司经济状况相适应的福利。
第十六条 公司各项重大福利的设置、标准、实施办法,或由公司提出方案、或由工会提出要求,均需双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六章) 劳动保险
第十七条 公司根据劳动保险有关法律的规定实行劳动保险制度,支付职工劳动保险费用,并努力扩大保险险种。
第十八条 职工因工负伤、因工致残、因工死亡,以及因患职业病,在治疗时所花费的符合规定的费用由公司支付。公司应制定此类费用细则。
第十九条 职工一般每年应体检一次,女工及有毒有害工种应按规定定期进行专项体检。
第二十条 公司实行养老保险制度。
公司根据有关规定,按时提取和发放职工退休费用。
第二十一条 工会协助公司做好各项劳动保险工作。
(第七章) 劳动保护
第二十二条 公司执行政府有关的劳动保护法规及条例。
公司负责加强和改善劳动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劳动防护以及特殊工种和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工作。
第二十三条 工会支持公司劳动保护管理,配合公司检查、监督劳动保护情况。
工会发现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的,有权提出解决建议;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公司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而且公司行政方面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四条 公司根据工种岗位的需要,保证提供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五条 公司优先保证用于改善职工生产安全和劳动条件的资金。每年由公司提出年度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方案,落实资金,组织实施。
工会参与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讨论并监督其实施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