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委托合同常见知识点
1.委托合同的定义
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在委托合同关系中,委托他人为自己处理事务的人称委托人,接受委托的人称受托人。
2.运送人突患重病,可以将运送任务转给其他人来完成吗
我国《合同法》第三百九十九条明确规定:“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由此可见,运送人突患重病,可以将运送任务转给其他人来完成,但是应当请示委托人同意,如果不能及时请示,应当在事后及时告知。
3.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委托人应该负责吗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的规定,受托人以自已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委托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此时委托人应当对合同负责。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4.在委托合同中,特别委托一般涉及哪些事项
我国《合同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由此可见,特别委托,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受托人为委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的委托。
特别委托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不动产出售、出租或者就不动产设定抵押权。
(2)赠予。由于赠予属于无偿行为,所以需要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3)和解。即在发生纠纷后,有关人员在处理问题时需要双方当事人彼此作出一定的妥协与让步,以终止争执或者防止争执的协议,它包括民法上的和解或者诉讼法上的和解,以及破产法上的和解。
(4)诉讼。当事人就有关事宜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的行为。
(5)仲裁。仲裁是指当事人发生争执时,不诉请法院判决,而是提请仲裁机构判断,其效力同法院的判决一样。受托人接受特别委托时,对于委托事务的处理,可以采取一切为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而必要的合法行为。
5.如果是有偿委托合同,委托人还用给受托人处理委托事项所花费的费用吗
我国《合同法》第三百九十八条规定:“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由此可见,对于受托人在处理事务过程中需要花费的费用,无论委托合同是否有偿,委托人都有义务事先提供处理委托事务所需的费用和补偿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所垫付的必要的支出。不仅如此,委托人在事后偿还受托人费用时,还应包括自受托人暂付费用之日起的利息。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对利率有约定,事后就应按其约定,如果对利率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就应当依照法定利率计算。
6.受托人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该赔偿吗
受托人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到底是否应该赔偿,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我国《合同法》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由此可见,在有偿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时只要有过错,并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就要承担赔偿责任。在无偿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在一般过失下并不需承担赔偿责任,只有在有故意和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才对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所谓重大过失,是指一般人对该行为所产生的损害后果都能预见到,而行为人却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致使损害后果发生。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无论委托合同是否有偿,都应当赔偿损失。
7.在共同委托中,各个受托人对委托人承担什么责任
共同委托,是指委托人委托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行使代理权处理事务。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委托人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数人,而受托人只有一个人时,则不是共同委托。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四百零九条的规定,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共同委托中的一个受托人与其他受托人协商后或者数个受托人共同协商后,单独或者共同实施的委托行为,应该被认为是全体受托人的共同行为,由此而造成损失的,若干个受托人依法应当对委托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共同受托人中的一个受托人或者数个受托人没有经过协商而擅自单独行使代理权,由此造成的损失,其他受托人仍然承担连带责任。
8.委托人死亡的,委托合同还要继续履行吗
委托合同的成立,是以双方的相互信任为基础的,如果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破产,其继承人、法定代理人与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能否取得互相信任还是未知数,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出现,我国《合同法》第四百一十一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委托合同终止,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由此可见,如果无特别约定和有不宜终止的情形,委托人死亡的,委托合同即告终止,无须继续履行。
二、最新常用委托合同范本
委托合同
合同编号:__
委托人:__
受托人:__
签订地点:__
签订时间:__年__月__日
第一条 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的事务:__。
第二条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权限与具体要求:__。
第三条 委托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四条 委托人(是/否)允许受托人把委托处理的事务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
第五条 受托人有将委托事务处理情况向委托方报告的义务。
第六条 受托人将处理委托事务所取得的财产转交给委托人的时间、地点及方式:__。
第七条 委托人支付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所付费用的时间及方式:__。
第八条 报酬及支付方式:__。
第九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__。
第十条 违约责任:__。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__。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委托人(签章):__ 受托人(签章):__
住所:__ 住所: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
电话:__ 电话:__
开户银行:__ 开户银行:__
账号:__ 账号:__
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合同编号:__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__(物业名称)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信守。
第二条 物业的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__。
坐落位置:__市__区__路(街道)__号。
四至:东__南__西__北__。
占地面积:__平方米。
建筑面积:__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件一。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__。
第五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天线、共用照明、暖气管线、中央空调、供暖锅炉房、高压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__。
第六条 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__。
第七条 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第八条 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__。
第九条 公用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__。
第十条 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条 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__。
第十二条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三条 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四条 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管理服务费。
2.__。
3.__。
第十五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六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具体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制止、警告、__措施。
第十七条 其他委托事项。
1.__。
2.__。
3.__。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八条 委托管理期限为__年,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九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业主公约并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公约。
3.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日内向乙方提供__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经营性商业用房,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__。
7.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日内向乙方提供__平方米建筑面积管理用房(产权属甲方),由乙方按下列第__项执行:
(1)无偿使用;
(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__。
8.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__日内向乙方移交。
9.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缴纳物业管理费时,负责催交或以其他方式偿付。
10.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__。
11.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2.__。
第二十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制度。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4.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6.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7.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8.每__个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账目。
9.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并改变使用功能,如须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10.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11.__。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二十一条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1.房屋外观:__。
2.设备运行:__。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__。
4.公共环境:__。
5.绿化:__。
6.交通秩序:__。
7.保安:__。
8.急修:__。
小修:__。
9.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满意率达到:__。
具体的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要求见附件二。
(第六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非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2.管理服务费标准,按__调整。
3.空置房屋的管理服务费,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元向__收取。
4.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的,按以下第__项处理:
(1)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__元交纳滞纳金;
(2)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应交管理费的万分之__缴纳滞纳金;
(3)__。
第二十三条 车位使用费由乙方按下列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
1.露天车位:__。
2.车库:__。
3.__。
第二十四条 乙方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由当事人按实发生的费用计付,收费标准须经甲方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