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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春秋策》之战国子家(7)

其命正论之趋向固如是明显,然命运论之最早见于载籍者亦在《孟子》中:

天下之生久矣,一治一乱。

五百年必有王者兴,其间必有名世者。

此则微似邹衍矣。孟子固不自知其矛盾也。

今于说孟子性善论之前,先述孟子思想所发生之环境。墨翟之时,孔学鼎盛,“墨子学儒者之业,受孔子之术,以为其礼烦扰而不悦,厚葬靡财而贫民,久服伤生而害事,故背周道而用夏政。”(《淮南要略》)盖务反儒者之所为也。孟轲之时,“杨朱墨翟之言盈天下,天下之言不归杨则归墨。”孟子以为杨朱之言性(生),徒纵口耳之欲,养其一体即忘其全也,遂恶养小以失大,且以为性中有命焉。

今杨义不存,孟子言之激于杨氏而出者,不可尽知,然其激于墨氏而出者,则以墨义未亡,大体可考。墨子立万民之利以为第三表,孟子则闻利字若必洗耳然,以为此字一出乎心,其后患不可收拾。其务相反如此。墨子以为上天兼有世人,兼而食之,遂兼而爱之。孟子以为“人之于身也兼所爱,兼所爱则兼所养”,其受墨说影响之辞气又如此。此虽小节,然尤足证其影响之甚也。

若夫孔子,以为杞宋不足征,周监于二代,乃从后王之政。墨子侈言远古,不信而征,复立仪范虞夏之义,以为第一表。孟子在墨子之后,乃不能上返之于孔子,而下迁就于墨说,从而侈谈洪荒,不自知其与彼“尽信书则不如无书”之义相违也。故孟子者,在性格,在言谈,在逻辑,皆非孔子之正传,且时与《论语》之义相背,彼虽以去圣为近,愿乐孔子,实则纯是战国风习中之人,墨学磅礴后激动以出之新儒学也。

在性论上,孟子全与孔子不同,此义宋儒明知之,而非宋儒所敢明言也。孔子之人性说,以大齐为断,以中性为解,又谓必济之以学而后可以致德行,其中绝无性善论之含义,且其劝学乃如荀子。孟子舍宗教而就伦理,罕言天志而侈言人性,墨子以为仁义自天出者,孟子皆以为自人出矣。墨孟皆道德论者,道德论者,必为道德立一大本,墨子之大本,天也,孟子之大本,人也,从天志以兼爱,与夫扩充性端以为仁义,其结构同也。是则孟子之性善说,亦反墨反宗教后应有之一种道学态度矣。

当孟子时,论人生所赋之质者不一其说,则孟子之亟言性也,亦时代之所尚,特其质言性善者是其创作耳。当时告子以为“性无善无不善”,此邻于道家之说。又或以为“性可以为善,可以为不善,是故文武兴则民好善,幽厉兴则民好暴”,此似同于孔子之本说。又或以为“有性善,有性不善,是故以尧为君而有象,以瞽瞍为父而有舜”,此则孔子所指上智下愚不移之例外也(以上或说皆见《告子篇·上》)。今孟子皆非之,与孔子迥不侔矣。

《告子》性超善恶之说,以为仁义自外习成,非生之所其,欲人之仁义,必矫揉之然后可。孟子性善之说,以为仁义礼智皆出于内心,即皆生来之禀赋,故以性为善,其为恶者人为也,《孟子》书中立此义者多,引其辨析微妙者一章:

孟季子问于公都子曰,“何以为义内也?”曰,“行吾敬,故谓之内也。”

“乡人长于伯兄一岁。则谁敬?”曰,“敬兄。”

“酌则谁先?”曰,“酌乡人。”

“所敬在此,所长在彼,果在外非由内也。”

公都子不能答,以告孟子。孟子曰,“敬叔父乎,敬弟乎?彼将曰敬叔父。曰,弟为尸则谁敬?彼将曰敬弟。子曰,恶在其敬叔父也。彼将曰,在位故也。子亦曰,在位故也。庸敬在兄,斯须之敬在乡人。”

季子闻之,曰,“敬叔父则敬,敬弟则敬,果在外非由内也。”

公都子曰,“冬日则饮汤,夏日则饮水,然则饮食亦在外也。”

义者,是非之辩,所以论于行事者也,孟季子重言行事之本身,以为因外界之等差而异其义方,故认为义外,孟子重言其动机,以为虽外迹不齐,而其本自我,故认为义内。自今日视之,此等议论,皆字面之辩耳。虽然,欧洲哲学家免于字面之辩者又几人乎?

今更引孟子论性各章中最能代表其立说者之一章:

孟子曰,“乃若其情,则可以为善矣,乃所谓善也。若夫为不善,非才之罪也。”

“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恻隐之心,仁也,羞恶之心,义也,恭敬之心,礼也,是非之心,智也。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弗思耳矣。故曰,求则得之,舍则失之,或相倍蓰而无算者,不能尽其材者也。(《告子·上》)

夫曰“可以为善”,即等于说不必定为善也,其可以为善者,仁义礼智之端皆具于内,扩而充之斯善矣,其不为善者,由于不知扩充本心,外物诱之,遂陷于不义,所谓不能尽其材也。此说以善为内,以恶为外,俨然后世心学一派之说,而与李习之复性之说至近矣。孟子既以人之为善之动机具于内,乃必有良知良能论:

孟子曰,“人之所不学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虑而知者,其良知也。孩提之童,无不知爱其亲也,及其长也,无不知敬其兄也,亲亲,仁也,敬长,义也。无他,达之天下也。”

而此良知良能又是尽人所有者,人之生性本无不同也。

孟子曰,“富岁子弟多赖,凶岁子弟多暴,非天之降才尔殊也,其所以陷溺其心者然也。今夫囗麦,播种而耰之,其地同,树之时又同,勃然而生,至于日至之时皆熟矣。虽有不同,则地有肥硗,雨露之养,人事之不齐也。

“故凡同类者举相似也,何独至于人而疑之?圣人与我同类者。故龙子曰,‘不知足而为屦,我知其不为蒉也。’屦之相似,是天下之足同也。

“故曰,口之于味也,有同耆焉,耳之于声也,有同听焉,目之于色也,有同美焉,于心独无所同然乎?心之所同然者何也,谓理也,义也。……故义理之悦我心,犹刍豢之悦我口。”(《告子·上》)

既以为天下之人心同,又以为万物皆备于我。以为万物皆备于我,而孟子之性善论造最高峰矣。

孟子曰,“万物皆备于我矣。返身而诚,乐莫大焉。强恕而行,求仁莫近焉。”

古无真字,后世所谓真,古人所谓诚也。

于为恶之端,孟子皆归之于外物:

孟子曰,“牛由之木尝美矣,以其郊于大国也,斧斤伐之,可以为美乎?是其日夜之所息,雨露之所润,非无萌蘖之生焉,牛羊又从而牧之,是以若彼濯濯也。人见其濯濯也,以为未尝有材焉,此岂山之性也哉?虽存乎入者,岂无仁义之心哉?其所以放其良心者,亦犹斧斤之于木也。旦旦而伐之,可以为美乎?其日夜之所息,平旦之气,其好恶与人相近也者几希。则其旦昼之所为,有梏亡之矣。梏之反覆,则其夜气不足以存。夜气不足以存,则其违禽兽不远矣。人见其禽兽也,而以为未尝有才焉者,是岂人之情也哉?故苟得其养,无物不长,苟失其义养,无物不消。孔子曰,‘操则存,舍则亡,出入无时,莫知其乡。’惟心之谓与!”(《告子·上》)

孟子既以善为内,以恶为外,故其教育论在乎养心放心,而不重视力学,其言学问亦仅谓“求其放心而已矣”。此亦性善说之所必至,犹之劝学为性恶论者之所必取也。

孟子之论性如此,自必有尽心之教育说,养生之社会论,民贵之政治论,些三事似不相干,实为一贯,盖有性善之假定,三义方可树立也。不观乎《厄米尔》之作者与《民约论》之作者在欧洲亦为一人乎?

孟子之性命一贯见解

依本书上卷字篇所求索,命字之古本训为天之所令,性字之古本训为天之所生。远古之人,宗教意识超过其他意识,故以天令为谆谆然命之,复以人之生为天实主之,故天命人性二观念,在其演进之初,本属同一范域。虽其后重言宗教者或寡言人性,求摆脱宗教神力者或重言人性,似二事不为一物然,然在不全弃宗教,而又走上全神论自然论之道路之儒家,如不求其思想成一条贯则已,如一求之,必将二事作为一系,此自然之理也。孟子以前书缺不可知,孟子之将二事合为一论者今犹可征也。

孟子曰,“口之于味也,目之于色也,耳之于声也,鼻之于臭也,四肢之于安佚也,性也。有命焉。君子不谓性也。

“仁之于父子也,义之于君臣也,礼之于宾主也,知之于贤者也,圣人之于天道也,命也。有性焉,君子不谓命也。”(《尽心》)

此章明明以性命二字相对相连为言,故自始为说性理者所注意。然赵岐(《孟子注》)朱子(《孟子章句》或问语类)戴震(《孟子字义疏证》第二十八条)程瑶田(《论学小记》)诸氏所解,虽亦或有精义,究不能使人感觉怡然理顺者,则以诸氏或不解或不注意此处之性字乃生字之本训,一如告子所谓“生之为性”之性(孟子在此一句上,并不驳告之,阮氏已详言之矣),此处之命字乃天令之引申义,一如《左传》所称邾子“知命”之命,故反覆不得其解也。此一章之解,程朱较是,而赵氏戴震转误。程氏最近,又以不敢信孔孟性说之异,遂昧于宋儒分辨气质义理二性之故。兹疏此章之义如下。

孟子之亟言性善,非一人独提性之问题而谓之善,乃世人已侈谈此题,而孟子独谓之善以辟群说也。告子之说,盖亦当时流行性说之一也。其言以为“生之谓性”,孟子只可訾其无着落,不能谓此语之非是,此语固当时约定俗成之字义也。(如墨子訾儒之“乐以为乐”,谓之说等于不说则可谓之非是则不可。)故孟子之言性,亦每为生字之本训,荀子尤甚。

孟子之言命,字面固为天命,其内含则为义,为则,不尽为命定之训也。其为义者,“孔子进以礼,退以义,得之不得曰有命,而主痈疽与侍人瘠环,是无义无命也。”此虽联义与命言,亦正明其相关为一事也。其为则者,孟子引诗,“天生蒸民有物有则”,而托孔子语以释之曰,“有物必有则”。《孟子》之“物”则二解皆非本训(物之本训为大物,今所谓图腾也。则之本训为法宪,今所谓威权也,说别详),然既以为天降物与则,是谓命中有则也,故谓“尽其道而死者,正命也”。

字义既定,今疏此一章曰,口之好美味,目之好好色,耳之乐音声,鼻之恶恶臭,四肢之欲安佚,皆生而具焉者也,告子所谓“食色性也”。然此亦得之于天者。“天生烝民,有物有则,民之秉彝,好是懿德”(均从孟子所解之义)。天命固有其正则焉,故君子不徒归口、耳等于生之禀赋中,故不言“食色性也”。

仁者得以恩爱施于父子,义者得以义理施于君臣,好礼者得以礼敬施于宾主,圣者得以智慧明于天道,此固世所谓天命之正则也,然世人之能行此也,亦必由于生而有此禀,否则何所本而行此?“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故君子不取义外之说,不徒言“义自天出”(墨义),而忘其亦自人出也。

故此一章亦是孟子与墨家及告子及他人争论中之要义,而非凭空掉换字而以成玄渺之说。识性命二字之本训,合孟子他章而观之,其义至显矣。此处孟子合言性命,而示其一贯,无异乎谓性中有命,命中有性,犹言天道人道一也,内外之辨妄也。(孟子云“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存其心,养其性,所以事天也。天寿不贰,修身以俟之,所以立命也”。亦言天道人道为一物一事之义者。口之于味一章既识其义,此章可不解而明矣。)西汉博士所著之《中庸》云,“天命之谓性”,盖孟子后儒家合言天人者已多,而西京儒学于此为盛焉。

古宗教立天以制人,墨子之进步的宗教,则将人所谓义者归之于天,再称天以制人。孟子之全神论的、半自然论的人本主义,复以人道解天道,而谓其为一物一则一体,儒家之思想进至此一步,人本之论成矣。

附论赵岐注

赵岐解此章,阮芸台盛称之,然赵氏释命字作命定之义,遂全不可通。赵云:

……此(口,耳等)皆人性之所欲也。得居此乐者,有命禄,人不能皆如其愿也。凡人则触情从欲而求可乐,君子之道则以仁义为先,礼节为制,不以性欲故而苟求之也。故君子不谓性也。

……皆(仁义等)命禄遭遇,乃得居而行之,不遇者不得施行。然亦才性有之,故可用也(按此语不误)。凡人则归之命禄,任天而已,不复谓性,以君子之道,则修仁、行义、修礼、学知、庶几圣人亹亹不倦,不但坐而听命。故曰君子不谓命也。

〔章指〕尊德乐道,不任佚性。治性勤礼,不专委命。君子所能,小人所病。

此真汉儒之陋说,于孟子所用性命二字全昧其义。至以性为“性欲”,且曰,“治性”,“佚性”,岂孟子道性善者之义乎?汉儒纯以其时代的陋解解古籍,其性论之本全在性善情恶之二元论(详下卷)。而阮氏以为古训如此,门户之见存也。

附:孟子《尽心·上》

孟子曰:“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存其心,养其性,所以事天也。夭寿不贰,修身以俟之,所以立命也。”

孟子曰:“莫非命也,顺受其正。是故知命者不立乎岩墙之下。尽道而死者,正命也;桎梏死者,非正命也。”

孟子曰:“求则得之,舍则失之,是求有益于得也,求在我者也求之有道,得之有命,是求无益于得也,求在外者也。”

孟子曰:“万物皆备于我矣。反身而诚,乐莫大焉。强恕而行求仁莫近焉。”

孟子曰:“行之而不著焉,习矣而不察焉,终身由之而不知其道者,众也。”

孟子曰:“人不可以无耻。无耻之耻,无耻矣。”

孟子曰:“耻之于人大矣!为机变之巧者,无所用耻焉。不耻不若人,何若人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