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我的中国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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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一定要想方法搞出自己的飞机和发动机来(3)

向叶剑英、贺龙汇报

从60年代起,我们的领导同志就提出了关于厂(工厂)、所(研究所)结合的问题。

在1961年、1965年,我两次参观巴黎航展,在看到国外先进技术和产品的同时,我也注意了解他们的科研与生产模式。

我记得第二次去巴黎参观航展是与徐昌裕同志一起去的,我们认为,我们的工厂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企业不完全一样。我们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我们的工厂没有搞科研的任务,而资本主义的企业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所以无论企业大小,它必然是“哑铃型”的。

那时,我们有一个国防科委,还有一个国防工办。国防科委是聂荣臻同志抓的,国防工办是贺龙同志抓的。

据说在“文化大革命”开始以前,聂荣臻同志打过一个报告,这个报告毛主席已经圈阅了。报告上讲,要把航空系统的南昌320厂和株州331厂改为专门试制新飞机和发动机的厂。后来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冲击,没有实施。1961年,六院是成立了,但1965年搞“部院合并”,六院又与航空工业部合并了。我们可以看一看在一些资料上是怎样记录的。

1961年6月30日,航空研究院(六院)正式成立。国防部先后任命院长唐延杰,政委王振乾,副院长韩顾三、王厉、徐立行、曹丹辉等。该院建制属国防部,由国防科委领导。

1965年1月1日,遵照中央、国务院关于部院合并的指示,航空研究院划归第三机械工业部,三机部副部长刘鼎兼六院院长、党委第一书记;原六院政委王振乾任三机部副部长兼院党委第二书记。

1967年10月25日,毛泽东主席对聂荣臻上报的《关于国防科研体制调整改组方案》批示“照办”。据此,六院(航空研究院)正式从三机部划归国防科委领导。

1973年3月,经毛泽东批准,中央军委任命段子俊任航空研究院院长、夏屏西任政治委员。同年8月23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出《同意将第六研究院划归三机部建制领导》的文件。

刘鸿志(注10)同志的回忆录———《回忆与思考》(P254—255)中写到了这个情况。

1967年7月6日,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对国防工业部、国防科学技术研究院及所属单位实行军事管制的决定》,对六院进行了军事管制。1967年9月20日,聂荣臻元帅根据上述精神向毛泽东、周恩来、中央常委、国务院、中央军委报送了《关于国防科研体制调整改组方案的报告》。10月25日,毛主席批准了这个报告,这就是当时很有名的“10·25”批示。毛主席对聂帅的报告作了这样的批示:“聂荣臻同志,此件压了很久,今天看过,很好,照办。毛泽东。10月25日”。这个批示,实际上对1965年开始实行的“部院合并”的体制作了否定的结论。

聂帅在报告中提出:发展国防科学技术,要根据集中统一、分工协作、以军为主、军民结合的原则,从我军装备发展的需要出发,进行全面规划、统筹安排,拟将中央批准接管的国防科研单位调整为十八个研究院。1967年12月27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有关国防科学技术研究院自1968年1月1日起正式转为军队系统,由国防科委领导。这个方案后来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干扰、破坏,江青等人硬说这是大科研主义,把聂帅批了一阵,所以没有能够实行。但影响十分深远。

1969年7月1日,空军党委向中央军委办事组呈报《关于加强航空工业和科研的领导问题的报告》。国防科委根据周总理6月9日的批示,呈报军委办事组,建议将六院交给空军领导。7月12日,中央军委办事组批复同意。7月17日,国防科委通知六院,要求六院即与空军接洽,接受领导。7月29日,空军党委向中央军委办事组呈报《关于六院问题的初步意见》的报告。报告提及将六院23个研究所、6个试制工厂,共29000余人交给空军领导。在当时的形势下,还明确了对六院领导的组织安排等事项。决定从1970年1月1日起,六院及所属各单位由空军实施领导。

从20世纪60年代中、后期开始,我们走了一条弯弯曲曲的道路。从中可以看出,对于航空科研问题,国家领导层的意见是不同的。

我们这些人就是强调要“厂所结合”。什么叫“厂所结合”呢?就是科研与生产相结合,研究所的科研工作要在工厂的统一领导下进行。苏联的产品设计是由产品设计局(ОКБ)完成的。我们的说法是,工厂是生产飞机,生产任务与科研任务是不一样的,工厂生产任务忙得不可开交。我们通过实践,知道工厂在计划经济条件下,要完成的是生产任务,没有精力完成科研任务。那时工厂的说法是“见缝插针”,科研可有可无,结果是他完成了生产任务,你完成不了科研任务。

当然这是过去的认识,现在的认识是,因为计划经济下的工厂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企业,其规律是不一样的。他没有搞研制的任务、责任,所以对搞科研是没有积极性的,让一个制造工厂完成科研任务是不可能的。国家给他的是生产任务,完成生产任务,厂长就可以睡大觉,他完全可以不再去考虑搞什么产品

研发、技术进步,因为国家没有给他这个任务。而在计划经济下,工厂也不可能有研制任务。周总理在1971年召开航空汇报会,就是要解决这个问题。

所以,我现在认识到,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工厂不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企业。对于在工厂里搞科研,我开始同意,后来反对,是通过实践认识到的。因为我的体会是,通过实践,感到客观、主观条件都是不可能的。

2005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十一五规划的建议》要求,“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这才是“厂所结合”的必由之路。

1961年,我是第一次被派去参观巴黎航展。

1965年,我第二次参观巴黎航展,我和徐昌裕副局长,还有黄志千(在后来的一次出访时飞机失事,在埃及去世了)一同去的。我们反复看下来,认为我们是不可能搞这种“厂所结合”的。因为资本主义国家的企业与我们的工厂的性质是完全不同的。

回来以后,8月,贺龙到沈阳视察两个厂———410厂、112厂的生产情况。我接到电话,让我参加汇报,说贺龙同志要听我们的研究工作情况。我记得那是中午,贺龙同志午睡以后,请大家一起吃西瓜。在边吃边谈过程中,601所的所长刘鸿志同志说:“贺老总,您要不要听听新消息啊?我们吴大观同志刚从巴黎回来,参观了航空展览会,有一些新情况,要不要听听啊?”

贺老总一边吃着西瓜,一边说:“好啊!”

我没有一点儿思想准备,而且稿子也没有带来。既然贺老总要听,只能凭记忆把自己了解到的国外航空技术、产品的情况作了一个汇报。看了些什么飞机、什么发动机,怎么试飞,新的飞机、新的发动机,大概地讲了一遍。贺老总听得很高兴。

在汇报完这些,我又说了一些情况,我说:“国外他们的工厂(那时我们叫工厂,现在知道实际是公司),都有科研机构,都搞自己的产品,在市场上搞竞争。”我就汇报了这么一个情况。

没想到贺龙同志听完后,马上拿出一张纸说:“你们大家同意不同意吴大观同志的意见啊?”那时谁也不敢说不同意。“同意!”“你们签名。”于是每个人都签了名,一共七个人。贺龙同志就拿着这个到中央讲,向中央汇报了。“啊,我到沈阳,听到一个专家讲,他们参观了外国的工厂,人家既搞生产,也搞科研、试制产品,我们应该向他们学习,怎么样?”“好啊!”就是“厂所结合”。从那时就大喊起来,就这么搞。这中间,一个是不了解情况;一个是主观、客观也办不了这个事,因为当时我们的经济条件是不够的。回想起来,我在这个问题上也是有失误的。在贺龙同志面前发表了这么一个意见,对上级领导推行“厂所结合”起了误导作用。

现在看起来,那时候,我们国家在航空方面没有认认真真抓,这是从领导上来说。当然我们下面的同志也是水平不高,我们没有条件、没有本领向上面真正地汇报情况,打动上面领导的心,祈祷“上帝”、向“上帝”请求,没有能够感动“上帝”。

我们的工厂是“橄榄型”的,我们不可能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把工厂搞成“哑铃型”的企业,这不符合计划经济的规律。违反规律,做起来也达不到目的。从20世纪60年代初,“文化大革命”前到“文化大革命”后,搞“厂所结合”搞了一二十年。

1972年12月28日,经周总理批准,叶剑英同志在北京召开航空汇报会,所里派我参加。当时有几位厂所领导,还有部里的领导和发动机局的领导参加。这个会议着重研究航空科研体制问题,航空汇报会开了70多天。

在会议期间,叶剑英同志专门听了两次我的汇报。我记得一次是上午9时去,汇报了两个小时。我讲了为什么不能搞“厂所结合”,他边听边“哦、哦”地点头。

我还给他讲了航空发动机的事情,带了涡扇6的金属模型。给他讲怎么进气、怎么排气,什么是压气机、什么是风扇、什么是涡轮。他听得很认真,我能够感觉到他是真的听明白了。中午他安排我一起进餐,吃饭中间,他坐在我旁边还不断地给我夹菜,叶帅是很平易近人的。

我向他讲了我对“厂所结合”的认识过程。

过去我不了解情况,而且我们的第一个发动机,是在410厂搞出来的,第一架歼教1是在112厂搞出来的,所以过去我对搞“厂所结合”是同意的。但后来反过来想一下,那是在特殊条件下完成的。西方国家的条件和我们完全不一样,人家是资本主义,是市场经济,我们是计划经济,是国家计划、强制进行的。人家那个不是一个工厂,是一个企业,不发展新产品,他那个企业、那个老板就完了,所以他们的重点要放在产品的改进、发展上,知识产权、自主创新是他们的命根子。我们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工厂,只是完成若干产品任务,是完全不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