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明心宝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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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孝行篇第四 父母的恩德是永远报答不完的

原典 4—1

《诗》云:“父兮生我,母兮鞠[1]我。哀哀父母,生我劬劳[2]。欲报深恩,昊天罔极[3]。”

注释

[1]鞠:养育,抚养。

[2]劬劳:劳苦、苦累的意思,特指父母抚养儿女的劳累。

[3]昊天罔极:原指天空广大无边,现常指父母对子女的恩情深厚,子女不知如何报答才好。

译文

《诗经》说:“父亲生育我,母亲抚养我。可怜我的父母呀,抚养我好辛劳!想报答父母的大恩,但父母的恩情像天一样广大无边,永远报答不完。”

原典 4—2

子曰:“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

译文

孔子说:“人的躯体四肢、须发皮肤,都是父母赐予的,不敢损毁伤害,这是孝的起始。人生在世修养自身,遵循道义,扬名于后世,从而彰显父母的名声,这是孝的最终目标。”

原典 4—3

孝子之事[1]亲,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

注释

[1]事:服侍。

译文

孝子服侍双亲,生活中对父母恭敬,赡养父母时内心感到快乐,父母生病时忧虑地照顾他们,父母去世了就哀痛地料理后事,祭祀先人时庄重严肃。

原典 4—4

故不爱其亲而爱他人者,谓之悖德;不敬其亲而敬他人者,谓之悖礼。

译文

因此,如果一个人不爱自己的亲人却爱他人,这就叫违背道德;不孝敬自己的亲人却去孝敬他人,这就叫违背礼义。

原典 4—5

君子之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事兄悌,故顺可移于长;居家理,故治可移于官。

译文

君子服侍双亲很孝敬,所以能把对父母的孝心移作对君主的忠心;对待兄长很敬重顺从,所以能将这种顺从移作对前辈和位高者的服从;在家里能处理好家务,所以会把治理家的道理用在为官治理国家上。

原典 4—6

《曲礼》曰:“夫为人子者,出必告,反[1]必面。所游必有常,所习必有业。恒言不称老。”

注释

[1]反:还归,回。后多作“返”。

译文

《曲礼》说:“做人子女的,外出前必须告诉父母自己的去向,回家时一定要先拜见父母。外出一定要有固定的去处,学习一定要有固定的方向。讲话不能妄称自己年老。”

原典 4—7

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

译文

父母在世,不出远门,如果要出远门,必须有确定的去处。

原典 4—8

父母之年,不可不知也。一则以喜,一则以惧。

译文

不能不知道父母的年龄。一是因为父母高寿而高兴,一是因为父母年岁大了而害怕(失去他们)。

原典 4—9

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1]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

注释

[1]三:在古文中,“三”通常不是确切的数字,而是表示多数或多次。

译文

“当一个人的父亲在世时,要观察他(指子女)的志向;当他的父亲去世了,要考察他的行为。如果他对父亲符合道义的部分,长期坚持而不加改变,就可以称之为孝了。”

原典 4—10

伊川先生[1]曰:“人无父母,生日当倍悲痛,更安[2]忍置酒张乐以为乐,若具庆[3]者可矣。”

注释

[1]即程颐(1033—1107),洛阳伊川(今河南洛阳伊川县)人,世称伊川先生,北宋理学家和教育家。

[2]安:用作疑问代词,同“哪里,怎么”。

[3]具庆:父母均存。

译文

程颐先生说:“人如果没有了父母,生日时应当加倍感到悲痛,又怎么忍心以置办酒席、演奏乐器为乐事,如果双亲俱在的话可以这样做。”

原典 4—11

太公曰:“孝于亲,子亦孝之。身既不孝,子何孝焉?”

译文

姜太公说:“孝敬双亲的人,他的子女也会孝敬他。自己不孝顺,他的子女怎么会孝顺呢?”

原典 4—12

孝顺还生孝顺子,忤逆还生忤逆儿。不信但看檐头水,点点滴滴不差移。

译文

孝顺的人,子女也孝顺,不孝的人,子女也不孝。不信的话且看屋檐前的雨水,点滴都不会落在别处。

原典 4—13

罗先生[1]曰:“天下无不是底父母。”

注释

[1]即罗从彦(1072—1135),字仲素,号豫章先生,南沙剑州剑浦人。宋代理学家。

译文

罗先生说:“天下没有不对的父母。”

原典 4—14

养子方知父母恩。

译文

自己养育子女后才晓得父母的恩德。

原典 4—15

孟子曰:“不孝有三,无后为大。”

译文

孟子说:“不孝顺的事有三种,以没有子孙后代为最大。”

原典 4—16

养儿防老,积谷防饥。

译文

养育子女是为了防备年老,储备粮食是为了预防饥荒。

原典 4—17

曾子云:“父母爱之,喜而不忘;父母恶之,惧而无怨;父母有过,谏[1]而不逆。”

注释

[1]谏:旧时指对君主、尊长的言行提出批评或劝告。

译文

曾子说:“父母疼爱你,要满心欢喜不能忘记;父母厌恶你,要心存畏惧而不埋怨;父母有过错,要劝告他们而不忤逆他们。”

原典 4—18

孟子曰:“世俗所谓不孝者五:惰其四肢,不顾父母之养,一不孝也;博弈好饮酒,不顾父母之养,二不孝也;好货财,私妻子,不顾父母之养,三不孝也;从[1]耳目之欲,以为父母戮[2],四不孝也;好勇斗狠,以危父母,五不孝也。”

注释

[1]从:同“纵”。

[2]戮:羞辱,侮辱。

译文

孟子说:“世间所谓的不孝顺有五种情况:四肢懒惰,不赡养父母的,是第一种不孝顺;好下棋,爱喝酒,不赡养父母的,是第二种不孝顺;贪财,偏爱妻子儿女,不赡养父母的,是第三种不孝顺;放纵自己,满足声色享乐的欲望,使父母因此蒙羞的,是第四种不孝顺;逞勇敢,好斗殴,危及父母的,是第五种不孝顺。”

原典 4—19

子曰:“五刑[1]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

注释

[1]五刑:五刑是由五行相克而产生的。包括墨(在额头上刻字涂墨)、劓(割鼻子)、剕(砍脚)、宫(毁坏生殖器)、大辟(死刑)五种。

译文

孔子说:“五种刑罚所属的三千多条罪名,其中没有罪过比不孝顺更大的了。”

原典 4—20

曾子曰:“孝慈者,百行之先莫过于孝。孝至于天,则风雨顺时;孝至于地,则万物化盛;孝至于人,则众福来臻[1]。”

注释

[1]臻:到,来到。

译文

曾子说:“孝敬父母、慈爱幼小,各种行为中没有比孝敬更重要的了。孝敬的行为达到了上天,就会风调雨顺;孝敬的行为达到了大地,万物就会繁荣兴盛;孝敬的行为达到人的身上,各种福泽都会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