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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4章

宝积经云。会中有五百菩萨。宿命通故。自见往昔所行恶业。或杀父母。杀阿罗汉。毁寺塔僧。见是余业。深生忧悔。常不离心。于甚深法。不能证入。我心分别。彼罪未亡。是故不能获深法忍。尔时世尊。为欲除彼五百菩萨分别心故。即以威神觉悟文殊。文殊承佛神力。从座而起。手执利剑。直趣世尊。欲行逆害。时佛遽告文殊。汝住不应造逆。勿得害我。我必被害。为善被害。何以故。文殊。从本以来。无我无人。但是内心。见有我人。内心起时。彼已害我。即名为害。时诸菩萨。闻佛说已。咸作是念。一切诸法。悉如幻化。是中若有一法。和合集聚。决定成就。得名为佛。名法。名僧。名父。名母。名阿罗汉。定可取者。则不应尽。然而诸法无体无实。非有非真。虚妄颠倒。空如幻化。是故于中。无人得罪。无罪可得。谁为杀者。而得受殃。彼诸菩萨。如是观察。明了知已。即时获得无生法忍。(文字函第五卷)。

统要云。盘山宝积禅师。因行市肆。见一客人买猪肉。语屠家曰。精底割一斤来。屠家放下刀。叉手云。长史那个是不精底。师于言下有省。

既知生命自反射  无下手处业齐消

又云。石巩慧藏禅师。昔为猎人。趁鹿。从马祖庵前过。问祖。见鹿过不。曰。汝是何人。云。射猎人。祖曰。汝一箭射几个。曰。一箭射一个。祖曰。汝不善射。曰。和尚善射不。曰。吾一箭射一群。曰。彼此是生命。何射他一群。祖云。既知如是。何不自射。曰。若教某甲自射。即无下手处。祖曰。这汉旷劫无明烦恼。今日顿息。师当掷弓箭。投祖出家。(已上第三卷)。

盗者但贪目前利  阿谁肯顾后来殃

千佛名经忏悔云。若物属他。他所守护。一草一叶。不与不取。何况盗窃。众生唯见现在利故。种种不道而取。堕于地狱饿鬼受苦。若在畜生。则受牛马等形。身力血肉偿他宿债。若生人中。为他奴婢。或强以夺。或逼迫取。或恃公威。或假势力。吞纳奸货。身罹宪网。侵公益私。侵私益公。损彼利此。损此利彼。如是等罪。无量无边。(张字函)。

须知淫境大慌迷  能丧众生一切智

智度论云。若受五欲。障生梵天。何况阿耨菩提。世间中五欲第一。无不爱乐。于五欲中。触为第一。能系人心。如人堕在深泥。难以拯济。若受余欲犹不失智慧。淫欲会时。身心慌迷。深着自没。(名字函第五卷)。

可怜少女所爱缠  直缚诸天之恶道

诸经要集。优填王经偈云。

女人最为恶。难与为因缘。恩爱一缚着。牵人入罪门。

正法念处经偈云。

天中大系缚。无过于女色。女人缚诸天。将至三恶道。

智度论偈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