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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3章

为利杀众生。以财网诸肉。二业俱不善。死堕叫唤狱。

(发字函第八卷)。

善见律云。阿育王太子帝须出家。佛法兴隆。时有一臣。僻取王意。杀诸比丘。帝须遮护。臣即置刀。往白王言。我受王敕。令诸比丘。和合说戒。而不顺从。我已依罪次第。斩杀未尽。帝须遮护。王闻是语。闷绝擗地。良久乃苏。即语臣言。我遣汝入寺。令众僧和合说戒。何以辄杀。王往寺中。白于众僧。不审此事。谁获罪耶。有一比丘。即问王言。有杀心不。王曰。我本以功德意遣。无杀心也。若王如此。王自无罪。杀者得罪。(伯字函第二卷)。

达磨显宗论云。若有多人。集为军众。欲杀怨敌。或猎兽等。于中随有一杀生时。何人得成杀生业道。颂曰。

军等若同事。皆成如作者。

论曰。于军等中。若随有一作杀生事。如自作者。一切皆成杀生业道。由彼同许为一事故。如为一事。展转相教故。杀一生。余皆得罪。若有他力。逼入此中。因即同心。亦成杀罪。惟除若有立誓要期。救自命缘。亦不行杀。无杀心故不得杀罪。(自字函第二卷)。

杀生祀祠终无福  贪膻诡祭自招愆

优婆塞戒经云。若有祀祠山林神等。亦得福德。何以故。令彼受者。生喜心故。是祀福德。能护身财。若说杀生祀祠得福。是义不然。何以故。不见世人种伊兰子。生旃檀树。断众生命。而得福德。(克字函第五卷)。

杂宝藏经云。昔有富公。思得肉食。诡作方便。指田头树神。语诸子言。今我巨富。由此树神恩福故尔。今日汝等。宜可群中取羊。以用祭祀。因此杀羊祷赛。即于树下立天祠舍。父后寿尽。业追为羊。子祀树神。以遇厥父。将欲杀之。羊笑言曰。而此树者。何有神灵。我于往时。为思肉故。妄使汝祀。皆共汝食。今偿殃罪。独先当之。时有罗汉。偶到乞食。见其亡父。受于羊身。即借主人道眼令自观之。乃见是父。即坏树神。悔过修福。不复杀生。(惊字函第七卷)。

覆乳儿多压死  眼初不顾罪何加

十诵律云。迦留阤夷比丘。往一居士舍。是家有未断乳儿。持着床上。以 覆之。比丘不看便坐。此儿遂死。还寺白佛。佛问。汝。以何心作。答言。我先不看床上便坐。佛言。无犯。(职字函第二卷)。

文殊佛会上杀人  盘山肉按头悟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