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内容梗概
洛克的两篇政府论包括破坏性和建设性两个方面。破坏性集中在上篇,主要是借罗伯特·菲尔麦的观点来批驳君权神授和王位继承。建设性集中在下篇,主要讲述君主立宪制下的议会主权理论。在这两个部分中,又可以分为许多小的细节。
洛克认为,菲尔麦的理论是保皇派理论的代表,其核心观点是君权神授和王位应该世袭。洛克对这种维护封建制度的反动论点的批判作了这样的概括:《政府论》上篇已阐明,第一,亚当并不基于父亲身份的自然权利或上帝的明白赐予,享有对于他的儿女的那种权威或对于世界的统辖权;第二,即使他享有这种权力,他的继承人也无权利享有这种权力;第三,由于没有自然法,也没有上帝的明文法来确定在任何场合谁是合法继承人,就无从确定继承权,因而也无从确定应该由谁来掌握统治权。因此,现在世界上的统治者要想从以亚当的个人统辖权和父权为一切权力的根源的说法中找到什么权威的根据,是不可能的。因此,必须寻求另一种关于政府的产生、关于权力的起源和用以安排和明确谁享有这种权力的说法。
《政府论》和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其他著作一样,也提出了“自然状态”、“自然法”、“自然权利”和“社会契约”这些问题,目的在于对政治权力进行追根溯源的考察并阐明建立政府的必要性和建立政府的目的。这里要着重提出的是,从历史来看,洛克所说的自然状态和社会契约是从来就没有过的;自然法和自然权利说也是臆造的假说。其目的在于说明君主专制制度比自然状态更坏,从反面抨击了封建制度;人们联合成为国家和置身于政府之下的重大的和主要的目的,是保护他们的财产;在这方面,自然状态有许多缺陷。处于自然状态中的人们进人社会组成一个国家,置于一个有最高统治权的政府之下。这样,他们就授权社会立法机关根据社会公共福利的要求为他们制定法律。执行法律的裁判者有权裁判一切争端和救助国家任何成员可能受到的损害。由于这种裁判的设置,人们便脱离自然状态进入一个有国家的状态。从《政府论》问世的历史情况来看,洛克所说的“政府的主要目的是保护财产”这句话中的“政府”是指资产阶级的国家机关,“财产”是指资产阶级的私有财产,它集中体现了英国革命后新兴资产阶级关于政府作用的要求。
政府的目的既然是这样,那么什么形式的政府最合适呢?《政府论》的回答是民造盼议会掌握最高权力的政府。在当时的英国,洛克赞成的是由议会掌握国家最高权力的君主立宪制。为了防止身处国家领导地位的人独揽大权并在制定法律和执行法律时谋取私利,他提出国家实行分权,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联盟权(或称外交权)。立法权是制定和公布法律的权力,行政权是执行法律的权力,联盟权是与外交有关的宣战、媾和和订约的权力。每一种权力都应该由一个特殊机构来掌握。但是,这3种权力并不平等:立法权是最高的权力,行政权和对外权受立法权的约束。在君主立宪制或议会主权的国家中,立法权由民选的议会掌握,它是站在整个匡家的上面支配其他权力的。不过,洛克强调,任何权力都是有限制的,必须以保证人的生存、自由和财产权利为目标,受人民协议、同意的限制。立法机关应以正式公布的既定法律进行统治,惟一目的是为人民谋福利,否则人民可以收回对它的委托,建立新的立法机关。行政权拥有国家的实力,如果它滥用职权,人民有权用强力加以扫除。洛克在本书提出的分权主张同当时英国的阶级力量对比有密切关系。当时英国资产阶级虽然掌握了政权,然而封建势力仍然不小,1688年三的阶级妥协,结果建立了君主立宪制度,把国王变成“虚君”。他的分权学说,一方面同削减和限制王权的这种措施是完全一致的;另一方面,也是为资产阶级掌握国家最高权力辩护。正因为议会里还有封建地主参加,他的议会主权说,带有抵御封建权力对资产阶级利益的侵害作用。
但就当时的英国革命形势而言,他的议会主权说,也有排斥人民主权的含义。
3.社会评价
英国的资产阶级革命从1640年开始到1688年告终。这几十年间斗争激烈,反反复复,理论上的争辩也很复杂激烈。1688年两个阶级的妥协后奠定的资产阶级议会统治的君主立宪制,需要在政治思想的论战方面进行清理和总结,打击一切保皇理论和专制主义,以巩固自己的统治。洛克的《政府论》就是在这种政治社会背景中问世的,它集中体现了洛克在政治学说上的成就。
《社会契约论》[法国]卢梭著
资产阶级革命的理论纲领
1.作者简介
卢梭(1712~1778)是18世纪法国启蒙运动杰出的政治思想家、文学家。
他的才思文藻风靡了当时的整个欧洲,并为后人留下了一系列划时代的巨著。他的《艺术与科学谈》获法国第戎奖,使他荣获欧洲哲学大师称号。他的文学名著《新爱洛漪丝》在世界文学史上有着很高地位,使他跻身于启蒙时期著名文学家的行列。《社会契约论》又译作《民约论》是他最为杰出的代表作之一,被誉为“人类解放的第一个呼声,世界大革命的第一个煽动者”。
卢梭出生日于内瓦一个家道中落的钟表匠家庭,自幼丧母,16岁离家外出流浪。在法国巴黎,他受一位教士“没有女人相助什么都办不成”的点拨,一生事业都得异性帮助。这些法国上流社会的贵妇人,爱慕他的才华,供应他舒适的生活,给他介绍所需要认识的人。卢梭最喜爱的女人却是一个不识字的女仆,他们断断续续一起生活直到女仆去逝。他们生下5个孩子,卢梭把他们全部遗弃在孤儿院。官方的迫害和严重的疾病导致他脾气暴躁和高度神经质。他和与他齐名的作家伏尔泰各走极端。终于从两个人的私争发展为公开的抨击。伏尔泰在一本不具名的小册子里攻击卢梭是伪君子,对子女没有亲情。卢梭花费了5年时间写出揭露自己内心世界、“坦白得惊人”的杰作《忏悔录》。更令人不可思议的是,卢梭这位了不起的尘世槛外人的长眠之地,正对着伏尔泰的坟墓。
2.核心思想
卢梭的法律思想是时代精神的体现,也是人类思想文化的一部分。它集中表达了激进资产阶级民主派和广大人民彻底反抗专制的愿望;鼓舞了当时推翻封建专制的斗争,而且被各国革命领袖奉若圣典。它简述的民主原则在革命之初被载入法国《人权宣言》之中,还成为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基础。卢梭彻底的民主主义思想和革命精神,具有深远的历史影响。
3.内容梗概
《社会契约论》全书共分4卷,第1卷主要论述了人类是怎样由自然状态过渡到政治状态的,契约的根本条件是什么。第2卷主要讨论国家的立法问题。第3卷论述的是政治法即政府的形成。第4卷在继续讨论政治法的同时阐述了巩固国家体制的方法。
“人是生而自由平等的,这是天赋予的权利”,国家则是自由的人民自由结合的产物,是社会的共同力量相结合的一种形式,而这种形式,应该“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卫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这就是社会契约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社会契约论》表达了卢梭学说的核心内容。它认为,既然国家是人们协商的结果。人民就有权利掌握国家政权,法律应是社会成员共同意志的体现。人民的主权是不能出卖、转让和分割的。该书根据自由行为是由行为意志和行为能力两种原因促成的原理,引申出国家必须把立法、行政两种权利分开的学说。提出人民意志是主权者,政府是共同意志的执行者。为了防止行政权以私人的意志篡改人民的意志,人民必须定期召开大会进行监督。如果人民的自由被暴力所剥夺,人民便有起来革命的权利,可以用强力夺回自己的自由。它主张,人类得救的惟一希望,在于民众的共同意志永远是对的,并建立民主政治来表达推行这个意志。
《社会契约论》还指出,在判别一个体制是否健全有力的时候,“应该更加重视一个良好的政府所产生的活力,而不只是看到一个广阔的领土所提供的富源。”书中指出:“我们也曾见过有这样体制的国家,其体制本身就包含着征服的必要性;这些国家为了能够维持下去,便不得不进行无休止的扩张。也许他们会暗自庆幸这种幸运的必要性,然而随着它的鼎盛之极,那也就向他们显示了无可避免的衰亡时刻。”
4.社会评价
《社会契约论》第一次提出了“天赋人权和主权在民的思想”。它刚一问世就遭到了禁止。卢梭本人也被迫流亡到英国。但《社会契约论》所提倡的民主理论却很快风靡全世界。它弓发了震惊世界的法国大革命。法国国家格言“自由、平等、博爱”便来自《社会契约论》。1789年法国国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人权宣言》中“社会的目的是为大众谋福利的”、“统治权属于人民”等内容充分体现了《社会契约论》的精神。《社会契约论》还对美国的《独立宣言》产生了重要影响,从罗伯斯庇尔到列宁都曾用《社会契约论》为自己的政权作解释。
1978年,在纪念卢梭逝世200周年的活动中,专门召开了国际研讨会,研究卢梭的思想,出版他的新传,推出以他为题材的电视剧。他的遗骸被安放在法国的伟人祠内。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预见的“消费者的各种陷阱,大城市的骚乱以及毁灭性的军费负担”等等,都已成为当代社会的现实问题。目前,单在法国就有150多位学者在专门研究卢梭的思想。
《人权论》[英国]托马斯·潘恩著
阐明法国大革命原则的名著
1.作者简介
托马斯·潘恩(1737~1809年)生于英国诺福克郡塞特福德一个基督教教友会信徒的家庭。年轻时作过裁缝、教师和税务官。1774年到北美后投入独立革命运动,历时13年。在此期间,他担任过报刊编辑、格林将军的副官、大陆会议外交委员会秘书、宾夕法尼亚议会秘书等职务。
美国独立后,潘恩于1787年回到欧洲,往返于英法两国,积极参加反对封建专制的革命斗争。1802年以前,主要在法国,曾参加法国大革命,获得法国公民资格,做过国民议会议员。在法国议会,潘恩站在吉伦特派一边,反对处死国王路易十六。雅各宾党专政时,取缔外籍议员,潘恩被囚禁于巴黎卢森堡监狱(1793年12月);在当时美国驻法大使门罗的营救下,潘恩于1794年获释,出狱后仍居住在法国。1802年,再度去美国。这时他对美国国内政策的观点遭到联邦党人的攻击。1809年,潘恩病死于纽约。
2.内容梗概
第一部分:人权论,回答柏克先生对法国革命的攻击
在任何国家里,从来不曾有,从来不会有也从来不能有一个议会,或任何一类人,或任何一代人,拥有权利或权力来永远约束和控制子孙后代,或永远规定世界应如何统治,或由谁来统治。每一个时代和世代的人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像它以前所有的时代和世代的人那样自己采取行动。死后统治的狂妄设想是一切暴政中最荒谬而又蛮横的。人不能以他人为私产,任何世代也不能以后代为私产。
每一代人都符合而且必须符合那个时代所要求的一切目的。而适应的是生者,不是死者。人一旦去世,他的权力与需求也随之而消失,既然不再参与世事,他也就不再有权指挥由谁来统治世界到如何组织、管理政府了。
关于人的权利,我们将回到人从造物主手中诞生的时刻。他当时是什么?是人。人是他最高的和惟一的称号,没有再高的称号可以给他了。
所有的人都处于同一地位,因此,所有的人生来就是平等的。并具有平等的天赋权利。不论把摩西的创世说视为神圣的权威抑或只是历史的权威,都充分说明了这一点:人的一致性或平等。世界上所有的宗教就其关系到人类而言,都是建立在人类的一致性之上的,即大家都处于同一地位。
人的天赋权利是一切公民权利的基础。天赋权利就是人在生存方面所具有的权利。其中包括所有智能上的权利,或是思想上的权利,还包括的有那些不妨害别人的天赋权利而为个人自己谋求安乐的权利。公民权利就是人作为社会一分子所具有的权利。每一种公民权利都以个人原有的天赋权利为基础,但要享受这种权利光靠个人的能力无论如何是不够的。所有这一类权利都是与安全和保护有关的权利。
从这些前提出发,可以得出三点结论:
(1)每种公民权利都来自一种天赋权利,换句话说,是由一种天赋权利换取的。
(2)恰当地称为公民权力的那种权力是由人的各种天赋权利集合而成的,这种天赋权利就能力观点而言,在个人身上是不充分的,满足不了他的要求,但若汇集到一点,就可以满足每个人的要求。
(3)由种种天赋权利集合而成的权力(从个人的权力来说是不充分的)不能用以侵犯由个人保留的那些天赋权利,个人既充分具有这些天赋权利,又有充分行使这种权利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