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宁夏农村改革发展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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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4章 以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扎实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

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是我们党领导人民进入新世纪召开的—次重要会议。全会通过的《决定》,是在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阶段,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全党抓好党风建设的行动纲领,是党的建设史上一座新的里程碑。认真贯彻落实好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充分体现保持和加强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这一核心主题,对我区正在进行的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具有极为重要的指导意义。

我区在7个县(市、区)开展的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已经实施4个多月,正在按照既定的工作部署紧张有序地推进。这一改革,抓住了当前农村工作的主要矛盾,选准了深化农村改革的突破口,反映了广大农民的呼声,是顺民意、安民心的富民之策、德政之举,也是在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在农村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各级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态度积极,都及时召开了动员大会,认真进行调查摸底测算,精心研究制定实施方案,逐乡、逐村、逐户分解落实任务。各县普遍加强了农业税收及附加的征收入库工作,并逐级下派工作组,指导督促乡镇一级的实施工作。有的县还在配套改革上迈出了步子。税费改革的各项政策正在得到落实,农民负担明显减轻,“三乱”现象基本得到遏制,特别是把乡村干部从催粮要款中解脱出来,促进了党群、干群关系的融洽。总的看来,我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进展顺利,运行平稳,群众拥护,反响良好,已经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改革给广大农民群众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他们从农村税费改革中深切感受到党和政府是真心实意地代表和维护他们的根本利益的,这也是改革试点得到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热烈拥护的最根本的原因。

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目前我们所取得的成绩还只是初步的,离改革的最终目标还有很大距离,要巩固已有的成果还需付出极大努力。从目前了解的情况看,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少数地方和部门在思想认识上还有一定差距,对农村税费改革的艰巨性、长期性和复杂性认识不足。二是各项配套改革滞后,影响税费改革深入进行。三是个别地方农民负担出现反弹苗头。四是少数地方的改革试点实施工作还存在不深、不细、不实的问题,个别地方存在“盲点”甚至“盲区”。五是对改革政策的宣传还不够系统、深入,一些基层干部和群众对农村税费改革政策还未真正理解。对以上问题,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必须认真学习和贯彻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改进作风,狠抓落实,巩固前一阶段工作成果,确保试点成功。

历史经验表明,推进伟大的事业,必须有良好的作风来保证。农村税费改革是一项巨大而且十分复杂的社会工程,是农村分配关系的一次重大调整。完成这一新的历史性任务,迫切需要我们遵循十五届六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树立良好的作风,坚决克服一切不符合改革要求、不符合农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不良作风。我们要把税费改革能不能取得新的成绩,作为作风建设的重要检验标准,使全区各级党员干部把学习贯彻全会精神落实到推动农村税费改革的具体实践中。在这方面,一看我们是不是坚持以维护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坚持把减轻农民负担作为根本目标和核心内容,合理确定农民负担水平,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当然,还要兼顾各方面的利益,把保障村级组织运转和农村义务教育作为重要任务,落实好具体政策措施。二看是不是确立了正确的指导思想和实事求是的工作方针,真正做到以农村税费改革为动力,按照农民减负与增收结合、税费改革与农业结构调整结合、与其他各项改革结合、保护调动农民积极性与保护调动基层干部积极性结合、农民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结合的要求,全面推动农村各项工作的开展。三看是不是坚持走群众路线,让农民广泛参与,充分听取群众意见,调动他们参与改革的积极性;是不是把政策交给了广大农民群众,接受群众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四看是不是坚持在贯彻中央税费改革政策的基础上,鼓励基层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实践中发现新问题,积极主动地解决新问题。五看是不是以农村税费改革大局为重,正确处理全局与局部的利益关系,摒弃狭隘的部门利益,积极主动参与和配合税费改革工作。

根据中央的要求,明年将加大农村税费改革力度,进一步扩大试点。我们要紧紧抓住这一有利机遇,坚定深化农村税费改革的信心和决心,以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防止和克服松劲情绪和畏难情绪,认真扎实地做好下一阶段的改革试点工作,为明年全面推开农村税费改革奠定良好的基础。

一、切实加快配套改革

当前,一定要把加快配套改革摆到突出位置认真研究,这已经成为影响农村税费改革深入的一个关键问题。解决乡、村财力缺口问题,必须立足于自力更生,立足于改革发展,同时各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给以适当支持。更重要的是,要通过配套改革,转变政府职能,调整支出,压缩经费开支。各试点县要结合实际,抓紧制订对各乡镇及村的转移支付资金测算分配办法,将转移支付资金全部落实到乡、村,并认真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机构改革、村组合并和农村教育布局调整,是配套改革的重点。要按照自治区的整体部署,统筹考虑,加快推进乡镇行政机构改革;乡镇事业单位的改革,要根据“脱钩、分类、放权、搞活”的思路,与行政机构改革同步进行。要结合各个乡镇的实际,积极做好村组合并和村组干部精简工作。按照扩大规模、提高质量、提高效益的要求,加快对农村教育布局的调整,积极推行竞争上岗,择优聘用。认真清理整顿各项涉农收费项目,进一步治理“三乱”。凡自治区各部门和市县自行制定的项目,一律取消并向社会公布;属自治区政府和自治区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项目,由自治区农村税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重新审核,向社会公布。

二、进一步规范税费征管

规范征管是这次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重要内容。要进一步深化改革,逐步规范税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对农业各税及附加的征收,要严格执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农业税收台账、农民负担公布栏、纳税通知书、完税凭证等环节的工作。对征收的农业税附加,征收机关要按照有关规定,足额拨付到村上。扎实做好农业特产税税源普查工作,建立健全农业特产税税源台账,形成以户建卡、以村建账、以乡建档的税源控管体系,掌握税源变动情况,依法组织据实征收。对农业生产用电、用水等生产性费用,要据实收取,不得随农业税或公益事业筹资款代征。

要加强对村内兴办生产公益事业筹资的收取、管理和使用。一定要严格执行自治区批复的人均公益事业筹资数额,不得突破上限,实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上限控制、群众监督。要坚持筹资预算由村委会自主决定的原则,不得违背群众意愿或搞“一刀切”。今年是否收取筹资,应实事求是、符合政策、群众受益,要向农民群众讲明白、说清楚,让农民知道这是应尽义务,是正常负担。

三、加强对农民负担的经常性监督

实行农村税费改革以后,对农民负担的监管工作不仅不能放松,而且要进一步加强。否则,农民负担很容易出现反弹,税费改革的成果就难以巩固。各地要通过农村税费改革,进一步明确对农民负担监管的具体内容。对税费改革以后仍然巧立名目、搭车收费、变相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发现一起要从严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要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建立稳定农民负担的监督机制。自治区将尽快决定下发一系列相关的配套管理办法。要建立全方位的监督体系,包括农民群众的监督、宣传舆论的监督、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监督等。农民负担监管部门和监察部门要在过去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工作规程,形成更加灵敏的信息反馈系统和更加严密的监督机制,一出现问题的苗头就能及时发现、及时解决。

四、切实抓好乡村债权、债务的清理工作

对改革前乡村形成的债权、债务,要摸清底数,分类排队,先易后难,逐步解决,既要全面清理,也要实事求是,严格按照有关政策处理,注意政策的连续性和债务关系的实际情况。合理消化债务,特别是对因“普九”“小康”而形成的债务,要具体分析,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妥善加以处理。对农业税收及“三提五统”等历年尾欠,各县(市、区)要制定具体的清缴计划,根据农民的实际承受能力逐步清缴。

五、大力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开展农村税费改革对农村民主政治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而推进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又对农村税费改革的顺利进行起着保证和促进作用。要以农村税费改革为契机,结合即将开展的村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进一步推动乡镇政务公开和以财务公开为重点的村务公开。规范村级财务管理,接受群众监督,真正发挥农民当家作主的权利。进一步抓好乡村领导班子建设。切实采取措施,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培训、教育,帮助他们切实增强政治观念、政策观念、群众观念和民主法制观念,提高执行政策的水平、依法办事能力和带领农民致富的本领。

六、认真做好试点的检查验收

检查验收是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要通过检查验收“回头看”,及时进行整改和补课,弥补前一阶段工作的不足。总结验收要实行分级负责、层层落实、全面验收的方式,自行验收和上一级验收相结合。各试点县(市、区)及乡镇自验和上一级验收要同步进行,并对照政策边验收边整改。

七、加强督查指导,狠抓工作落实

目前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已进入攻坚阶段,加强督查尤为重要。各级农村税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督查组下基层巡视、督查,全面检查督促落实情况,注意总结好的经验和好的做法,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的建议。自治区近期将进行两个专项检查。一是对各试点县(市、区)的转移支付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凡发现违背自治区农村税费改革政策规定,截留、挪用转移支付资金的,一经查实,自治区将扣减转移支付资金,并建议有关部门追究县(市、区)主要领导人的责任。二是对非试点县(市、区)税费改革前期调查摸底测算的各种基础数据和有关资料的整理、分类、归档和保管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为明年全面启动做好准备。

八、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

前一阶段改革工作进展比较顺利,与各级党委、政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是分不开的。要保证改革不断深入、健康发展,取得圆满成功,各级党委、政府必须进一步强化领导,继续抓紧抓好。各试点县(市、区)和自治区有关部门,特别是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深入学习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决定》,联系当前试点工作情况,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准确把握各项改革政策。要克服那种认为农村税费改革就是“费改税”,就是把新的农业税收及附加征收上来就完事的模糊认识,充分认识农村税费改革的艰巨性、长期性和复杂性,增强搞好改革试点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主动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使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在认识上到位、组织上健全、制度上完善、方法上创新。各县必须做到健全机构,稳定人员,集中办公。办公室的同志要做到勤思考、多谋划、出主意、想办法,注意收集、掌握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一些改革深层次的问题,不断完善有关政策和规定。

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随着改革的深入,可能会有一些需要进一步研究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摆到我们的面前。各试点县(市、区)和自治区有关部门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注意发现问题,面对面地给予指导。要善于总结,不断积累经验;勇于创新,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途径。总之,要通过试点,为我区全面推开改革积累经验。

进一步加大农村税费改革的宣传力度,继续营造推进农村税费改革的浓厚社会氛围。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不断深化,宣传工作的重心要相应下移,找准目标,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要深入进行政策法规和权力义务的教育,既要宣传农村税费改革的核心是减轻农民负担,又要教育农民依法纳税和履行义务;既要让农民感到税费改革后实实在在的减负,更要让农民从长远的观点来正确认识减负与义务的关系,增强依法纳税的意识。各级新闻宣传部门要精心策划、突出重点、协同作战,掀起一场农村税费改革宣传的新高潮。要重点宣传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取得的成效、试点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模范人物及成功经验和具体做法。

推进农村税费改革,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一定要认真贯彻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进一步改进作风,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务实苦干,在已有的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按照中央的精神和自治区的要求,更加扎实、细致地做好工作,确保改革试点取得圆满成功。

(摘自于《宁夏日报》200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