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马光就要离开待了十四年的京城了,他的心情袒露在《秋怀呈范景仁》[1]一诗中:
畴昔共登仕,尔来三十秋。常晞丝绳直,窃耻鸱夷柔。蹄涔学钜海,蚁垤依崇丘。行之不自疑,亲寡憎怨稠。于今不亟去,沦胥恐同流。努力买良田,远追沮溺游。
诗中讽刺牛脚印中的一泡水(蹄涔)竟然冒充大海(钜海),蚁垤也自以为是高山(崇丘)。“蹄涔”、“蚁垤”何指,不言自明。他不愿同流合污,决定到乡下多买良田,去追随春秋隐士长沮与桀溺。
他真的要隐了吗?牢骚话,不可当真。“蹄涔”、“蚁垤”让他耿耿于怀,无可奈何,又欲罢不能。
他指责王安石变法是兴利敛财,是“欲求近功,忘其旧学”。“孔子罕言利,孟轲亦曰何必曰利”,载之经典,你还有何话可说?不料王安石却抬出了周公。你不是言必称孔子吗?孔子所祖述的圣人是谁呀?是制礼作乐的周公。我变法的依据就是《周礼》。置条例司,是依据《周礼》有泉府之官“榷制兼并”,是“修泉府之法”;青苗收息,是“周公遗法”;免役、均输等法,也都“出于周官”。“理财乃所谓义也。一部《周礼》,理财居其半,周公岂为利哉?”你说他是“操管、商之术”,他居然敢于承认,自称“某自百家诸子之书,至于《难经》《素问》《本草》诸小说无所不读,农夫女工,无所不问”。“岂特孔子一人之力哉”?你用“天下汹汹”来警告他,他却处之泰然,作《众人》诗曰:“众人纷纷何足竞,是非吾喜非吾病。颂声交作莽(王莽)岂贤?四国流言旦(周公)犹圣。”公开说:“吾之所存,固无以媚斯世,而不能合乎流俗。”在学术论战上,司马光没有占到便宜。
此番出京,他不是去隐,而是暂时从朝廷撤退,到地方去继续与王安石较量。
连放三通“起身炮”
司马光在向神宗告别时,两人的对话相当别扭:
上谕光曰:“今委卿长安,边鄙动静皆以闻。”
光曰:“臣守长安,安知边鄙?”
上曰:“先帝时,王陶在长安,夏人犯大顺,赖陶得其实。”
光曰:“陶耳目心力过人,臣不敢知职外事。”
上曰:“本路民间利病当以闻。”
光曰:“谨奉诏。”光言青苗、助役为陕西之患。
上曰:“助役惟行京东、两浙耳。雇人充役,越州已行矣。”
(《长编·卷二百十五·熙宁三年九月癸丑》)
告别谈话后,司马光并未立即赴任,在京师连上了三个劄子。
十一月初二日,他上了第一个劄子——《乞免永兴路苗役钱劄子》。苗役钱是青苗钱和免役钱的合称。青苗法前已述,免役法王安石叫助役,曾布改称免役。免役是相对差役而言。关于差役从“里正衙前”到“乡户衙前”的转变及其之害,司马光在治平四年(1067)所上的《论衙前劄子》中已分析得淋漓尽致(见第十九章),认为最大的弊端是不平等:“盖由衙前以该差遣,不以家业所直(值)为准。若使直千贯者应副十分重难,直百贯者应副一分重难,则自然均平。”免役法农民按田亩数出免役钱,解决平均负担问题;官府另外雇人服役,解决衙役专业化的问题。可以说,这正好回答了司马光提出的问题。但是,这个“答案”完全超出了出题者司马光的想象力。他的《论衙前劄子》,企图在维护差役不变的前提下,比较已有的办法,从而找出一个平均负担的办法来,而不走出差役的圈子,就只能是缘木求鱼。王安石改差役而免役,是一种制度创新,是司马光从未见过的“幽灵”。免役法最大的受益者是中小地主,最大的受害者是大地主。实行差役时,乡村五等户中,原则上由上三等户服衙前役,其实真正服役的根本没有一等户,因为他们大都有官员背景,服役的是没有背景的二、三等户,即中小地主。而免役法按田亩收免役钱,出钱最多的是一等户,官员的庄田也要出钱。他们嗷嗷叫,司马光冲在前面放“大炮”。现在,他又在《乞免永兴路苗役钱劄子》中说,“人户均定免役钱,随二税(夏秋)送纳,乃至单丁、女户、客户、寺观等,并令均出”(实际不出),“若果行此法,其危害必又甚于青苗钱。何则?上等人户自来更互充役,有时休息,今岁岁出钱,是常无休息之期也(逻辑不通)。下等人户及单丁、女户等从来无役,今尽使之出钱,是孤贫鳏寡之人俱不免役也”。陕西自绥州之战以来,已有不少供应前方的摊派,加上遭受旱灾,许多人流离失所,如推行免役法,百姓“横出数倍之税,民安有不困蹙者哉?”因此,他请求朝廷批准在永兴一路不实行青苗法和免役法。
紧接着,司马光又上《乞不令陕西义勇戍边及刺充正兵劄子》和《乞留诸州屯兵劄子》。司马光一贯反对刺义勇,不刺义勇,毗邻边境的内地由谁来保卫呢?《乞留诸州屯兵劄子》要求在其总管的十州各留禁军一指挥(一指挥编制五百人),永兴军为关中根本,应留两指挥。如朝廷派不出来,应从现屯陕西腹地就粮的部队中拨出,并且不准调往前线。这明显有悖宋代的祖宗成法,即藩镇不可请兵权。
三通“起身炮”,一炮没打响,他黯然离京了。
“为与士大夫治天下”
此前的熙宁二年(1069)十一月十九日,神宗曾在经筵上提出了一个十分尖锐的问题:朝廷每改一事,则举国汹汹,皆以为不可,又不能指明不便之处,究竟为什么?当时,司马光的回答有点隔靴搔痒。一年过去了,上述神宗之问的答案,越来越清楚了。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史记·货殖列传》中引用的这句谚语,保守派的士大夫们肯定是读过的,但他们反对变法,总是打着为民请命的旗号,而对自身利益讳莫如深。这又是为什么?
要弄清变法反变法论争的实质,我们必须对宋代的经济社会结构有所了解。宋代农户分为主户和客户两大类,有田产者为主户,无田产者为客户(佃农)。主户按田产多寡分为五等,一、二、三等户为上户(其中二、三等户又称中户),一等户有田数十顷(一顷等于一百亩)至百顷以上,是大地主,二、三等户为中小地主;四、五等户又称下户,为自耕农,其中五等户是贫农。宋初废除了唐代的官给田制度,土地兼并主要通过买卖,不限兼并。《水浒传》中不时出现诸如宋家庄、祝家庄之类的庄名,所说之庄不是村庄之庄,而是庄园之庄,某庄即某地主之庄园,其田地称为庄田。庄非宋代才有,但在宋代才大量出现。宋初“隐士”种放的庄田,囊括陕西华山周围数百里。汜县的李诚庄方圆十余里,中贯河道,地极肥沃,有佃户百余家。庄主李诚只不过是汜县的一个酒务官。官员不可能都像李诚那样营造大庄园,但大庄园无不有官的背景。宗室、外戚、勋臣自不必说,中高级官员丰厚的俸禄和赏赐大多投在田产上。在司马光离京时,官员工资津贴标准执行的是仁宗嘉祐年间公布的《禄令》:
一、俸钱:京朝官宰相、枢密使钱每月三百千,春、冬服各绫二十匹,绢三十匹,绵一百两;参知政事、枢密副使每月二百千,绫十匹,绢三十匹;以下递减。
二、禄粟:宰相、枢密使每月一百石,权三司使七十石,以下递减。
三、职钱:六曹尚书、御史大夫六十千,翰林学士五十千,以下递减。
此外,还有“茶、酒、厨料(米、面)之给”和“薪、蒿、炭、盐诸物之给”,简单地说,高中级官员的一切生活所需,包括夏天驱蚊的蒿都给你发,而且用不完,仅酒每日就给一至五升,盐一年给二石,谁有这么大的胃口?
宋代高官除了上述固定收入,还有各种赏赐,如郊祭大赏,一次就相当于甚至超过一年的工资。这么多钱主要是买田,田产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第一是地租剥削,客户租种其土地,所交租金占收获量的百分之五十至七十。第二就是高利贷,贫苦农民每到青黄不接时或遇到特殊困难,不得已向地主举债,地主收取二至三倍的利息。到时不能还本付息,便用土地甚至儿女抵债。王安石推行青苗法的出发点,就是为了解脱农民的高利贷之苦,抑制大户兼并。青苗法断了大户放高利贷的财路,他能不反抗吗?
宋朝的官员可以随意购买土地成为大小地主,地主通过科举成为大小官员,官员、地主合为一体。宋代科举虽然不问门第,但经济的不平等必然导致教育的不平等,这是常识。的确有像宋庠(郊)、宋祁兄弟,范仲淹,欧阳修这样的贫寒子弟考上进士的,但是进士绝大多数是地主家庭出身且相当一部分是官二代、官三代。与司马光同一届中第者,见于《宋史》的贫寒出身者不过石扬休一人。贫寒出身的官员,像范仲淹那样买田置义庄救济本族贫寒者如凤毛麟角,大多是一阔脸就变。宋庠、宋祁兄弟少年贫寒,两人同年登第,宋庠为状元,仁宗时为宰相,宋祁为翰林学士(后为副相)。某晚大雪,宋祁在官邸高照华灯,拥妓狂饮,兄长宋庠次日让亲信传口信批评说:“相公寄语学士,闻昨夜烧灯夜燕,穷极奢侈,不知记得某年上元同在某州州学内吃齑煮饭时否?”你还记得碎咸菜就饭的日子吗?宋祁听后笑了,让来人传话回去:“却须寄语相公,不知某年同某处吃齑煮饭是为甚底?”[2]就像宋真宗那首《劝学诗》所说,读书科考不就是为了黄金屋、千钟粟、颜如玉吗?吕蒙正虽是“官三代”,但因父亲抛弃其母子,儿时苦不堪言,考中状元,当了宰相后变了,他爱吃鸡舌,吃了多少不知道,只知鸡毛埋出一座小山。其侄子吕夷简为相,家中有族人、奴仆共二千余人,宰相的俸禄固然很多,但怎么也养不活这么多人,得有庄田,得做生意。因此,士大夫为大地主说话其实是为自己说话。他们是既得利益集团,根本不想有任何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