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生烝民,其势不能自治,必相与戴君以治之。苟能禁暴除害以保其生,赏善罚恶使不至于乱,斯可谓之君矣。是以三代之前,海内诸侯,何啻万国?有民人、社稷者,通谓之君。合万国而君之,立法度,班号令,而天下莫敢违者,乃谓之王。王德既衰,强大之国能帅诸侯以尊天子者,则谓之霸。故自古天下无道,诸侯力争,或旷世无王者,故亦多矣。秦焚书坑儒,汉兴,学者始推五德生、胜,以秦为闰位,在木火之间,霸而不王,于是正闰之论兴矣。及汉室颠覆,三国鼎峙,晋氏失驭,五胡云扰,(南朝)宋、(北朝)魏以降,南北分治,各有国史,互相排黜,南谓北为索虏,北谓南为岛夷。朱氏代唐(朱温建立后梁),四方幅裂,朱邪入汴,(被)比之穷(篡夏之有穷氏)、新(篡汉之王莽新朝),运历年纪,皆弃而不数,此皆私己之偏辞,非大公之通论也。臣愚诚不足以识前代之正闰,窃以为苟不能使九州合为一统,皆有天子之名而无其实者也。虽华夷仁暴,大小强弱,或时不同,要皆与古之列国无异,岂得独尊奖一国谓之正统,而其余皆为僭伪哉!若以自上相授受者为正邪,则陈氏(南朝陈国)何所受?拓跋氏(北魏)何所受?若以居中夏者为正邪,则刘(前赵主匈奴刘氏)、石(后赵主羯族石氏)、慕容(前燕主鲜卑族慕容氏)、苻(前秦主氐族苻氏)、姚(后秦主羌族姚氏)、赫连(夏主匈奴赫连氏)所得之土,皆五帝、三王之旧都也。若以有道德者为正邪,则蕞尔之国,必有令主,三代之季,岂无僻王!是以正闰之论,自古及今,未有能通其义,确然使人不可移夺者也。臣今所述,止欲叙国家之兴衰,著生民之休戚,使观者自择其善恶得失,以为劝戒,非若春秋立褒贬之法,拨乱世反诸正也。正闰之际,非所敢知,但据其功业之实而言之。周、秦、汉、晋、隋、唐,皆尝混壹九州,传祚于后,子孙虽微弱播迁,忧承祖宗之业,有绍复之望,四方与之争衡者,皆其故臣也,故全用天子之制以临之。其馀地丑德齐,莫能相壹,名号不异,本非君臣者,皆以列国之制处之,彼此钧敌,无所抑扬,庶几不诬事实,近于至公。
这段史论把正闰说批得体无完肤,公开宣布摈弃春秋笔法,申明《通鉴》对各国不论“华夷仁暴,大小强弱”都一视同仁,不分正统与僭伪。可谓破天荒,划时代!司马光在政治上极端保守,而在史学上经与刘恕切磋后,显得颇有革新精神,虽然《通鉴》与《春秋》一样以维护礼制为宗旨,但至少在正闰问题和史料取舍上是造了孔子的反。
具体落实在编书上,还有一个问题必须解决。在公元纪年未发明和未被我国采用前,各国各朝各有各的年号。纪传体史书可各国用各国的纪年,而编年体史书如果没有一个相对统一的纪年,就没法将各国的事集中到同一时间段内。这个问题怎么解决?上述“臣光曰”的最后一段说:
然天下离析之际,不可无岁、时、月、日以识事之先后。据汉传于魏而晋受之,晋传于(南朝)宋以至于陈而隋取之,唐传于(后)梁以至于(后)周而大宋承之,故不得不取魏、宋、齐、梁、陈、后梁、后唐、后晋、后汉、后周年号,以纪诸国之事,非尊此而卑彼,有正闰之辨也。昭烈(刘备)之汉,虽云中山靖王之后,而族属疏远,不能纪其世数名位,亦犹(南朝)宋高祖(刘裕)称(西汉)楚元王后,南唐烈祖(李昪)称(唐)吴王(李)恪后,是非难辨,故不敢以(东汉)光武(刘秀继承西汉)及(东)晋元帝(司马睿继承西晋)为比,使得绍汉氏之遗统也。
不采用蜀之纪年还有一个技术问题,就是蜀亡于公元二六三年(后汉主炎兴元年),而晋代魏在二六五年(晋武帝泰始元年),如用蜀之纪年,这中间的二六四年就挂了空挡,而用曹魏纪年就不存在这个问题。顺便交代一下,司马光在《通鉴》中采用曹魏纪年,饱受南宋以后的道学先生们的攻击,认为《春秋》是万世史宗,司马光背叛了史宗。朱熹为了复刘氏蜀汉之正统,将《资治通鉴》改编为《资治通鉴纲目》,三国时期采用蜀汉纪年。上述中间缺一年的问题咋办呢?不得不在中间加了一个孤零零的“魏元帝咸熙元年(264)”,不伦不类。
刘恕在洛阳近一年,完成了三国、两晋、南北朝的长编。熙宁十年(1077)初冬,因思念年老双亲,要回南康。临别,司马光赠以衣、袜和一条自用的狍皮褥子。刘恕反复推却不果,勉强带着上路。走到淮阳,他听到母亲去世的消息,悲痛过度,晕厥过去,醒来已是半身不遂,右半身不能动弹。他让人把司马光的赠物包好,托驿站寄还,回到南康,一边守孝,一边带病编五代的长编,自己口述,由儿子刘羲仲记录。编未竟(剩下一小部分由范祖禹完成),“病愈笃,乃束书归之局中”,元丰元年(1078)九月病逝,年仅四十七岁。司马光在《刘道原十国纪年序》[6]中叹道:“以道原之耿介,其不容于人,龃龉以没固宜,天何为复病而夭之邪!此益使人痛惋惝恍而不能忘者也!”
评点帝王,描绘礼治理想
刘恕走了,司马光失去了一个最得力的助手。虽有范祖禹在身边,但凭两人之力在短时期内难以完成任务,一时也不好找人填补空缺。刘恕生前曾建议奏请将司马康为同编修,司马光没同意,因为司马康才气平平,不堪此任。现在范祖禹又提此议,司马光考虑再三,只奏请他为检阅文字(校对)。司马康熙宁三年(1070)以明经科登第,此前官为大理评事、监西京粮料院(留司后勤科长)。从元丰元年(1078)十月始,书局由司马光父子和范祖禹三人组成。
一坐到书案前,司马光顿然有一种帝师的神圣感和使命感。对历代帝王,他的视角不是像普通人那样仰视,而是史学家的俯视,行文就像老师对学生讲课一样。以史为鉴,就是打磨一面对照的镜子。应该让他们从中看到什么?是首先要解决且必须贯穿始终的问题。他力排正闰说,不仅因为此说难以自圆,而且因为不利于劝谏君王。“君权神授”可用来欺骗黎民,而帝王若当了真,就会有恃无恐,荒政忽治。他要将罩在君王头上的神秘光环去掉,明明白白地告诉他们:“国之治乱,尽在人君”。唐玄宗开元二年(714),太子宾客薛谦光献武则天所制《豫州鼎铭》,最后两句为:“上玄降鉴,方建隆基”,妄说此乃玄宗李隆基的受命之符。宰相姚崇也上表祝贺,并请载入史册,布告中外。《通鉴》卷二百一十一在记录此事后,“臣光曰”旗帜鲜明地予以批判:
……采偶然之文以为符命,小臣之谄也;而宰相因而实之,是侮其君也。上诬于天,下侮其君,以明皇之明,姚崇之贤,犹不免于是,岂不惜哉!
对一些君主崇信佛道,迷信阴阳,玩弄符瑞、图谶、占卜之类的行为,《通鉴》毫无例外地持批判态度。有学者认为,唯一例外是卷一百三十写南朝宋国前废帝刘子业之死,似乎印证了因果报应。四六五年(此年宋有三个年号:废帝永光元年、八月改为景和元年、年底明帝改为泰始元年),刘子业在竹林堂让宫人裸戏,一女不从,被杀,当夜他梦见在竹林堂有女子骂他“悖虐不道”,活不到明年夏熟。次日,他把一个相貌与梦中人相似的宫女杀了,夜间又梦见被杀者说:“我已诉上帝也。”天亮后,他请来巫师,巫师说竹林堂有鬼,于是,当晚他与群巫及诸妃前往竹林射鬼,未料被主衣(官名)寿寂之等人杀死,立湘东王刘彧,是为明帝。司马光看似在写因果报应,其实是在写多行不义必自毙。刘子业杀人如麻,杀得宫廷内外人人自危,寿寂之等即将被杀的人乃不得已秘密结伙反抗。
在《通鉴》中,司马光即使是对明君也坚持两分法,不吝批评其失误和缺点。唐太宗是历代公认的明君,司马光在肯定其功德的前提下,从玄武门之变就开始对他批评,不算隐于叙述中和引用他人之言论,所写“臣光曰”五条,只有一条是纯褒扬,其余三条是批评,一条是半批评半表扬。其中一条是批评唐太宗悔婚的。贞观十七年(643),太宗借故解除了与北方少数民族酋长薛延陀的婚约,群臣纷纷劝阻,他说:“卿曹皆知古而不知今。昔汉初匈奴强,中国弱,故饰子女,捐金絮以弭之,得事之宜。今中国强,戎狄弱,以我徒兵一千,可击胡骑数万,薛延陀所以匍匐稽颡,唯我所欲,不敢骄慢者,以新为君长,杂姓非其种族,欲假中国之势以威服之耳……今以女妻之,彼自恃大国之婿,杂姓谁敢不服!戎狄人面兽心,一旦微不得意,必反噬为害。今吾绝其昏,杀其礼,杂姓知我弃之,不日将瓜剖之矣,卿曹第志之!”对此,“臣光曰”:
孔子称去食,去兵,不可去信。唐太宗审知薛延陀不可妻,则初勿许其昏可也;既许之矣,乃复恃强弃信而绝之,虽灭薛延陀,犹可羞也。王者发言出令,可不慎哉!
(《通鉴·卷一百九十七》)
还有一条是批评太宗搞钓鱼执法和表扬他知错能改的:唐太宗即位当年,对官员受贿深恶痛绝,于是“密使左右试赂之,有司门令史受绢一匹,上欲杀之”,民部尚书裴矩反对说,受贿当死,但您搞钓鱼执法,设圈套陷人于不法,恐怕不是“道之以德,齐之以礼”的正道。太宗听了,欣然采纳,召五品以上官讲话,说,裴矩能当面力争,不拍马屁,如每件事都这样,还担心国家治理不好吗?“臣光曰”:
古人有言:君明臣直。裴矩佞于隋而忠于唐,非其性之有变也。君恶闻其过,则忠化为佞;君乐闻直言,则佞化为忠。是知君者表也,臣者景也,表动则景随也。
(《通鉴·卷一百九十二》)
对农民起义,司马光虽与历代史家一样称之为“盗”、“寇”,但其描述往往相对客观。比如对唐末黄巢起义,他就没有像旧、新唐书那样一味妖魔化,在许多地方甚至用了赞赏的笔调。如写广明元年(880)九月起义军渡过淮水后,“所过不虏掠,惟取丁壮以益兵”;写起义军攻下洛阳后,“巢入城,劳问而已,闾里晏然”;写起义军入长安,“巢乘金装肩舆,其徒皆被发,约以红缯,衣锦绣,执兵以从,甲骑如流,辎重塞道,千里络绎不绝。民夹道聚观,尚让历谕之曰:‘黄王起兵,本为百姓,非如李氏不爱汝曹,汝曹但安居无恐。’”如此描写,意在给统治者以警告:“庚寅,黄巢杀唐宗室在长安者无遗类”;“尤憎官吏,得着皆杀之。”
司马光像一位苦口婆心的老师,孜孜不倦地在向他的帝王读者说教。在历史的天空中,他可以自由地毫无顾忌地指点江山,评点帝王,描绘他的礼治理想。
[1]《宋史·刘恕传》。
[2]《传家集·卷五十三》。
[3]《传家集·卷五十三》。
[4]转引自王曾瑜《关于编写〈资治通鉴〉的几个问题》,《点滴集》第532页,河北大学出版社。
[5]转引自王曾瑜《关于编写〈资治通鉴〉的几个问题》,《点滴集》第532页,河北大学出版社。
[6]《传家集·卷六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