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每天学点经济学大全集
5282600000101

第101章 居民的钱袋与宏观经济息息相关(13)

每个老人都会老有所养——老年福利

巴东县金果坪乡福利院内几名老人围坐着火炉取暖,老人们头上悬挂着焦黄的熏腊肉。据福利院院长李传和介绍,福利院种有蔬菜,保证老人每餐有鲜菜吃,院里办起了养猪场,保证老人餐餐有肉吃,为了迎合老人的口味,还建起炕房专门为老人熏制腊肉。此外,该院的老人一日三餐,餐餐有食谱,生活过得有滋有味。

这是在我国偏远农村地区对一些五保户老人实行的集中养老,也是当前我们农村老年人的福利体现。2007年5月23日,国家民政部在京发布了《2006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报告》。截至2006年年底,全国65岁及以上人口达到10419万人,有老年维权组织7.4万个,老年学校37176所,各类老年福利机构38097个,床位153.5万张,老龄事业健康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

从某种程度上说,我们现在的老年福利制度还只是补缺型福利,只是针对一部分老年人和特殊老年群体。《关于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 要求,贫困老年人要按规定纳入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城市“三无”老人均可按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低保救助。目前,全国所有城市贫困老人均已纳入低保救助范围,实现了“应保尽保”,一些地方还对鳏寡老人、贫困老年人给予重点救助,将其享受的低保金在当地规定标准的基础上上浮20%左右,到2007年底全国2272.1万城市低保对象中有60岁以上老年人口298.4万人,占13.13%多。2003年民政部门将农村贫困老年人口列为农村特困户救济的重点,各地在制定特殊困难群体救助政策和办法时,普遍对其给予了照顾;2007年底农村低保制度在全国普遍建立,全国3566.3万农村低保对象中有60岁以上老年人口1017.8万人,约占28.54%。城乡贫困老年人口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老年人的福利问题已经是一个非常严重的社会问题。既有我国老年人人口规模庞大的原因,也有老年福利的标准逐步的原因。

中国有句老话叫“老有所养”,而在老龄化如此严重的当下,这个词却成了一个沉甸甸的社会课题。截止2008年年底,北京市老年人口总数已突破254万人,占到人口总数的15%,且老龄化趋势越来越明显。

1990年10月,我国正式进入老龄社会。目前,全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6亿,并以每年800万到900万的速度增长。据预测,到2020年,我国老年人口总数将达2.48亿人,老龄化水平将达到17%;2050年将达到4.37亿人,约占总人口的30%,达到老龄化的峰值。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老龄化社会不仅来得快、势头猛,而且老年人口规模大、高龄老人比例高,老龄化带来的社会问题将更加突出。

2009年1月12日,北京市民政局等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的意见》,提出了养老服务以“全面关怀、重点照顾”为理念,努力实现“9064”养老服务新模式。即到2020年,90%的老年人在社会化服务协助下居家养老,6%通过政府购买社区照顾服务养老,4%入住养老院集中养老。

《意见》还就养老服务机构扶持政策作出规定:市级政府投资的养老院建设由市发改委立项批准实施;区县级的由区县政府制定规划,市、区县两级政府按照1:1比例投入建设资金。对经民政部门批准、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养老院,经评审优选,由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按照不同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资金支持,同时提高社会兴办及“公办民营”养老院的运营补贴标准。规定征地拆迁费由承建项目开发公司负担;基本建设费主要由区县政府承担,市级公益金按照30%比例予以资助。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型养老院及具有示范作用的普通型养老院,经审核确认后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其他类型的按土地有偿方式供地。

北京市将逐步建成集中照料与社区居家互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推动老年福利服务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逐步惠及所有的老年人群体。

30年的改革开放提高了全社会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大大改善了国民福利。我国的老年福利政策也随之不断改革和完善,老年福利事业发生了重大的历史性变化。老年人享受的社会福利总量显著增加,福利补贴的数量和福利项目的种类不断增加,福利设施的布局愈趋合理,覆盖范围不断从特定老年群体扩大到全体老年人。

从此不再怕看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江西上栗县东源乡民主村李武元逢人就说:“咱农民看病也报销,农村合作医疗真是好,这得感谢党的政策好”。

原来,李武元的爱人因得“风湿性心脏病”几度危及生命,多次转院,经湖南湘雅医院手术治疗后恢复健康,却用去医药费肆万余元,高额的费用已使他们的家庭经济陷入困境。正当李武元夫妻一筹莫展的时候,县农医局人员风尘仆仆来到了那个十分偏僻的村庄,详细地询问病情及目前治疗情况后,亲手把一万元医疗补偿金送到他们手中。李武元接过厚厚的一叠补偿金,捧在胸前哽咽着声音说:“想不到只出10元钱就能得到这么多的补偿金,感谢政府处处为老百姓着想,感谢政府又为我们农民办了一件大好事”。说完,激动的热泪止不住就流下来。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我国农民自己创造的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它为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所普遍存在的问题提供了一个范本,不仅在国内受到农民群众的欢迎,而且在国际上得到好评。

合作医疗在将近50年的发展历程中,先后经历了20世纪40年代的萌芽阶段、50年代的初创阶段、60~70年代的发展与鼎盛阶段、80年代的解体阶段和90年代以来的恢复和发展阶段。面对传统合作医疗中遇到的问题,卫生部组织专家与地方卫生机构进行了一系列的专题研究,为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在1974年5月的第27届世界卫生大会上,第三世界国家普遍表示热情关注和极大兴趣。联合国妇女儿童基金会在1980~1981年年报中指出,中国的“赤脚医生”制度在落后的农村地区提供了初级护理,为不发达国家提高医疗卫生水平提供了样本。世界银行和世界卫生组织把我国农村的合作医疗称为“发展中国家解决卫生经费的唯一典范”。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2003年起在全国部分县(市)试点,到2010年逐步实现基本覆盖全国农村居民

2002年北京市只有二个区县开展了新农合试点工作。到2004年底,北京市13个涉农区县全部铺开了新农合工作,在实现以区县为单位100%覆盖的基础上,实现了100%的村覆盖。

北京市13个涉农区县从2007年开始统一人均筹资标准,即2007年220元,2008年320元,2009年420元,2010年520元。在每年增加的100元中,政府投资为主的格局基本形成。2009年北京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共筹资11.9亿元,其中市、区(县)、镇(乡)三级政府筹资占筹资总额的85.7%。

2006年,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的人次仅为19.8万,到2008年,增加到27.4万人次,截至2009年第三季度,补偿人次突破30.6万人次。住院补偿受益面由2004年的2.9%扩大到2008年的6.1%,2009年预计为8%以上。

2004年住院补偿率仅为29%,到2008年提高到48.4%,2009年将达到50%以上,这就意味着农民每花100元的住院费能拿回50元补偿,门诊补偿也由2004年的6%增加到2009年前三季度的32%。新农合保障水平的提高,极大地减轻了农民医疗费用负担。

随着国家、省、县财政对参合农民配套资金的增加,全国各县对新农合制度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拓宽了新农合药品目录,增加补偿范围,大幅度提高了补偿比例,提高了乡镇医疗机构补偿比例到80%,使参合农民住院诊疗人次不断增加,补偿率明显提高,受益面不断扩大,参合农民真正得到了实惠。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性质由“互助共济”逐步转变为政府主导的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统筹模式由侧重大病统筹为主逐步向住院与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兼顾过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设计定位由侧重减缓“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进程向进一步扩大参合农民医疗补偿受益面过度。

安得广厦千万间——保障性住房

2009年12月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北京中南海紫光阁接受新华社记者独家专访谈到了这样一个问题:

新华社记者:一位网民说房价涨得太快了,一平方米每个月竟然涨了一千块钱,他们想请总理谈一谈房价的问题。

温家宝:我就知道网民关注这个问题。因为我每天上网看到大量网民的意见,甚至很尖锐的批评。因为房子对于每个人来讲都关乎他们的切身利益。

今年房地产有了比较快的恢复,但同时房价在一些地区和城市上涨过快,也引起了中央高度重视。

其实如何使房地产建设能走入一个健康的轨道,首先还需要弄清楚政府要做什么,市场要做什么。既发挥市场的机制,又发挥政府调控的作用。

在这里我只讲一讲政府应该做的事情。第一件事情就是要加大安居工程的建设力度,加快棚户区的改造。对这两项工作,在资金、土地以及税收上,都要给予优惠和保障。

第二,要鼓励居民购买自住房和改善性的用房。但与此同时,要采取措施抑制投机。中国的国情决定了我们的住房必须坚持安全、经济、适用和省地的原则,特别要重视中小套型和中低价位房屋的建设。

第三,要运用好税收、差别利率以及土地政策等经济杠杆加以调控,稳定房地产的价格。

第四,要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打击捂盘惜售、占地不用、哄抬房价等违法犯罪的行为。我觉得只要政府有决心解决这个问题,而且不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而是经过深入调查研究,统筹考虑各方面的情况,制定长远的规划和政策,使我国的房地产有一个稳定发展的局面,这是可以做到的。

“民以食为先,家以居为先”。住房,是生活的一项基本需求,住房问题是中国老百姓普遍关心的一个话题。但是,对大多数中低收入群体来说,买开发商提供的商品房实在是生活中的一大负担,房价节节攀高,要想在大城市买房更是黄粱美梦,不少人甚至沦为“房奴”。商品性住房作为一种商品,就不可能把“保障性”作为它的主要作用。保障性住房正是为了弥补这一缺陷而产生的,它覆盖了商品性住房市场中的空白,即为那些购买不起商品房的低收入和贫困家庭给以各种住房保障,属于政府公共福利。

作为保障性住房,不能像商品房那样可以在市场上随意购买,它是一种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住房是以中低收入家庭为对象、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比商品房市场价格低,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其低价格是通过土地划拨供应、免除有关税费、规定开发商的利润上限等来实现。

经济适用房政策的实施,对启动内需、平抑房价以及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均发挥了显著的作用,并受到中低收入者的普遍欢迎。但经济适用房在现阶段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经济适用房规模过大、销售对象界定不清、区位选择上的局限以及经济适用房面积过大、标准过高,使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并未真正惠及中低收入阶层,同时又加重了政府负担。

此外,为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解决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建设部分别于1999年4月22日颁布了《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和2003年11月15日颁布了《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管理办法》,向最低收入群体提供租金低廉的廉租住房。廉租住房由于其保障的范围较小,在执行过程中总的情况比较好。

但现今廉租住房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最主要的是廉租房适用对象范围过窄。关于廉租房的适用对象,目前只局限于具有“非农业长住户口的最低收入家庭和其他需保障的特殊家庭”。从现实情况而言,有三类群体未纳入廉租住房政策的适用对象中:收入处于平均收入水平以下、最低收入水平以上的家庭,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单亲家庭以及日益增多的老龄群体中的空巢家庭。这些群体既买不起商品房,又不符合廉租住房的申请标准,被称为“夹心层”。

政策性租赁住房即政府为解决这类人群的住房问题而采取的措施。政策性租赁住房主要是通过政府投资建设新房的方式进行。政策性租赁房的租金,按照房屋成本进行测算,通常为成本价再加上适当的管理费,就是成本租金的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