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对外贸易与国际商贸法律制度
对外贸易与国际贸易法律制度主要包括国际货物买卖,国际贸易惯例,国际货物运输及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四部分内容。
①国际货物买卖是指营业所位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的商品交易关系及附属于这种关系的其他关系。调整国际货物买卖关系的法律指总体上调整各种国际货物买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②国际贸易公约是指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经常引用的,用以确定他们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规则。它是调整贸易关系的法律渊源之一。
③国际货物运输,是指采用一种或多种运输工具,把货物从一个国家的某一地点,运至另一个国家的某一地点的运输,而国际货物运输法律则是调整在此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④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是指一方当事人以预先支付一定费用为条件,要求另一方当事人对在国际间运输的货物可能发生的某种损失承担约定的赔偿责任,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法律为调整双方当事人在达成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以及发生赔偿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5.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
劳动法是调整有关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紧密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社会保障法是调整有关社会保障和福利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和运用范围
①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包括特定的劳动关系及与特定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
a.特定的劳动关系,是指劳动关系的特定部分。这种特定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限于雇员与雇主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二是这种劳动只限于基于劳动合同义务所为的职业性的有偿劳动。
b.与特定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
劳动行政管理关系。如国家有关机关与雇员和雇主之间因安置就业、组织培训、招收、调配等问题而发生的关系。
执行劳动保险方面的关系。国家劳动保障管理机构与雇员和雇主之间由于执行劳动保险法规而发生的关系。
处理劳动争议方面的关系。有关的国家机关和机构与雇员和雇主之间由于调解、仲裁和审理劳动争议而发生的关系。
监督劳动法律执行方面的关系。国家有关机关与雇员和雇主之间由于监督、检查劳动法律的贯彻执行而发生的关系。
工会组织、工会会员与国家机关或与雇主之间由于开展工会活动以及代表会员为维护会员利益开展斗争而发生的关系。
综上所述,劳动法是调整特定劳动关系以及与特定劳动关系密切相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②劳动法的运用范围。
劳动法运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本法执行。
(2)社会保障法的调整对象和主要内容
社会保障法是调整社会保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社会保障法的调整对象为:以国家保险为主体的公共保险领域中的社会关系,即公共保险领域的社会关系,雇主补充保险领域的社会关系和个人储蓄保险领域的社会关系。
社会保障法包括社会保险法、社会救助法和社会福利法三部分。社会救助法是调整社会救助关系的法律规范。社会救助关系是在国家、社会团体和受益人之间,因社会救助费用、义务和服务项目的实施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社会福利法是调整社会福利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社会福利关系是在国家、社会团体和受益人之问,因社会福利费用的提供和社会公共服务设施的建立及管理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社会保险法是调整以国家公共保险为主体的多支柱保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法律关系主体涉及不同类型的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受益人。
6.自然资源法和环境法的内容体系
这是指有关自然资源、环境保护、污染防治以及其他防止公害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我国目前有关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的法律规范主要是: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矿产资源法、水法、水土保护法、土地管理法、节约能源管理条例、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
(1)自然资源法律体系
自然资源法是调整人们在保护、管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自然资源法是国家保护、管理、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的法律工具,属于经济管理法,是经济法体系中一个专门性的法律部门。它包括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水法、渔业法、野生动植物保护法、自然保护区法、矿产资源法等。
(2)环境法
环境保护法是解决环境问题、实行环境保护的法律工具。环境问题主要表现为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因此环境保护法所要保护的环境对象是十分广泛的。
“上管天,下管地,中间管大气”,从自然环境到社会环境,从生物到非生物,从人到动物,从人的生产到生活,整个“生物圈”内的生态平衡问题,都是环境保护法的保护范围。
但是,不应把环境保护法的保护对象和环境保护法的调整对象等同起来。环境保护中人与自然的关系,归根到底仍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问题,即社会关系问题(自然界本身原因造成的环境问题除外)。由于无知或出于狭隘利益而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必然影响社会和他人的权益,也必然会使国家和有关组织采取防治、管理和制裁的措施。所以说环境保护法的调整对象仍是一定的社会关系。
环境保护法是调整在保护和改善环境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
口前我国环境保护法主要有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
7.刑法的性质与主要任务
刑法是有关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刑法适用于实施了较严重的危害社会、触犯刑事法律规范的行为的犯罪人,刑法所采用的调整方法是最严厉的一种法律制裁即刑罚方法。我国目前的刑法规范是1997年八届人大五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散见于经济法规和行政法规中关于追究刑事法律责任的规定等。
(1)刑法的性质及任务
①刑法的性质。
刑法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其阶级利益和统治秩序,以国家的名义制定的有关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对犯罪者适用何种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②我国刑法的任务。
我国刑法的任务是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2)犯罪的本质、概念及特征
犯罪是阶级性和社会性的统一。但犯罪的阶级性是犯罪的本质属性,犯罪的社会性从属于犯罪的阶级性。
我国《刑法》等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犯罪具有以下特征:①严重的社会危害性;②刑事违法性;③应受到刑罚处罚性。
(3)犯罪构成
犯罪构成指我国刑法规定的某种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总和。每一个犯罪构成都包括四个方面的共同要件,即犯罪的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的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
(4)基本犯罪类型
新《刑法》分则将犯罪分为十大类,分别是: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其中,每一类犯罪又包括若干个不同的罪名。
(5)刑罚的种类
我国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类,主刑和附加刑又各有多种。属于主刑的各个刑种只能独立适用;属于附加刑的各个刑种既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作为主刑的附加刑适用。另外,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8.诉讼法及其基本内容
诉讼法是指有关诉讼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诉讼法是规定在诉讼过程中各个诉讼主体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的法律,是相对于规定各种实体性权利义务的实体法而言的重要法律部门。我国目前的诉讼法门类主要由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三类诉讼法构成。
(1)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是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是指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用以指导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②依靠群众原则。
③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④公民在运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
⑤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⑥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