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他们正以十分可嘉的热忱,从事教育事业。”在正文的开头,作者写道:“普鲁士王国目前呈现了一个不寻常的现象,一个专制国王,正在行使他整个的权力,来改善国民的智力和道德。国王的声音就是一切,对民众的声音充耳不闻的普鲁士政府,在全体人民的教育上所做的事情,超过了地球上任何其他政府。”在文章中,作者清晰而简洁地描述了普鲁士的学校制度,并归纳出八个值得美国借鉴的特征。其中最重要的是重视每个公民教育孩子的责任和义务,这就像拿起武器保卫祖国是公民的义务一样。此外,还包括创办教师训练机构以进行合适的师资训练;也包括广泛而完善的教学和适当的管理等等。同年,在俄亥俄州议会的要求下,斯托受州长委托,亲自赴欧考察学校制度,并于1837年12月提交了一份《关于欧洲初等教育的报告》。在报告中,斯托详细叙述了他在符腾堡和普鲁士的学校所见到的实际上课情况,其中唱歌和图画课给他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他声称这种广泛而全面的学习课程,“如果在欧洲能够实施,我相信在美国也能实施;如果在普鲁士能够实施,我相信在俄亥俄也能实施”。他认为先决条件是必须具备能胜任的教师。他主张教学应该像法学和医学一样,成为一门专业。为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像德国那样开办教师专门学校。
斯托报告是第一份由美国人撰写的论述欧洲教育的报告,引起了广泛的注意和赞扬。俄亥俄立法机关曾下令印刷一万册,分发到每个学区。宾夕法尼亚、马萨诸塞、密歇根、北卡罗来纳和弗吉尼亚等州的立法机关,都曾先后印刷和散发斯托报告。公立学校运动的卓越领导人之一巴纳德曾评论说:“在20年问,公立学校相当多的进步都可追溯到这个报告。”
1836年,当专门教育孤儿的吉拉德学院(Grardege)在费城开办时,学校董事们决定派新近当选为校长的贝奇(Alexailder D.Bache),以两年时问赴欧研究各国的教育制度。贝奇先后访问了英国、德国、荷兰、法国、奥地利、瑞士的学校和教育机构,回国后于1839年发表了长达666页的《关于欧洲教育的报告》,其中专门描绘德国各邦学校的篇幅超过全书三分之一。在谈到普鲁士初等学校制度时,他说:“这是最理想的中央集权制度,它允许个别学校在安排上有相当的自由,同时一切又受到中央权力的制约。”关于初等学校的教学,他说:“国民教育的学科本身是极好的,教学方法一般也是最先进的。无疑,在这方面普鲁士树立了一个杰出的范例。”他称赞普鲁士教师对专业的依恋和热爱,超过他访问过的任何国家的教师。贝奇报告对普鲁士初等教育思想在美国的传播,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在19世纪初的马萨诸塞,公立学校已经落后于时代。人们把公立学校衰退的原因之一,归于缺乏受过训练的合格教师。一些有志之士如卡特(James Grter)、加拉德特(T.H.GallalJdet)等人,指出了教师训练的必要性。有人企图创办私立教师训练学校,但苦于找不到效法的模式。正在这时,欣厄姆(Hing}larll)牧师布鲁克斯(Charles BFoks)提醒人们注意德国师资训练学校。在他不懈的努力下,马萨诸塞终于在1839年创立了美国第一所州立师范学校。布鲁克斯在谈到他举办师范学校想法的来源时说:“1834年,我在伦敦结识了‘德国官员尤利乌斯(H.Julius)博士,他是受普鲁士国王派遣到美国研究学校、医院、监狱和其他公共设施的。
我们同乘一条船,在从利物浦到纽约的41天航行中,尤利乌斯博士向我介绍了普鲁士的初等教育制度。”“我陷入了对普鲁士制度的热爱,好像一名传教的天使迷住了我。我沉缅于它。当船驶到墨西哥湾流(Gulf Streanl)时,我已决定致力于州师范学校的事业。”布鲁克斯在宣传普鲁士教育制度上是不遗余力的。
他通过在欣厄姆自己教堂的布道,开始了一系列的活动。他四处奔走,向各方求援,三年中,他的足迹遍布马萨诸塞州。在各教堂学会和教师集会上,他不失时机地宣传普鲁士师范学校。1837年,新成立的马萨诸塞州教育委员会,在霍瑞斯?曼的主持下,终于决定开办州立师范学校,并于两年后付诸实施。
普鲁士学校制度也传播到南方。1838年,受弗吉尼亚州长的委托,史密斯(Benjamin M.Smith)撰写了一份教育报告,其中一篇附录题为《对普鲁士初等学校制度在弗吉尼亚州实施的建议》。他说:“我们不能模仿这样一种君主政治制度,但我们可以吸取某些能够在共和国实施的原则。”他从普鲁士制度中,推出五个原则:第一,教育是国家和父母的职责;第二,学校征税原则;第三,普鲁士的成功大多取决于训练有素的教师,因此应在各学院设立师范部;第四,我们可以模仿普鲁士学校优良的方法;第五,开设更多的科学、国家管理(CivilgOvernment)、好公民、绘画、农业等课程。史密斯的建议甚至超越了普鲁士制度,他表明了建立一个从初等学校到大学的对所有儿童实施免费的教育制度的实际需要。
库森报告及普鲁士学校制度对密歇根州的公共教育制度,也产生了决定性的影响。1835年,在新的密歇根州制定宪法的会议期间,十分熟悉库森报告的教育委员会主席克拉里(Isaac E.Crary),预先与他的朋友和同乡皮尔斯(John D.Piercec)详细讨论了库森报告,两人一致认为新州的宪法应该包括类似的教育措施,教育“应该成为政府一个明确的分支”。克拉里成功地使会议采纳了他和皮尔斯的建议,皮尔斯随后被任命为州:佥共教育厅长,这是美国设立的第一个州教育厅长,它完全是普鲁士的复制品。皮尔斯在《公共教育制度和密歇根初等学校法》一=括中承认:计划由宪法制定者所建立的公共教育制度,其职责概念、范围、权力和义务的思想,都源于普鲁士。那个制度由三级构成,初等教育,相当于我们的地区学校;中等教育,称做文科中学;以及高等教育。整个制度的管理权被委托给一名公共教育部长,他负责管理属于增进人们道德和智力范围的一切事务。密歇根制度也意味着控制所有的以教育青年为目的的学校,包括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大学。皮尔斯是密歇根公共学校制度的创建人。他担任公共教育厅长的榜样是普鲁士教育部长。当他的职能在1850年的制宪会议上受到轻视时,他挺身而出慷慨陈词:“为什么恰恰是普鲁士走在欧洲教育的前列?简单的原因就是她有一位主管和促进与国民教育有关的所有事务的公共教育部长。”
霍瑞斯·曼和亨利·巴纳德是美国公立学校运动中两位最杰出的领导人,他们的教育思想和实践,也都深深受惠于普鲁士。霍瑞斯·曼被誉为美国“公共教育之父”。他于1 837年辞去马萨诸塞州参议院院长职务,改任州教育委员会秘书。在长达12年的任期中。他不仅对马萨诸塞,而且对整个美国的公立学校运动,都做出了极大的贡献。曼在任内每年结束时,都公布一个有关其行政活动的报告,他一共留下了12个年报。其中以第七年报最富盛名,影响最为深远。该报告叙述了曼1843年在欧洲五个月的教育考察中,对德国和其他欧洲国家教育的印象,其中以普鲁士学校对他的印象最深刻,自然他给予了最多的重视。曼发现普鲁士的校舍,特别是教室的通风条件,甚至不如他在马萨诸塞所看到的情况,但他对普鲁士教师的质量、教学技能、谦和的管理、教学的全面性和一致性、公立学校的学科以及师生友好的关系等,称羡不已。他写道:“普鲁士教师不用教科书,他什么也不需要。他的教学来自他丰富的大脑。”曼对普鲁士教育的赞扬,招致了波士顿教师的不满和愤慨。他们认为曼对普鲁士教师的推崇,就是对他们的知识、技艺和训练的贬低。31名校长联合发表对第七年报的长篇评论,对曼进行大肆攻击。两个月后,曼也撰文予以坚决回击,这场争论持续一年半之久,引起了整个国家的注意。有人认为引进普鲁士教学方法和教师训练方法,将为普鲁士专制主义的到来打开大门。曼不以为然,他说:“如果普鲁士学校教师具有较好的教学阅读、写作、语法、地理、算术等学科的方法,因此而能够事半功倍,无疑我们可模仿他教学这些学科的方式。而无须仿效他那对政府盲目服从或对教会教规盲目信奉的思想。”如果普鲁士能滥用教育的有益影响来支持号制权力,那么我们也一定能够用它们来支持:共和国制度并使之永存。”
曼所谋求的是建立全国的学校制度,按照他的原则,这种制度包括学校是公立的、用税收维持的和非教派的。为争取优良的教师,较高的教师薪金,丰富的课程,改良学校建筑和良好的管理,曼进行了艰苦而卓有成效的斗争。在他实施的所有改革中,州师范学校的创办,可能是最意义深远的。曼相信:如果没有教师训练机构,公立学校是不可能振兴的。显然,曼的上述思想及教育实践活动,都鲜明可见普鲁士影响的痕迹。
巴纳德在担任康涅狄克州教育委员会秘书时,于1854年发表《欧洲的国民教育》一书。该书多达89页,三分之一以上的篇幅专门论述了德国的教育,它是根据作者1835~1836年间在德国的实地考察以及斯托、贝奇、曼等人有关德国的著作写成的,有人称这部书是论欧洲教育的一本综合性著作。巴纳德在引言中说:“德国拥有最先在世俗政府管理下建立公共教育制度的殊荣。而且在那里教育首先采取了一门科学的形式和名称。教学艺术和训练儿童的艺术,第一次系统地在这种为此特殊目的而设立的教师训练学校里传播。”巴纳德在康涅狄克和罗德艾兰担任州教育委员会秘书时,从事与曼在马萨诸塞大致相同的工作。
综上所述,德国对美国公共学校运动的影响是举足轻重的。多年担任密歇根大学科学和艺术教学协会主席的欣斯代尔(Burke A.Hinsdale),在总结德国的影响时说:“在公立学校复兴史的开端,德国的影响就是稳固的、强大的和富有生气的。这种影响来自对有关德国教育文献的介绍,来自我国教育家和教师经常去德国学校的访问,来自进入德国大学的我国学子以及不少在大西洋彼岸工作的德国教师。”可以肯定,如果没有德国教育制度的影响和榜样作用,美国公共学校运动就不会有如此明确而具体的目标和措施,更难以在短短的时间内取得如此重大和意义深远的成果。正是公立学校运动的领导们,敢于冲破来自社会、学校和教会等方面的重重阻碍,引进当时政治上十分反动的普鲁:教育经验,去其糟粕,取其精华,才能出现后来美国公共教育的复兴和蓬勃发展。以马萨诸塞州为例,正是由于霍瑞斯·曼发现和采用了普鲁士强迫入学的办法,并在该州广泛开办这类学校,才大大推动了由州资助和控制的免费公立学校这一原则的实现,才使该州的公共学校由日暮途穷的状况而一跃成为全国的榜样。1852年马萨诸塞州率先颁布义务教育法,与曼长期的努力是分不开的。
当然,在公共学校运动中,要严格地区分哪些是来自德国的影响,哪些是美国特有的产物,是十分困难的。
正如皮尔斯(J.I.Pierce)所说:“在学校制度的组织方面,在那些已经建立的学校的革新方面,在学习课程和教学方法的改革方面,要正确地估计德国对美国教育影响的程度和意义,能一项困难的任务。”但是公共学校运动中一些最重要的原则,如教育是国家的职责的原则、公立学校对所有人免费的原则、强迫人学原则、征税办学原则,在实践上都可以在德国找到榜样,而在当时,也只能在德国找到实际的存在。法国尽管早已有孔多塞等人的实施免费、义务和世俗的初等教育的理想,但直到1881年初等教育法的颁布,才将这一理想变为现实;而资本主义发达最早的英国,也只是到了1870年才颁布初等教育法。至于强迫入学的原则,则在更晚些时候才得以贯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