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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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经典命题(2)

把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的上述论断集中到一点,那就是:必须把辩证法同哲学基本问题统一起来,从“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去定义和解释辩证法理论,真正揭示辩证法理论的世界观、认识论和方法论的统一。

这里,首要的问题在于,作为哲学世界观的辩证法理论,它并不是一条孤立的“发展原则”,而是内含着两条基本原则,即“发展原则”和“统一原则”。它的“发展原则”是关于思维和存在如何统一的发展,它的“统一原则”是关于思维和存在如何在发展中实现统一。离开思维和存在的统一性问题去讲发展,也就是离开世界观的内在矛盾去讲发展。这样的发展观只能是哲学基本问题尚处于萌芽状态的古代的朴素辩证法理论。我们需要从辩证法史去理解辩证法。

恩格斯说,在古希腊哲学中,“辩证思维还以原始的朴素的形式出现”[6]。这种“纯朴的”经验层次的朴素辩证法,只是描述表象意识中的对象事物的流变,而没有自觉地反省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因而无法在“概念的逻辑”中去表达事物运动的本质。对此,人们是普遍承认的。但是,人们却往往忽视了问题的另一个更重要的方面,即:这种经验层次的朴素辩证法,只能抽象地承认思维统一于存在或存在统一于思维,而不可能具体地说明思维与存在的矛盾统一,也就是不可能像近代哲学那样在其“认识论转向”中“自觉地提出”哲学的基本问题并使之“获得完全的意义”。这表明,辩证法理论的成熟(或者说自觉形态的辩证法),与哲学基本问题的明朗化(或者说自觉地提出哲学基本问题),二者是基本同步的。这个问题是需要认真思考和深入研究的。

近代哲学的所谓“认识论转向”,就在于它自觉地提出了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从而提出了辩证法理论的“发展原则”与“统一原则”的融合问题。近代的唯物论哲学和唯心论哲学都是围绕着这个问题而展开的。然而,正因为旧唯物主义像马克思批评的那样“只是”从客体的或直观的形式去理解事物,又像恩格斯所批评的那样“只限于”证明一切思维和知识的内容都应当起源于感性的经验,所以只能把思维和存在的统一解释为思维对存在的消极、被动、直观的反映。由这样的“统一原则”所决定,在旧唯物主义的“发展原则”中,也只能达到对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的肯定,而不能从“形式”方面去研究思维的概念运动与事物自身运动的统一。认识论的直观反映论同世界观的形而上学是一致的,而同辩证法的世界观和思维方式则是格格不入的。正因为如此,马克思以前的唯物论,即以直观反映论为特征的旧唯物论,从根本上说,只能是形而上学的唯物论,而不可能成为辩证的唯物论。与此相反,正因为唯心主义像马克思批评的那样“只是”抽象地发展了思维对存在的能动性,像恩格斯批评的那样“只是”从形式方面去研究思维与存在的统一性,所以只能把思维和存在的统一解释为思维的自我运动和自我认识。因此,这种唯心主义的辩证法的最高成果也只能是黑格尔所构建的“无人身的理性”自我运动和自我认识的辩证法,而不可能在“思维和存在”的真实“统一”中去构建“发展学说”。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两种片面的“发展学说”:一种是在经验层次(以及实证科学层次)上描述和说明“存在”(自然界)的运动、变化和发展的旧唯物主义的“发展学说”,它描述了事物的运动而没有反省思维(概念)的运动,因而无法以概念的辩证运动去表达存在的辩证运动,即无法形成列宁所说的“具有客观意义的概念辩证法和认识辩证法”;另一种是在思维的层次上描述和说明思维的运动、变化和发展的唯心主义辩证法的“发展学说”,它反省了思维(概念)的运动,但却只是“抽象地”发展了思维的能动性,使思维的能动性变成了“无人身的理性”的抽象运动,同样无法形成“具有客观意义的概念辩证法和认识辩证法”。

这两种片面的“发展学说”,或者只是从思维的“内容”去理解思维与存在的统一,或者只是从思维的“形式”去理解思维与存在的统一,都没有从思维的内容和形式的现实统一中去解决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因而也无法形成关于思维和存在现实统一的“发展学说”。因此,只有把“发展原则”与“统一原则”联系起来,把存在的运动与思维的运动联系起来,也就是把辩证法与哲学基本问题联系起来,才能构成作为“发展学说”的辩证法理论。同样,也只有把哲学基本问题与辩证法联系起来,从思维与存在的矛盾统一中去理解哲学基本问题,才能对哲学基本问题做出超越唯心主义和旧唯物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回答。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的一个基本认识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之所以是“辩证唯物主义”,从根本上说,就在于它唯物地、辩证地回答了“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如果把辩证法作为与“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无关的“发展学说”而排斥于哲学基本问题之外,又如何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是辩证唯物主义呢?又如何以辩证唯物主义回答作为哲学基本问题的“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呢?这是在当代反思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必须予以正视的首要问题。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22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5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36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4]《列宁全集》第55卷,21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

[5]《列宁全集》第55卷,305、30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

[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28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三、从世界观、认识论和方法论的统一理解辩证法

人们经常说: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论之所以是辩证唯物论,是因为它实现了唯物论与辩证法的有机统一;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之所以是能动的反映论,是因为它把实践观引进了认识论,把辩证法应用于反映论;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观之所以是唯物史观,是因为它以实践为基础,运用唯物辩证法去观察人类社会历史。

在探讨这些问题的时候,我们首先应当提出下述追问:(1)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论和辩证法是怎样统一的?是在哪个根本问题上统一的?这种统一意味着什么?(2)马克思主义哲学把辩证法应用于反映论,并用唯物辩证法去观察历史,它所解决的根本问题又是什么?(3)马克思主义哲学把实践观引进认识论,并以实践为基础去观察历史,这又意味着什么?它怎样变革了全部旧哲学?

首先我们应当明确,作为哲学基本问题的“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最集中、最深刻地表达了世界观的内在矛盾。构成世界观的内在矛盾的基本内容是:一方面,人及其思维是自然的产物,人的思维在本质上与自然界服从于同一规律,因此,在思维和存在、精神和物质“谁为本原”的问题上,只有坚持“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的唯物主义原则,才能正确地回答“本原”问题;另一方面,从自然中生成的人类及其思维,又不仅仅是按照“自然的尺度”、“物的尺度”去适应自然,而且按照“人的目的”、“人的尺度”去改造自然。世界是自在的存在,人却要给自己构成自己所要求的世界的客观图画;世界不会满足人,人却要以自己的行动让世界满足人;世界是现实的存在,人却要以自己的现实性去“消灭它的规定性(=变更它的这些或那些方面、质)”。因此,在思维和存在的相互关系中,又必须承认思维的能动性,看到思维对存在的否定性统一,辩证地理解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

唯心主义抽象地发展思维的能动性而否认存在对思维的本原性,旧唯物主义肯定存在对思维的本原性而不理解思维对存在的能动性,因此都无法唯物地、辩证地解决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马克思主义哲学则既坚持存在对思维的本原性的唯物主义基础,又肯定思维对存在的能动性的辩证理解,在哲学基本问题上实现了唯物论与辩证法的有机统一,创立了辩证唯物主义。

辩证唯物主义全面地论证了思维与存在相统一的物质基础,彻底地坚持了唯物主义的世界观。这种世界观认为:思维运动作为物质运动的高级形式,它是由物质运动的低级形式发展而来的,思维和物质在本质上服从于同一的物质运动规律,这就从思维的起源上论证了物质是思维和存在统一的基础;思维运动作为人脑这种高度发达的物质的机能和属性,它依赖于人脑这个物质载体,这就从思维运动的物质承担者上论证了物质是思维和存在统一的基础;思维运动作为物质的反映特性的高级形式,它的内容是对存在的反映,而不是主观自生的,这就从思维内容的派生性上论证了物质是思维和存在统一的基础;思维运动作为人类特有的自觉的能动的反映活动,以人类的物质实践活动为基础,并作为人类实践活动的内在环节而存在,这就从思维运动的现实性上论证了物质是思维和存在统一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