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当代学者视野中的马克思主义哲学:西方学者卷(上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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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舍勒(1)

马克斯·舍勒(Max Schler,1874—1928),当代天主教思想家和哲学家。舍勒于1874年8月22日诞生于德国慕尼黑,父亲信奉新教,母亲为犹太人。舍勒思想广博,他先后学习过心理学、医学、社会学和哲学。曾师从狄尔泰、席美尔、倭铿等名家,并在倭铿的指导下完成博士论文《论逻辑原则与伦理原则之间的关系的确定》。1899年受天主教洗礼,并获得大学教授资格。1901年在哈雷结识现象学创始人胡塞尔,自1907年始在慕尼黑和哥廷根从事现象学的研究,但其研究路向与胡塞尔迥异。1918年担任科隆社会科学研究所所长,自1919年担任科隆大学哲学与社会学教授,1928年转至法兰克福任教,同年5月19日因突发心脏病逝世于法兰克福。

舍勒的思想对当代天主教宗教哲学的形成与发展影响深远,他深受胡塞尔现象学的影响,创立了一种质料的价值伦理学理论,克服了康德形而上学式伦理学和尼采相对主义伦理学的局限,使价值观与伦理学在现代社会中得以重生和弘扬,而他对位格(persona)理论的阐述“首次将天主教道德哲学传统与现代哲学最进步的立场相融合,并使它至今仍在起作用”(伽达默尔语)。舍勒强调现象学必须要“面对现实本身”,即面对人或人的精神实在,其现象学特征是“背向世界,面向人本身”,尤其是面向人的精神世界,人的永恒本质。他肯定精神存在与冲动存在的二元对立,认为精神存在不以自然实在为根据,从而现象学还原体现为摆脱世界实在的精神姿态。舍勒的现象学因而可以称之为“价值现象学”或“应用现象学”,通过现象学的关照及体察,他试图处理生活世界之价值问题的冲动,进而将感性价值、生命价值、精神价值和宗教价值区分开来。他将人定义为寻神者并在神人关系中来把握人的地位,说明他的哲学人类学实质是“神主人类学”,到最终,神成为人要追求和把握的绝对。舍勒对价值、宗教和神人关系的论述目的在于在现代社会中保持基督教信仰及其教义的力量;他更新和扩充了天主教精神,使它的历史传统由教父时代经历经院哲学的鼎盛和近代图宾根学派的兴起后仍能在现代影响人们的思想情操和行为规范。

舍勒的主要著作有:《先验的方法与心理的方法》(1900)、《自我认识的偶像》(1911)、《伦理学中的形式主义与质料的价值伦理学》(1913)、《论爱与恨之同情感的现象学和理论》(1913,1927年再版时改名为《同情的本质与形式》)、《论羞与羞感》(1913)、《论自由的现象学和形而上学》(1912~1914)、《道德建构中的怨恨》(1915)、《论人的理念》(1915)、《德意志仇恨的起因》(1917)、《宗教问题——论宗教的创新》(1918~1921)、《论人之永恒》(1921)、《知识社会学问题》(1924)、《社会学与世界观学说文集》(四卷,1923~1924)、《科学形式与社会》(1926)、《论人在宇宙中的地位》(1928)、《人与历史》(1929)和遗稿《哲学人类学》。

本书选取了舍勒的《先知社会主义还是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一文。在文章起始处,舍勒对一般意义上的“基督教社会主义”提出了怀疑,并且认为马克思主义也不是铁板一块,而只是社会主义的一种形式。但他主张可以“有条件地”将自己的思想称之为“基督教社会主义”,他认为,作为一种体系的马克思主义已经在历史舞台上消失,“马克思主义是一种典型的压迫和批判造反的意识形态;随着社会条件越来越不充分,马克思主义终将消失”。接着他对“个人主义”、“自由主义”、“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关系进行了分析,在他看来,这些都与社会主义有着很大的距离。最后他将先知的社会主义与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进行了比较,最终得出的结论是,二者尽管在对待乌托邦社会主义的态度及对历史的解释上具有一致性,但它们之间还是存在根本的区别。

先知社会主义还是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1]

佩施(Heinrich Pesch)在其题为《不是共产主义的社会主义,而是基督教的社会主义》(1918)一文中说过这样一段话:“针对旨在夺取政权的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我们必须提出一种更胜一筹,并且能够付诸实践的‘基督教社会主义’体系来。由于这种社会体系在我们的科学文献中早已完备,因此,我们在天主教一边显然已经先行一步。”这段话的前半部分我深表赞同,后半部分则丝毫不敢苟同。关于基督教社会主义的命题虽然已经出现,但还远远称不上成一个“体系”,能够像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体系那样拥有完备的形式、深厚的现代社会现实根基以及鼓舞人心的力量。

可是,佩施所使用的“基督教社会主义”在概念上的联系难道没有引起众多疑惑?可不可以,或者应不应该把它们连在一起?这样一种概念的联系无疑并不具有普遍意义。天主教徒一般都认为基督教和社会主义势不两立。列奥二十三世在针对社会问题所颁布的杰出通谕中使用了“基督教民主”一词,但未见提及“基督教社会主义”概念。德国主教最近发布的主教通谕同样是从对立意义上使用“基督教”和“社会主义”这两个词。我们今天如果决定使用“基督教社会主义”这个概念,而又不想仅仅跟着那个庸俗模式,把基督教的诸种学科隐藏到当代深受大众欢迎的时髦字眼当中,那么,我们就必须陈列出比佩施所说的“迄今为止的天主教科学”更加充分的理由来。当然,我们完全不必修正古代流传下来的社会观念、国家观念、法律观念、经济观念中所存在的诸种极大的矛盾,但必须对其运用加以深入的检查。

长期以来,我一直犹豫不决,究竟把我自己的观念叫做“基督教社会主义”还是“社会主义”。但我最终决定有条件地选择前一种说法。正反两方面的理由我都想在这里陈述。尽管德国大多数人今天一说到社会主义一词立刻就会想到德国社会民主党所提倡的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但是,这绝不会妨碍我们讨论基督教社会主义。马克思主义只是社会主义的一种形式;在德国土地上,这种形式直到战争开始之前才十分盛行。然而,在法国、英国、美国、意大利以及俄罗斯等国家里,它虽然也(不断地)有众多的追随者,但是,它在这些国家的社会主义者之中也有许多反对者。比如说,饶勒斯(Jaures)就坚决反对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观。英国、意大利以及法国的不同形式的“革命辛迪加主义”(revolutionaerer Syndikalimus)出于完全不同于马克思的哲学原理和社会学原理,英国的费边运动(Fabier)同样如此。长期以来,俄国有着五花八门的社会主义,其中包括基督教社会主义。但是,在讨论一种基督教行动的普遍纲领时,完全可以把我们的措辞放到国际事实背景下来考察。

即使是我们国家本身,认为社会主义只有马克思一种体系的理由也已经大大地失去了说服力。我这样说甚至还不主要指所谓的修正主义;修正主义在伯恩斯坦(E.Bernstein)的理论领导之下早在战争之前很久即已放弃了马克思主义的哲学基础以及一系列社会经济学原理和历史哲学原理,为此,它在哲学上回到了康德,抛弃了马克思主义关于贫困化和无产阶级不断壮大的学说;它虽然坚持随着企业团体的不断壮大,一切也越来越走向联合的学说,但是对所谓的积累论和灭亡论以及那种所谓越来越明显的危机论则持否定态度,此外还拒绝将马克思主义学说运用到农业上去。我并不看好这条路线,因为我觉得这种自由社会主义似乎没有什么前途,另外,它比马克思主义更加偏离基督教社会主义的观念世界,而原因恰恰就在于其哲学基础。

更加值得注意的是,经过战争和革命,马克思主义本身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动摇,社会主义思想以及社会主义实践陷入了深深的危机之中——这种危机至今只是初露端倪,不过会持续下去,只要迄今为止靠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思想武装起来的阶级及其领袖参与了领导和管理公共事务。马克思主义是一种典型的压迫和批判造反的意识形态;随着社会条件越来越不充分,马克思主义终将消失。这种危机的典型症状从实践上讲在于党派之间发生了巨大的分化,这些分化出来的党派在所有国家当中都来自社会民主党(比如在我们国家就有多数派的社会主义者,独立派的社会主义者以及斯巴达克斯等);从理论上讲则在于一系列重要的著作、书籍,简单地说即是社会主义思想著作,它们重新发掘从历史上柏拉图到马克思和拉萨尔的整个社会主义思想(到战争之前在马克思身上凝固下来),并把它们置于多重人群之中——置于刚刚融合而成的大众之中,对未来有着深远意义的各种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就从这种大众当中渐渐形成了。莱纳(Renner)、希夫丁(Hilferding)、伦施(Lensch)、拉持瑙(W.Rathenau)、阿德勒(M.Adler)、戈尔德莎德(R.Goldscheid)等人的著作以及在多数派社会主义者和独立派社会主义者之间、考茨基和列宁—托洛茨基之间围绕着对马克思的解释而展开的三次斗争对此作了充分的证明——这些斗争至今仍然自认为是“解释性的斗争”,但就其自身而言已远远不是解释问题。在这段时间里,所谓第四阶层的各个部分的意识形态正在形成,马克思主义的那种坚定不移的教条已经近乎破裂,因此,单纯循着历史惯例把“社会主义”仅仅理解为以爱尔福特纲领(Erfurter Programm)为主的马克思主义已经没有任何意义。但是,我们作如下追问无疑还是有其意义的,即我们在这样一个世界里——其中,社会主义在一定程度上开始具有一种令整个世界信服的自明性,但实际上还在围绕社会主义的形式和方向进行争论——是否必须得谈论“基督教社会主义”,以及我们是否有权拒绝在精神上和实践上参与社会主义观念世界的铸造,为此一开始就将“基督教”和“社会主义”二词截然对立起来。“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这一说法是完全错误的。马克思是共产主义者。《共产党宣言》是他的第一部纲领之作,他后来的一切学说在其中已经有了完整的体现。

但是,这样一种事实还不能从正面决定我们是否可以说“基督教社会主义”。它只是允许我们这样做,因为把社会主义和马克思主义的共产主义等同起来毫无意义——但是,当关于人类共同生活的积极的基督教原理中明确而具体地允许承认“基督教社会主义”,或者当这些原理有效的活动空间允许时,它就会要求这样做。两方面的问题都得加以追究。

根据社会主义的对立面来阐释社会主义这个概念是再贴切不过了。这些对立面主要有三个,即“个人主义”、“自由主义”以及“资本主义”。科学上比较注重社会主义与个人主义之间的对立,而在科学之外的实践中,人们更多想到的是其他两种对立。从纯粹逻辑学角度来看,同“社会主义”相对的首先是“个人主义”。所有这些词我们都可以赋予它们双重意义,即本质概念意义和历史意义。它们要么指一些关于人类共同体观念的永恒原理,比如说在亚里士多德学说中,“人有史以来即是一种政治动物”,以及在可以追溯到伊壁鸠鲁的个人主义的所谓契约论中——现代具有革命色彩的自然法一直到卢梭和康德还在继承这种契约论。要么指两种历史性的相对要求,如果我们从一种实证观念出发,就可以把这两种要求放到与某个具体时代的社会现实的关系当中,对万物加以改造,以便使它们更好地适用于那种观念。我们讨论“基督教社会主义”的理由是有差别的,关键看我们是从第一个角度还是第二个角度去使用这个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