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民国老课本:人生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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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快乐派——杨朱(1)

在世界哲学史中,杨朱所持之快乐主义,最为极端而明确。今取之以为此派之例。

第一节杨朱与道家之关系

在世界哲学史中,泛神论(Pantheism)之哲学往往可予以唯物论的释义。道家与斯宾诺莎,颇有相似之处,第二章中,已言及之。老子云“天地不仁”(《道德经》五章),此言可有诸种解释。我们固可说:“天地任自然,无为无造,万物自相治理,故不仁也。”(王弼注)如此,则不仁即是无意于为仁。但吾人亦可说:天地不仁,因自然本是盲力;其所以发生万物,乃因于必要(necessity)或偶然(chance),非由目的和计划,故不能谓为仁也。此二解释,若引申之,则可成为二种极端反对的哲学。而现所传《列子》之中,则兼有此二种见解。《列子》中所说,有与《庄子》相同,且有直引《庄子》原文者;此其所持,当然为上述之第一种见解,而其书中,亦有持唯物论、机械论——第二种见解——之处。如《列子·力命》篇云:

力谓命曰:“若之功奚若我哉?”命曰:“汝奚功于物而欲比朕?”力曰:“寿夭,穷达,贵贱,贫富,我力之所能也。”命曰:“彭祖之智,不出尧舜之上,而寿八百。颜渊之才,不出众人之下,而寿四八。仲尼之德,不出诸侯之下,而困于陈蔡。殷纣之行,不出三仁之上,而居君位。季札无爵于吴;田恒专有齐国。夷齐饿于首阳;季氏富于展禽。若是汝力之所能,奈何寿彼而夭此,穷圣而达逆,贱贤而贵愚,贫善而富恶邪?”力曰:“若如若言,我固无功于物,而物若此邪?此则若之所制邪?”命曰:“既谓之命,奈何有制之者邪?朕直而推之,曲而任之,自寿自夭,自穷自达,自贵自贱,自富自贫,朕岂能识之哉?朕岂能识之哉?”

又云:

然则管夷吾非薄鲍叔也,不得不薄;非厚隰朋也,不得不厚。厚之于始,或薄之于终;薄之于终,或厚之于始;厚薄之去来,弗由我也。

又云:

邓析操两可之说,设无穷之辞。当子产执政,作《竹刑》,郑国用之,数难子产之治,子产屈之。子产执而戮之,俄而诛之。然则子产非能用《竹刑》,不得不用;邓析非能屈子产,不得不屈;子产非能诛邓析,不得不诛也。

又《列子·说符》篇云:

齐田氏祖于庭,食客千人。中坐有献鱼雁者。田氏视之,乃叹曰:“天之于民厚矣!殖五谷,生鱼鸟,以为之用。”众客和之如响。鲍氏之子,年十二,预于次,进曰:“不如君言。天地万物,与我并生,类也。类无贵贱,徒以小大智力而相制,迭相食,非相为而生之。人取可食者而食之,岂天本为人生之?且蚊蚋噆肤,虎狼食肉,非天本为蚊蚋生人、虎狼生肉者哉?”

此诚可为“天地不仁”之例矣。依此则不但天然之变化是机械的,即人之活动,亦莫不然。神或人之自由、目的等,皆不能存。此诚是极端的决定论(Determinism)。《杨朱》篇中所持,正是此决定论;下文可见。或者老子死后,述其学者,因对于“道”有不同的解释,遂分为相反对之二派。正如苏格拉底死后,述其学者,因对于“好”之解释不同,遂分为三派。其中亦有相反对之二派:昔尼克学派(Cynics)与施勒尼学派(Cyrenaics)。《汉书·艺文志》所著录《列子》之书,内容若何,不可得知。不过现在所传《列子》,则实有二派之见解。或者后有道家者流,见二派俱自称道家,遂杂取其言,糅成一书,依附《汉志》,名曰“列子”。关于此点之详细讨论,非此书所宜及,今但即以杨朱代表道家哲学之机械主义的方面,而述其快乐主义。

第二节杨朱之人生观

依杨朱之意见,人生甚短,且其中有大部分,严格地说,不是人生。杨朱曰:

百年,寿之大齐,得百年者,千无一焉。设有一者,孩抱以逮昏老,几居其半矣。夜眠之所弭,昼觉之所遗,又几居其半矣。痛疾,哀苦,亡失,忧俱,又几居其半矣。量十数年之中,逌然而自得,亡介焉之虑者,亦亡一时之中尔。(《列子·杨朱》篇)

生前既为暂时,死后亦归断灭。杨朱曰:

万物所异者生也,所同者死也。生则有贤愚贵贱,是所异也;死则有臭腐消灭,是所同也。虽然,贤愚贵贱,非所能也;臭腐消灭,亦非所能也。故生非所生,死非所死,贤非所贤,愚非所愚,贵非所贵,贱非所贱;然而万物齐生齐死,齐贤齐愚,齐贵齐贱。十年亦死,百年亦死;仁圣亦死,凶愚亦死。生则尧舜,死则腐骨;生则桀纣,死则腐骨;腐骨一矣,孰知其异?且趣当生,奚遑死后!(《列子·杨朱》篇)

“且趣当生,奚遑死后”,即杨朱人生哲学之全部。人生之中,只有快乐享受为有价值,而人生之目的及意义,亦即在此。我们已见,属于所谓损道一类之哲学皆主禁欲,而属于所谓益道一类之哲学皆主纵欲。依杨朱,吾人在过去无有已失之乐园,只可于将来求诸欲之满足。欲益满足,则人生益为可乐。

第三节杨朱之人生术

《列子·杨朱》篇云:

晏平仲问养生于管夷吾。管夷吾曰:“肆之而已,勿壅勿阏。”晏平仲曰:“其目奈何?”夷吾曰:“恣耳之所欲听,恣目之所欲视,恣鼻之所欲向,恣口之所欲言,恣体之所欲安,恣意之所欲行。夫耳之所欲闻者音声,而不得听,谓之阏聪。目之所欲见者美色,而不得视,谓之阏明。鼻之所欲向者椒兰,而不得嗅,谓之阏颤。口之所欲道者是非,而不得言,谓之阏智。体之所欲安者美厚,而不得从,谓之阏适。意之所欲为者放逸,而不得行,谓之阏性。凡此诸阏,废虐之主。去废虐之主,熙熙然以俟死,一日、一月、一年、十年,吾所谓养。拘此废虐之主,录而不舍,蹙蹙然以至久生,百年、千年、万年,非吾所谓养。”

杨朱所认为求幸福之道如此。求满足诸欲,有一困难,即诸欲常相冲突。一切欲皆得满足,乃此世界中不可能之事。故求满足诸欲,第一须先选择,一切欲中,究竟何欲,应须满足。以上杨朱所说,似无选择,而其实已有。依上所说,则吾人只应求肥甘,而不求常久健康;肥甘固吾人之所欲,而常久健康,亦吾人之所欲也。依上所说,吾人只应任情放言,而不顾社会之毁誉;任情放言,固吾人之所欲,而社会之赞誉,亦吾人之所欲也。杨朱所选择,而所视为应行满足者,盖皆目下即能满足之欲,甚易满足之欲;至于须俟甚长时间,经过繁难预备,方能满足者,他一概不顾。杨朱甚重肉体快乐,其所以如此,或者即由在一切快乐中,肉体快乐最易得到。选取最近快乐,正所以避免苦痛。

第四节不顾社会制裁

希腊施勒尼学派之哲学家谓:所谓公直、尊贵、耻辱等,俱非天然本然而有,乃系法律习惯所定。而法律习惯,依提奥多拉斯(Theodorus)说,乃因愚人之同意而存在(狄奥泽尼《著名哲学家传记》[Diogenes Laertius:The Lives and Opinions of Eminent Philosophers]英译本,91页)。法律习惯亦或有用,然所谓有用,乃对将来的利而言,非目下所可享受者。若不顾将来,只计目下,则各种法律及诸制度,诚只足“阏”诸欲而已。杨朱似亦反对法律制度,彼云:

人之生也奚为哉?奚乐哉?为美厚尔,为声色尔。而美厚复不可常厌足,声色不可常玩闻。乃复为刑赏之所禁劝,名法之所进退;遑遑尔竞一时之虚誉,规死后之余荣;偊偊尔顺耳目之观听,惜身意之是非;徒失当年之至乐,不能自肆于一时。重囚累梏,何以异哉?太古之人,知生之暂来,知死之暂往,故从心而动,不违自然所好;当身之娱非所去也,故不为名所劝。从性而游,不逆万物所好;死后之名非所取也,故不为刑所及。名誉先后,年命多少,非所量也。(《列子·杨朱》篇)

又云:

伯夷非亡欲,矜清之邮,以放饿死。展季非亡情,矜贞之邮,以放寡宗。清贞之误善若此。(同上)

所谓善当即是目前之快乐矣。

美名固亦吾人之所欲,此亦杨朱之所不必否认。故《列子·杨朱》篇云:

鬻子曰:“去名者无忧。”老子曰:“名者实之宾。”而悠悠者趋名不已。名固不可去,名固不可宾邪?今有名则尊荣,亡名则卑辱;尊荣则逸乐,卑辱则忧苦。忧苦,犯性者也;逸乐,顺性者也;斯实之所系矣。名胡可去?名胡可宾?但恶夫守名而累实;守名而累实,将恤危亡之不救,岂徒逸乐忧苦之间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