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民国老课本:人生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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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功利派——墨家(1)

快乐派之哲学,以为在此世界之上,吾人可不费事而即能得到快乐。此种见解,未免太为乐观,其所以以悲观终,正因其以乐观始。功利派之哲学,虽亦以快乐为人生所应求,而但谓吾人应牺牲目前享受,以图将来快乐。此派注重在求最大多数之最大快乐,及所以求之之道。

墨家之哲学,即为极端的功利主义。他以功利主义为根据,对于社会、国家、道德、宗教皆有具体的计划。功利主义之长处,他既发挥甚多;功利主义之短处,他亦暴露无余。所以本书以墨家之哲学,为功利主义之代表。

在西洋哲学史中,与墨家哲学最相近者,为边沁(Jeremy Bentham)及霍布士(Thomas Hobbes)。今于本章中随时比较论之。

第一节普通原理

边沁云:

“天然”使人类为二种最上威权所统治;此二威权,即是快乐与苦痛。只此二威权,能指出人应做什么,决定人将做什么。功利哲学,即承认人类服从此二威权之事实,而以之为哲学之基础。此哲学之目的,在以理性法律,维持幸福。(边沁《道德立法原理导言》[An Introduction to the Principles of Morals and Legislation],1页)

墨家哲学正是如此主张。边沁所谓快乐苦痛,墨家谓之利害,即可以致快乐苦痛者。《墨子·经上》云:

利,所得而喜也;害,所得而恶也。

边沁所谓理性,墨家谓之智。欲是盲目的,必须智之指导,方可趋将来之利而避将来之害。《墨子·经说上》云:

为,欲□(斫也,本作拏,依孙诒让校改)其指,智不知其害,是智之罪也。若智之慎之(本作文,依孙校改)也,无遗于其害也,而犹欲□之,则罹之。是犹食脯也,骚之利害(孙云,疑言臭之善恶),未可知也;欲而骚,是不以所疑止所欲也。墙外之利害,未可知也,趋之而得刀(本作力,依孙校改),则弗趋也,是以所疑止所欲也。

智之功用,在于逆睹现在行为之结果。结果既已逆睹,智可引导吾人,以趋利避害,以舍目前之小利而避将来之大害,或以受目前之小害而趋将来之大利。此即所谓“权”。《大取》篇云:

于所体之中而权轻重之谓权。权非为是也,亦(本作非,依孙校改)非为非也;权,正也。断指以存腕,利之中取大,害之中取小也。害之中取小也,非取害也,取利也;其所取者,人之所执也。遇盗人而断指以免身,利也;其遇盗人,害也……利之中取大,非不得已也。害之中取小,不得已也。所未有而取焉,是利之中取大也。于所既有而弃焉,是害之中取小也。

于此可见快乐派与功利派之不同。依功利派,吾人所应取者,乃大利而非目前之利;所应避者,乃大害而非目前之害。

第二节客观的标准

依快乐派,主观的感觉即判别好不好之标准;无有客观的标准,亦无须有客观的标准。但依功利派,吾人所为之标准,必须是客观的,否则即不成其为标准。边沁云:

吾人所期望于一原理者,在其能指出些客观的标准,以为主观的赞否之情之指导与保证;若一原理即仅只以此情之一为其自身之标准,则未免为不负吾人之期望矣。(《道德立法原理导言》,16页)

《墨子·非命上》云:

子墨子言曰:“必立仪。言而毋仪,譬犹运钧之上而立朝夕者也;是非利害之辨,不可得而明知也。故言必有三表。”何谓三表?子墨子言曰:“有本之者,有原之者,有用之者。于何本之?上本之于古者圣王之事;于何原之?下原察百姓耳目之实;于何用之?发以为刑政,观其中国家百姓人民之利。此所谓言有三表也。”

此三表诚可谓客观的矣。“古者圣王之事”所以可为一表,以其代表吾人过去之经验,正如第二表代表现在之经验,第三表代表将来之经验也。“古者圣王之事”之可以为法,非因其古,乃因其“当而不可易”也。《墨子·公孟》篇云:

子墨子与程子辩,称于孔子。程子曰:“非儒,何故称于孔子也?”子墨子曰:“是亦当而不可易者也。今鸟闻热旱之忧则高,鱼闻热旱之忧则下;当此,虽禹汤为之谋,必不可易矣。鸟鱼可谓愚矣,禹汤犹云因焉。今翟曾无称于孔子乎?”

墨家之所称述,皆因其“当而不可易”;其返求于过去,正因观古可以知来。墨子云:

古者有语:“谋而不得,则以往知来。”(《非攻中》)

第三节实验主义的方法

上三表中,最重要者,乃其第三。“国家百姓人民之利”,乃墨家估定一切价值之标准。凡事物必有所用,言论必可以行,然后有价值。《公孟》篇云:

子墨子问于儒者曰(本作曰问于儒者,依苏校改):“何故为乐?”曰:“乐以为乐也。”子墨子曰:“子未我应也。今我问曰:‘何故为室?’曰:‘冬避寒焉,夏避暑焉,室以为男女之别也。’则子告我为室之故矣。今我问曰:‘何故为乐?’曰:‘乐以为乐也。’是犹曰:‘何故为室?’曰:‘室以为室也。’”

《耕柱》篇云:

叶公子高问政于仲尼,曰:“善为政者若之何?”仲尼对曰:“善为政者,远者近之,而旧者新之。”子墨子闻之曰:“叶公子高未得其问也,仲尼亦未得其所以对也。叶公子高岂不知善为政者之远者近之而旧者新之哉?问所以为之若之何也。不以人之所不知告人,以所知告之,故叶公子高未得其问也,仲尼亦未得其所以对也。”

又云:

子墨子曰:“言足以复行者常之;不足以举行者勿常。不足以举行而常之,是荡口也。”

“什么是乐”及“什么是乐之用处”此二问题,自墨家视之,直即是一。儒家说乐以为乐,墨家不承认为乐可算一种用处,盖为乐乃求目前快乐,非为将来计也。不可行及不告人以行之之道之言论,不过为一种“理知的操练”(intellectual exercise),虽可与吾人以目前快乐,而对于将来,亦为无用,所以亦无有价值也。

第四节何为人民之大利

凡事物必中国家百姓人民之利,方有价值。国家百姓人民之利即是人民之“富”与“庶”。凡能使人民富庶之事物,皆为有用,否者皆为无益或有害;一切价值,皆依此估定。《节用上》云:

圣人为政一国,一国可倍也;大之为政天下,天下可倍也。其倍之,非外取地也。因其国家,去其无用之费,足以倍之……故孰为难倍?唯人为难倍。然人有可倍也。昔者圣王为法曰:“丈夫年二十,毋敢不处家;女子年十五,毋敢不事人。”此圣王之法也。圣王既没,于民恣也。其欲蚤处家者,有所二十年处家;其欲晚处家者,有所四十年处家。以其蚤与其晚相践,后圣王之法十年。若纯三年而字,子生可以二三年矣。此不为使民蚤处家而可以倍与?

于此节亦可见功利派之“算账主义”。快乐派最反对算账,而功利派则最注重算账。墨家既以人民之富庶为国家百姓人民之大利,故凡对之无直接用处或对之有害者,皆其所反对。所以墨家崇尚节俭,反对奢侈。《节用中》云:

是故古者圣王制为节用之法,曰:“凡天下群百工,轮车匏,陶冶梓匠,使各从事其所能。”曰:“凡足以奉给民用,则止。”诸加费不加于民利者,圣王弗为……古者圣王制为衣服之法,曰:“冬服绀乂之衣,轻且暖;夏服绤之衣,轻且清,则止。”诸加费不加于民利者,圣王弗为。古者圣人为猛禽狡兽,暴人害民,于是教民以兵行。日带剑,为刺则入,击则断,旁击而不折,此剑之利也。甲为衣则轻且利,动则兵且从,此甲之利也。车为服重致远,乘之则安,引之则利,安以不伤人,利以速至,此车之利也。古者圣王为大川广谷之不可济,于是制(本作利,依王念孙校改)为舟楫,足以将之则止。虽上者三公诸侯至,舟楫不易,津人不饰,此舟之利也。古者圣王制为节葬之法,曰:“衣三领足以朽肉,棺三寸足以朽骸,堀穴深不通于泉,流不发泄则止。”死者既葬,生者毋久丧用哀。古者人之始生,未有宫室之时,因陵丘堀穴而处焉。圣王虑之,以为堀穴,曰:“冬可避风寒,逮夏,下润湿上熏烝,恐伤民之气。”于是作为宫室而利,然则为宫室之法,将奈何哉?子墨子曰:“其旁可以圉寒风,上可以圉雪霜雨露,其中蠲洁可以祭祀,宫墙足以为男女之别则止。”诸加费不加民利者,圣王弗为。

墨家又主张节葬短丧。《节葬下》云:

上士之操丧也,必扶而能起,杖而能行,以此共三年。若法若言,行若道,使王公大人行此,则必不能蚤朝……使农夫行此,则必不能蚤出夜入,耕稼树艺。使百工行此,则必不能修舟车、为器皿矣。使妇人行此,则必不能夙兴夜寐,纺绩织纴。计厚葬,为多埋赋财(本作多埋赋之财,依孙校改)者也;计久丧,为久禁从事者也。财已成者扶而埋之,后得生者而久禁之。以此求富,此譬犹禁耕而求获也。富之说无可得焉。是故求以富家,而既已不可矣。欲以众人民,意者可邪?其说又不可矣。今唯无以厚葬久丧者为政:君死,丧之三年;父母死,丧之三年;妻与后子死者,五皆丧之三年。然后伯父、叔父、兄弟、孽子期,族人五月,姑、姊、甥、舅皆有月数,则毁瘠必有制矣。使面目陷,颜色黧黑,耳目不聪明,手足不劲强,不可用也。又曰:上士操丧也,必扶而能起,杖而能行,以此共三年。若法若言,行若道,苟其饥约又若此矣。是故百姓冬不忍寒,夏不忍暑,作疾病死者,不可胜计也。此其为败男女之交多矣。以此求众,譬犹使人负剑而求其寿也。

墨家又反对音乐,《非乐》云:

舟用之水,车用之陆,君子息其足焉,小人休其肩背焉。故万民出财,赍而予之,不敢以为恨者,何也?以其反中民之利也。然则乐器反中民之利亦若此,即我弗敢非也;然则当用乐器,譬之若圣王之为舟车也,即我弗敢非也。民有三患:饥者不得食,寒者不得衣,劳者不得息。三者民之巨患也。然即当为之撞巨钟、击鸣鼓、弹琴瑟、吹竽笙而扬干戚,民衣食之财,将安可得乎?即我以为未必然也。意舍此。今有大国即攻小国,有大家即伐小家,强劫弱,众暴寡,诈欺愚,贵傲贼,寇乱盗贼并兴,不可禁止也。然即当为之撞巨钟、击鸣鼓、弹琴瑟、吹竽笙而扬干戚,天下之乱也,将安可得而治与?即我以为未必然也。是故子墨子曰:“姑尝厚措敛乎万民,以为大钟、鸣鼓、琴瑟、竽笙之声,以求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而无补也。”是故子墨子曰:“为乐,非也!”

乐既为无用而可废,则他诸美术,亦当然在被摈斥之列。墨家主以理智反天然,于此可见。音乐美术,皆系情感之产物,亦只能动情感,由理智观之,则不唯无用,而且无意义。儒家所说居丧之道,颜色之戚,哭泣之哀,由理智观之,亦同一无意义。《公孟》篇云:

公孟子曰:“三年之丧,学吾子之慕父母。”(本作学吾之幕父母,依俞樾校改)子墨子曰:“夫婴儿子之知,独慕父母而已。父母不可得也,然号而不止,此其故何也?即愚之至也。然则儒者之知,岂有以贤于婴儿子哉?”

依墨家之意,理智不但应统治欲望,且应统治情感。此又功利派与快乐派之大不同处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