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民国老课本:人生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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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进步派——笛卡儿 培根 费希特(1)

《韩非子》云:

墨子为木鸢,三年而成,蜚一日而败。弟子曰:“先生之巧,至能使木鸢飞。”墨子曰:“不如为车朅者巧也,用咫尺之木,不费一朝之事,而引三十石之任,致远力多,久于岁数。今我为鸢,三年而成,蜚一日而败。”(《外储说左上》)

如此报告果真,则墨子似亦试为战服天然矣。若以现在的眼光观之,我们须问:墨子既有此成绩,为何不继续试验与研究?他何以不知,继续试验与研究,可以发明更有用的器物?我们于此,只可回答:他所以不继续试验与研究者,因为他对于他的试验与研究之将来成功,无有信仰。此种信仰,在科学史上,有甚大影响。人诚不能耗费其精力财富于试验与研究,假如他不信他的试验研究可得有结果——不论何种结果。人诚不作有系统的努力,以无限的扩张“人国”——人在天然界之权力,假使他不信“人国”可以无限扩张。

第一节进步主义之要素

所谓进步主义之要素,正是上所说之信仰。本章所述诸哲学家,皆以为天然界之全体是可知的(intelligible)、可治的(manageable),人为可以无限地胜天然。唯其有此根本观念,所以此诸哲学家教近代欧洲人,对于天然作有系统的研究。锲而不舍,以有近代科学;科学者,依费希特说,即是对于天然之知识(knowledge of nature)及统治天然之权力(power over nature)也(Fichte:The Vocation of Scholar,Popular Works,156页)。他们试验研究,他们即有成就。

他们本此根本观念而进行,而有成就,不足为异;他们之有此观念,则甚足异。本来人类一入世界,即当然要立一人为的境界,与天然的境界对峙;不过彼时人之所为,皆枝节无系统,聊以给目前需要而已,非如近代欧洲人之以有系统的计划攻战天然,且自觉其可为天然界之主人翁也。与宇宙比,人藐乎其小,颇难得一观念,以为人可为天然之主人。固有神秘家流,在其神秘经验之中,觉人与宇宙,一时合一。然此与进步主义之根本观念,又不相同。盖进步主义之根本观念,乃以为人与天然,两相对峙,而人可以其智力,战胜天然也。除近代欧洲人外,异地异时之人之多未有此观念,本不足奇;独近代欧洲人之有此观念,乃颇足奇。他们于何得此观念?进步主义,果自何来?此吾人所须答之问题也。

第二节进步主义与耶教之关系

吾人之答案是:进步主义乃对于耶教之反动,而同时亦受耶教之暗示。在西洋中世纪,耶教最有势力。大概世之宗教,其根本主义,多为我所谓损道之哲学。不过耶教之哲学,若与其他我所谓损道之哲学比较,则有诸种不同之点。盖其他说人与宇宙之精神的本体,原是一或是一类,而耶教则以为上帝是能造者,世界及人是其所造,其间无内部相连的关系。依耶教说,上帝与人间之关系,是法律的:上帝是债权者,是审判官,是君王;人是负债者,是罪人,是臣属。上帝说:

我是主,在我以外没有别神。我造光,又造暗,我施平安,又降灾祸,造作这一切的是我耶和华。(《旧约·以赛亚书》,第45章,67节)

至于人,则《旧约》云:

上帝用地上的尘土造人,将生气吹在他鼻孔里,他就成了有灵的活人。(《创世记》,第2章,7节)

于此可见,在耶教中,上帝极尊而人则甚卑。又其他我所谓损道之哲学,虽亦皆以为,人原来有一甚好境界,为人现在所应返于者,但所说境界,皆非具体的;而耶教所说之伊甸园,乃为具体的人所设之具体的地方,其中有具体诸物。依《旧约》中所说,伊甸园实无异于此世间诸园,不过人在其中可以“不必汗流满面才得糊口”而已(参看《创世记》,第2、3章)。又依其他我所谓损道之哲学,吾人之原来好境界,现虽失去,而吾人可自由将其恢复;离苦求乐,吾人实有自由意志。而依耶教说,则人既因犯罪而受上帝之罚,则非得上帝恩赦,不能复归于原始之好境界。中世纪神父圣奥古斯丁(St.Augustine)以为,人自有罪后,其性已坏,绝对无为善之自由意志,非有上帝恩赦,人绝不能得救。不过上帝既至慈全能,缘何不将所有人类,一律赦免耶?奥古斯丁云:

无论何时何地,只要上帝愿意,他皆能改变任何人之恶而引之为善。谁能说上帝不能如此?谁能愚亵如是?不过上帝如此办时,那是他的慈悲;他不如此办时,那是按公道他不如此办。(Enchiridion,89节)

人类全体,因背叛上帝而受罚;此神圣的判决,如此公道,即人类中无一得赦救,亦无人能公道地疑问上帝之公道。(同上)

上帝能赦救一切人而特意不赦救一切人。他必须赦救一部分人以见其慈悲,但又必须责罚一部分人以见其公道。至于在一切人之中,谁应得救,谁应受罚,则完全由上帝随便决定。摩西向以色列人说:

……耶和华,你的上帝,从地上的万民中选择你,特作他自己的子民。耶和华专爱你们,拣选你们,并非因你们的人数多于别民,原来你们的人数在万民中是最少的……你心里不可说,耶和华将我领进来得此地,是因我的义……你当知道,耶和华,你的上帝,将这美地赐你为业,并不是因你的义,你本是硬着颈项的百姓。(《旧约·申命记》,第7章第6节至第9章第4、6节)

此可见上帝之选择,乃全依其自由意志。虽有所谓“上帝城”于天上,但能入此城之资格,非人之功与德。人欲回返天国,必须上帝施恩;而上帝之施恩,又纯依其自由意志。正如在绝对的专制君主国中,人民之幸福,待于君主之恩宠。若君主专制过甚,则人民即革命而自立政府。耶教之上帝,亦专制太甚;在其下人既无自由可返“天城”,故即反动而欲以自己的力量,创建“人国”矣。

进步主义以为人可以无限地知道及管理天然界,此似是受耶教所说上帝之暗示。盖耶教所说上帝,亦系一有人格的个体,而却能以其无限的智慧与权力,创造统治世界也。进步主义以为人可有一甚好境界,于其中可以甚小劳力得最大的好;此似是受耶教所说伊甸园之暗示,盖耶教所说伊甸园,亦系一具体的地方,于其中可不劳而获也。西洋近代人欲模仿上帝而自建一伊甸园于地上。盖天上之极乐境界,非上帝允许不能得入,而上帝又一“忌妒的上帝”也。

第三节笛卡儿注重知识之动机

所以笛卡儿说:

我尊我们的神学;我之望入天国,正与任何人同。不过他们使我确信:入天国之路,对于智愚,一样开放,而上帝所启示之真理,引人入天国者,非我们所能了解,所以我亦不用我的无力的理性去研究之。我想,如欲考察此诸真理,必须上天降下一种特别帮助,仅人不能为之。(Discourse on Method,Everyman Ed.,7—8页)

此可见笛卡儿于神学之失望。上帝之特别帮助,既非可随意得,则天国亦非可随意入。不过吾人幸有一种能力,可以自由使用。笛卡儿云:

在人间一切物中,聪明(good sense)之分配最为平均,因即对于各物最难足之人皆自以其自己之聪明为甚丰,而不求再多。此亦似未误;此确信宁可证明,正确判断及分别真伪之能力,所谓聪明或理性者,凡人所有,皆天然的相等。(同上,1页)

上帝虽未将引人入天国之真理完全启示于一切人,而一切人既皆有天然的理性,则自可用之以自求真理。

有绝对的智慧者,实只一上帝,因为他对于一切物,皆有完全的知识。至于人之智慧,则因其对最重要的真理之知识之大小而异。(Descartes:The Principles of Philosophy,Everyman Ed.,148页)

如此,吾人诚应竭力以求知识矣。知识愈大,则吾人愈似上帝。所以笛卡儿即撇开神学,以其自己的理性,从而研究其自己及“世界之大书”(Discourse on Method,Everyman Ed.,8页)。

第四节笛卡儿求知识之方法

初离父母而自立之幼年人所最怕者,即是见欺。中世纪人之依靠上帝,犹如小儿之于父母。笛卡儿初舍上帝而自寻真理,其所恐怕,亦即见欺。凡非他所清楚地知为真者,他决定不认为真。他决定对于一切皆怀疑。不但对于别人意见,及外界事物,必须怀疑,即他自己之感觉思想,他亦不信。不过无论如何,有最后一物,不复可疑;此物即是他自己之“我”。盖必须有“我”,方能有疑;若复疑“我”,更见“我”在。“我思故我在”,“我疑故我在”(同上,26—27页)。

此世界中,一切物皆可疑,独“我”不可疑。此世界中,一切物皆可假,唯我必真。此是“自我肯定”。在进步主义中,“我”自觉其自己。“我”之所以自觉者,依耶教所说,个人不过是个人而已;他对于上帝及宇宙,俱无内部的关系,所以于其宣告独立,自建“人国”之时,不能不觉,所可靠者,唯我而已。他不但对于世界,不能信任,即对于他自己之感觉,亦不能信任。一切事物,必带有可信的证据,方可信任。所以在西洋哲学史中,主观客观之间,有不可逾之鸿沟,而知识论(Epistemology)在彼亦成为哲学之一重要部分。在中国哲学史中,知识论未尝发达,盖中国哲学本未将“我”与外界划然分开也。

转而继说笛卡儿。“我”之存在,既已证明,但吾人如何能知外界事物?吾人之感觉,既不可靠,则吾人所有对于外界事物之知识,岂非亦皆不可靠?此等问题,在近代西洋哲学史中,颇为重要。笛卡儿提起此等问题,而未能将其解决。他于是不得已重返于上帝,他以为在“我”之中,又可发现上帝之观念,上帝之观念中,所含真实,比“我”所有较高;故上帝之观念,非“我”自己之所造。且上帝之观念,即含有上帝之存在;因为上帝之要素,即含有存在,永久的必然的存在。上帝又是诚实的,必不故作狡狯以欺人。所以凡“我”所明析地知道者,皆是真的。笛卡儿之辩论如此。他的根本意思,是求确切。姑无论他的成绩如何,而此根本意思,对于西洋近代思想,则极有影响。

第五节笛卡儿对于将来之希望

笛卡儿之目的,在予人类以新哲学。他说:

“哲学”之名,乃指对于智慧之研究。所谓智慧,非仅指善于处理人事,而乃指对于人所能知之物之完全的知识,以指导行为,保持健康,及发现一切艺术。所以达此诸目的之知识,必须自诸第一原因,推演而来。所以如欲研究得此知识(此研究正即是哲学研究[philosophizing]),我们必先考究此诸第一原因,即所谓“原理”者也。(The Principles of Philosophy,Everyman Ed.,147—148页)

我们应知,我们之所以异于野蛮无文化的人者,正因我们有哲学也;一国文明及文化之高低,视真的哲学在其中发荣之程度而定。(同上,148页)

如离开宗教信仰,只以天然的理性观察,则最高的好即对于真理之知识,由第一原因之所得者。(同上,149页)

所以哲学如一树,形上学乃其根,物理学乃其干,其余科学则由此干所生之枝,此诸枝可约为三类:即医学、机械学与道德学。我所谓道德学,乃最高的、最完全的,须以一切其他科学之知识之全体为本,乃智慧之最后一级也。(同上,156—157页)

在其《方法论》(Discourse on Method)中,笛卡儿说及对于物理学诸理论之研究,云:

由此我看,我们可以得到对于人生最有用之知识,我们可发现一实用的哲学,以替代学校中所教之思辨的哲学。以此实用的哲学,我们可知火、水、气、星及诸天体及围绕我们之一切物体之力与动作;如对于此诸物之知识,与我们对于工匠技艺之知识,一样清楚,则我们亦即可用它们于它们所能有用之处。如此,则我们即成为天然界之主人及占有者矣。此结果甚可歆羡,盖以此我们不但可以发明无穷的技术,以不劳而享受地上之生产及安乐,而且尤能保持健康;在人生之一切幸福中,健康诚是第一的、主要的。(同上,49页)

笛卡儿之目的,在予人以如上所说之新哲学。此新哲学,如完全成立,将包罗人类全体知识中之重要理论,且将予人以一切知识的及实际的满足。笛卡儿以为他自己已为发端,希望后人继其工作,他说:

我之大愿是,后人可有见此可幸的结果之一日。(The Principles of Philosophy,Everyman Ed.,161页)

此是笛卡儿之希望,此亦即进步派之根本信仰。

第六节培根注重权力之动机

笛卡儿教人求增加知识,因增加知识而增加权力。培根教人求增加权力,因求增加权力而求增加知识。

他(培根自谓)确信:人的智力设难以自困,而不知善用人所能支配之真的帮助,因此人对于诸物多无知识。因无知识,所以祸患不可胜数。人心与物性间之交通,在地上任何物中,至少亦在属于地之任何物中,最为可贵。他(培根自谓)以为吾人应作一切试验,以或使上述交通返于其完全的、原始的情形,即不能,亦使其情形比现在好。(Bacon:Works,The Great Instauration,17页)

人对于其自己的库藏及其自己的能力,似无正确的知识;他们的所有少而自以为多,他们的能力大而自以为小。所以或因太张大其所有技艺之价值,故他们不再研求;或因太小看其权力,故他们耗其力于小节而永不用之于主要之处。此乃知识路上之二大阻碍。因如此则既无欲求,亦无希望,以鼓励人之前进。(同上,2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