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民国老课本:人生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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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章 一个新人生论(下)(3)

第五节人生术

儒家之知命,亦是一种人生术。今再以人生术为题目,略广论之。

好之意义,已如上述。若将好分类,则好可有二种:即内有的好(intrinsic good)及手段的好(instrumental good)。凡事物,其本身即是可欲的,其价值即在其本身,吾人即认其为有内有的好;严格地说,唯此种方可谓之好。不过在此世界,有许多内有的好,非用手段不能得到。凡事物,我们须用之为手段以得到内有的好者,吾人即认其为有手段的好。换言之,内有的好,即欲之目的之所在;手段的好,非欲之目的之所在,但吾人可因之以达目的者。不过在此世界中,何种事物为有内有的好,何种事物为有手段的好,除少数例外外,全不一定。譬如吾人如以写字为目的,则写字即为有内有的好;如写信抄书,则写字即成为有手段的好。大概人生中之一大部分的苦痛,即在许多内有的好,非因手段的好不能得到,而手段的好,又往往干燥无味。又一部分的苦痛,即在用尽干燥无味的手段,而目的仍不能达,因之失望。但因人之欲既多,世上大部分的事物,都可认为有内有的好。若吾人在生活中,将大部分有手段的好者,亦认为有内有的好,则人生之失望与苦痛,即可减去一大部分。“君子无入而不自得焉”,正因多数的事物,多可认为有内有的好,于其中皆可“自得”。此亦解决人生问题之一法也。

近来颇有人盛倡所谓“无所为而为”,而排斥所谓“有所为而为”。用上所说之术语言之,“有所为而为”即是以“所为”为内有的好,以“为”为手段的好;“无所为而为”即是纯以“为”为内有的好。按说“为”之自身,本是一种内有的好;若非如老僧入定,人本不能真正无为。人终是“动”物,终非动不可。所以监禁成一种刑罚;闲人常要“消闲”,常要游戏。游戏即是纯以“为”为内有的好者。

人事非常复杂,其中固有一部分只可认为只有手段的好者;然亦有许多,于为之之际,可于“为”中得好。如此等事,吾人即可以游戏的态度做之。所谓以游戏的态度做事者,即以“为”为内有的好,而不以之为手段的好。吾人虽不能完全如所谓神仙之“游戏人间”,然亦应多少有其意味。

不过所谓以游戏的态度做事者,非随便之谓。游戏亦有随便与认真之分;而认真游戏每较随便游戏为更有趣味,更能得到“为之好”,“活动之好”。国棋不愿与臭棋下,正因下时不能用心,不能认真故耳。以认真游戏的态度做事,亦非做事无目的、无计划之谓。成人之游戏,如下棋、赛球、打猎之类,固有目的,有计划;即烂漫天真的小孩之游戏,如捉迷藏之类,亦何尝无目的、无计划?无目的无计划之“为”,如纯粹冲动及反射运动,虽“行乎其所不得不行,止乎其所不得不止”,然以其为无意识之故,于其中反不能得“为之好”。计划即实际活动之尚未有身体的表现者,亦即“为”之一部分;目的则是“为”之意义。有目的计划,则“为”之内容愈丰富。

依此所说,则欲“无所为而为”,正不必专依情感或直觉,而排斥理智。有纯粹理智的活动,如学术上的研究之类,多以“为”为内有的好;而情感之发,如恼怒愤恨之类,其态度全然倾注对象,正与纯粹理智之态度相反。亚力士多德以为人之幸福,在于其官能之自由活动,而以思考——纯粹的理智活动——为最完的、最高的活动(参看第九章第十节),其说亦至少有一部分之真理。功利主义固太重理智,然以排斥功利主义之故,而必亦排斥理智,则未见其对。功利主义必有所为而为,其弊在完全以“为”为得“所为”之手段;今此所说,谓当以“所为”为“为”之意义。换言之,彼以“为”为手段的好,而以“所为”为内有的好;此则以“为”为内有的好,而以“所为”为使此内有的好内容丰富之意义。彼以理智的计划为实际的行为之手段,而此则谓理智的计划亦是“为”,使实际的行为内容丰富之“为”。所以依功利主义,人之生活多干燥——庄子所谓“其道太觳”——而重心偏倚在外;依此所说,则人之生活丰富有味,其重心稳定在内(所谓重心在内在外,用梁漱溟先生语)。

人生之中,亦有事物,只可认为有手段的好,而不能认为有内有的好。如有病时之吃药,用兵时之杀人等是。此等事物,在必要时,吾人亦只可忍痛作之。此亦人生不幸之一端也。

第六节死及不死

人死为人生之反面,而亦人生之一大事。《列子》云:“子贡倦于学,告仲尼曰:‘愿有所息。’仲尼曰:‘生无所息。’子贡曰:‘然则赐息无所乎?’仲尼曰:‘有焉耳。望其圹,睾如也,宰如也,坟如也,鬲如也,则知所息矣。’子贡曰:‘大哉死乎!君子息焉,小人伏焉。’仲尼曰:‘赐,汝知之矣。人胥知生之乐,未知生之苦,知老之惫,未知老之佚,知死之恶,未知死之息也。’”(《天瑞》)古来大哲学家多论及死。柏拉图且谓学哲学即是学死(《非都》,64节)。人皆求生,所以皆怕死。有所谓长生久视之说,以为人之身体,苟加以修炼,即可长生不老。此说恐不能成立。不过人虽不能长生,而确切可以不死;盖其所生之子孙,即其身体之一部之继续生活者;故人若有后,即为不死。非仅人为然,凡生物皆如此,更无须特别证明。柏拉图谓世界不能有“永久”(eternity),而却得“永久”之动的影像,时间是也(Timaeus,37节)。又谓人不能不死,而却亦得不死之形似,生殖是也。凡有死者皆尽其力之所能,以求不死。此目的只可以新陈代谢之法达之,生殖即所以造“新吾”以代“故吾”也。男女之爱,即是求生殖之欲,即所以使吾人于有死中得不死者。故爱之功用,在使有死者不死,使人为神(以上见《一夕话》,207、208节)。后来叔本华论爱,更引申此义(《世界如意志与观念》英译本第三册,336页)。儒家注重“有后”,及重视婚礼,其根本之义,似亦在此。孔子曰:“天地不合,万物不生;大昏,万世之嗣也;君何谓已重焉?”(《礼记·哀公问》)孟子曰:“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盖人若无后,则自古以来之祖先所传下之“万世之嗣”,即自此而斩,或少一支;谓此为不孝之大,亦不为无理[2]。此等注意“神工鬼斧的生小孩”(吴稚晖先生语)之人生观,诚亦有生物学上的根据也。

宗教又多以别的方法求不死与“永久”。凡有上所谓宗教经验(参看本章第二节)者,皆自觉已得“永久”。盖一切事物,皆有始有终,而宇宙无始终,已如上述(参看第十二章二节)。故觉个体已与宇宙为一者,即自觉可以不死而“永久”。盖个体虽有终,而宇宙固无终;以个体合宇宙,藏宇宙于宇宙,即庄子所谓藏天下于天下,自无地可以失之也。“指穷于为薪,火传也,不知其尽也。”(《庄子·养生主》)然此等不死,与上所说不死不同。上所说不死,乃以“我”之生活继续为主。此所谓不死,则不以“我”之生活继续为主。此种不死,且往往必先取消“我”,及“我”之生活继续,方可得到(如佛教所说)。上所说不死,可名为生物学的不死;此所说不死,可名为宗教的不死。

又有所谓不朽者,与上所说生物学的不死,又有不同。生物学的不死是指人之生活继续;不朽是指人之所作为,继续存在,或曾经存在,为人所知,不可磨灭者。柏拉图谓:吾人身体中充有不死之原理,故受异性之吸引,以生子孙,以继续吾人之生活。吾人之灵魂中,亦有不死之原理,亦求生子孙。创造的诗人、艺术家、制作家等之作品,皆灵魂之子孙也。荷马之诗,撒伦(Solon)之法律,及他希腊英雄之事功,皆为灵魂之子孙,永留后人之记忆,长享神圣的大名。此等灵魂之子孙,盖较肉体之子孙为更可尊贵(《一夕话》,209节)。中国古亦常谓人有三不朽:太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人能有所立,其所立即其精神之所寄,所谓其灵魂之子孙;其所立存,其人即亦可谓为不死。不过此等不死,与上所谓不死,性质不同,故可另以不朽名之。

不过人之所立,其能存在之程度,及后人对之之记忆之久暂,皆不一定。如某人之所立,烜赫在人耳目,但过数十年、数百年或数千年,其所立已不存在,后人已不知其曾有所立,则此人仍可谓为不朽否耶?就一方面说,此人所立已朽,其人亦即非不朽。但就别一方面说,此人亦可谓不朽。盖其曾经有所立,乃宇宙间一固定事实,后人之知之与否,与其曾经存在与否固无关系也。就此方面说,则凡人皆不朽。盖某人曾经于某时生活于某地,乃宇宙间之一固定的事实,无论如何,不能磨灭;盖已有之事,无论何人,不能再使之无有。就此方面说,唐虞时代之平常人,与尧舜同一不磨灭,其差异只在受人知与不受人知;亦犹现在之人,同样生存,而因其受知之范围之小大而有小大人物之分。然即至小的人物,吾人亦不能谓其不存在。能立德、立言、立功之人,在当时因其受知之范围之大而为大人物,在死后亦因其受知之范围之大而为大不朽,即上段所说之不朽。大不朽非尽人所能有,若仅只一不朽,即此段所说之不朽,则人人所能有而且不能不有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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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幻想与理想之差别,乃程度的,非种类的。理想即幻想之较有系统、较合理、较有根据者。如柏拉图之理想国,莫尔(Moore)之乌托邦,实亦即空中之楼阁,特以其较有系统、较合理,故可不称为幻想,而予以理想之名耳。又理想一语有二义,参看第一章第一节。

[2]自生物学的观点言之,凡人之所生,无论男女,皆其“新吾”,皆所以代其“故吾”者。必有男子方可为有后,乃男统社会中之制度,无生物学上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