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民国老课本:人生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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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理想派——柏拉图(1)

在周以前中国人对于宇宙之见解,大概皆以为宇宙之根本原理,是非物质的。《尚书》中言天者甚多。如说:“天叙有典,敕我五典五惇哉;天秩有礼,自我五礼有庸哉……天命有德,五服五章哉;天讨有罪,五刑五用哉。”(《皋陶谟》)又说:“天道福善祸淫,降灾于夏。”(《汤诰》)此诸处,其所谓天之义虽不尽同[1],然大概皆以非物质之高尚原理为宇宙之根本,宇宙之主宰;社会上之制度及道德,皆根本于“天”,非人之所随意规定。

第一节柏拉图与其时代之问题

西洋所谓先苏格拉底哲学家(pre-Socratic philosophers)所持见解,亦复相同。他们多以“理”(reason)为宇宙之根本原理,而此根本原理即为社会上诸种制度及道德之来源。人多谓此时哲学家多唯物论者,实不甚对。如泰勒斯(Thales)以水为宇宙之根本,而据亚力士多德说(泰勒斯本人著作无有存者,吾人所以能知其学说,皆据亚力士多德等所说):

有人以为灵魂散布,遍于宇宙,泰勒斯说神充满万物,或即由此。(亚力士多德《心理学》,411节)

又如赫拉克利图斯(Heraclitus)与巴门尼德(Parmenides)之哲学,本为相反对之学派,而似亦皆谓道德是天然的、永久的,不随人之意见而变。赫拉克利图斯说:

虽受尊敬之人,亦只知“意见”而信奉之[2],但正义是真要战胜虚诳与伪假。(配克威尔《古代哲学史料》[Bakewell:Source Book in Ancient Philosophy],29页)

巴门尼德说:

正义永不受损坏。他之束缚,永无松懈。(同上,15页)

毕达哥拉学派(Pytagoreans)以正义、灵魂及理,为永存的数目(亚力士多德《后物理学》,985节)。亚拿萨哥拉(Anaxagoras)说:“理在动物之内,且遍于世界;他是世界及其秩序之原。”(同上,984节)以上少举数例,于此可见苏格拉底以前希腊之传统学说,多主张“理天”之存在,以“理”为神圣的,道德是天然的,不是人为的,所以亦是一定的而非常变的,一的而非多的。

及后所谓“智者”(Sophists)即是反对此等传统学说之革命家。勃洛大哥拉(Protagoras)之最有名的话即是:“人是一切事物之准则。”(Man is the measure of all things)社会上之制度及道德,皆是人为之产物,人之所定,以改良野蛮的天然境界者。据柏拉图说,勃洛大哥拉曾说:

有人于此,在受过法律与仁爱之教育者之中,似为最坏。又有一人,在其族中,无教育,无主持正谊之法庭,无法律,亦无强迫人以为道德之各种制裁。若使此二人相比,则彼似最坏者,在此即为正谊的人,且为正谊大家。(柏拉图《勃洛大哥拉》,327节)

又有哥尔期亚(Gorgias),据说他曾作书,名叫“天然或无有”。在此书中,他有三个立论:(一)无物存在;(二)即使有物存在,无人能知;(三)即使有人知之,亦不能说与别人(配克威尔《古代哲学史料》,67页)。据贝因解释,此三立论,亦所以反对以天然境界为好之说:(一)天然境界,未尝存在;盖此境界,必为变的,或不变的;若其为不变的,则现有文明,何自而起?若为变的,则又何能为一固定的标准而使人取法?(二)即使天然的境界,果曾存在,但距现在已隔甚长的文明时期;既以文明时期为大乱之世,则其所传说,若何可信?(三)假使此等传说,亦属可信,然各种传说,无相同者;有谓在天然境界之中,一律平等,有谓其时系行贵族政治,有谓其时系行独裁政治,究竟何说为是?(A.Benn:Greek Philosophers,第一册,96页)此真对于浪漫派之一很有力的驳论。此真韩非子所说:“无参验而必之者,愚也;弗能必而据之者,诬也。故明据先王,必定尧舜者,非愚则诬也。”(《韩非子·显学》)据柏拉图所说,智者司剌息马喀斯(Thrasymachus)说:正谊乃强者所发明;强者征服弱者之后,恐其反抗,故为此道德,以束缚之(《共和国》,338节)。又有智者加里可里斯(Calicles)则谓正谊乃弱者所发明;弱者恐强者之侵害,故为此道德,以为保障(《哥尔期亚》,483节)。此二说虽不同,要皆以道德乃系人定的而非天然的;人定道德,以为其自己之方便,且只为其自己之方便。智者之中,亦有持近于传统学说之说者。据柏拉图说,喜庇亚(Hippias)曾说:人之所以为亲族、朋友及国人,乃系由于自然,而非由于法律;同类相爱,由于自然,法律则是人类之暴君,常逼人做违反自然之事(《勃洛大哥拉》,337节)。然大多数之智者,则均持道德人为之说。荀子说:“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荀子·性恶》)他以善为伪,正如智者以道德为人为。于是在苏格拉底及柏拉图之时,希腊哲学史上之大问题,即所谓天然与人定之争。

第二节柏拉图对于此问题之解决

一时代之哲学家,对于一时代之问题,必有其自己之看法与其自己之解决。所谓天然与人定之争,在柏拉图看,即是辩论道德是不是可教。在《勃洛大哥拉》中,苏格拉底与勃洛大哥拉对此问题,辩论甚多,在《门诺》(Meno)中,此同一辩论又复提起。此篇开端,即是门诺之问题:

苏格拉底,你与我说,道德是从受教或实习而得;若使非从二者而得,则人之道德,自天然来,抑自别路而来?(《门诺》,70节)

以下门诺又问:

道德是自教育来,或天然来,或自别路来耶?(《门诺》,86节)

所谓道德来自天然,即是谓道德即在性中,与生俱来;所谓道德来自教育,即是谓道德纯是“后得”。若使道德果与生俱来,则教育即无所用;其最大之用,亦不过如孟子所说,能将仁义礼智之“四端”“扩而充之”。教育亦不过如苏格拉底所说之收生婆之收生术,仅将所已有者接出,非于人性之外,再有所加。告子说:“性犹杞柳也,义犹杯棬也。以人性为仁义,犹以杞柳为杯棬。”他此言即谓仁义完全为“后得”,纯自教育而来,无有天然的根据,即所谓“其善者伪也”。孟子说:“水信无分于东西,无分于上下乎?人性之善也,犹水之就下也;人无有不善,水无有不下。”(俱见《孟子·告子》)他此言即谓仁义有天然的根据,非是“后得”。在《勃洛大哥拉》中,柏拉图于此问题,并无解决。于《门诺》中,柏拉图于门诺所提出之问题,则予一答案。他说:

假使我们看法,果有几分不错,则我们研究之结果似乎是:道德既非是天然的,亦非是后得的,而乃是一种本性,帝天所与道德的人者……门诺,我们的结论是:道德的人之道德,乃帝天所赋与。(《门诺》,99节)

此即是柏拉图对于其时代之问题之解决。道德仍是来自天然,不过此所谓天然,已非复吾人普通所谓天然。此所谓天然,不是与吾人相对者,乃是超乎时空之绝对的真实,其统治者即是帝天之自身,或“好”之自身。

第三节宿慧说与概念说

柏拉图以宿慧说证明此种理想世界之存在。欲说明此点及柏拉图之概念说,须先略说苏格拉底。依希腊之传统的哲学,道德是天然的,一而不变;智者则谓道德乃人为的,多而常变。苏格拉底于此即有折中。他的哲学方法,即以“归纳法”得“定义”。如“勇”之德,是多或一,变或不变?依苏格拉底之法,聚许多不同的“勇”之事实而寻其共同之一点,其“共相”;此“共相”即勇之概念,亦即可作为“勇”之定义。事实常变而定义不变,事实常多而定义只一。此方法即于变之中求不变,多之中求一。柏拉图之早年著作中,均用此方法,寻求概念;及在《非都》(Phaedo),乃对于概念之来源,发生疑问。一块木或石,有时可与他物相等,有时不相等。但相等永不能不相等;等之概念,亦永不能不等;故于时等时不等之物中,不能找出绝对的等,等之概念。具体的物质的事物常变,不能常自相同,亦不能常与他物相同。无论集若干此等事物,于其中总找不出不变的、一的概念(《非都》,78节)。所以柏拉图于此,得一结论,他说:

在我们第一次看见物质的等之先,我们必已知绝对的等;我们反想,这些似是而非的等,必皆以绝对的等为目的,但不能达其目的。(《非都》,75节)

然则理想的等之知识,我们于有生以前,必已得到……使我们有生以前,即有此知识;此知识且与生俱来,则我们有生之前,及临生之际,必且知凡他概念,不仅等、大或小而已。因我们常说绝对的美、绝对的好、绝对的正谊、绝对的神圣及于问答之际、推论之中,所名为“要素”(essence)者,不只说绝对的等也。对于此等之知识,我们可断定是我们有生以前所得。(同上)

在别一世界,不仅有绝对的等,存在其间,且有绝对的美、绝对的好、绝对的正谊、绝对的神圣。凡此世界中之可称为“多”者,在彼则为“一”。彼理想的世界与此实际的世界,在各方面,皆极相似。不过在此之多,在彼为一;多可见而不可知,一可知而不可见(《共和国》,507节)[3];可见者常变,不可见者不变(《非都》,79节)。此世界无论在何方面,皆不及彼世界,盖此世界之自身,即彼世界之模本;彼世界乃一醒的真实,此世界乃其如梦的影。

第四节理智的世界与感觉的世界

在柏拉图之哲学中,此世界与彼世界之分甚严。此世界是感觉的,彼世界是理智的;此世界是时间的,彼世界是永久的。在西洋哲学史中,所谓“两世界系统”(two worlds system)之完全成立,实始于柏拉图。依《共和国》中所说,此二世界之中,又各分为二部,各为一种知识之对象。今作图于下以明之:

此所谓“影像”,据云即是一切物之影子。所谓“感觉所及之物”,据云即我们人及他动物及一切天然的物,人为的物(《共和国》,510节)。但如以此义与《共和国》中别节所说相比,则见柏拉图所谓“影像”,实非只指一切物之影子。在《共和国》之末章中,柏拉图视美术作品为物之影。他说:

于此有三个床:一是天然的,我们可说是帝天所造;一是木匠所造;而画家所造,乃其第三。(《共和国》,597节)

画家所画之床,非是真床,不过床之形似,如镜中之影。所以画家“距王及真理,隔三阶级”(同上)也。据此则上所谓“影像”实指人为的诸物,而非但是物之影像。所谓美术作品以及文学作品等,俱属此类。至于所谓实用艺术之作品(即工艺作品),依上所说,亦与天然的物,同属一类。柏拉图此时,盖以为在理想的世界之中,即人为的物,亦有概念。上所引中,帝天所造之第一床,即是床之概念也。所以他以为“造床者与造桌者,依照概念,造床及桌,以为我们之用”(同上,596节)。人为的物与天然的物,同属一类,盖因其皆为永久的概念之模仿品也。不过在《共和国》中,柏拉图有时亦说“一般的艺术”而归之于一类。例如他说:

……一般的艺术皆有关于人之需要及意见,或为人所提倡以生产或建造,或以保持此等生产或建造;至于所谓数学的艺术,如几何等,如我们曾说,虽对于真的存在,亦有若干知识,但他们永不能见醒的真实,因他们皆不察其所用之假定,又不能解释之。人而不知其自己之第一原理,不知其结论及其间推理之自何而出,此等武断的协定(arbitrary agreement)如何能成科学耶?(《共和国》,533节)

据此可知,所谓一般的艺术及所谓科学的概念,皆人所为;其所差别,只在一是人为的物,一是人定的概念而已。所以在上图中,科学的概念与绝对的概念之关系,正如“影像”与感觉所及之物之关系也。所以画家距“王及真理”,只隔“三阶级”也。

柏拉图对于其“两世界系统”果真常持如此意见否,诚是一问题。柏拉图之思想,变迁甚多,往往不甚自相一致;近代之威廉·詹姆士,即有其风。然无论柏拉图常持此意见否,但如曾持此意见,则以上所说,即为不背。

总之柏拉图以为有两世界相对峙,在感觉的世界中,有感觉所及之物,又有太阳以为感觉,养育及生长之作者。理智的世界中则有概念,及“好之概念”,以为知识及“要素”(essence)之作者。“好之概念”虽亦即“好”之要素,但其尊贵及权力,则远出于别种要素之上(《共和国》,509节);其在理想的世界,正如太阳之在感觉的世界。所以在理想的世界中,无论何物,皆极完全,因其即为各物之要素或概念也。而统治理想的世界之权力,亦为至好,因其即是“好之概念”也。此乐园之为乐园,可无疑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