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民国老课本:人生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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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虚无派——叔本华(1)

耶教常说上帝是什么,而在佛教则心真如门不可说,所可说者,心生灭门而已。“一切法从本已来,离言说相,离名字相,离心缘相,毕竟平等,无有变异,不可破坏,唯是一心,故名真如。”(《大乘起信论》)故佛教所说,多及现象世界;本体世界,本无可说;所可说者,只本体世界之非如此如此之现象而已。若欲远离生灭,返于真如,则应“分别因缘生灭相”,“止一切境界相”;一切既止,真如自显。叔本华所说大旨,与此颇同,下文可见。

第一节叔本华哲学之来源

于上章中,我们既已讨论柏拉图哲学之大概及其所遇之困难。为便利起见,我们于此可视叔本华哲学为柏拉图哲学之继续,但以受康德及印度哲学之影响,而有所修正。如此看法,亦与事实不相违背。叔本华自谓其哲学,除得自直接经验者外,得力于柏拉图、康德及印度人之著作(叔本华《世界如意志与观念》英译本第二册,5页)。以下可见叔本华以受印度哲学之暗示,而对于概念世界之来源及缺陷,能有说明;以受康德之暗示,而对于本体世界及现象世界之关系,能有解释。叔本华组织哲学系统,固不必即为解释《巴门尼德》中所说“概念说”所遇之困难。但柏拉图之概念说,若依叔本华之解释,则上所说困难,即归乌有。此或可见,上说困难乃真正困难,非诡辩家所制造,徒以资谈助而已。所以学说本身既已修正,其困难亦自灭除也。

第二节何为柏拉图的概念

于上章中,我们已见概念说所遇困难,大者有三;其中之一即是:我们不能不承认概念世界中,亦有我们所认为不好的物之概念。丑之概念,固为绝对的丑,而“虎”之概念必较个体的虎更为凶暴,“蛇”之概念必较个体的蛇更为阴毒。结果则所谓理想世界,乃较现实世界,尤为不好。所以苏格拉底在《巴门尼德》中,自谓每思及此,辄昏乱而欲狂奔也。若依叔本华说,则概念世界固然存在,但不可即以之为理想世界。叔本华哲学之主要的立论,即其最重要的著作之标题《世界如意志与观念》[1]。此世界之表面,之现象,乃是观念;其内面,物之自身,康德所谓Ding an sich,乃是意志。此大意志乃世界之本源,乃是永久的欲望、无尽的追求、永久的动作、无尽的变化(《世界如意志与观念》英译本第一册,214页)。对于他,“一个既达的目的,即是一个新行程之开始,如此类推,以至无穷”(同上)。此无尽的追求,常客观化其自己;而大意志客观化之等级,即柏拉图所说之概念也。

大意志客观化之最低等级,即为吸力、电力及他种自然界之力,进化而至于植物动物,每一等级即为一代表一“类”(species)之概念。大意志之自身,虽是无尽的变化,而其所客观化之诸等级、诸概念,则无有变迁。他们是无量数的个体之原型。诸原型固定不变,而无量数的个体,则生死成毁,常在变中(《世界如意志与观念》英译本第一册,168页)。每“类”之个体,皆追求其概念,而诸个体之全体,合而表其概念(同上,172页)。

诸个体之个性,诸个体之“多”,乃生于吾人知识之先天的形式(详下),与固定的概念无与。除此而外,诸个体之一切活动、作为及特点,皆其概念之表现。概念如一词,个体如字母;字母合而成词,其本身无意义也。即人而言,叔本华云:

在多方面的人生及常变的事情之中,彼能分别意志、概念及其表现者,只以概念为永久存在而已。在此概念中,求生之意志,有完全的客观;人类之能力、情感、错误与超越,皆此概念各方面之表现。人类之自私、愤恨、恩爱、恐惧、勇敢、琐屑、拙劣、羞耻、滑稽、天才等,聚集联合,而为千万形式(人类之个体),以继续造出大世界与小世界之历史,在其中或为争取栗枣而动,或为争取皇冕而动,其实则一律无异。(同上,236—237页)

人之概念如此,一切物之概念皆然。在此现象世界中,一切物皆错误不好,盖因其概念即错误不好也。概念即错误不好,盖概念为意志之客观化,而意志之自身,即是一根本的大错误也。

第三节概念与个体之关系

概念与个体,所谓“一”与“多”之关系,果如何耶?个体与概念之关系,果为“分有”或“模仿”,或二者俱非耶?依叔本华说,概念本只是“一”,特其“现”于吾人,似为“多”耳。“多”是现象,是观念,只对于能知之主体,而有存在。康德谓吾人知识有先天的形式,为知识所必经过,故吾人所知者皆是现象,而非物之自身。叔本华继袭其说,谓此先天的形式为“充足理由原理”(the principle of sufficient reason),其最普遍者,即空间与时间。一切物皆必经此形式,然后乃能为吾人所知。叔本华说:

概念,依其性质及其概念,本来是自同的一,只因经过时间与空间之媒介,而本是自同的一者乃现为不同,为多,为共存与继续的现象。(《世界如意志与观念》英译本第一册,146页)

大概“多”必是为空间时间之所成,且只在空间时间中,“多”方可想。在此方面,空间时间,可名为“个性原理”(principium individuationis)。(同上,166页)

所以物之“多”者,只是概念之表现于空间时间而已。在其客观化之低的阶级中,意志只如一盲目的、不明的追求之力。及至较高阶级,意志乃自燃一光,以为指导自己之工具(同上,196页)。此光即意识或知识也。以此工具,

观念之世界,与其一切形式,客观与主观,时间,空间,多,与因果,忽然存在。世界之第二方面,于是出现。世界以前,仅是意志,今则又是观念,能知的主体之对象。(《世界如意志与观念》英译本第一册,196页)

为简单起见,我们可视诸概念,在其自身,为意志之简单的动作,在其中意志多少不等表现其性质。而个体则又概念——意志之动作——之表现于时、空及“多”中者也。(同上,202页A)

知识为何必有此等先天的形式?康德及叔本华于此,虽皆无明白的答案,然在叔本华哲学中,则不难为此寻一解释。叔本华哲学,以意志为世界之本源,而知识又为意志之工具。所以知识,依其来源及其性质,皆为意志所用。知识之功用,乃所以伺候意志,而非所以发现真理。所以知识之所知,只以有利于意志者为限。叔本华说:

知识本为意志之臣属,所以知识对于事物之知识,只及于其间之关系;知识所知之事物,皆在此时间,在此空间,在此情形之下,来自如此原因,将生如此结果——总而言之,个体而已。若此等关系,俱已除去,则其事物,亦将不见,盖知识对于事物之所知,只此而已。(同上,229页)

据此所说,我们可知,知识所以必带有“充足理由原理”者,盖因其必须伺候永久追求之意志也。所以知识之知事物,其所重不在于事物之纯粹客观性——其是什么——而在于某事物在某某状况之下之有利或有不利于意志。所以本来是“一”者,知识必视之为“多”。知识所以视“一”为多之必要,乃系实际的而非逻辑的。

第四节超越的知识

总之,吾人已为吾人之知识所限,吾人所知,只限于现象。盖无论所知为何,而一成所知,即已经过个性原理而成为现象矣。“欺瞒之网幕,使人眼瞎”(《世界如意志与观念》英译本第一册,9页),使人不见概念,只见观念;观念者,概念在时与空中之现象也。果以何法门,能使吾人开此网幕耶?依上章所说,柏拉图以学习科学为超入概念世界之大路——至少亦为此大路之起首。但依叔本华说,科学不过有系统的知识而已。科学对于事物之所注意,亦系“其关系,空间时间之关联,天然变化之原因,形式之相同,动作之动机——所以仅只关系而已”(同上,229页)。科学之用,在于便利知识。正因知识之故,吾人视本来“一”者如“多”,科学岂能为吾人开此网幕耶?科学及普通知识皆叔本华所谓“内在的知识”(immanent knowledge)(同上),愈完全则“欺瞒之网幕”愈厚固。

与“内在的知识”相反者,曰“超越的知识”(transcendental knowledge)。果以何法门,乃能得之耶?依上所说,知识之知物,必经“充足理由原理”,盖非如此不足以伺候意志也。所以使知识之如此视物者,意志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