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以孝齐家(中国孝文化丛书)
5610900000009

第9章 子到英年亲白头——孝与婚姻生老风俗(2)

曾子临终,不以死而悲伤,反倒以可以避免毁伤发肤而高兴,后来称“启手启足”,或者“启手足”,意思是一生完好无损。《晋书·陶侃传》载:“臣年垂八十,位极人臣,启手启足,当复何恨!”《周书·明帝纪》载:“朕得启手启足,从先帝于地下,实无恨于心矣。”唐诗人白居易《故滁州刺史赠刑部尚书荥阳郑公墓志铭》:“逮启手足,卒如其志。”从这些引文中可以看出,不毁伤发肤是多么重要。

曾子的弟子乐正子春忠实地继承了老师的衣钵。有一次,乐正子春不小心伤了脚,数月不出门,老是阴沉着个脸。门弟子问他:“老师的脚已经好了,数月不出门,面带忧愁,为什么?”乐正子春说:“你问得好!我听老师曾子说,曾子又听他老师孔子说:‘天之所生,地之所养,无人为大。父母全而生之,子全而归之,可谓孝矣。不亏其体,不辱其身,可谓全矣。故君子一举一动也不敢忘孝也。’现在我忘记了孝道,所以面有忧色也。”

(三)伤残肢体者的哀鸣

西汉文帝以前,中国一直存在伤残肢体的肉刑,主要有黥、劓、刖、宫等。黥刑是刺面并涂墨。劓刑是割去鼻子。商鞅变法时,太子犯法,商鞅黥其师公孙贾,劓其傅公子虔。刖刑是斩足,孙膑曾受此刑。宫刑是破坏生殖器,司马迁曾受此刑。春秋齐相晏婴曾对齐景公讲:“国之诸市,屦贱踊贵。”意思是由于受刖刑的人太多,市场上鞋不值钱了,而假脚涨价了。可知肉刑对整个社会造成的危害。自缇萦上书救父,才使汉文帝废除了肉刑,后人誉为是“千古之仁政”。此后,肉刑基本停用。魏、晋以后,虽屡有恢复肉刑的议论,但终未被采用。当然,使用肉刑的个别事例还是有的。

由于古代有毁伤身体即为不孝的观念,肉刑不仅是对肉体的惩罚,也是一种对人伦理道德上的精神折磨,让受刑者受到不孝的谴责。因此,《论衡·四讳篇》说:“孝者怕入刑辟,刻画身体,毁伤发肤。”一旦行为不慎,犯罪遭刑,伤残了肢体,就是不孝。《庄子·德充符》载,有一叫叔山无趾的鲁国人,受了刖刑,被斩去脚趾,用脚后跟走路去见孔子,孔子说:“你行为不检点,遭受刑罚,伤残了肢体,现在虽然来我这儿请教,已经晚了!”

西汉司马迁受宫刑后,痛不欲生,哀叹说:“祸莫憯(痛)于欲利,悲莫痛于伤心,行莫丑于辱先,而诟(耻)莫大于宫刑。刑余之人……侮辱先人,亦何面目复上父母之丘墓乎?”意思是,祸,没有比贪欲私利更惨的;悲,没有比刺伤心灵更痛苦的;行,没有比污辱祖先更丑的;耻,没有比宫刑更大的。像我这样的刑余之人,辱没了祖先,还有何面目再到父母坟墓上祭拜?

东汉王充《论衡·四讳篇》载,刑徒不上父母丘墓,是汉代的四讳之一。就是因为作了刑徒,损伤了身体发肤,愧对先人。

明人罗贯中《三国演义》中有段“夏侯惇拔矢啖睛”的故事。据《三国志·魏书·夏侯惇传》和裴松之的注释,真实的情节是:夏侯惇跟随曹操征吕布,被流矢射伤左目。由于曹军中有夏侯惇、夏侯渊两个将军,军中号夏侯惇为“盲夏侯”。夏侯惇一照镜子就发怒,把镜子摔到地下。其实,罗贯中不真实的演义倒是更符合“不毁伤发肤”的孝道。他是这样演义的:“惇大叫一声,急用手拔箭,不想连眼珠拨出,乃大呼曰:‘父精母血,不可弃也!’遂纳于口内啖之。”

《世说新语·德行》载,东晋范宣年8岁,到后园挑菜,不小心伤了手指,号啕大哭。别人问他:“痛么?”范宣回答说:“并非是因为痛,身体发肤,不敢毁伤,所以才哭。”范宣不是痛得哭,而是害怕伤了发肤,背上不孝的名声。

中国古代的宦官之所以在人格和心灵上自卑,受压抑,一是因为伤残了身体,二是因为无后,这都为传统的孝道所不齿。明朝都御使杨继宗有父母丧,宦官汪直假意延揽名士,前往吊丧,来到坟前,捋着杨继宗的胡须说:“久闻杨继宗大名,闹了半天是这个貌相。”杨继宗回敬说:“我虽貌丒,但却不敢做亏体辱亲的事。”汪直顿时哑口无言。

(四)不毁伤发肤与男女服饰

“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这一伦理观念直接影响到古代男子的服饰风俗,蓄发、留须,不得丝毫损伤。所以,古代有剃去头发的髡刑,有剃去鬓角胡须的耐刑。与上述肉刑一样,就是让受刑者受到不孝的谴责。

甚至妇女穿耳附珠,也曾经引起古人争议。穿耳的最初意义,并不在于装饰,而是管制、约束。据刘熙《释名》卷四《释首饰》考证:“穿耳附珠,此本出于蛮夷所为也,蛮夷女子,轻逸好走,故放以镶珰锤之也。”可见,耳环最早是周边少数民族为防止女子逃走,穿耳管束的一种刑具。明人田艺蘅《留青日札》讲:“女子穿耳,带以耳环,盖自古有之,乃贱者之事。”由此可知,穿耳附珠和缠足一样,都是对妇女的摧残。一开始只对低贱下层妇女,贵族妇女,尤其是天子的嫔妃是不戴的。《庄子·德充符》讲:“天子之诸御,不爪剪,不穿耳。”即天子的嫔妃,不剪指甲,不穿耳附珠。后来由于人们发现了它的审美价值,才流行开来。《战国策·齐策三》中记载有这样一个故事:薛公田婴任齐相,齐威王的王后死了,同时得宠的妃子有七位,薛公想弄清齐威王到底想立哪个妃子为王后,不便直接去问。于是献给齐威王七副耳环,其中一副制作得特别精美。第二天,薛公见到那副最精美的耳环戴到一位美艳绝伦的妃子耳朵上,便劝齐威王立她为王后。

秦汉时期,穿耳附珠的风俗才得到人们的认可。东汉末刘桢《鲁都赋》中的“明月之珰”就是耳环的一种。三国吴人诸葛恪讲:“母之于女,恩爱至矣,穿耳附珠,何伤于仁?”

(五)嘉定三屠与孔文骠奏求蓄发

满清入主中原,导致了中国一次深刻的服饰变革。清初统治者把是否接受满族服饰,看成是否接受其统治的外在标志,强令汉民薙(剃)发。顺治元年(1644),清政府颁布薙发令。由于京畿各地汉民的反抗,迫使清廷收回成命,“天下臣民照旧束发,悉从其便”。第二年六月,清军攻下江南,重申薙发令。规定,清军所到之处,限十日之内,尽行剃去前半部头发,后半部依满洲旧俗,垂发辫,废弃明朝衣冠,违者处死,并扬言“留发不留头,留头不留发”。

这一损伤民族尊严、破坏传统风俗的政策,遭到汉族人民的英勇反抗。尤以嘉定人民最为壮烈,针锋相对地提出了“头可断,发不可剃”的口号。当嘉定知县强制剃发时,城郊居民一呼而起,打败前来镇压的清军,公推黄淳耀、侯峒曾出面领导抗清。降将李成栋率清兵攻城,城中居民冒雨奋战,坚守不屈。清军用大炮轰城,攻入城内。侯峒曾投河死,黄淳耀自缢,城中无一人投降。清军残暴屠城,杀两万余人后弃城而去。次日朱瑛又率众入城,组织抗清,再遭清兵屠杀。八月十六日,明将吴之藩起兵,反攻嘉定,很快失败,嘉定第三次遭屠城。史称“嘉定三屠”。

清末民初人胡蕴玉曾撰《发史》,记载了一位位可歌可泣的反剃发的孝义之士:

浙江人周齐曾为了不留辫,把头发全部剃光,一根不少地埋入坟墓,称作“发冢”,作《囊云发冢铭》曰:“冢外有全人,已无须无发;冢中有全人,复无肉无骨。”

宣城人麻三衡抗清失败,壮烈殉义,临刑赋诗:“欲存千尺发,笑弃百年头。”

明朝户科给事中、山东莱阳人左懋第代表南明到北京议和,在清廷眼皮底下杖毙剃发的随员。他对多尔衮说:“头可断,发不可断,懋第血性男儿,有死而已!”有人劝他剃发以免祸,左懋第慷慨表示:“我宁为大明鬼,砍头胜于剃头!”最后壮烈就义。

“嘉定三屠”中投河而死的侯峒曾的小儿子侯记原,遭到清廷通缉,一老僧说:“你留着长发,很难保证没有人抓你去领赏。”侯记原表示:“身可死,发不可薙!”最后削发为僧。这些抗拒剃发的孝义之士,大多慷慨就义,有的隐遁山林,有的终生杜门不出,有的逃亡日本,还有人当了僧人或道士。

三、过生日和祝寿

生日即诞辰、诞生日,老人的生日叫寿诞。古代生男孩要在门左边悬上一张弓,所以男子的生日又称“悬弧日”、“悬弧之辰”。

(一)千金为寿不为亲

南北朝以前没有过生日和祝寿的风俗。《诗·小雅·蓼莪》载:“哀哀父母,生我劬(qú)劳。”生日那天,要思念父母生我的艰辛,作哀戚状,不能宴乐庆贺。

由于敬老养老的习俗和重视生命延续的观念,先秦两汉盛行随时随地向人献酒、献金上寿的礼俗。《诗经》中有许多上寿的记载。

《诗·大雅·江汉》:“虎拜稽首,天子万年。”

《诗·小雅·天保》:“如南山之寿,不骞不崩。”

《诗·豳风·七月》:“跻彼公堂,称彼兕觥,万寿无疆。”

这里是分别向天子、贵族、主人上寿。

《管子·小称》载,齐桓公、管仲、鲍叔牙、宁戚四人在一起饮酒,齐桓公对鲍叔牙说:“何不站起来为寡人祝寿?”鲍叔牙举杯而起说:“希望您毋忘流亡到莒地的艰难,希望管仲毋忘在鲁国被囚禁的生活,希望我宁戚毋忘在车下喂牛的日子。”当时不单单是上寿,还要向对方表达自己的劝谏、希望等。

西汉御史大夫、千乘(今山东高青)人兒宽随汉武帝封禅泰山回来,上寿时也是先讲了一通封禅的意义,最后才说:“臣宽奉觞再拜,上千万岁寿。”

战国燕国太子丹为了刺杀秦始皇,请荆轲喝酒,“酒酣,太子起为寿”。鸿门宴上,范增为刺杀刘邦,召项庄“入前为寿”。这些都是随时献酒祝寿的习俗。祝寿、献酒和献金上寿,虽有祝愿健康长寿之意,但都不是在生日这天进行,只是单纯地上寿,而不是庆祝寿诞。

送寿礼的风俗在战国时期也产生了。战国严仲子请聂政刺杀侠累,“奉黄金百镒,前为聂政母寿”。战国齐国人鲁仲连帮助赵国解邯郸之围,赵国平原君“以千金为鲁连寿”。《史记·卫将军骠骑列传》载,西汉大将军卫青以五百金为王夫人寿。《汉书·燕王刘泽传》载,齐人田生为刘泽出谋划策,刘泽非常满意,“用金二百斤为田生寿”。这些都是以金作寿礼祝寿的习俗。

祝寿、献酒和献金上寿,虽有祝愿健康长寿之意,但都不是在生日这天进行,只是单纯地上寿,而不是庆祝“寿诞”,尤其不是为自己的父祖庆寿。

(二)每看儿戏忆青春——试儿和生日

做生日起自南北朝江南的“试儿”风俗。北齐琅邪(今山东临沂)人颜之推《颜氏家训·风操篇》载:

江南风俗,儿生一期,为制新衣,盥浴装饰。男则用弓矢纸笔,女则刀尺针缕,并加饮食之物及珍宝服玩,置之儿前,观其发意所取,以验贪廉愚智,名之为“试儿”。亲表聚集,致宴享焉。

唐宋时,这种“试儿”风俗传到北方。北宋初大将曹彬周岁时,父母把各种玩具、器物、干戈、弓矢、纸笔等放到他面前,任他自己抓取。曹彬左手执干戈,右手提一祭祀用的俎豆,一会儿,又拿了一枚做官的大印,其他连看都不看一眼,在场的人都大吃一惊。曹彬是真定灵寿人,今属河北,周岁时当在五代,那时北方已有试儿风俗。

民间庆贺生日,起于南北朝的江南。周岁试儿,大宴宾客已启动过生日的风俗。《颜氏家训·风操》记载周岁试儿后,接着说:

自兹以后,二亲若在,每至此日,常有酒食之事尔。无教之徒,虽已孤露,其日皆为供顿,酣畅声乐,不知有所感伤。梁孝元年少之时,每八月六日载诞之辰,常设斋讲。自阮修容薨殁之后,此事亦绝。

当时做生日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双亲在世,生日那天设酒庆贺,父母去世后,就不再过生日了。梁元帝每年八月六日做生日,自生母阮修容死后,就不再做了。另一种是所谓的“无教之徒”,亦即民间,父母去世后仍置酒乐,庆祝生日。所以,顾炎武《日知录》卷十三讲:“生日之礼,古人所无。至齐梁间,乃行此礼。”

这两种情况一直延续到唐前期。唐太宗对长孙无忌讲:“今天是我的生日,在民间要欢乐庆祝,可朕却幡然感伤。《诗经》上说:‘哀哀父母,生我劬劳。’怎么能在‘劬劳’之日设宴欢乐呢?”

唐玄宗开元十七年(729),丞相源乾曜、张说奏请,将唐玄宗八月初五生日定为千秋节,“布于天下,休假三日,普天同庆,群臣在那天都要献万岁寿酒”,唐玄宗诏准。这是皇帝明确表态把献酒上寿的古礼与生日合并起来了。

(三)变得人间作寿乡——庆寿

自玄宗开始,皇帝、贵妃都开始庆贺寿诞了。杨贵妃37岁生日时,唐玄宗亲到华清池为她祝寿,命15岁以下的梨园弟子在长生殿演奏新曲,恰在此时从岭南运送的荔枝到达,遂将新曲定名为《荔枝香》。

依照此例,唐宋皇帝都为自己的生日立节庆贺。如唐肃宗的生日叫“天成地平节”,唐武宗的生日叫“庆阳节”。宋代皇帝生日又称“圣节”。宋太祖的圣节叫“长春节”,宋徽宗的圣节叫“天宁节”,北宋九朝皇帝都有圣节。还有的为皇太后生日立节。宋仁宗为刘太后正月初八生日立“长宁节”。明清时期,皇帝、皇太后的生日统称为“圣寿节”、“万寿节”,皇后、皇太子的生日称为“千秋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