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当代中国广播电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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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章 中国广播电视传播理念的嬗变(2)

(一)“按新闻传播规律办事”的理论维度

“按新闻传播规律办事”的基本内在要求表现在:按照新闻信息价值标准进行信息内容筛选;按照新闻理念处理新闻;按照信息传播基本规律实现新闻传递。

1.新闻传播规律的概念及意义阐释

规律是事物之间或者事物自身构成要素之间的关系,属于其属性本质关系或本质之间的关系,同时,作为事物本身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规律是事物运动变化的基本秩序和必然趋势。所谓本质的、内在的、必然的关系,就是事物运动变化的相对比较稳定的轨迹或者方式,主要是由该事物系统内部各要素的相互关系决定的。正是系统内部要素之间的相互作用,形成了事物运动变化的内在动力,也正是在系统构成要素的相互作用中,形成了事物的具体运动方式。事物运动变化的某种或某些稳定的关系决定着事物变化发展的基本秩序和趋势,因而也就是该事物的运动变化规律。因此,规律,并不是什么神秘的东西,它描述的、反映的不过是事物或者一个系统相对比较稳定的、常态的运动变化方式、变化趋势。

2.新闻传播规律的涵义及内在要求

首先要以新闻观念处理新闻信息。按照新闻传播规律办事,需要用科学的新闻观念对待、处理和传播新闻。新闻是作为行为主体的人,通过关注社会、接受和传播信息以达到自我生存、自我发展的社会活动。如何通过信息传播实现自我生存与发展,对于传播主体而言,就需要根据科学、合理、有效的新闻理念、新闻观念来引导并控制信息传播活动的方式和策略,以满足不同受众群体的信息需求。第一,必须充分提供充足信息来满足目标受众的信息需求,使得新闻传播的主要目标得以实现。另外,必须在此基础上扩大受众群体范围,在最大限度上满足多样化和更大受众群体的信息需要。从而实现传播效果的最大化。

其次,要按照新闻信息价值标准进行内容筛选。新闻是一种信息,但并非所有的信息都是新闻,只有那些能够满足新闻信息价值标准,如时效性、接近性、突发性、变动性、重要性等的信息才能够被视为新闻而被传播。因此,按照新闻信息价值标准进行新闻内容的选择,也是实践“按新闻传播规律办事”的必然要求。需要指出的是,新闻内容选择不能采取实用主义标准,将新闻信息的选择标准随意化、庸俗化,如商业利益取向、长官意志取向甚至媒体或个人的私利取向,这些都有悖于新闻信息的价值标准,也是同“按新闻传播规律办事”的理念相背离的。

再次,应按照信息传播基本规律实现新闻信息传递。新闻信息传播的主要目的是满足广大社会公众的信息需求,科学合理地选择传播内容、传播方式、渠道、手段等是有效传递新闻信息的必然要求。首先要获取真实的信息,其次要选取合适的传播媒介,然后通过最为有效的传播方式完成传受之间的信息互动和意义沟通,从而构建起传受双方之间的有效连接机制,使信息传播活动成为社会群体之间生存和发展必要条件,满足社会不同群体的信息需求和话语表达,以促进社会的沟通与和谐。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由于历史和现实的种种原因,各种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几乎成了常态。因此,科学、系统地探索广播电视的信息传播功能和传播规律,做好社会环境的监测者,社会进步的推动者,已经成为广播电视的基本要求和必然选择。

(二)“按新闻传播规律办事”的现实举措

在新的传媒环境下,新闻规律在新闻活动实践和新闻业发展中分别从显性和隐性两个层面发生作用,并制约二者的价值取向。

1.从思想上树立“按新闻传播规律办事”的科学理念

第一,从新闻实践层面来看,马克思主义新闻观认为,新闻活动的基本规律之一就是:事实决定新闻生产,信息报道主体可以发现事实,并通过各种技术手段来传播事实,以满足社会信息需求。按照新闻生产的流程,记者通过发现线索、接触事实、内容筛选、信息扩散、接受反馈等环节对新闻信息进行加工。在整个生产流程中,由新闻事实、信息提供者、受众、媒介等不同基本要素构成了一个信息流动的多维空间。从事实角度看,它处于新闻生产的核心地位,必须根据事实本身真实、完整、全面地将其展示出来。从信息提供者角度看,马克思主义新闻观认为,任何事实的发现与传播,其中心目的和最终归宿都是要以人的存在为基本依托,因此,必须在新闻生产活动中发挥人的主体意识功能,通过人的主动认知,来对事实信息进行科学的判断和综合,以达到真实、客观反映新闻事实的目标。马克思主义新闻观要求信息生产必须将人的自我主体性与新闻事实的规律性辩证统一于新闻生产过程之中。首先,要承认规律是独立于意识之外的客观存在,而人的主体能动性必须承认这些规律,并受其制约,从而使自身实践自觉遵循客观规律的要求。其次,要在承认规律的基础上,积极发挥主体意识的认识功能,从而达到影响和改造现实的目的。因此,承认并遵循新闻事物自身规律与进行积极的新闻实践两者是以一种辩证的关系共存于新闻活动之中。

第二,从新闻业发展层面来看,我国一直秉承马克思主义新闻观,认为新闻始终处于一个受政治、经济、文化等多重机制共同促进与制约的位置,所以,新闻实践活动也必将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演化。从新闻组织和机构的社会身份看,无论是哪种社会制度下,新闻组织和机构都兼有多重的身份特征和功能定位。首先,在基本功能上,它属于以信息传播为手段,以满足社会各个阶层信息需求为目的的社会传播机构;同时,作为一种可以被利用的宣传工具,它可以被权力阶层作为一种政治权力实现与保障的手段,可以通过控制社会舆论的走向来实现政治目标,以成为一种国家意志力的体现机构,反映执政阶层的意识形态;当然也可以成为不同利益群体的政治宣传平台。另外,随着大众传媒的经济功能的不断发展和深化,新闻组织和机构自身也是市场经济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通过提供信息服务、技术服务等实现自身的经济利益。因此,对于新闻业来说,其发展过程处于一种政治运行规律、经济运行规律、文化运行规律等多重社会发展规律共同作用之中。因此,这种多元的、复杂的规律体系会对新闻业的舆论引导、新闻宣传、经济活动等新闻实践产生巨大的影响和制约,而正是由于这种系统化的规律结构,要求我们在认识和把握新闻规律以及促进新闻业发展上,应坚持社会发展规律和新闻业自身规律的二元统一。

2.坚持“三贴近”、“走转改”,在实践中践行“按新闻传播规律办事”

马克思说:“民众的承认是报刊赖以生存的条件,没有这种条件,报刊就会无可挽救的陷入绝境”。为了真正实现新闻工作服务人民的根本要求,就必须坚持“三贴近”,通过“走转改”突出人民的主体性地位。

新闻工作作为社会实践的主要反映者和参与者,既要把人民群众作为信息接收的主体,更应当做新闻报道的主体性。由于我国过去长时期将媒体的功能简化为宣传工具,只注重“自上而下”的信息传递,而忽略“自下而上”的声音表达,忽视受众在传播中的主体性地位。新闻传播实践是由传播主体、传播媒介、信息内容、受众四个部分所组成,任何一个部分的缺失都将导致传播活动失效。因此,必须客观的看待这四个维度的辩证关系,而在其中,只有受众接受传播主体提供的信息,并认同信息内容中所蕴含的观念和意义,传播的价值才能实现。特别是在当下信息渠道多元化。信息传播进入以“受众为中心”的时代,信息传播如果忽略受众、脱离社会基本群体,就不可避免的会导致传播的低效或者失败,不仅难于引导社会舆论,甚至连自己的生存、发展都会成为问题。因此,“三贴近”的本质和核心就是既要关注注重满足人民群众作为受众主体的信息需求和心理需求,又要关注并反映人民群众作为社会实践主体的创造与诉求。

“三贴近”原则,实际上是党和国家领导人提出的“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执政理念在指导、改进和管理新闻宣传工作的具体体现,是新时期对马克思主义民本传媒观念的再强调、新表述和新要求。在新闻传播活动中,政府、媒体和公众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三个方面,而无论对于媒体而言还是对政府而言,始终处于检验地位、决定地位的是人民群众。“新闻与政治本质上都是代表人民大众意愿的,政治称之为群众,新闻称之为受众。因为有了这一点,两者有共性,可以联合。但具体运作中二者又都有自己的‘私利’,在新闻中表现为‘媒体利益’,会违规、违纪;在政治表现为‘集团利益’,会谋私、腐败。当新闻违规时,政治就以人民的名义来监管它,发挥国家管理的作用;当政治腐败时,新闻就以人民的名义来监督他,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从而起到一种体现民意、推动社会进步的合力”。“新闻和政治既按照自己的规律又尊重对方,在对立统一中壮大和发展”。而最终检验其成败的则都是“人民群众的实践”。

继中央对新闻工作提出“三贴近”之后,又提出要“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走转改”的实质是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反映他们的创造、追求与诉求。社会是新闻的底色,新闻是社会的镜像。中国的真实国情在基层,中国社会的真实表情、真实声音同样在基层。中国稳定的力量和主流价值观的践行主体在基层,中国的不少矛盾、纠结与落后也在基层。“媒体一方面要充分发现和展示基层社会中种种美丽的风景和温暖的故事,同时也要关注人民群众的种种困苦与诉求。前者是为了使群众感受到当今社会的光明与温暖,后者是为了使明天的社会更光明、更温暖。”因此,开展“走转改”,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不仅是改进新闻报道、践行媒体责任的必由之路,也是造就优秀新闻工作者的必由之路。

三、践行“三善论”,树立新的媒体观、新闻观

媒体是重要的执政资源,必须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重新审视新形势下党和媒体的关系,包括该如何看待媒体、如何使用媒体、如何管理媒体,从而实现媒体作为执政资源的效能最大化。

2008年胡锦涛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2009年习近平在中央党校春季开学典礼上,都提出各级党委、政府及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与媒体打交道的能力。”“三善论”(即善待媒体、善用媒体、善管媒体)的提出,是对中央要求“各级领导干部都要充分认识新闻舆论的重要作用,提高同媒体打交道的能力”以及新闻报道要“按新闻传播规律办事”等重要精神的诠释和积极回应。

以往中央关于新闻宣传工作的要求大都是针对媒体提出的,而“提高同媒体打交道的能力”以及对媒体要做到“三善”,则是对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提出的,这是中国共产党内省思维和与时俱进理念在调适与媒体关系上的具体体现。也是在媒体观上由革命党思维向执政党思维的一种转变,由传统思维向现代思维的转变。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重申了“坚持党管媒体的原则”。但在新形势下,党管媒体的内涵、外延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因此,坚持党管媒体的原则不能变,但党管媒体的思想观念和方式则必须改变。“三善论”的提出,适应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不断推进的需要;适应了对外开放、媒体在全球化语境下有效传播,以增强国际舆论影响力的需要;适应了传播方式、传播格局发生了深刻变化的需要;适应了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国家的发展进步、长治久安的需要。

(一)“三善”的实现途径

“三善”之中,“善用”是目的、“善待”是关键、“善管”是基础。

1.“善待媒体”是指要支持媒体的正常业务活动

“善待媒体”的前提是全面、正确地认识媒体的作用和地位,树立正确的媒体观,既领导媒体,又相信媒体;既管理媒体,又包容媒体;尊重媒体的主体地位,支持媒体开展正常的业务活动。

首先,要正确理解新闻与宣传之关系。各级党和政府应大力支持新闻报道工作,为新闻报道提供应有的服务。比如信息公开是政府的法定义务。为此,许多地方政府建立了新闻发言人制度,甚至推行或准备推行网络发言人制度,就是善待媒体、支持媒体工作的具体体现。

此外,舆论监督是媒体工作的应有之义。舆论监督是实现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的有效途径,监督是动力、是支持、是爱护。作为公众决策的主导者、公共管理的行使者,必须适应在媒体关注、舆论监督下开展工作,支持媒体的舆论监督。